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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勞動權

發布時間: 2022-02-21 22:10:32

A. 大學生如何正確行使法律權利,自覺履行法律義務

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享有的權利有:1.政治權利和自由.具體包括兩大方面:第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權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與人身自由密切聯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4.社會經濟權利.包括:第一,財產權;第二,繼承權;第三,勞動權;第四,休息權;第五,物質幫助權;第六,離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5.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6.特定人的權利.包括;第一,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第二,保障離退休人員和烈軍屬的權利;第三,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益.7.監督權利.包括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要履行的基本義務有: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4.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歷史老照片不能說的秘密管理規章制度.5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15221213

B. 大學生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自衛。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脅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實施的合法行為,如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2、協商、和解。協商、和解是指被侵權的公民依法自行與侵權人相互溝通、交流,從而達成維護合法權益的方案與共識。協商、和解是被侵權人救濟自己權益常用的方法,但協商和解必須遵循一個重要原則-合法。

3、調解與仲裁。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保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4、訴訟。俗稱打官司,就是指告於司法機關以爭辯是非曲直。司法訴訟是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終的途徑。

5、司法訴訟。是指大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到學校、教師侵害時,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請求救濟的制度。這是大學生合法權益救濟的最終途徑。

(2)大學生勞動權擴展閱讀:

訴訟時效:

1、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時效



C. 大學生就業時應注意些什麼如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要認真對待:
1、企業不會隨意給你高薪,也不會隨意給你低薪;
2、待遇問題需要談專出來,但不要高談闊論;屬
3、不要對前期就業的薪資要求太高了;
4、也不要說什麼隨便給薪水的話;
5、要相信自己能創造多少價值,企業就會給多少報酬;
6、不要這山看到那山高,不要與同學攀比,離開大學,就要看各自的造化了,也就是學在大學也許你們是一個起跑線,但一參加工作,你們就完全處於不同的起跑線了。

D. 從憲法角度看大學生的勞動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E. 關於大學生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論文

這雖然是篇論文,但是你完全可以自己去寫一寫,看似遙遠的各種權利如「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勞動權等」說不定什麼時候就用得上,我們中的大部分人原來一直都不懂得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到臨頭才明白,一切就太晚了,比如,你現在知道你在學校里到底有哪些合法權益嗎?如果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了呢,你自己能發現嗎?你有意識去注意事情在法律環節當中值得留心的地方嗎?比如你作為在校大學生去社會從事實習工作,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關系的糾紛,而用人單位以你還是在校大學生的身份規避法律責任,你知道有哪些法律條文涉及到保護在校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嗎?

F. 最新「勞動法」中關於在校大學生勞動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幹嘛,現在怎麼了,大學生打什麼官司,權當交學費了。按照商人的說法,性價比交學費的想法不是更好嘛。
踏入社會以前不要打官司,25歲以前不要選擇打官司;如果什麼事情都首先想到打官司,一個人活在世上有很多樂趣都體會不到了。人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打官司雖然可以維護自己一點點金錢利益,放棄的其他方面無形的損失更多。
朋友,你對法律又了解多少呢,打一個民事訴訟官司在司法程序上花費多少時間才能結案你知道嗎,最少18個月份!然後還有執行時限問題·,還有申請再審問題。等等。
你等的起嗎!
你的當務之急是把學習搞好,找一份好工作。如果您的單位知道你在學校期間就和老闆打官司,你有天大的本事,我估計他也不會用你的。
改善司法環境不歸你管,國家專門安排了部門、公務員在管理,你管了;他們畢竟失業了,你願意失業嗎,肯定不願意。所以,你不要去管。因為,你沒有三頭六臂。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就在這個老地方約會。接頭暗號是:長江長江,我是黃河,我是黃河,聽到請回答,聽到請回答,就行了。

G. 大學生在校期間有沒有義務勞動的義務,可不可以拒絕義務勞動,學校強制學生義務勞動合法嗎,國家在這方面

既然是義務的,就不能進行強制,強制勞動,是違法行為。
如果學校強制學生義務勞動,其行為違法,你們可以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如果因為義務勞動造成了學生傷害,學生有權要求學校賠償。

H. 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保障

目前,我國大學生在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的糾紛與沖突時有發生,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易受侵害的問題日益突出。國內一家官方人力資源網站對大學生實習安全進行了一項專門調查,結果顯示:9成以上的實習生遭遇過權益受損,46%的學生自述實習期有上當的經歷,27%學生實習沒有簽訂實習協議;無故辭退、被迫加班和剋扣工資,位居大學生實習中權益受損現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學生在明知權益受損情況下選擇了“忍氣吞聲”。
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損的主要表現
一,遭受實習單位的侵權。首先,實習單位拒絕簽訂實習協議,即使簽訂協議的,也存在內容不規范的問題,缺乏對實習生傷亡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實習生權益保護的說明。其次,在實習過程中,大學生的實習報酬普遍較低,而且工作時間較長,很少有加班費。有的實習單位甚至要求繳納實習費用。再有,許多實習單位不考慮實習生缺乏安全生產經驗,甚至不提供基本的安全生產防護裝備和措施,導致實習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生。
二,學校和政府部門消極不作為。學校消極或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相關政府部門對實習單位缺少管理容易造成大學生實習期間權利遭受侵害,同時使得大學生在遭受侵害後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難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學生實習權益受損的原因
一,大學生自身原因。首先,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大多數學生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不太了解,未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其次,多數大學生普遍缺乏維權意識,由於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處於弱勢地位,在權益受損時對實習單位和學校的過錯責任難以舉證,很難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未明確學校、實習單位及政府部門的責任。在大學生實習的過程中,學校應該承擔對大學生的教育管理義務,為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提供保障。實習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並且說明實習期間事故傷害的相關規定,不能把實習生當作廉價勞動力,侵害其權益。政府部門應該承擔對接收實習生的用人單位的監管,避免實習單位侵害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規范的缺失。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大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及保障機制,對實習生的身份性質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其權利義務也沒有作系統的闡述,法律不健全成為導致實習生權益受侵害重要的客觀原因。目前勞動法並未將實習生規定到勞動者的范圍內,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
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分析
一,大學生實習期間的身份。所謂“大學生實習”,就是指“在校或畢業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參加社會實踐,將所學的理論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加以運用和檢驗,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增強就業能力的學習過程”。在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的身份不僅僅局限於學生,同時與實習單位具有勞動關系,實習生既要服從學校的管理又要服從實習單位的管理。明確大學生實習期間的身份,才能夠有效保障實習生的合法權益。所以,實習生是否屬於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的范圍顯得尤為重要。
還有一部分人認為,雖然現行法律沒有賦予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者資格,但其在實習過程中的勞動和一般勞動者的勞動只有形式上的區別,並無本質上的差別。首先,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同時憲法第十九條表明勞動者有權接受教育,可見學生作為勞動者並不沖突。本文認為由於大學生實習期間處於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其享有的勞動權應當受到勞動法的確認,並且可以將實習生作為准勞動者,對其勞動權加以特別的保護。
二,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主要涉及:學生與學校之間,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以及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其中,學生與學校之間存在教育管理關系。學生雖然在實習單位參加實習,要服從實習單位的管理,但是作為在校大學生,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是毋庸置疑的。學校應承擔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指導和保護的法律義務。關於學校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應該根據是否由學校指派學生到實習單位實習來確定,如果是學校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則二者之間構成委託關系,並且依協議對實習期間實習生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對於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學界存在很多觀點:
1、附帶勞動關系說。實習單位通過實習協議接受學校的教學委託,從而獲得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權利,同時學生通過向實習單位提供勞動來獲得實際經驗和實際技能,又具有一定的勞動關系。因此學生與實習單位的基礎關系應該是教育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在此基礎上附帶一定的勞動關系。
2、教育管理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雙重說。對於在校大學生在正常教學之外進行實習並能夠獲得一定報酬的情形,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具有教育管理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雙重性。
3、教育管理關系說。學生在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並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以實習合同為依託的教育管理關系。
4、勞動關系說。從勞動關系的特點看,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具有勞動關系不同於民事關系的特徵,如雙方主體特定、兼具平等性和隸屬性、兼具財產性和人身性等。因此,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在本質上是一種勞動關系。
構建我國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制度
一,國外實習權益保障制度的經驗。首先,法律明確規定大學生實習期間的勞動權益。西方國家在勞動立法方面大多肯定了實習大學生的勞動者資格。其次,對大學生實習的薪酬和工時給予法律保障。再次,將實習大學生納入工傷事故保險范疇。多數國家採用雇員的形式,把在校大學生涵蓋到職業傷害范圍中,法國規定,實習學生可享受大學生社會保險,保險內容涵蓋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二,廣東省大學生實習立法評價。首先,2010年3月1日《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成為我國第一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大學生實習問題加以規范、保障的專門法律制度。其次,《條例》規定了實習的規范和管理制度。最後,《條例》對實習的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規定,主要包括學校的法律責任、實習單位的法律責任以及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但是,該條例也存在一些不足,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實習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保障仍然不夠全面。第一,《條例》強調實習是與教學相關的活動,屬於學習的延伸,同時具有勞動性這一特點,並未對大學生實習期間的特殊勞動者的身份做出明確規定。第二,實習大學生受到權益侵害後救濟途徑不明確。
三,完善我國實習大學生權益保障的措施。第一,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首先,應該將符合勞動者實質的實習大學生納入勞動法保護范圍內,同時建立適用全國的統一專門的法律制度,切實維護其實習期間的權益。其次,擴大工傷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將與實習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險體系,並由實習單位為其繳納保險費用。再次,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和專門的申訴委員會等機構,對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侵害進行協調處理。最後,強制簽訂實習協議。
第二,學校應完善實習制度,加強對實習生的監管。在就業形勢日趨嚴重的現實下,實習已經成為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有責任規范實習制度並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保障。學校應該建立完善的實習制度,包括實習目標的制定,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訓,實習過程中學校對實習生的監管以及對相關法律責任的承擔。
第三,大學生應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大學生應該加強勞動方面法律知識的學習,主動要求訂立實習協議。此外還應該培養自己的維權意識,在遭遇傷害事故時運用法律武器,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I. 每年的大學生失業率是多少男的高還是女的高呢

2008-10-22 07:55:48 中國新聞網 大學畢業生待業率達15% 實際上可能性遠高於這個比例喲 晨報訊 (記者 羅德宏)我國高校畢業生待業率已達到15%左右,遠高於社會平均失業率。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昨天發布《中國青年權益狀況報告》預測,目前青年人口性別結構不平衡的狀況在今後10年中將有加重的趨勢。 這份報告是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課題組歷時一年多,對13個省市、108個縣4000餘名青年進行抽樣調查得到的結果。報告顯示,中國青年就業規模不斷擴大,青年的勞動權得到基本保障。調查發現,88%的青年能夠按時領到工資,月收入千元以上的青年達到56%。 據課題組負責人、中國青年研究雜志社社長劉俊彥介紹,未來10年中,青年人口的性別比偏高將比現在更為嚴重,每100名女性相應的男性將多出15到20名。 勞動保障部:明年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 新華網北京12月17日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鄭斯林宣布:我國明年將新增就業900萬人,實現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00萬人,其中「4050」人員再就業100萬人。 在17日召開的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鄭斯林宣布了明年就業和再就業的主要目標。這些目標還包括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 鄭斯林要求說,要把明年就業再就業的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省市縣,直到街道社區,加強指導和督查,加大再就業實效的考核力度,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再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辦法。大力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 他說,各地要繼續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進一步落實小額貸款政策,推動信用社區建設,為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支持。勞動保障部還將同國資委、財政部配合,落實中央企業主輔分離政策,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並納入當地政府預算。明年,要研究再就業扶持政策擴大到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的措施,還要對失業保險基金更大范圍的用於促進再就業的辦法進行探索。 他還提到要進一步強化就業服務,全面推進就業服務體系制度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建設,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和職業中介行為。繼續開展對再就業困難群體「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服務」的活動

滿意請採納

J. 簡述大學生就業權益包括哪些內容。

1、大學生畢業生享有平等就業權

平等就業權淵源於我國憲法,是勞動權和平等權共同派生的一個權利,平等就業權綜合了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基本人權特徵,是一項具有社會性的重要權利。大學畢業生作為中國公民,享有憲法上規定的基本權利。憲法第+32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大學生畢業生享有民法上規定的民事權利

大學生畢業生作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作為就業協議書的一方,其權利受民法原則以及《合同法》的保護。民法的平等、自願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對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有重要意義。

3、大學生畢業生享有就業過程中的受教育權

大學畢業生作為高校的教育對象,理應享有受教育權。這種權利來自我國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高等學校除了傳授大學生具有的專業知識外,還有對大學生進行就業指導;平等推薦畢業生;積極聯系就業信息;保護大學生就業權益等義務,以保證大學生順利就業。


關於就業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

國家有關就業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以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所有的法律法規對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所牽連的或者可能碰到的法律解釋都做了詳細的闡述,畢業生可以參看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相關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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