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第三方協議
『壹』 大學生畢業三方協議問題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中文名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
簡 稱
三方協議
表現形式
三方在就業中權利的書面表現形式
解決問題
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問題
派發對象
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統招畢業生
目錄
1 基本概念
2 意義作用
3 注意事項
4 法律問題
▪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基本概念
編輯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意義作用
編輯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注意事項
編輯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08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准,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須將三方交到學校)。
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於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因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意向變為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後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出現不簽訂的情況。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並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法律問題
編輯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後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葯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採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後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後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後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麼,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則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於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貳』 大學生三方協議是干什麼的啊
三方協議是什麼:
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簽訂,是比較正回式的就業意向協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學校根據三方協議,據此辦理報到證、檔案等。三方協議會影響最終報到證與檔案等的調動。
三方協議是干什麼的:
三方協議的簽署情況是學校統計當年的就業率的重要依據,所以一些學校會將有無簽署三方作為衡量部分學生能否畢業和拿到畢業證的相關指標
大學生畢業簽三方應該注意的事項:
1、問清楚戶口,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差幾個字,但是差別很大,尤其簽約一線城市單位的同學,這點很重要。
2、福利待遇,不要僅僅聽HR口頭承諾的大致數字,還要看你實際能拿到手的收入,以及所在地的消費水平。另外是否有獎金、補貼、保險、公積金等的情況也要事前了解清楚。
3、違約金,不管企業有沒有提到違約金的事情,都要主動問。
而且在簽三方協議的時候,也要記得將福利待遇要求、是否解決戶口,違約金的情況在備注欄里寫清楚。
『叄』 大學生的《三方協議》那裡有怎麼拿到怎麼用
一般在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學生處,班主任老師和輔導員也會通知去哪裡領取,畢業前與單位、公司簽訂用來保障權益。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3)大學生第三方協議擴展閱讀: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法律法規
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2、面對對象
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3、權益效力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肆』 什麼是大學生三方協議書
大學生的三方協議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明確的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問題上的權利義務。的書面表達形式。
『伍』 大學生三方協議
之間(也有的只有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簽訂的用人單位保證按約定接收畢業生來本單位工作,畢業生如約加盟用人單位的協議。
2、就業協議書並非勞動合同,畢業生報到後,如需要,仍須另行訂立勞動合同。
3、就業協議書書不是學生檔案材料的組成部分,不會歸入學生檔案。大學生檔案材料主要包括:各學期學習成績、中期水平考試成績、畢業論文評審表、學位學歷審核表、各學年鑒定表、入黨材料、主要獎勵、處分材料。
『陸』 關於應屆畢業生的第三方協議
首先,你們學校「4月份上交三方協議」的這種規定是不合理的,現在有些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強迫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否則採取一些極端措施,例如不給你畢業證、學位證,在轉檔案或戶口時給你設置障礙,等等。這些措施都是不合理,沒有法律依據。
其次,三方協議不能隨便簽,因為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所謂三方協議(就業協議)是指學校、單位和你個人之間簽訂的就業協議,它的效力期限發生在你畢業之前,當你畢業之後,這份就業協議效力期限就結束了,簽約單位再和你簽訂就業合同。因此,如果你隨便和一個單位簽三方協議了,在畢業之後它要求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無法拒絕,除非你就業協議違約。然而就業協議違約不僅要交違約金,而且手續繁瑣(要向原單位申請解除協議,拿回你的個人材料,再回到學校申請下發新的就業協議等等),會耽誤你的就業時間(特別是一些單位拖延著,不給你辦理解除協議手續,或者卡著你的材料給返還給你),錯過一些寶貴的機會。因此,簽訂就業協議需要慎重。
再次,就業協議和一些其他事項有聯系。例如報到證(你說的派遣證可能就是報到證吧),按規定不簽訂就業協議,無法辦理報到證,而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甚至一些正規的三資企業(例如畢馬威等四大)中入職是必須的,它是你參加工作、工齡開始計算的證明,另外報到證還和其他申請事項有關(例如在上海,報到證還和申請居住證有關系)。在某些城市,就業協議還和申請落戶有關,例如在上海,不簽訂就業好像無法申請落戶(上海申請落戶在每年的5月31日截止)。
第四,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學校高層保證就業率,各學院通常也有自己的應對方式。例如實在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通常是省市教委設置的就業進程)就業的學生,學院會辦理「靈活就業」的程序,會要求你填一份表格、去單位蓋個章,證明有單位接收你,這樣也可以證明你就業。以前有個例子,一名同學實在找不到工作,最後辦理這樣的程序,就變成了「赴英留學」。
第五,你個人的檔案問題,如果你就業了,領取了學校發的報到證,可以憑報到證、調檔函去學校檔案館調檔,如果你沒有就業,可以申請學校檔案館繼續託管(部分學校戶口也可以這樣),當然託管有一定的時間期限(一般是2年)。
我的原則是:就業困難的話或家境貧寒就先就業再擇業;就業沒問題或家境較好,就找准了再就業。當然,你最好向學院(通過輔導員或就業主管人員)了解一下相關政策,不要和申請落戶等事項沖突了。不知道有沒有回答清楚你的問題,祝你成功。
『柒』 大學畢業生簽三方協議是什麼′意思
我們通常所說的三方協議,只是一種簡化的叫法,而它真正的大名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因此而得名「三方協議」。
而它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書的年頭可久遠了,是在1997年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所以它的格式和內容全國都是統一的。
再說說這個三方協議到底是幹嘛用的?
這個三方協議其意義大概就是三方面:
第一、是明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證明(明確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證明)。
第二、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第三、教育部統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的一個依據。
其次是,上面也說到了,這個協議就是明確三方的一個約定,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簽了三方協議不是意味著你就可以簽正式勞動合同了哦。三方協議准確的說就是一種民事合同。所以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哦。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受後自動終止(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隨後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也就是簽了三方協議後:畢業生表明意向其工作單位。用人單位解決畢業生戶籍接收檔案和五險一金等問題。高校統計畢業生就業率。
『捌』 大學生 三方協議
簽了三方協議畢業就要被派遣過去
而且要在三方協議上的單位干一年才能轉正定級,獲得幹部身份
否則就變成工人了
如果簽完協議自己心儀的工作有了消息,你還要毀約,讓學校給你新的協議 耽誤事
『玖』 大學生第三方協議
我剛剛簽署了三方協議,簽三方協議是有什麼利害呢,如果三方(公司學校個人)簽署了三方協議,那麼你到公司報道的時候,他就不得已成績,身體等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你也必須到公司報道,否則就要有違約金,不簽的話可能對你保障不太大,但是如果你真的特別有能力,就是公司搶著要的話,可以不簽,看更好的機會,戶籍是簽署了以後,公司就能轉到公司里,如果不想轉的話,要讓公司開一個不接收戶籍證明,希望能幫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