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醫保是強制的嗎
❶ 關於大學生醫保強制購買的問題,是強制購買嗎
不是,以前是,都改了好幾年了,現在都是自願購買。
可以不買的,如果學校說是強制的,就是欺負你們了。
❷ 大學生要強制交醫保嗎
大學生醫保就是現在城鎮居民醫保所保障的一類人群,居民醫保本身也是自願的,但是從險種的本身來看參加的利是絕對大於弊的,學校要求學生都參保也是為學生在做好事,所以作為大學生來說應該積極的參保,而千萬不要在保險是否是強制上糾結。
❸ 老哥們,大學生醫保是強制交的嗎
大學生醫保不一定要交。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採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❹ 大學生需要強制參加醫保嗎
不需要,自願的
❺ 大學生醫保卡是國家強制性辦理的嗎
不是強制的,但你問這問題是什麼意思呢?這個是國家給的福利你不想要?
❻ 大學生醫保卡是否強制辦理
合法的,學校,政府,教育部,還有就是個人都要出一部分,而自己就是出20元,我們學校也是!!
❼ 大學生學生醫療保險是強制性要求的嗎
目前,全國在校大學生達2400多萬人,大學生的醫療保險
繳費主體、籌資標准、參保方式、管理辦法和待遇標准成為全
社會關注的焦點。社會醫療保險的強制性、普遍性、保障性、
補償性、共濟性、福利性、公平與效率兼顧等原則表明:國家
把在校大學生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的對象,不僅完善了醫保制
度、保障了大學生身體健康、促進了社會和諧與公正。同時,
更應該強調大學生在參保方式上必須有強制性。
目前,高校大學生中認為可以不參保的理由是:學生年
輕,身體好,疾病發生率低,不願為這么小的風險去繳費參
保。表面上看有一定的道理,但從大局及長遠看,這是一個缺
乏自我保護、保險的意識問題。發達國家的社會醫療保險經驗
證明,在校大學生應強制參保。如德國所有在校就讀的大學生
都必須參加法定醫療保險,否則不能在德國大學注冊,學生向
保險公司投保後,保險公司會出具證明,大學生憑此證明方可
到大學注冊。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
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大
學生納入居民醫保范圍,就是社會醫療保險強制性的體現。所
以,有了強制性,才有廣大的參保學生,才有 『大數法
則』,才有基金的共濟,才能減輕大學生的經濟負擔,才能實
現既 「保大病」也「顧小病」,才能真正解決大學生醫保
「受惠廣度」與 「受惠深度」的矛盾。
❽ 大學醫保是否是強制性的
目前,全國在校大學生達2400多萬人,大學生的醫療保險
繳費主體、籌資標准、參保方式、管理辦法和待遇標准成為全
社會關注的焦點。社會醫療保險的強制性、普遍性、保障性、
補償性、共濟性、福利性、公平與效率兼顧等原則表明:國家
把在校大學生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的對象,不僅完善了醫保制
度、保障了大學生身體健康、促進了社會和諧與公正。同時,
更應該強調大學生在參保方式上必須有強制性。
目前,高校大學生中認為可以不參保的理由是:學生年
輕,身體好,疾病發生率低,不願為這么小的風險去繳費參
保。表面上看有一定的道理,但從大局及長遠看,這是一個缺
乏自我保護、保險的意識問題。發達國家的社會醫療保險經驗
證明,在校大學生應強制參保。如德國所有在校就讀的大學生
都必須參加法定醫療保險,否則不能在德國大學注冊,學生向
保險公司投保後,保險公司會出具證明,大學生憑此證明方可
到大學注冊。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
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大
學生納入居民醫保范圍,就是社會醫療保險強制性的體現。所
以,有了強制性,才有廣大的參保學生,才有 『大數法
則』,才有基金的共濟,才能減輕大學生的經濟負擔,才能實
現既 「保大病」也「顧小病」,才能真正解決大學生醫保
「受惠廣度」與 「受惠深度」的矛盾。
在具體工作中,在校大學生參保應以學校為單位整體參
保。各學校在學生入學取得學籍後,應為所有學生辦理參保手
續,並做到在校學習期間的連續參保,避免在校大學生的漏保
現象。
❾ 大學生醫保必須交嗎
大學生醫保不一定必須交。
如果是在家所在城市讀的大學,買了新農合、保險,大學生醫保就可以不用交了,因為大學生醫保也被劃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果有報銷需要的話也只能在新農合、大學生醫保裡面二選一。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