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⑴ 大學生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自衛。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脅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實施的合法行為,如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2、協商、和解。協商、和解是指被侵權的公民依法自行與侵權人相互溝通、交流,從而達成維護合法權益的方案與共識。協商、和解是被侵權人救濟自己權益常用的方法,但協商和解必須遵循一個重要原則-合法。
3、調解與仲裁。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保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4、訴訟。俗稱打官司,就是指告於司法機關以爭辯是非曲直。司法訴訟是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終的途徑。
5、司法訴訟。是指大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到學校、教師侵害時,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請求救濟的制度。這是大學生合法權益救濟的最終途徑。

(1)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擴展閱讀:
訴訟時效:
1、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時效
⑵ 當代大學生權利是什麼
1、作為公民應當享有法規規定的的權利,具體包括:受教育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財產權、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
2、作為受教育者,擁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分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
(七)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
3、作為在校生可以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⑶ 如何用法律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法律是國家賦予每個大學生的權力,那麼我們大學生又該如何正確行使這些權力專呢?屬在大學生活中,我們總是會遇到些我們無法正常處理的事情,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保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例子: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所以我們在學校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來向學校申請獎,助學金,這是我們大學生都擁有的權力。如果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在校學習的生活中,偶爾會犯錯誤,學校有權力對我們犯的錯誤給予一定的懲罰,我們也必須接受,但有時我們犯得錯誤不足以構成學校給予我們的懲罰是,我們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這是我們擁有的權力。總之,我們是國家的一份子,我們就有權力去享受國家賦予我們的種種權力,只要我們正確的去使用,去對待就可以。
⑷ 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1、大學生享有的權利可分為兩個方面:
(1)一是作為公民所享有的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基本權利主要有:
a、第一,平等權,是指大學生作為公民平等地享有不受任何差別對待,要求國家同等保護的權利。
b、第二,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
c、第三,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等。
d、第四,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大學生都有按照自己的意願信仰與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e、第五,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f、第六,大學生的財產權。
(2)二是作為受教育主體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
a、第一,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這是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它是指大學生享有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這項權利是大學生接受教育和完成學習任務的主要途徑。
b、第二,大學生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的權利。它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獲得物質幫助權在大學生身上的具體體現。這項權利能幫助家庭貧困的學生完成學業。這是學生的一項權利,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大學生都有權申請,學校和教師不得拒絕。
c、第三,獲得公正評價權,是指大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要求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和品行進行公正評價並客觀真實地記錄在成績檔案中,在完成相應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d、第四,申訴起訴權.是指大學生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e、第五,其他權利,是指《教育法》允許大學生享有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2、大學生應履行的義務也相應地分為兩方面:
(1)一方面是作為普通公民應履行的義務,
(2)另一方面是作為受教育主體在受教育過程中應盡的義務。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高校為規范學生日常行為而制定的校規校紀,雖然不屬於法律的范疇,但對大學生而言,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所有大學生都負有遵守本校校規校紀的義務。
⑸ 大學生權益有哪些
大學生的權益也就是他們的學習權益,和他們在其他方面的,享受的學習方面的照顧等等,這方面的權益基本與社會的其他公民沒有什麼大的差別,都是合法的權益。
⑹ 大學生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普通維權
大學生作為國家公民享有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益,當其基本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公民有權維護。

不詳之處,可參考相關法律
⑺ 大學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制是什麼
3月23日,秦市工商局與燕山大學聯合成立了專門為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大學生維權崗」,今後,高校學子如遇到消費糾紛、消費陷阱等可在校園內進行咨詢、申訴。
此次成立的大學生維權崗包括「消費者投訴站」、「12315聯絡站」,受理、調解大學生的消費投訴,並為大學生提供法律法規上的支持,教授如何避免「消費陷阱」、避免誤入「黑中介」及免於誤入傳銷歧途等知識。
更多的地方更是設立了不同的機制~你可以網上查查~
⑻ 大學生合法權益有哪些
第一,作為公民應當享有法規規定的的權利,具體包括:受教育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財產權、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二,作為受教育者,擁有以下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分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七)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
第三,作為在校生可以享有以下權利:(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⑼ 畢業大學生合法權益如何維護
簽訂合同不能違反《合同法》,你簽訂的合同涉嫌違反《合同法》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條款,以及國家法律中強制性的規定。合同是無效的,你可以不理會合同中的內容,因為這些內容是違法的,拿著合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一定要拿好合同,那是你的證據)。 如果公司違法事實存在,在此,譴責!
⑽ 學生合法權益有哪些
學生合法權益有健康權、受教育權、姓名權、隱私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