大學生法制案例
『壹』 求一個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的案例
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霆在廣州市某銀行的ATM機上取款。當他輸入卡號密碼和100元的取款額並按下確認鍵之後,取款機卻不能回應。於是他重新輸入,按了1、0鍵之後,又不小心按了『00』鍵,卻取消不了,可當他按下確認鍵之後,取款機卻吐出來1000元人民幣。於是他反復操作,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其後便離開廣州,一年後公安機關將其緝拿歸案。數月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這件事情當中,我深深意識到,我們的社會行為一定要講法理;要有自己正確的法律意識。
社會主義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權威和尊嚴,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包括大學生在內的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和責任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
(一)維護法律權威的意義
法律權威是就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違抗性。法律權威的樹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強制力和內在說服力。法律的外在強制力是法律權威的外在條件,主要表現為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制裁。盡管法律權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強制力的基礎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強制力,是樹立法律權威不可缺少的條件。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是法律權威的內在基礎。如果僅僅依賴外在強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權威。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既來源於法律本身的內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維護正義、促進效率、通俗易懂,也來源於法律實施過程的合理性,如執法公平、司法公正。正是由於法律本身及法律實施具有這些內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賴,為人敬仰。
在當代中國,樹立法律權威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法律權威是國家穩定的堅實基礎。當國家的最高權威是領導者個人時,政治的穩定、國家的興衰就將寄託於領導者個人身上。隨著領導者的更迭,國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與法律也會頻繁變動。而當國家的最高權威是法律時,由於法律是一種超越於任何個人之上的普遍性規則,並且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盡管領導者會不斷流動和更迭,但政治統治與社會秩序仍將會保持相當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二)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樹立,既有賴於國家的努力,也有賴於公民個人的努力。從國家角度來說,應當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消除損害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因素。例如,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保證法律的科學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實施的狀況,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從個人角度來說,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對於大學生來說,至少應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努力樹立法律信仰。一個人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大學生應當通過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深入理解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從而樹立起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信仰。
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大學生在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還要向其他人宣傳法律知識。特別是要宣傳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幫助人們徹底根除「權大於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殘餘思想,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優越性,使人們了解、熟悉和認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從而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良好風尚。
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違法犯罪行為既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也是對法律權威的蔑視。大學生不僅要有守法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敢於和善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包括事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後制止、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貳』 關於法治的經典事例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
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
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2)大學生法制案例擴展閱讀:
一個好的案例應該具備以下三大特點:
1、故事性
案例之所以為人所青睞,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本身包含了一個典型的故事情景。自然而然地就把人們無形中帶入一種身臨其境的情景當中,一起與事件中的主人公思考,一起共鳴。這表明,案例本身是帶有一種交融情景的事件陳述。
2、戲劇性
案例的戲劇性與人們常見的戲劇性感受不大相同,案例的戲劇性是這個故事當中有事件發展的高潮之突破,即故事當中有明顯的沖突環節,和主人公是如何化解沖突的行為和思考。正是這些沖突環節和矛盾呈現破解細節讓人耐人尋味,因此,一個好的案例是一個好的戲劇片段。
3、意義未盡性
所謂意義未盡性,是指案例當中含有多種可能性,能啟發人們更多的思考,啟發人們產生人類的某種共同情懷和不一般的感受,從這一點來看,不是所有事件都可以成為一個好的案例。它在人們的廣泛生產生活當中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是人為不可造就的。
『叄』 急尋涉及到大學生的法律案件及其分析
上海某著名高校學生楊某,因繳不起學校課程昂貴的重修費用,一不小心誤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楊某是一名來自湖南湘西貧困地區的大學生。在上大學之前,黃某一直品學兼優,當時是以全縣第一的高考成績被上海某著名大學錄取的。大學一年級時,楊某成績很好。到了二年級,由於一時的鬆懈,出現了兩門功課不及格,而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及格課程必須重修,且需要繳納昂貴的重修費用,兩門不及格需要繳納700元。而來自貧困地區的優秀學生楊某,具有極強的自尊心,再加上父母平時嚴格的管教,他不敢向家人要該筆費用,他認為這樣做太對不起父母寄予的一片厚望。於是楊某想到了自己打工賺錢解決這筆費用。他對家人謊稱自己為了鍛煉能力,找了一份家教工作,並要求家人把自己用過的初中書本寄過來。但是天有不測風雲,大江南北遭遇了非典的襲擊,弄的整個社會人心惶惶,學校也實施了封校措施。
如此一來,楊某外出家教賺錢繳納重修費用的計劃也被打亂了。但是楊某才20歲,而家人每月只給與400元的生活費,如果用生活費繳納重修費,他得兩個月不吃喝。這下楊某陷入了無法解決的困難之中,思想包袱也越來越大,嚴重影響了學習與生活,直接導致了大二第二學期五門功課不及格、大三每學期2門功課不及格。這時的楊某一共要繳納3100元的重修費用。3100元,對於一名來自貧困地區的大學生來說,是一筆相當昂貴的費用。按照正常的教育方法,從關心學生的角度出發,學校輔導員應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但是楊某父母從未得知黃某考試不及格以及需要一大筆重修費用的消息。
為了以自己的能力解決這筆重修費用,楊某想方設法、費盡心機。他也曾在學校勤 工儉學賺錢,以彌補重修費用的拖欠。但是,勤工儉學之所得遠遠不夠繳納重修費用;再加上學校一而再、再而三的催款,楊某感覺丟盡了臉面。要知道,人人都有自尊心,而大學生的自尊心更為強烈。楊某被逼得走投無路,一不小心,誤入歧途。
2004年暑假,楊某乘學校放假無人之機,偷了學校圖書館電腦的零部件,自己再組裝電腦出賣。2004年9月份,楊某在行竊時被學校保安扭獲。
學校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抓獲楊某後,立刻對其實施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至此,楊某父母才得知楊某以上事實,真如晴天霹靂,給楊某父母當頭一棒!楊某父母得知此消息後,立刻趕赴上海聘請律師為黃某辯護。
通過上海律師在線,楊某父母找到了本站的吳濱律師。
吳濱律師了解了情況之後,認為楊某主觀惡性較小,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與學校以及學校文保局進行溝通,但是公安局還是逮捕了楊某,並且移交到了檢察院。檢察院辦案人員也認為楊某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可以從輕處理,但是希望學校能夠出一張楊某平時表現良好的證明。經過律師的努力,學校終於同意出具了一份比較客觀的情況說明。此後,檢察院對楊某提起了公訴。
在庭審過程中,吳濱律師認為:第一,楊某犯罪後主動交待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事實,屬於自首;第二、楊某有悔罪表現,積極退贓退賠,社會危害性較小;第三、楊某主觀惡性較小,實施盜竊行為是出於繳納學校的重修費用,並不是個人揮霍。
第四、楊某表現一貫良好。法的作用,最重要的並不在於懲罰,而在於教育引導。楊某來自貧困的湘西,能夠考上上海著名大學實屬不易。現在楊某已經是即將離校踏上工作崗位的大四學生,希望法庭能夠從重在引導、挽救的角度出發,給楊某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最後,法院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頻頻出現的大學生犯罪,這個現象折射出什麼呢?大學生本來是天之驕子,為何會屢屢出現觸犯刑律的現象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大學生法制意識淡薄、學生本身的素質問題、心理問題等。但是最根本的不在於此,而在於教育培養大學生的高校。大學被稱作是象牙塔,應該是教書育人最好的地方,應該從德智體各方面去培養學生、教育學生,還應該多多關心學生的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問題,而不應該僅僅盯住學生的學習成績。要知道,一個道德敗壞的高智商大學生犯罪遠比普通犯罪危害性大得多!還有,學校對學生的一些輕微的、社會危害性較小的違法行為,應該從輕處理,本著為學生著想的精神,從挽救、引導的角度出發,給學生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肆』 2010大學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你可以去直接查找網上的案例還是有比較多的。
『伍』 求幾個體現大學生法律意識缺乏的例子
假如您在公交車上遇到騷擾時,您會如何去做.
甲乙是很親密的好友,甲因買車向已借款三萬元,說三年後歸還,您認為乙是否應該要求甲寫一份欠條.
您知道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嗎?
在我國最高的立法機構是....
『陸』 大學生缺乏法律知識的案例
多了去了 好多大學生有了大的矛盾就武力解決 這不就是嗎
還有就是侵犯人家的隱私權 名譽權 多了去了
『柒』 大學生經典法律案例對中國法律有什麼積極意義
第一,大學生是中國未來二十年建設國家的主力軍,大學生犯罪案件的頻發反映著學生們的法律素質和看待事物的心理素質不夠健全,不能找到平衡緩解心理壓力的方式,進而才會有犯罪。第二,大學教育的體制不完善,不能對大學生的心理問題及時予以解答和輔導,所以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心理咨詢室是有必要在大學開展的。第三,中國法律教育的失調,對於文化水平較高的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夠。建議法律教育的普及化。第四,中國法律的便民性不足夠,對於法律的宣傳是要人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但是近幾年發生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頻率增高的現象是值得人們反思的,為什麼我們的法律還有人在觸犯。一種法律的立法,不是在於如何在犯罪後處罰犯罪人,而是要起到警戒的作用,預防犯罪。
『捌』 能提供一些反映大學生缺乏法律意識的案例嗎
為什麼一定要限定大學生呢?其他人群會犯的錯誤,都可以套用在大學生上的吧。
『玖』 大學生違法守法護法方面的案例
比如說:湖北荊州大學生結人梯救落水兒童。
2005年3月6日,南昌市司法局與華東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法學社在八一廣場開展了一場普法宣傳活
動。在此次活動中,南昌市司法局請到了南昌市著名律師、公正人員以及南昌市法學會、法律援助
中心等法學人員為南昌市的廣大市民就法律方面解疑答惑。
法學社作為此次活動的組織者除發放傳單、宣傳資料外,還為前來參加活動的市民作了簡單的法律
咨詢,如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某些法律問題,如何正確使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
『拾』 求一則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案例
大學生缺少法律意識 背債百萬元
26歲的秦亮(化名)的2006年是個苦澀的開局,大四時他經商失誤,惹上了官司。糾纏了兩年的案子近日終於二審判決,秦亮背上了100多萬元的法律債務。
這對畢業以來仍處於待業狀態的秦亮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包袱,但是他痴心不改。他的夢想依然是找機會創業。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唯一一個支持大學生創業的「天使基金」了解到,基金管理機構正在加強對創業大學生的法律保護工作,從而減少法律風險。
大四學生大膽創業
2003年在上海大學讀大四時,秦亮通過熟人與中國聯通上海分公司一級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設備有限公司取得聯系,並得知美天正准備推廣CDMA校園卡業務。秦亮認為可以發動老師同學購買,贏利幾乎唾手可得。
由於美天要求必須同公司來簽協議,秦亮和幾個同學又發動父母成立公司。耐不住孩子的懇求,三個下崗母親在經濟開發區注冊了上海想雲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2003年3月,秦亮和想雲公司與上海美天簽署了《CDMA校園卡集團用戶銷售協議書》,約定想雲公司在上大發展CDMA手機及UIM卡進行捆綁銷售,並約定想雲公司對校園卡用戶資料真實性及履行協議承擔保證責任,用戶必須憑學生證和教師證購買,一人一台等。如想雲公司發展用戶不真實,美天有權停機,想雲承擔不合格用戶的全部欠費。
在同學老師的幫助下,秦亮的「生意」一下子很紅火。秦亮一共發展了4196戶,按照與美天的協議,秦亮和想雲公司可拿到10餘萬元的回報。
但是美天剛支付給秦亮2萬元錢後,2003年12月聯通公司發現想雲遞交的幾百名客戶資料虛假,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園用戶,還有身份證冒用別人的,最終形成了大量欠費。
美天為此賠償聯通442戶不良用戶的欠費52萬余元,聯通還扣減美天406部虛假用戶和不良用戶的手機補貼款28萬余元及8萬余元。
美天將想雲公司及秦亮起訴到法院,要求承擔上述賠償款項,另賠償美天406部虛假、不良用戶手機的補貼差價6萬余元及未歸還的手機價款15萬余元和卡款5100元,總計100萬元左右。
一人承擔所有債務
一審法院認定秦亮借用想雲公司名義與美天簽訂銷售協議,並發動幾十名學生、教師發展介紹用戶,並無想雲公司人員參與,故秦亮與想雲公司共同承擔100萬元的賠償責任。
和秦亮一起操作該業務的雖然還有很多人,但由於與美天的協議書上是秦亮的簽名和想雲的公章,秦亮也不想再牽連其他人進來,而想雲公司本來就是為創業成立的公司,加上經營虧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秦亮成了債務承擔人。
秦亮不服判決,他稱自己憑肉眼無法辨別證件的真偽,也沒想到有人會用假證來矇混,而業務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員,美天公司也有專門辨識證件真偽的儀器,但是美天卻要求自己承擔所有損失,顯然在協議制定上也有失公平,遂上訴到二中院要求改判。
畢業兩年都未找到工作的秦亮因生活困難,向法院申請緩交上訴費,法院予以准許。但是二中院經審理後,維持了原判。秦亮一分錢沒掙的他反背上了100多萬元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