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改名字流程
A. 大學生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學生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上寫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學校有權利拒絕其更名。同意的話,可以在申請上如此操作:輔導員簽字、系裡主管領導簽字,蓋系裡的章;學校負責學籍老師簽字、主管處領導簽字,蓋處室的章;學校主管領導簽字,蓋學校大章。
2、派出所出具的固定格式的更名證明。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1)大學生改名字流程擴展閱讀
需提交戶籍證明
1、只要有正當的改名理由,拿著新戶口本和新身份證就可以更改學籍信息上的姓名,就可以改了。
2、自治區教育廳學生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學生先要向學校遞交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學校根據學生入學時的錄取檔案對比,確認是其本人後,開具《非冒名頂替證明》。
3、隨後將戶籍證明和《非冒名頂替證明》提交教育廳,教育廳審批通過後,即可修改學籍信息上的姓名。
B. 在校大學生改名字是不是很麻煩!都需要什麼程序
在大學期間修改名字要慎重考慮,這涉及大量的文件修改。首先需要徵求學校的同意,在學校同意後大致分為兩部分:
①派出所:
1.派出所要求提供學校或居委會同意改名字的證明;
2.姓名更改申請表。本人手寫一張申請表,寫明改名原因並簽字,前往派出所審核蓋章,待審核通過後便可以改好並更換新的身份證了;
②學校:
1.信息更改申請表。(學工處領取,最好先問下班主任)
2.姓名更改證明。(派出所列印證明,前提是身份證已經改好名字。)
3.高考報名信息登記表。(檔案袋裡面有復印一張即可,找班主任或檔案館要)
4.身份證復印件。(新的改好名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5.學校提交材料至省教育廳審核並更改姓名。(這一步需要等待較長的時間,一般學校交材料的時間是在兩個時間段,新生開學信息審核更改的時候,以及畢業生辦理畢業證書信息審核的時候,具體時間可詢問相關老師)。
C. 大學生改名字手續
很麻煩的..怎麼不早改?手續一大堆..我是初中升高中沒辦身份證之前改的那個時候還要開很多證明.比如小學所在學校和初中所在學校都要給你出手續..你這個就更麻煩了...
D. 在校大學生如何改名需要什麼程序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申請日期:××年×月×日
當事人原用姓名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與當事人關系
本人當事人之父母聯絡電話
擬改用姓名
法令依據
姓名條例第×條第×項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條款,請准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者。
八、因出國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繳證件
一、戶籍部
二、同意書
三、證明文件 戶口本
申請人國內戶籍地址
審查意見
附註:
一、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
二、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為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增附父或母同意書。
注意事項
一、標題(居中):申請
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
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
用詞盡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這樣就可以了。
E. 大學生如何改名
改名地點: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
年滿16歲者更改姓名步驟:
1、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寫更名申請:必須要先提交申請書,申請改名(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3、寫更名證明:一般是村委會開具證明。根據戶籍管理部門要求開具哪些證明。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5、到所在地的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6、成人改名公證:這個根據情況,可能有的時候有的地方不要求。
需要的資料:戶口簿,身份證,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

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F. 大學期間改名和流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二、改名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上寫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學校有權利拒絕其更名。同意的話,可以在申請上如此操作:輔導員簽字、系裡主管領導簽字,蓋系裡的章;學校負責學籍老師簽字、主管處領導簽字,蓋處室的章;學校主管領導簽字,蓋學校大章。
2、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證明。
3、提供更名前後的戶口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審核後留存復印件。證明前後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等確系同一人。
4、以上材料齊全後,將材料報教育廳學生處審核,通過後即可在網上更改信息,然後教育廳審核通過即可。
三、所需手續
1、本人書面申請,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工作單位、擬變更姓名及變更理由;
2、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統一變更證明
3、《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四、注意事項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理由充分
2、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3、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4、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5、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G. 大學生改名的流程!詳細的。謝謝!(不論多麼麻煩都要改名,請給流程!)
姓名變更: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18周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周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H. 在校大學生改名字流程是什麼
改名字流程事項:
1、首先要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其次寫出需要改名的理由。
2、然後再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進行辦理,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認為理由成立,並且確實有必要改名時,將向申請人索取相關的證明。
3、改名過後,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改名字須知事項:
1、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2、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3、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5、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以上內容參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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