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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協會章程

發布時間: 2022-03-19 13:53:25

① 我要成立一個協會,需要相關章程

成都大學職前實踐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成都大學職前實踐協會是經成都大學校團委審核批准,並由「學校社團管理服務中心」同意創立,向有關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後正式成立
第二條 協會名稱:成都大學職前實踐協會
第三條 協會住所:成都大學
第四條 協會宗旨:服務會員,培養職業素質,提高實踐能力,增強團隊意識
第五條 協會精神:團結熱忱,務實創新,互助共進
第六條 協會依國家法律法規及成都大學的有關規定開展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成都大學在校學生或成都大學老師
2、務實誠信,熱心參與本協會的活動
3、擁護協會章程,遵守法律和成都大學各項規章
第八條 正式入會時間為每學年9月統一招收新會員,非正式時間申請入會須經理事會測評通過
第九條 入會程序
1、交入會申請書(作為初試)
2、統一面試,審核。(貧困生優先)
3、經面試審核合格者,由理事長發放會員證
4、人力資源部為新會員建立檔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理事會成員的權利
2、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有優先參與本協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4、凡在各種活動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或為協會做出重大貢獻者,有獲得協會給予的精神、物質表彰或獎勵
5、對於部分特困生,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以給予適當補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同意協會章程,服從協會的管理,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協會利益和榮譽,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
3、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地主動宣傳、貫徹本協會宗旨
4、按規定交納會費,以後每年9月進行再注冊,未注冊者視為自動退會
5、自願為協會服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程序
1、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理事會審議通過,經理事長簽字同意,人力資源部備案即予注銷,並封存個人檔案資料
2、對於自動退會和其他情況退會的會員,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即予注銷,並封存個人檔案資料

第三章 協會管理
第十三條 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協會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選舉機制
1、理事會 由全體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成員為9人
2、常務理事 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並作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候選人,成員為3人
3、各職能部門正、副負責人 由部門成員推舉,理事會審議委任
4、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成員及各職能部門正副負責人選舉產生
5、理事會討論同意,可以聘請名譽理事長
第十五條 人事調整機制
1、理事任期1年,換屆時間為每年的9月,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2、非換屆期若需調整,由半數以上理事提出,經2/3以上理事同意通過,方可調整。
3、理事在任期屆滿以前,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職,須提前2周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1、制定協會章程的修改方案
2、審定協會的基本管理綱領
3、審議、決定協會的規劃及活動計劃
4、制訂協會的職能機構,並確定其職責
5、有監督罷免理事的權利( 理事半數以上提出,經理事2/3以上同意通過,重新選舉由常務理事主持召開)
6、彈劾罷免常務理事會
7、直接對財務部負責,監督理事長對各項金費的支配方向
8、決定其他有關協會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1、主持協會的各種例會
2、代表理事會執行各項決定
3、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4、定期對協會工作做總結
第十八條 理事長職責
1、負責主持理事會,確定理事會研究內容,協調安排理事工作
2、監督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3、簽署理事會重要文件
4、代表協會參加各種社會活動,處理協會內外部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副理事長職責
1、輔助理事長處理日常事務
2、管理協會下屬的企業部、維權部、咨詢服務部等部門
3、加強與秘書部的合作
第二十條 秘書長的職責
1、輔助理事長處理日常事務
2、管理協會下屬的人力資源部、內務部、宣傳部等部門
3、負責理事會的籌辦准備工作,負責理事會的會議記錄及建檔工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協會利益。當其自身利益與協會利益發生沖突時,應以協會利益為行為准則,並保證:
1、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力,不得越權
2、不得借用協會名義做利己之事或有損協會及成都大學的事情
3、未經理事會批准,不得挪用協會資金
4、未經理事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協會工作有關的傭金和贊助費
5、理事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若第三方會合理地認為該理事是代表協會或者理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理事應當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
6、理事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協會所賦予的權力,接受協會成員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由秘書長提前五天通知各理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參加方可舉行。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理事過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表決採用具名方式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連續兩次未能出席理事會,且未履行相關手續,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按有關程序予以撤換
第二十五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理事辭職應當向理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如因理事的辭職導致協會理事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理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理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在理事會屆滿前,應盡快選派理事填補空缺。在未委派理事以前,提出辭職的理事及余任理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批准理事的辭職報告後,理事的權力義務方為結束。否則,因理事擅離職守給協會造成的損失,由該理事承擔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七條 協會下設職能部門及其職責
1、財務部
負責協會的各項財務支出和收入,並按照校團委的要求做好帳務記錄;定期向理事會做階段性的財務收支匯報;按季度在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上公布財務情況,使帳務公開透明化
2、 人力資源部
負責對每一為會員以及理事會成員檔案資料編排統計,詳細記錄其日常工作情況及工作能力,所參加的各項兼職工作的成績、表現。及時地與企業部溝通,對會員進行職前培訓,做好人力的分類
3、 內務部
負責協會管理的日常事務,各種講座的組織安排工作,做好每次會議的記錄,對於協會的活動日程及時向秘書長及理事長匯報。加強與企業部的溝通與合作
4、 維權部
審議企業部及會員與有關單位所簽寫的各類協議、合作書。做為協會的法律咨詢機構。加強與經法系「法律事務援助站」的合作

5、 企業部
負責與外部公司的商洽活動,建立公司檔案並交內務部備案,引進公司資源為會員創造機會,兼顧培訓、實踐事宜。加強與人力資源部的溝通與合作。並將信息及時地反映給副理事長或者理事長
6、 宣傳部
做好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加強與內務部和企業部的溝通,及時准確的了解活動性質及公司企業情況
7、 咨詢服務部
該部門是由以上六個職能部門組建形成,負責對會員或者非會員的咨詢服務,解答各項疑問。在工作時,各成員按照自己的工作職能承擔相應的解答工作,由副理事長協調分配

會 員 大 會

理 事 會

指導老師 理 事 長 名譽理事長

秘 書 長 副 理 事 長

人 內 維 企 宣 咨 財
力 務 權 業 傳 詢 務
資 部 部 部 部 服 部
源 務
部 部

第五章 活動形式
第二十八條 商業知識培訓
1、相關知識講座
2、職前培訓
3、提高素質的相關測評、指導
4、職業生涯設計
第二十九條 商業實踐
1、 協會以公司的模式運行
2、 舉辦模擬招聘會
3、 到企業參觀
4、 提供兼職和勤工儉學的機會
5、 組織假期實習

第三十條 培養人際交往能力
1、 培養會員之間的融洽關系,促進團隊合作意識
2、 加強會員與公司企業的聯系,作好溝通橋梁
3、 以協會名義組織公益或慈善活動,增強社會責任感和道德感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四章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協會應當修改或解除章程
1、與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與成都大學的有關規定相矛盾時
2、協會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3、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條 協會章程修改的具體方案由理事會制定並執行

第七章 經 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主要金費來源為會員入會費20元/人(貧困生可享受優惠),企業贊助費。開支去向,主要為各種活動籌辦費用,季度各種獎勵,理事成員工作補助,特困生補助等

第八章 章程的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 2006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大學生兼職協會自我管理章程

自我管理委員會章程

一、組織名稱
紹興文理學院公寓(宿舍)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為其總稱,簡稱「自管會」。
二、宗旨及性質
自管會隸屬校學生會,在學生工作(部)處學生公寓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公寓辦」)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自管會本著「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指導精神,通過開展各項有益的活動和仲裁學生事務,加強公寓(宿舍)區內的學生管理,豐富學生的文化生活,營建一個安全、舒適、有利學生身心健康的學習與生活環境。
三、組織機構
自管會下設辦公室、學生事務部、勤工助學部、宣傳策劃部、文化組織部、安全生活部、幢區管理部、咨詢開發部等分支機構。
自管會人員組成:設委員若幹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各樓、層長;各部部長一人,副部長二至三人;各分支機構助理若幹人。主任、副主任在校學生會委員中選舉產生,其中主任由校學生會副主席兼任。各樓、層長由相關院(系)推舉產生。
主任對自管會全權負責,主持自管會日常工作,對外代表自管會。副主任主要協助主任工作,對主任負責,並分管各部工作。各部部長主管本部日常工作,協助主任、副主任工作,並對其負責。各部副部長主要協助其本部部長工作,並對其負責。各分支機構依「精簡、高效」原則設助理若幹人,主要協助本機構主管人員工作,並對其負責。各分支機構得依「團結、奉獻、進取」的精神加強內部溝通,積極高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四、活動方式及范圍
自管會通過對寢室內學生寢室紀律、衛生、安全、學習進行檢查,加強學生日常管理;通過「文明寢室」、「先進個人」等評選活動鼓勵先進,鞭策後進;通過組織各種類型的科研、文藝、體育等有益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創建有品味的寢室文化;通過收集、反映學生意見,督促公寓辦和後勤物業服務部門不斷加強公寓軟、硬體建設,營建適宜學生學習、生活的環境。
五、管理制度
1、各事項向業務指導部門請示匯報制度
2、各分支機構、委員職責
3、工作例會制度
4、工作測評制度
5、寢室衛生檢查制度
6、寢室紀律檢查制度
7、其它管理規章制度
六、經費來源及財務制度
自管會的活動經費主要靠校公寓辦劃撥。各項活動支出,由自管會主任向公寓辦申報,經批准後執行。

③ 大學生阿卡貝拉清唱社團章程模板

A Cappella(阿卡貝拉)即無伴奏合唱,通過無伴奏和聲和人聲打擊樂(BEATBOX)表演類似整個樂團的演奏,極具音樂水準與觀賞性。A cappella(阿卡貝拉)社團旨在針對19級和20級學生中,熱愛唱歌、熱愛BEATBOX、熱愛Rap的同學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的培訓,提升自身音樂素養與鑒賞能力,豐富學校音樂文化氛圍。


7)後勤保障部:負責管理社團的各項財政資源、檔案及各種資料。
排練安排及相關後勤保障。
第八條 本社因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並審核社團
的工作報告及推薦社團社員組成的常委會,有權修改審議通過本社團
的章程。
第九條.本協會由常委會組織執行日常工作,常委會由社長、副
社長、各部門部長及由社員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常委人數不得少於
社長、副社長和各部門部長人數的總和,常委會必須定期舉行例會,
貫徹上級領導的精神,公布社團運行和財務開支情況,聽取會員意見
和建議,研究社團運行和發展戰略。
第十條 常委會必須明確協會的規章制度,高度負責,身先士卒,
履行職責確保社團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長遠發展,其職權有:
1)制定並完善社團章程
2)審核社團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成果
3)總體組織負責各項會議,並對社團各項工作及財務狀況作報
告總結
4)批准通過其他負責人及下一屆負責人的任命
5)領導日常工作,聽取社因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對工作突出者
進行適當獎勵,對失職、瀆職者進行教育、處罰。

④ 九江職業大學微博協會的協會章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3
第二章 組織結構……………………………………………3
第一節 組織機構……………………………………………3
第二節 組織機構職能………………………………………5
第三章 會員…………………………………………………6
第一節 會員注冊程序………………………………………6
第二節 會員權利……………………………………………6
第三節 會員義務……………………………………………7
第四節 會員退會程序………………………………………8
第四章 社團管理制度……………………………………8
第一節 社團幹部的權利義務………………………………8
第二節 會議制度……………………………………………9
第三節 財務制度…………………………………………9
第四節 獎懲制度…………………………………………10
第五節 社團幹部競選制度………………………………10
第六節 社團幹部罷免制度………………………………11
第五章 基本活動…………………………………………11
第六章 章程修改與終止程序……………………………11
第七章 安全事項…………………………………………12
第八章 附則………………………………………………13
第一章 總則
(一)社團名稱:九江職業大學微博協會
(二)社團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以微薄之力,讓校園更美。
(三)社團定位:引領時代潮流,走進微博文化世界,體驗微博分享的快樂。致力於為全校學生服務,普及微博文化,促進高校間微博交流,走出自己的特色力求在學院學生之中創造一種全新的形象。培養充滿激情、活力和時代精神。增強九江職業大學在微博上的影響力和公信力。
(四)社團目標:在校內成為一個被微博文化愛好者熱愛、擁護,受到全校師生認可的一個擁有高水平人才和能夠舉辦優秀活動的一個校優秀協會。在校外為九江職業大學爭取更多的榮譽,為學校爭光,使本校的微博文化得到社會的認可,最終為學院樹立一面旗幟。
(五)社團發展:通過協會的培訓、活動等方式培養出一批媒體技術和微博營銷人才,建成一支高水準微博文化、微博應用開放、微博營銷團隊,打造一個新潮校媒體。通過協會運作活動,加強同學們的溝通交流,豐富校園生活。
(六)協會活動:為校內其它學生團體或校園相關部門,組織的講座、會議、活動、晚會等提供「微博大屏幕」。定期舉行活動推廣、技術指導、微博應用、微博營銷等培訓。充分利用協會資源,在校園通過開展各類公益活動、各類文化活動。贊助商應時推出了線上活動,如「愛地球」大學生綠植領養活動、新生報到時期的「開學報平安」活動、9月10日的「教師節送祝福」活動及領取「三好學生勛章」活動等。
(七)本社團活動均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本章程適用於本社所有社員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一節 組織機構
一、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協會領導人,最終由協會召開會員大會決定,經審核考察後批准;
3)審議組織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議組織機構的協會發展規劃;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每一學期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後召開。
三、理事會是協會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協會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社團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3)籌備召開社團代表大會;
(4)向社團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各部門部長的任職;
(7)領導本社團各個部門開展工作;
(8)完善社團內部機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理事會組成:本社團設立會長、副會長、辦公室、宣傳部、組織策劃部、技術部、編輯部、外聯部。其中會長一名,副會長三名,會長助理一名,各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幹事若干。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部長組成社團理事會。
五、理事會管理機構產生辦法:
1、會長:由指導老師或即將離任的會長推薦有才能的會員成為會長候選人,在會員大會上投票表決,確定新一任會長;
2、副會長、會長助理及各部部長:召開會員大會,經自薦或他人推薦成為侯選人,並通過投票選舉產生;
3、幹事:由各部部長推薦報理事會,批准後為候選人,並通過投票選舉產生。
第二節 組織機構職能
(一)會長:會長一名,每屆任期一年。主要工作有:
確定本協會各個階段的目標和任務;領導本協會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主持例會;監督本協會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並進行考評;定期向社團聯合會報告工作;保持與各個協會的交流聯系;採納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改進本協會的不足;負責重大活動的策劃,籌備和組織。
(二)副會長:協會設副會長三名,每屆任期一年。主要工作有:
協助會長主持協會工作和協會會議,召集協會各部門部長開會,積極與會長商談協會各方面事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了解各個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問題,會長不在時,全面負責協會工作。
(三)會長助理:協會設會長助理一名,每屆任期一年。主要工作有:
協助會長處理協會內部日常事務,替會長處理一些瑣事,分擔會長的工作,像協會積極傳達會長的指示,同時幫助會長更好地管整個協會。
(四)辦公室:協會設辦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要工作有:
社團的日常工作的開展:負責本社團的財務,日常活動經費的報銷;負責成員的資料的管理及會議記錄以及資料整理;在會長委員會的指導下行使人事安排的權力。
(五)宣傳部:協會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主要工作有:
負責開展本協會活動的宣傳工作:以各種,特別是微博形式通知本協會會員召開相關會議;招新等宣傳工作;日常官方微博運營工作。
(六)組織策劃部:協會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主要工作有:
組織策劃開展協會活動:對於本協會活動的策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進行現場組織工作。
(六)技術部:協會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主要工作有:
微博應用開發,BBS,網頁維護,微博相關技術的支持。
(七)編輯部:協會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主要工作有:
負責本社的采寫任務:負責本社的社刊的編輯;編輯宣傳內容微博運營(與宣傳部合作)。
(八)外聯部:協會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主要工作有:
負責協會外聯工作:活動贊助;與本校其他社團和外校社團進行交流;聯系經驗交流會、講座等相關人員。
第三章 會員
第一節 會員注冊程序
(一)提交申請,並填好申請表
(二)交社干會議審核後,並交納入會費,領取相關資料
(三)新社員接受入社培訓,學習協會章程
(四)成為正式社員
第二節 會員權利
(一)擁有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按照章程擔任學生社團理事會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二)有退出所在本社團的自由。本社團內部成員在本社團中權利和義務一律平等。
(三)本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本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活動計劃和財務管理等情況,有權對本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
(四)本社團會員有權參加社團聯合會每年度的「優秀社團積極分子」的評選。
(五)本社團理事會成員違反九江職業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社團利益的,本社團會員有權向社團聯合會和共青團九江職業大學委員會反映問題和情況。
(六)有優先參加由本社組織的比賽、訓練班和其他活動的權利。
(七)有被本社選派參加對外比賽活動的權利。
(八)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咨詢的權利。
(九)如中途退會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至辦公室,並交回會員證,辦公室給予注銷除名,不退會費;畢業離校者將自動注銷。
第三節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認真遵守九江職業大學微博協會的各種規章制度;
(二)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比賽和活動;
(三)維護本協會的集體榮譽和利益,不得以協會名義處理任何私人事務;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認真完成協會規定的任務;
(五)積極為本協會出謀劃策,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協會全體利益為重;
(六)本社團各會員之間互相支持,團結協作;不得做出有損於本協會和其他會員的言論和行動;
(七)會員無特殊情況應按時交納會費。
第四節 會員退會程序
(一)畢業離校者自動注銷會員資格。
(二)如中途退會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至辦公室,並交回會員證,辦公室給予注銷除名,不退會費。
第四章 社團管理制度
第一節 社團幹部的權利與義務
一、 社團幹部的權利
1、根據有關規定開展社團活動,有活動的發言權與舉辦權;
2、可參與優秀社團幹部的評選;
3、對社團在工作方面的意見,可直接向九江職業大學社團委員會反映;
4、對社團做出的撤職決定,可直接向九江職業大學社團委員會申述。
二、 社團幹部的義務
1、牢固樹立面向基層、服務同學的意識,講求認真熱情的服務態度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方針,主動協調好各部門、各級幹部之間的關系,密切聯系會員和廣大同學,及時反映廣大學生的意見和呼聲;
2、接受社團部的監督和工作指導,主動配合社團聯合會的工作。
3、努力學習,模範遵守學校有關社團規章制度;
第二節 會議制度
一、會員大會
出席人員:九江職業大學微博協會全體成員
時間:每月2次
內容:傳達決議,布置工作,商討問題,加強協會會員交流。
二、理事例會
出席人員: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及成員,不定期邀請指導老師。
時間:每周周日晚上六點
內容:1、各負責人匯報工作並進行討論,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從而中吸取經驗和教訓。
2、討論重大問題,制定協會工作計劃、分配任務。
例會制度:
1、每次例會均會簽到,缺席、遲到、早退者均會記錄下來。
2、每次例會理事會成員都得出席,有事者需在開會前打電話與辦公室聯系,說明缺席、遲到、早退原因。沒有說明者,一律如實記錄。
3、在各會議中,參加會議的所有人均有發言的權利與義務。
4、遲到或缺席滿五次者,給予一定批評,且該學期不予以任何錶彰。
一、二會議要求:
1、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
2、負責通知的部門工作到位,指定人員對會議進行考勤、記錄、整理和存檔。宣傳部及編輯部做好微博直播。
3、參加會議者必須准時到會,個別幹部因事務不能按時參加例會須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報辦公室批准;如遇到緊急情況需請假的,可先向辦公室口頭請假,之後再補交請假條。
三、部門會議:
部門會議由各部門部長主持召開,主要為部門內的成員與會,討論本內部的工作等,原則上每月一次,由各部籌備。
會議期間須將手機調成靜音或者關機,保持會場內秩序井然,禁止交頭接耳,做與會議無關事情,如要發言需舉手示意,經許可後方可。會後由各部門輪流做好會場的清掃工作。
第三節 財務制度
一、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及企業贊助
(三)在核準的活動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社團按照社聯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三、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四、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五、本社團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六、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九江職業大學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級指導單位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共青團九江職業大學委員會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會員公布。
七、本社團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共青團九江職業大學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八、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節 獎懲制度
一、 每學期召開全體幹部、幹事會議,評出社團優秀幹部,優秀積極分子,給予證書以及獎品獎勵。
二、凡在協會的活動中積極主動並為協會作出突出貢獻的,協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 對於在工作中犯了錯誤的幹部和幹事,應根據錯誤的輕重程度予以警告、勒令口頭或書面檢討等處分,嚴重的可予以撤職、除名。
第五節 社團幹部競選制度
1、社團幹部的選拔,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採取推薦、自薦等不同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2、根據工作需要社團幹部也可由組織以任命或招聘等形式產生。
3、社團正副會長人選,由會員推薦選舉產生初步人選,報社聯審批後,由社聯有關人員監督任命。
第六節 社團幹部罷免制度
社團幹部在一些情況下可由組織罷免:
1、因自身原因不能繼續擔任社團工作者;
2、無故不參加例會超過三次者;
3、工作無實效,或有嚴重讀職行為者;
4、群眾基礎不好,學生意見大者;
5、有觸犯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者;
6、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擔社團工作者。
第五章 活動
一、社團內部如期召開會議
為了使我們社團能給廣大學生帶來更好的好活動,社干如期召開會議,大家一起出謀劃策,同時培養了我們社團各成員團結合作共同奮斗的精神,能讓我們在微博協會這個和諧的大家裡從學習中獲得快樂,在快樂中不斷成長。
二、協會組織相關活動
1)講座
活動內容:不定期邀請指導老師或聘請專業學者聯合微博愛好者、對網路營銷感興趣的同學微博營銷知識講座,提高會員營銷能力。
2)為各種大型活動提供微博大屏幕技術支持
活動內容:為校內其它學生團體或校園相關部門組織的講座、會議、活動、晚會等提供「微博大屏幕」。
3)發起線上線下公益活動
活動內容:配合社會相關機構或微博運營商進行公益性活動。
4)承擔微博運營商發起的比賽的組織工作
活動內容:發動九江職業大學學生微博用戶組團參加微博運營商發起的線下活動,在微博運營商發起的比賽中承擔湘南分賽區的組織工作,如微視頻、微小說、全國性的高校社團「百團大戰」。
6)大型微博達人晚會
活動內容:加強會員、學校同學之間交流,提供同學們更好的充分展現才能的平台:海選徵集微博用戶的個人才藝,在協會生日時舉辦一次大型的微博達人晚會共慶祝,並給參與的同學獎品鼓勵。
7)微博沙龍
活動內容:加強協會內部的交流與發展,將協會積極向上的精神展現給學院學生,促進九江職業大學學生課外活動的開展,豐富學生課外文化生活,不斷提高學生的各項素質,做好學生課外活動的派頭兵的作用。
三、本協會不局限於大學校園內的活動,在課余時間也會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增加社員的社會閱歷。
第六章 章程修改與終止程序
一、章程修改程序
(一)由本協會會員大會主要決議進行修改;
(二)提交章程原件,經九江職業大學社團聯合會核准同意後,報共青團九江職業大學委員會批准。
二、微博協會終止程序
(一)召開會員大會決定是否自行終止,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通過;
(二)向九江職業大學社團聯合會提交由本協會會長(會長不再是由主要負責人代替)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
(三)九江職業大學社團聯合會對財務進行清算,在出具清算報告書後,報共青團九江職業大學委員會批准後,進行注銷登記。
第七章 安全事項
在每次的校外學習交流活動期間,應注意交通安全,活動時必須由社團主要負責人帶隊,保障每個社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具體細則包括以下:
(一)、活動前審批
1、社團舉辦的戶外活動,須以書面形式報告給社團指導老師和社聯有關部門,並通過批准。未經批准,不可以宣傳、組織以上校外活動。
2、社團開展校外活動之前,社團負責人需提前3-5天將活動策劃書(裡面須包含活動介紹、安全保障措施)交到社團組織策劃部,並由組織策劃部上交到共青團九江職業大學委員會老師審批。材料中應指明活動內容、活動地點、參加人數、起止時間、指定負責人等具體事宜。
3、社團聯合會專人對該活動進行可行性討論,申辦活動的社團負責人負責召集參與活動的全體社員參加評論會並探討活動的安全可靠性。
(二)、活動中應注意的事項
1、活動組織者應及時將活動通知所有參與人員,包括發車時間、出行時間、聯系方式等。
2、校外活動的地方不宜太遠,當天外出,當天返校,不得在外住宿,外出時間僅限於雙休日節假日,不能曠課或調課。
3、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報告、並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相關的人員要追究其相關責任。
4、注意食品和衛生安全,注意身體健康。
(三)、活動後的總結(適應校內及校外所有活動)
1、活動結束後主要負責人要對活動過程做出正確的總結,指出活動中出現問題的原因,活動中的不足,爭取在下一次活動中取長避短。
2、社團活動負責人要明確活動費用的狀況,保存好發票(註明:標寫經手人和證明人),方便以後的報銷事宜。
第八章 附則
一、本章程立足於社團現實,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二、本章程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三、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九江職業大學微博協會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九江職業大學微博協會
2013年9月

⑤ 贛南師范學院大學生物流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社團名稱:贛南師范學院大學生物流協會。
第二條 社團性質:大學生物流協會是隸屬於贛南師范學院黨委的專業學習型、非盈利性社團。
第三條 社團宗旨:為同學們服務,促進廣大同學對物流的了解,加深廣大同學對物流的認識,使入會者掌握一定的物流基礎知識,能夠運用所學理論指導物流實踐工作。
第四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是以「提高學習興趣,促進思想交流,加深行業了解,追求行業真諦」為目的,發揚「學習、交流、實踐」的精神。辦會方針和原則是「立足專業,立足學校,面向企業,走向社會,致力於物流專業理論探討及物流管理社會實踐」。
第五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在贛南師范學院黨委的領導下,由學校團委具體指導,學生社團聯合會具體管理和監督,開展與大學生物流協會的性質和宗旨相符的活動和項目。
第二章 會員制度
第六條 入會條件:具有贛南師范學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七條 入會標准:對物流感興趣,想進一步了解物流,加深對物流的認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承認並遵守物流協會章程。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⑴ 申請入會的個人向組織部提出書面申請。
⑵ 由組織部根據招生名額進行審查,確定會員,並上報理事會。
⑶ 由組織部建立會員檔案,並頒發會員證,上報社團聯合會。
第九條 每學年新生入學後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物流協會招生。統一招生後,個別仍需加入大學生物流協會的同學可到協會組織部單獨報名,然後由協會上報社聯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⑴ 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序,協商討論本會的重大事項。
⑵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⑶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⑷ 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5]享受本會一切資源和信息
[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⑴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維護我校榮譽,維護我會形象
⑵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⑶ 維護本會榮譽,促進本會發展。
⑷ 認真學習物流專業知識,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⑸ 向本會提供與物流相關的資源和信息,實現內部共享。
第十二條 會員的退出和除名:
⑴ 學生畢業,自動退出大學生物流協會。
⑵ 根據自願原則,經本人向組織部提出書面申請,由理事會同意,並上報社團聯合會,即可退出物流協會。
⑶ 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後取消會員資格,及時公開通報,並上報社團聯合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大學生物流協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四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會員大會的職權:
⑴ 制定和修改章程。
⑵ 選舉和增補理事會成員。
⑶ 決定大學生物流協會的方針、發展規劃等。
⑷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⑸ 討論大學生物流協會的重大活動事項。
[6] 決定大學生物流協會的終止事項。
第十五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並將大會決議及時上報社團聯合會批准、備案。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對大學生物流協會變更、注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六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設理事會為執行機構,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大學生物流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各部門成員為理事會委員,組成理事會。
第十七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理事會的職權:
⑴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⑵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⑶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狀況和財務狀況。
⑷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⑸ 負責各機構成員的聘任工作。
⑹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7] 理事會具體負責各機構的工作開展。
[8]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 擬訂物流協會章程修改草案,處理重要事宜,必要時有權對理事會成員進行調整,並提請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十八條 理事會一般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或由招聘、自薦、推薦報學院團委審批產生。理事會成員名單由社團聯合會備案並公榜。理事會成員須由品學兼優,具有一定社會活動能力、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學生擔任。理事會按照「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原則,實行中期流動制,對不稱職的理事會成員予以撤換。理事長允許辭職,辭職時應寫出書面申請,按程序辦理完交接手續,經社團聯合會、團委批准後方可離職。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一年,必要時可以各理事連任,理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增補理事,應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由理事會補選,但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一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下設秘書處、宣傳部、組織部、財務部、物流學習部、外聯部、信息資源部。理事長、副理事長與各部門的職能如下:
⑴ 理事長:主持大學生物流協會日常工作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組織和實施學期活動;負責活動基金的籌集;制定大學生物流協會的發展戰略;統一領導各部門工作;對外代表大學生物流協會,保持與上級黨、團組織和社團聯合會的緊密聯系、溝通。
⑵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的工作,管理與物流協會相關的其他工作;理事章不在時暫代其行使各種職能;統籌物流協會的日常工作的開展並支持工作例會;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及時檢查並通報各部門的工作情況。
⑶ 秘書處:做好各次工作會議記錄及存檔管理;做好會議考勤記錄,與社團聯合會辦公室聯系,及時轉達相關信息,對各項重大工作進行總結。
⑷ 宣傳部:負責宣傳大學生物流協會的宗旨和目標,使廣大同學了解大學生物流協會,擴大大學生物流協會的影響,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工作。
⑸ 組織部:組織、協調人員開展各項活動;對組織的成員進行具體的監督、管理(包括人員的進出管理、人員的評估、人員的檔案管理、會員證的發放等);負責協會章程的修改和起草工作;激發會員的潛能,對內部人員進行評優評先,並協調好內部關系;負責會員團隊精神的培養。
⑹ 財務部:負責管理大學生物流協會的基金和固定資產,設立帳本;負責活動經費的預算與開支及財務報銷工作;收繳會費,妥善保管並及時上交社聯財務部;保管財務資料,定期公布財務狀況(財務預算及結算報告等),並於每年年底前向理事會移交財務報表,上報社團聯合會備案。
⑺ 物流學習部:開展各種類型的物流知識競賽、學術交流會、知識講座,同時進行物流實踐活動和課題研究。
⑻ 外聯部:保持大學生物流協會與外界的溝通和聯系;邀請物流專業人士來校舉辦講座、學術交流會;申請講座地點和設施;在開展物流實踐活動時,協調好各種關系;樹立大學生物流協會的良好形象,盡量爭取企業或其他社會機構的贊助,為大學生物流協會的發展開拓社會空間。
⑼ 信息資源部:整理及發布大學生物流協會的有關信息;搜集報刊、雜志、電台、電視及互聯網上有關物流行業的發展動態、物流專業知識和前沿分析的信息,進行整理和印刷,供會員研究和學習;建立物流協會博客,負責博客的維護和管理,及時更新博客內容;方便會員利進入博客查找資料;將大學生物流協會的最新成果發布在博客上。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 為維護大學生物流協會各項工作正常、有序、有效的開展,保持大學生物流協會的活力與凝聚力,使大學生物流協會在我校師生和社會各界中樹立良好形象,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⑴ 大學生物流協會每學期初必須制定本學期工作計劃,交社團聯合會通過後實施。各部門要依據大學生物流學協會的學期工作計劃制定自己的工作計劃。在開展某項具體的活動時,必須先制定切實可行的活動方案。
⑵ 大學生物流協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日常工作中必須定期召開各部門會議,並做好人員簽到和會議記錄,會議記錄須報秘書處存檔。對於多次無故缺席,不履行會員義務的人員,經提醒後仍不見改善的,視為自動退出大學生物流協會,會員檔案作廢並繳回會員證和及時通報,由組織部上報社團聯合會。
第五章 經費、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的活動經費遵循「自籌、自立、」的原則。活動經費來源主要依靠收取會員會費和企業贊助而得。經費依據大學生物流協會宗旨,全部用於本協會各項工作和活動。經費開支由社團聯合會進行審核。對於違反財務制度的負責人,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警告、處分等處罰。
活動結束後組織人員進行審核,以防錯漏。
第二十四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各部門的報銷憑單採用發票或收據(發票、收據需有報銷日期、用途、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切實做到合理使用經費,節省開支。日常開支由理事長審核、上報社團聯合會批准。財務部要登記好各項開支的日期、項目、經手人等。
第二十五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贛南師范學院學生協會管理條例規定的財務規律制度,接受校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會員的監督。本會的所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檔案類型:各級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組織的幹部和成員檔案、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獎罰記錄、重要書刊和報紙等。
第二十七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各部門每學期遞交一份詳細的工作計劃,每次大型活動後遞交一份工作總結,作為工作檔案。
第二十八條 秘書處負責大學生物流協會的文件、會議記錄及其他形式的材料進行管理、分類、歸檔,並對各項工作進行綜合總結,及時匯報。組織部負責幹部和成員檔案的記錄工作,綜合意見由理事會或各部長填寫。會員任職期滿後此檔案可作為個人檔案材料。幹部和成員檔案的內容包括姓名、所在部門、職位、系及級別、聯系方式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大學生物流協會的章程修改,由校團委、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本協會執行機構或半數以上的會員聯名提出,並交本協會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7日內,報學生社團聯合會、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協會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解散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展開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校團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贛南師范學院學生協會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贛南師范學院團委同意,並經社團聯合會登記批准後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大學生物流協會全體會員。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贛南師范學院大學生物流協會。

⑥ 華中農業大學綠色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條:凡在校本、專科生、成教自考生、研究生、教職工,具有一定的環保意識,熱愛環保事業,承認本會章程,經個人申請、協會審批,均可加入本協會。
第二條:會員義務
一、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愛黨愛國。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三、積極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自覺了解我國生態環境現狀,認真學習相關的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培養環境道德,規范環境行為。以身作則,嚴於律己,爭做環保衛士。
五、對外維護本會榮譽。
第三條:會員權利
一、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有被選舉權。
二、 優先查閱協會圖文資料,免費借閱綠色協會書屋的圖書、資料,定期免費收取協會會刊《綠色快訊》等。
三、 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倡議,監督協會工作。
四、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講座、參觀、社會實踐等活動。 第四條:協會在華中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黨委、華中農業大學校團委、華中農業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由協會理事會管理。
第五條:協會設有名譽會長、顧問團、理事會、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處、會員中心、外聯部、內務部、宣傳部、通訊部、網路部及活動項目小組等機構。
第六條:各機構職能及產生辦法
一、名譽會長:由對環保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學者、專家擔任。
二、顧問團:由校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專家、教授擔任,為協會提供咨詢及技術指導。
三、理事會:經資源與環境學院黨委和華中農業大學校團委考察後任命,確定協會發展方向及主要拓展業務。負責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四、其他成員:
執行會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通過申請人演講競選,會員投票,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領導和監督協調整個協會的工作,保證協會運轉正常化、合理化規范化、對綠色協會所有成員負責,對資環院黨總支和校團團委負責。
副會長:3名,由會員提出申請,通過申請人演講競選,會員投票,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各分管組織、外聯部,宣傳、通訊、網路部,活動項目小組,領導協會各部工作的展開,作好協會的形象宣傳和活動宣傳以及管理好協會的內部工作。
會員中心:主任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通過申請人演講競選,會員投票,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副主任2名,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主任負責。與會員溝通,了解會員需求,鼓勵會員積極參與協會活動,並向協會活動提出意見。對會員進行考核負責評選每年的優秀會員,管理協會會員退會事務。
秘書處:秘書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通過申請人演講競選,會員投票,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部長負責。收集、整理協會資料,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
組織部:部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對執行會長負責。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部長負責。策劃協會活動,制定計劃、組織動員會員:負責項目小組及活動小組的管理。
外聯部:部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對執行會長負責。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部長負責。建立發展並保持社團及其他組織機構和媒體的聯系,策劃贊助,為協會獲得外部資金。
宣傳部:部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對執行會長負責。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部長負責。統籌策劃協會活動的宣傳執行宣傳工作計劃作好宣傳工作。
通訊部:部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對執行會長負責。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部長負責。負責《綠色快訊》的策劃編制,不定期的向校報、網站、廣播台投稿,宣傳本協會的活動和環保常識。
網路部:部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對執行會長負責。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部長負責。負責協會網站的製作與維護,協助協會宣傳,關注綠色協會網站和其他環保網頁,進行網路信息的收集與整理。
活動項目小組:該小組下設有野外活動、環境宣教和循環利用三個小組。
野外活動小組:組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對執行會長負責。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組長負責。負責校內定向越野和校外野遊活動的組織與策劃。
循環利用小組:組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對執行會長負責。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組長負責。負責校內可利用資源回收利用活動的組織與策劃。
環境宣教小組:組長1名,由會員提出申請,理事會審批的方式產生。對執行會長負責。幹事6名以內,由會員競選產生,對組長負責。負責綠色影院、環保講座、環保概念宣教活動的組織與策劃。 第七條:會員參加協會開展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
第八條:對屢次不參加協會組織活動的會員,作自動退會處理,如有異議直接向會員中心申訴。
第九條:會員管理進行在校制管理,入會只注冊一次。
第十條:每學年進行評選優秀會員(主要針對當年入會會員)活動,一經評定向所在院系團委通報,同時呈報內容詳實的舉薦信。
第十一條:組織人員每次開會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部長級向會長請假,副部長、幹事級向部長請假;無故遲到或缺席一次,會內提醒,兩次通報,三次作自動退會處理如有異議可直接向理事會申訴。
第十二條:幹事招干後考察期為一個月,考察期滿後經組織機構討論決定是否留任。
第十三條:組織人員任期不足三個月者,一切待遇不予考慮。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會員會費,外部贊助,基金申請等。
第十二條:經費由秘書處管理。如需使用,先需執行會長審批,金額超過500元人民幣需經理事會審批。經費收支情況定期通報接受會員檢查,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在綠色協會理事會。
第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⑦ 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Guang Dong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GD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條:本協會是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共青團廣東省委的領導及中國青年者協會的指導。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會徽.會旗.會歌和會員章。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通過組織和指導全省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系,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五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條: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第七條:為城鄉發展.社區發展.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區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八條: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九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組織及志願者的合法利益,致力於推進志願者行動的法制建設,為志願者行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十條:規劃各個時期全省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指導並協調全省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組織舉辦全省大型活動。
第十一條:開展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第十二條;開展與國內.港澳及海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十三條:向社會公開招募志願者,建立一批由本會直接組織管理大專項青年志願者隊伍。為有關組織或機構提供志願者中介服務。
第十四條:培養青年志願者,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者。
第十五條:定期編印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刊。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凡在本省范圍內依法成立的青年志願者協會,或工作性質相同使用不同名稱的協會,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3、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享有優先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
4、提出困難和問題,請協會給予幫助解決;
5、向本協會推薦理事;
6、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八條:會員應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3、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
作的社會影響。
4、向本協會報告團體會務。
5、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6、退會須提前三個月申請。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可決定接納有關人事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將另規定。
第二十條:團體會員由省協會頒發會員證;會員證和下屬協會的個人會員章統一由省協會製作。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將表彰和獎勵在志願者服務中表現突出的會員。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關是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協會理事會由各會員團體推薦、協商產生的理事和本會特別邀請的理事組成。每屆理事會的名額、名額分配方案,由上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每屆任期內,有必要變更理事名額及相關事宜,由本屆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如遇特殊情況,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第二十五條:會員團體在本會指定席位的人選工作變更後,由新任人選替補。
第二十六條;確需變更、增補理事時,由所在會員團體或推薦單位提出變更、增補理由和人選,報請常務理事會確認;會員團體認為有必要變更本團體參加本理事會的指定席位理事時,可按規定替補,並報請常務理事會確認。
因工作需要,由省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增補的常務理事會,需通報省協會理事會理事。
第二十七條:協會理事會設立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協會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予以調整和增選。
第二十八條:協會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屆一般舉行兩次會期由常務理事會確定。
第二十九條:理事會的權職
1、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3、修改本會章程;
4、選舉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
5、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他重大事物;
第三十條;協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會務。
第三十一條:協會常務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期由協會理事會長會議決定。
第三十二條:協會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理事長、副理事長處理會務。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副秘書長和工作機構負責人由理事會長決定。
第三十三條; 協會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1、召集並主持協會理事會全體會議;
2、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任務;
3、執行協會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4、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5、決定協會理事會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
第三十四條:由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理事長會議,處理常務會議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法人代表是秘書長,其職責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

第五章 經 費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是以服務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非營利社會團體。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經費來源為;政府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資助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經費使用范圍為維持本協會正常工作運轉;需要特別資助的青年志願者活動;在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范圍內的特殊資助。
第三十九條:經費的籌集個管理辦法:建立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基金,進行協會經費的統一籌集和管理;經費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組織根據協會常務理事會的決定具體執行;接受政府財務管理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協會成立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協會秘書處。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⑧ 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青年志願者的注冊管理,促進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活動向專業化、規范化、長期化發展,全面推行揚州大學青年志願服務事業,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青年團員組成的團體,接受揚州大學團委的指導,從事志願服務的公益活動。
第三條本組織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弘揚雷鋒精神,努力使奉獻社會、傳播文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成為社會新風,推動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本組織以服務為宗旨,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准則。
第二章 任務及目標
第五條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我校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為學校及社會提供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整體素質。
第六條積極配合學校推行素質教育,弘揚新風正氣,改善人際關系,幫助同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青年的主人翁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
第七條為學校和社會提供「一助一」結對幫扶、扶貧開發、搶險救災、綠色環保、科技服務、文化服務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八條為具有特殊作需要幫助的組織及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九條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規劃、組織我校學生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各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開展與省內外大中專院校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學習交流和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章會員管理
第十二條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注冊志願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
第十三條會員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的揚州大學在校學生。
(二)具有奉獻精神。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四)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五)遵紀守法。
第十四條會員基本權利:
(一)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
(二)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三)申請成為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個人會員,領取相關證件。
(四)根據服務時間,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服務。
(五)就志願服務工作對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出建議和意見。
(六)自由退出志願服務組織;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所制訂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十五條會員基本義務:
(一)遵守志願服務組織的管理規定;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或獨立開展的志願服務工作;
(三)參加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志願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以志願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六)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服務證和志願者標志;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志願服務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原則上由校青協及各院青協主要負責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由校青協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十七條本協會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大會產生常務理事會,本協會的主要工作由常務理事會決定,重大工作由理事會開會討論,理事會實行定期例會制,由常務理事會指導監督各院理事會工作。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討論和決定協會年度工作方針、計劃和任務,負責全校志願服務活動的規劃、協調、指導和檢查。
(二)選舉協會各部門部長、副部長。
(三)決定本協會機構設置。
(四)決定聘請協會名譽會長、名譽會員、顧問。
(五)審計和監督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
(六)召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議 。
第十九條本協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並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條 協會下設若幹部門,每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部門由常務理事會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決定志願活動的開展方向,監督、管理各院及各部門的活動開展情況。
第二十二條 評選、推薦優秀集體及個人。
第二十三條 各級青年志願者協會職責:
(一)建立健全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各項措施和制度;
(二)負責志願者的招募、培訓、管理與考核;
(三)制定志願服務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志願服務活動資金、物資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五)為志願者提供必要的幫助,維護志願者合法權益;
(六)組織開展志願服務的宣傳、合作活動;
(七)接受志願者完成志願服務項目後填寫的服務項目登記表,監督其活動。
(八)負責組織志願者與服務對象簽定志願服務協議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九)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本協會的基層單位,接受校團委領導,並積極配合校青協開展形式和內容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
第五章經費來源及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為學校拔款、社會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協會經費,並向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六章激勵和表彰
第二十七條 各基層團組織、各青年志願者協會依據已認定的志願服務時間的長短,分別在校評優及省級或國家級評選中進行推薦。
(一)志願者注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00小時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獎獎章,評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授權縣級團委、志願者組織負責。
(二)從獲得中國青年志願服務獎獎章後算起,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600小時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銅獎獎章,評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授權地(市)級團委、志願者協會負責。
(三)從獲得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銅獎獎章後算起,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銀獎獎章,評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授權省級團委、志願者協會負責。
(四)從獲得中國青年志願銀獎獎章後算起,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金獎獎章,評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
(五)連續從事志願服務達到6個月至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獎及以上級別獎章;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參照本條第2-4項規定執行。
(六)獎章、證書由負責評定工作的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按照全國統一式樣製作。
(七) 校五四評優依據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業績、參考服務時間,開展評選表彰活動,學校將對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授予志願者榮譽稱號。
第七章附項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共青團揚州大學委員會及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紀律條例
為了監督志願者在各項工作中的表現情況,實行標准化管理體系,由理事會討論並制定本紀律條例(試行)。本條例的制定是為了完善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制度建設,為內部成員獎懲提供標准化依據,為了協會成員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志願服務事業中去。
本紀律條例分為總則、基本紀律條例、評優紀律條例、幹部選拔紀律條例、內部財務管理紀律條例,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青協理事會所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各級協會及其成員,加強協會紀律管理,依《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及《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辦法》制定本紀律條例。
第二條:本紀律條例適用於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全體成員,各學院分會可以參照此條例制定相關辦法。
第三條:協會成員應本著志願精神,認真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各協會成員權利平等,有監督、批評、舉報、申訴等權利。
第二章:基本紀律條例
第五條:認真遵守《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及《揚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辦法》及本紀律條例相關規定。
第六條:作為青年志願者參加各項活動,貫徹「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協會精神,嚴格要求自身言行,不得做出有辱志願者形象的事情。
第七條:尊重和愛護協會會旗,經學習後要會唱「志願者之歌」。
第八條:各項志願活動、會議、值班做好考勤工作,如有特殊情況,幹事須向部長或分管理事請假;部長或副理事須向理事長請假,且都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當時不能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事後必須補全,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九條:無故缺席志願活動、例會、值班總計達到2次,部門例會時由部長根據實際情況給與批評;無故缺席3次以上,由部長報由理事會處理,理事會應及時了解實際情況嚴肅處理,嚴重的報給校團委,經同意後給與強制退會處理。
第十條:志願活動、例會、值班請假累計達3次以上,由部長或副理事報理事會備案,請假累計達5次,經理事會討論後給與勸退處理。
第十一條:做好志願服務的同時,努力學好科學文化知識,注重綜合素質的培養,原則上不允許協會成員有掛科,情況嚴重的經理事會討論後給與勸退處理。
第十二條:協會各個部門、全部成員應和睦相處,團結共進,不允許搞小集體,妨礙協會工作。
第十三條:協會部門成員如有2/3成員對部長或副部長的工作不信任,經報理事會後,根據實際情況給與處理,情況嚴重者可予以直接撤職。如協會2/3全體成員對理事會不信任,報校團委處理,進行重新選舉。
第十四條:協會活動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應充分討論,得到2/3成員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協會部門成員如有違反校紀或違法犯罪行為,經查實後,強制退會。
無故不出席協會會議,不參加協會活動一學年內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理事會將予以勸退。
第三章:評優紀律條例
第十六條:參照第九、第十條,協會成員若經部門會議批評和理事會備案後,取消其當年參加評優資格。
第十七條:凡具有評優資格的協會成員均具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各部門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相應成員參與整個協會評優,最終評優名單由協會部長級以上會議2/3通過產生。
第十八條:全校「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在已經被評優的成員中產生,經理事會透明化、公平化的考核通過,交由校團委參與評選。
第十九條:協會成員對評優結果有質疑權、申訴權,可向理事會或校團委反映。
第四章:幹部選拔紀律條例
第二十條:協會成員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協會部門負責人由部門成員投票選舉產生,並報理事會備案。理事會成員由理事長公開選拔,報校團委審核批准。新一屆理事長由協會副部以上參加競選,由本屆理事長確定,報校團委審核批准。
第二十一條:各院青協會長及優秀會員享有平等的被選舉權,經理事會考核通過,參與校青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協會幹部應符合能夠做好帶頭模範工作,弘揚「奉獻、友愛、團結、進步」的協會精神,以身作則,協調好各部門之間工作,推進協會發展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參照十三條,協會成員有彈劾協會幹部的權利。每學期末,理事會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堅持「能者上」原則,進行人事調動。
第五章:內部財務紀律條例
第二十四條:協會經費來源:社會捐助、團委資助、其它合法收入;禁止不合法的收入,協會成員有舉報不合法收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協會經費的使用必須遵守揚州大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在協會成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外聯部負責獲得社會支持的任務,獲得的經費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十七條:協會成員不得利用協會網站、海報、會旗、工作證等財務謀取私利,理事會一經查實,取消全年評優資格,並給與強制退會處理。
第二十八條:財務透明化,接受全體協會成員監督。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財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吞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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