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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犯罪分析

發布時間: 2022-03-16 00:05:45

A. 大學生的犯罪行為

以前看過一些大學生犯罪的案例,發現大多數大學生犯罪的父母本身就很專有問題,比如有吸毒酗酒為人屬不道德不講道理等不良習慣,但是媒體在總結的時候,卻總是把重點放在「大學生」上,而忽略了孩子父母本身的不良品性,似乎在保守派看來,為人父母哪怕再差,只要養出大學生,就是對得起子女了。放縱自己的品行,不講道理,也會影響下一代。

B. 幫忙找3個關於大學生犯罪的案例和分析,要關於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
近日,某公司向洪山警方舉報,由該公司提供伺服器服務的家政府網站被侵入,政府信息發布很受影響。警方調查發現,武漢某高校一名大三學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審訊,小君交代了作案動機和過程。原來,小君因失戀,便想報復社會泄憤。但生性膽小的他不敢採取暴力方式,就想到了做網路「黑客」。於是,他用自己掌握的計算機知識,專門找到掛靠政府網站較多的伺服器,通過ADSL撥號上網的方式,非法侵入伺服器,破壞政府網站。(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相對而言,大學生犯罪率要遠遠低於其他人群,從犯罪手段、情節和危害結果來看,大學生犯罪大多數屬輕微刑事犯罪。同時,大學生犯罪也具有可控性。但是,由於培養一名大學生,對國家、學校、家長乃至本人來說,都極為不易。因此,社會各界應關注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預防大學生犯罪,使「天之驕子」們健康成才,少一些沖動。
【案例二】盜竊室友 只為報復
去年10月,洪山區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盜,丟失的東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筆記本電腦一部,價值人民幣2800元;小潔的MP4一部,價值人民幣315元;小蘭的耳機1副,價值人民幣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則未丟任何東西。
警方接案後,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小芸發現事態嚴重,主動投案認罪,並將所有物品歸還了失主。事後,經調查得知,小芸父母均為國家幹部,家庭條件很優越。但因與室友相處不和,小芸便「想教訓她們一下」。於是趁室友上課之機,盜得以上物品。
【案例三】順手牽羊 知法犯法
小常是武漢某重點大學應屆法學碩士畢業生,雖畢業臨近,但他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家庭條件本就不好的他,經濟上更加捉襟見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樣回宿舍。忽然,他發現公寓樓一宿舍房門大開,室內卻無人,而且桌面上放著一台筆記本電腦。想起自己近來生活費緊張,小常竟不自覺走進該寢室,盜走筆記本電腦。
被抓時,小常懊惱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時糊塗啊!」

C. 大學生犯罪案例

心情不好倆90後大學生致5人受傷:

在西夏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學生涉案案例中,有一個因心情不好酒後毆打舍友的案例。兩位行凶者最後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5年5月30日晚,北方民族大學2014級學生李某,因為平時與同宿舍其他5人不和,當晚喝完酒後臨時起意想教訓下舍友。他叫來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以扇耳光、皮帶抽打、持棒球棒毆打等方式,毆打舍友,致5人受傷,其中兩人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其餘三人為輕微傷。事發後第二天,被告人李某在學校保衛處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沒有錢花大學生做起「樑上君子

盜竊案例是大學生犯罪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多為臨時見財起意,懾於法律的威嚴,發案後大多會主動投案,量刑上也會從輕處罰。

2015年4月28日晚,寧夏大學學生張某在西夏區某小區入室盜竊現金3327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到案後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案發後退回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並取得其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同年7月8日,寧夏醫科大學學生王某進入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一男生宿舍樓內,盜走一台3800元的筆記本電腦。第二天其主動到轄區派出所投案。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屬於自首,並主動退回了電腦,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D. 大學生犯罪的原因

1.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因素。第一、青少年由兒童向成年人過度時期,正是青春期發育的變化時期,心理學家稱為「危險年齡」時期,他們在這一時期生理發育迅速,身體開始趨向成熟,個人意識...
2.社會環境的影響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第一、生活貧富不均和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許多青少年...
3.庭教育的失當,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瀾。一是家庭結構缺損對青少年產生消極影響。在單親家庭中,...
4.學校的重智輕德,教育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溫床。 傳統的教育觀念使一些學校領導重視的...

E. 國內外大學生犯罪的研究

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著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後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行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佔15%,其餘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徵: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於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籲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小學的課本當中沒有關於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於絕大多數屬於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視作品和雜志從視覺和心靈上沖擊著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後,思想放鬆,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後都後悔不已,但已無濟於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佔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鬆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於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幸心理、沖動心理作祟。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沖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於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沖動,待到把人打傷後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於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製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採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塗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對於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群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後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後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後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回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回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里,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裡摔倒哪裡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系,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了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系,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著,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F. 大學生犯罪反思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社會環境競爭日趨激烈,在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中,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已經成為現代社會衡量人才質量的重要參數之一。近年來,關於高校大學生群體由於人際溝通問題引發的心理問題也愈發嚴重,「復旦研究生黃洋疑遭室友飲水機投毒身亡」案件再一次引發了我們對高等教育體制的思考。 一、大學生人際溝通能力的重要性及現狀分析 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是在社會互動中不斷變化著的,大學生人際溝通能力也不斷隨之變化。溝通指將某一信息(或意思)傳遞給客體或對象,以期取得客體作出相應反應效果的過程,即信息交流。大學生的人際交往較以前相比,復雜性、廣泛性增大,各種心理需求也隨之擴大,人際溝通能力缺失對於大學生可能會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壓力,引發一系列心理問題,影響身心健康。 從1994年清華大學朱令鉈中毒案,到2004年雲南大學馬加爵案,揚州大學秋水仙鹼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國礦業大學鉈鹽投毒案,到最近的復旦研究生投毒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因瑣事發生口角致一人死亡……這些案件無一不反映出大學生因人際溝通能力缺失引發的社會問題。今年1月,武漢長江工商學院新聞專業學生針對大學生寢室關系,在華中師范大學等12所高校做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僅43%的大學生對寢室關系表示滿意。調查發現,容易引發寢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習慣以及溝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中國青少年心理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鄭曉邊表示,一些大學生缺乏人際交往能力是近年來高校死傷事件頻頻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 人際溝通是社會服務的基本要求,信息社會的溝通需要,事業成功的重要藝術,社會服務的必備素質,有利於充實自我,包裝自我,完善自我,服務自我,實現自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國際21世紀教育委員會》里提出,人際溝通的最終目的是學會共處。以上校園死傷事件的發生不是偶然的,人際關系處理不當,缺乏有效的理解和溝通,都是導致慘案發生的原因。馬加爵慘案的發生貧困不是直接的原因,與他人溝通不良導致精神孤獨,自我封閉以至於最後漠視個體生命的存在才是深層次原因。 二、影響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因素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一項調查顯示,40%的大學新生、50%的畢業生有不同的心理問題,人際交往、學習壓力、就業壓力、情感困境是四大主因。 所謂溝通的障礙,就是信息溝通不通暢,因為信息必須與接受者所知道的范圍相關聯,如此才可能使信息為接受者所了解。引起溝通障礙的因素有移情(同理心)、控製程度、自我表露、信任程度等其他因素,如生理、情緒、智力、社會、感覺與態度、目標以及性格因素。調查表明,在當前的大學生人際溝通過程中,明顯存在著社交迴避、社交焦慮、憤世嫉俗、自我中心等問題。在社交迴避與社交焦慮這個問題中,大學生特別是來自農村的大學生表現得比來自城市的大學生更加突出,原因是生活環境的不同、接受信息量的差異。溝通心理壓力增大,嫉妒心理的破壞效應也增加了人際溝通成本。所以,大學生的人際溝通障礙,信息不通暢是表象,根本原因還是一個深層次的心理問題。 相互作用分析理論將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影響因素劃分為四個層次。從社會層面說,不同的文化環境、知識素養、價值觀念,都會影響人們在實踐中目標的確定和行為的選擇。在校園層面看來,大學生在人際認知上的偏差及處理人際關系技能的缺失是導致人際關系不和諧的內在根本原因。復旦投毒案中,學校主要偏重於對學生遵守紀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而對於學生之間在人際關系方面出現的問題並不重視。在家庭層面看來,家庭教育方式不當和父母應激方式異常也會導致子女人際關系不良。在個體層面,個體的認知、情感、性格等主觀因素影響了個體對別人的認識。 三、建立有效溝通人際關系的理論方法及實踐意義. 相互作用分析(Translational.analysis,TA)作為一種人格理論與治療方法,從人格與心理治療的視角對人際交往進行了全新的解讀。伯恩認為,人格結構的PAC分析理論包括父母(parent)意識、成人(alt)意識、兒童(child)意識三部分,分別代表3種心理狀態:父母意識特徵(以權威和優越感為特徵)、成人意識特徵(以客觀和理智的行為為特徵)、兒童意識特徵(像嬰兒般沖動)。人們在相互交往中都要表現出某種人格特徵的某種心理狀態,通過按照對方期望作出反應,即可以建立友好的人際關系;然而交往中出乎對方期望,容易導致友好關系的中斷。由此可見,成人心理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因此,其實踐意義有以下三點: (一)完善人格,以成人心理處理人際交往問題是成功人際交往的重要條件。人格特質的完善是三種心理狀態的平衡。強化成人意識特徵的主導地位,在成人心理狀態的調節下,適時、合理地採用不同的心理狀態處理實際問題。

G. 大學生犯罪原因有哪些

大學生犯罪的原因其實有很多種的。但是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因為缺乏教育,缺乏敬畏之心。

H. 大學校園的犯罪分析

在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出現了一個不該出現的犯罪群體:大學生。大學生犯罪的出現備受社會各方關注,這些生活在大學校園中的青年學子們,正處在無憂無慮的花樣年華,他們為什麼觸犯了法律,又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帶著這些疑問,筆者對本院四年來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研究。下面就調查的具體情況進行簡要地分析:
一、松北區大學生犯罪的基本情況
從2004年4月建院至2008年3月,我院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447 件579人,其中大學生犯罪17件17人,約占受案總數的3.8%件2.9%人。審查後批准逮捕14人,因無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3人;後提起公訴15件15人,不起訴2件2人。
二、松北區大學生犯罪案件的特點
1、案件的數量對比。2004年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83件,大學生犯罪為2件,約占受案總數的2.4%;2005年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123件,大學生犯罪為4件,約占受案總數的3.25%。2006年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127件,大學生犯罪為7件,約占受案總數的5.5%;2007年偵查監督科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94件,大學生犯罪為3件,約占受案總數的3.2%;2008年1月至3月,共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20件,大學生犯罪為1件,約占受案總數的5%。從受案數量看,2006年大學生犯罪案件的數量最多。
2、犯罪的類型。大學生犯罪案件的性質多為侵犯財產類、侵犯人身權益類,罪名集中在盜竊、故意傷害等。
3、從犯罪所針對的目標、對象看,主要發生在同學之間。尤其是盜竊犯罪,受害人全部為學生,且多為同寢室的同學;盜竊的物品首選筆記本電腦,然後依次是手機、現金、存款。傷害案件在同學之間屢有發生,其次是同學之外的人,如大學生在校內打傷外來人員或在校外打傷他人。
4、犯罪地點。盜竊案發地點集中,主要集中在教學樓的自習室、圖書館、宿舍等學生主要活動區。傷害類案件多發在校園內,其次是校園的周邊地帶。
5、從犯罪學生的性別來看,全部是男同學。
6、從犯罪學生的年齡來看,主要是大一、大二年級的學生。
7、從犯罪學生的人數來看,沒有團伙犯罪,全部為單獨作案。
8、犯罪手段都比較簡單,犯罪情節也不復雜。
9、犯罪學生的主觀惡性較小,犯罪後的認罪態度都比較好。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10、犯罪的起因往往因為同學之間的小矛盾,但也出現了因為男女關系問題而導致的犯罪。
11、激情犯罪、偶然犯罪較為突出。
激情犯罪是一種強烈情感的外在表現,具有突發性、短暫性和難以抑制性等特點。大學生犯罪和社會中的其他人犯罪的不同之處是大多沒有深思熟慮、預謀策劃過程,往往因瑣事產生矛盾,發泄對對方的不滿而犯罪或有偶然間的機會而一時沖動犯罪。
12、從最終處理結果上看處罰一般都較輕。有一些案件作出不起訴處理,其餘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居多;在審理程序上適用簡易程序較多。
三、大學生犯罪的原因
大學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學校、社會、家庭的原因。
1、個體原因
(1)觀念因素。
很多大學生犯罪都源於法律意識淡薄,很多大學生不認為盜竊手機是犯罪行為。有些大學生順手牽羊盜走同學的手機,只是由於看到他人的手機比較新潮、漂亮,想自己把玩,所以才實施盜竊。盜竊的時候並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的行為,盜竊之後也沒有想到要如何處理。在訊問過程中,很多犯罪的大學生都提到並沒有想到有這樣嚴重的後果。
(2)心理不成熟。
大學生自尊心較強,心裡起伏大,自控能力不強,遇事不冷靜容易沖動。如:楊某故意傷害案,楊某隻是因聽到同學說其壞話,就用拳頭將對方鼻骨打折,致使對方受輕傷 。胡某故意傷害案,胡某回學校寢室想早點休息,同寢室的同學沒有按照胡某的要求早點熄燈,兩人爭吵了幾句,胡某便用水杯將該同學頭部打傷,造成該同學受輕傷。
很多大學生在遠離親朋好友開始相對獨立的生活後,對突如其來的挫折與困難還沒有心理准備,一旦遇到難以解決的事件,不知道怎麼解決,容易產生消極心理,導致失足犯罪。如:王某盜竊案,王某因在大學的生活並不如意,又特別喜歡上網,因此其每次盜竊的物品均為筆記本電腦及電腦配件,至案發時其多次盜竊的數額已經超過人民幣兩萬元。
大學生人生閱歷和社會經驗都有限,在走向社會的過程中還需要一個過程,男女交往不順利也導致部分人有過激的行為。如:付某故意傷害案。付某在校期間結識了同校的女友,二人經常在周末到校外租房度周末,後二人交往期間付某懷疑女友與別的男同學關系親密,用木棍幾次將女友打傷,最嚴重的一次導致其女友四肢均有損傷,已構成輕傷,家長發現後報警。後付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3) 盲目講義氣。
很多同學,重感情講義氣是好事,但有的時候卻因為幫助朋友而大打出手,結果造成了傷害案件。
如:趙某故意傷害案。某大學的幾名學生因一名女同學被工地的工人用言語侮辱,對該工人進行毆打,其中的一個學生趙某竟手提片刀砍傷這個工人,造成其受輕傷,後趙某因構成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黃某故意傷害案。黃某的同學在網吧上網時與他人因座位問題發生口角,後雙方在校園中又相遇廝打起來,混亂中黃某用刀將自己一方的一個同學刺成重傷,並造成對方的兩人受輕傷。黃某因構成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可見,同學之間盲目的講義氣,只懂得採取簡單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不僅沒有幫助朋友,反而害了自己。
(4)自我管理放鬆。
大學生要依靠自我管理,有的人馬上就適應了,有的人就放鬆甚至放縱了,導致犯罪行為。很多傷害案件都是由於酒後滋事引起的。如:吳某故意傷害案。吳某和同學在飯店吃飯的過程中與其他學校的學生發生不快,吳某酒後用啤酒瓶子將對方一人的打傷,造成該人受輕傷。
(5)互相攀比。
過強的競爭意識在有些大學生身上轉變為不良的攀比心理,且這種攀比是在物質享受方面。有一些大學生確實家境不好,還有一些則是自己花費較大,家長提供的錢不夠花,又想擁有名牌,維持高消費,所以才進行盜竊。如:譚某盜竊案。譚某家境比較困難,但平時總是追求時髦,所以開銷很大入不敷出,盜竊同學的手機等物品想賣錢,結果在銷贓時被抓獲。
(6)心理不健康。
因為學業壓力、社會競爭、就業等多方面的因素,很多學生的優越感沒有了,對通過自身努力獲得成功的期望降低,因此導致有些學生心理不健康。如:雷某盜竊案。雷某在同學寢室盜竊價值人民幣7000餘元的物品,用銷贓所得給自己購買了一系列的電子產品。雷某在供述中稱偷東西讓他很有快感,感到快樂。
2、社會原因
以前人們常形容大學是象牙塔,大學生都是兩耳不聞窗外事的人。但是現在的大學校園也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
市場經濟帶來了我國經濟的繁榮,人們對金錢、奢侈品等物質利益的追求不像以前一樣猶猶豫豫,這樣的社會風氣影響了大學生的思想、價值觀念。在校園中,很多人貪圖享樂。大學生盜竊,除了少數人是因為生活窮困,大多數都是因為希望得到更好的享受造成的。其實,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對物質利益的看重無可厚非,但採取非法的手段是極其錯誤的。如:田某搶奪案。田某想買一個筆記本電腦,但是錢不夠,其在校園內僻靜處看到一女同學手提一個筆記本電腦,遂沖過去將該女生的手提電腦奪走,已構成搶奪罪。秦某盜竊案。秦某將同學的存摺盜走從中取出人民幣3000元,秦某被抓獲後供述犯罪的原因是自己購買名牌開銷大,缺錢才盜竊的。
3、校園管理疏忽
大學生在上大學之前,在家有家長照顧,在學校由老師管理,但一上大學之後,這種情況就改變了。大學校園都在力圖為學生營造一種寬松的環境。但有的學校因為校區分散學生眾多不能對學生進行有效管理,學校的安全保衛措施也有漏洞,也沒有及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有的大學生在學校內多次盜竊也沒有得到有效的制止。
4、家庭教育的缺陷
很多家長只重視智力培養,孩子在學校的成績得高分就行,不注意道德品行的培養。孩子在遠離自己,到外地上大學後,又將注意力放到經濟支持上。尤其是一些貧困的學生家長,能供孩子上大學就很不容易,也沒有精力關心孩子的現實表現及思想變化。一旦子女犯罪,他們才感到驚訝和難以置信。如:劉某盜竊案。劉某家境很好,千里迢迢從南方來到北方讀書,但是卻在一個月的時間里盜竊了同學的兩個筆記本電腦。問其原因,劉某答自己並不缺錢,盜竊時沒多想,只是一時糊塗了。後來其家長得知此事,從南方趕來,感嘆離孩子遠了,只注意多給孩子錢,沒關心道德品行很後悔。
5、大學生犯罪的外在誘因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某些大學生犯罪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使某些大學生容易順手牽羊實施盜竊;在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已經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結果造成自身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四、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的對策
這些犯罪行為的發生,不僅危害了社會,而且使大學生們自毀前程。因此,我們應當採取預防措施,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案件的發生。
1、 加強學校管理。
近日,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門在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中通報了一起特大傳銷案件,令人震驚的是,834名受害者中除了一名是高一學生外,其餘全部是清一色的在校大學生。家長得知後紛紛到公安機關舉報,有很多大學生還在該傳銷組織中任職,有的大學生還因為此案中途退學。可見,學校應加強內部管理,防止大學生受到犯罪分子的誘惑、利用,增強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
2、有組織的進行社會實踐。
大學生的人生閱歷和社會經驗都有限,因此很多大學生都願意利用閑暇時間打工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參加社會實踐是好事,有利於大學生們了解社會生活,增長見聞。認真組織大學生參加軍政訓練、社會調查、生產勞動、志願服務、公益活動、科技發明和勤工助學等實踐活動,使大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受教育、長才幹、作貢獻,增強社會責任感。
3、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及思想教育。
從實際情況看,大學生犯罪很多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發生的,很多大學生文化知識很豐富,但法律知識卻很匱乏,甚至是無知。因此,必須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增強法律意識。
引導大學生在時代和社會的發展進步中汲取營養,培養愛國情懷、改革精神和創新能力,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以基本道德規范為基礎,深入進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導大學生自覺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
4、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大學生犯罪的預防工作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單純依靠學校的力量是不夠的,需要社會各界的力量共同努力。
社會治安問題十分敏感而復雜,它是社會穩定的晴雨表,也是社會法治狀況的一種反映,與社會經濟、政治及文化的發展環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因此,要依法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文化、娛樂、商業經營活動的管理,堅決取締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的經營性娛樂活動場所,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及時處理侵害學生合法權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響學校、社會穩定的事端。
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 。大學生是十分寶貴的人才資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國的未來。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是家庭、學校、社會共同關注並為之努力的事情,要做到預防、打擊、改造並舉,以便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

I. 2010大學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你可以去直接查找網上的案例還是有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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