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的權利
㈠ 學生的權利
-- 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教育法
第四十二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㈡ 學生的權利主要有哪些
人身權
地位: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
內容:包括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
①身心健康權: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內容。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禁止向學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強調保護學生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常見考點:危險的教育設施、不加管理和控制的黃賭毒場所和信息等侵犯了此權利)
②人身自由權: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強調學生可以在自由活動的時間里自由活動,不受他人干涉,常見考點:搜查、關禁閉、課後留堂等侵犯了此權利)
③人格尊嚴權: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強調尊重學生的愛好、人格、能力等,常見考點:體罰(直接作用於身體)、變相體罰(間接傷害其心理和身體)、語言侮辱(謾罵)、行為侮辱(帶綠領巾等標識))
④隱私權: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願或不便讓他人干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強調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秘信息,常見考點:未經允許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聊天記錄、信件日記、家庭信息、個人缺陷等)
財產權
內容:包括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受贈權以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等
①財產所有權: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幼兒年齡雖小,但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侵犯其權利。(強調不得剝奪學生的錢財,常見考點:沒收學生的財物、損壞學生的財物、罰款、推銷、變相推銷等侵犯了此權利)
②繼承權:指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屬於家庭方面的權利,教招考試較少考查)
③受贈權:指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強調學生可以獲得利益,常見考點:學生可獲得獎學金、助學金等)
④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之中的財產權利。(強調學生擁有智力成果帶來的利益,常見考點:學校或者教師收取稿費、私自捐出獎金等)
區分
①身心健康VS人格尊嚴權(主要看危害程度+關鍵詞)
前者程度較高,且題干關鍵詞傾向於描述生理層面的傷害;後者程度低,且題干傾向於描述心理層面的感受。
比如:課堂上,老師與小明發生沖突,老師當著全班的面,打了小明一耳光。這時程度低,且題干傾向於描述心理層面的感受,屬於侵犯人格尊嚴權。
課堂上,老師與小明發生沖突,老師打了小明一耳光,導致其耳膜穿孔。這時程度較高,且題干關鍵詞傾向於描述生理層面的傷害,屬於侵犯身心健康權。
②隱私權VS人身自由權(主要看學生是否被限制活動)
前者未限制活動,後者限制其活動。
比如:課間,學生在操場上活動時,老師悄悄搜查課桌,這時未限制學生活動,屬於隱私權。
課間,老師把學生留在教室進行課桌搜查,這時限制學生活動,屬於人身自由權。
㈢ 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
在校大學生的基本權利
1、有義務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
2、有義務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有義務維護國家、民族及學校的尊嚴;
4、有義務維護學校的穩定、團結和利益;
5、有義務繳納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及其它費用;
6、有義務承擔本人經手的工作、文件簽署、財務收支及言論所帶來的責任和後果;
7、有義務承擔因自己的過錯、失誤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損失;
8、有義務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嚴、安全、隱私及財產;
9、有義務愛護學校公共財產安全;
10、有義務保守學校保密、機密及絕密的文件、圖文信息及談話內容不外傳;
11、有義務接受軍事國防教育和訓練;
12、有義務檢舉不正當的違法違紀行為;
13、有義務對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教學進行年度評議;
14、有權利拒絕參與或執行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紀或不道德的行為;
15、有權利對學校教學計劃提出異議或合理化建議;
16、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17、學生有權依法結婚生育;
18、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個人財產及隱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職員工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權利向更高級領導反映情況;
20、有權利對處分處罰決定提出申辯、申訴;
21、有權利參加各項體育鍛煉、各類競賽活動;
22、男女學生的權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23、有權利享受學校規定的醫療衛生補貼;
24、有權利分享學校、院系或班級的集體榮譽或獎勵成果;
25、有權利向學校或學工處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組織;
26、有權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活動;
27、有權自由選擇就業工作單位;
28、有權利依法享受雙休日、節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權(指對涉及自己權益的文件信息、行為舉措的知情權利)。
㈣ 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有哪些現有的權利有哪些
大學生是成年人,只要你不是神經病,你擁有法律上規定的所有權利
㈤ 在校大學生有哪些社會權利
最佳答案1、有義務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
2、有義務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有義務維護國家、民族及學校的尊嚴;
4、有義務維護學校的穩定、團結和利益;
5、有義務繳納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及其它費用;
6、有義務承擔本人經手的工作、文件簽署、財務收支及言論所帶來的責任和後果;
7、有義務承擔因自己的過錯、失誤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損失;
8、有義務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嚴、安全、隱私及財產;
9、有義務愛護學校公共財產安全;
10、有義務保守學校保密、機密及絕密的文件、圖文信息及談話內容不外傳;
11、有義務接受軍事國防教育和訓練;
12、有義務檢舉不正當的違法違紀行為;
13、有義務對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教學進行年度評議;
14、有權利拒絕參與或執行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紀或不道德的行為;
15、有權利對學校教學計劃提出異議或合理化建議;
16、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17、學生有權依法結婚生育;
18、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個人財產及隱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職員工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權利向更高級領導反映情況;
20、有權利對處分處罰決定提出申辯、申訴;
21、有權利參加各項體育鍛煉、各類競賽活動;
22、男女學生的權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23、有權利享受學校規定的醫療衛生補貼;
24、有權利分享學校、院系或班級的集體榮譽或獎勵成果;
25、有權利向學校或學工處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組織;
26、有權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活動;
27、有權自由選擇就業工作單位;
28、有權利依法享受雙休日、節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權(指對涉及自己權益的文件信息、行為舉措的知情權利)。
㈥ 大學生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在校大學生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4、有權利拒絕參與或執行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紀或不道德的行為;
15、有權利對學校教學計劃提出異議或合理化建議;
16、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17、學生有權依法結婚生育;
18、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個人財產及隱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職員工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權利向更高級領導反映情況;
20、有權利對處分處罰決定提出申辯、申訴;
21、有權利參加各項體育鍛煉、各類競賽活動;
22、男女學生的權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23、有權利享受學校規定的醫療衛生補貼;
24、有權利分享學校、院系或班級的集體榮譽或獎勵成果;
25、有權利向學校或學工處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組織;
26、有權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活動;
27、有權自由選擇就業工作單位;
28、有權利依法享受雙休日、節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權(指對涉及自己權益的文件信息、行為舉措的知情權利)。
義務:
1、有義務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
2、有義務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有義務維護國家、民族及學校的尊嚴;
4、有義務維護學校的穩定、團結和利益;
5、有義務繳納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及其它費用;
6、有義務承擔本人經手的工作、文件簽署、財務收支及言論所帶來的責任和後果;
7、有義務承擔因自己的過錯、失誤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損失;
8、有義務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嚴、安全、隱私及財產;
9、有義務愛護學校公共財產安全;
10、有義務保守學校保密、機密及絕密的文件、圖文信息及談話內容不外傳;
11、有義務接受軍事國防教育和訓練;
12、有義務檢舉不正當的違法違紀行為;
13、有義務對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教學進行年度評議
㈦ 一個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究竟的什麼
大學教育已經不是義務教育了,你自己可以去也可以不去
我國的義務教育僅指九年的義務教育,就是到初中畢業為止。
至於大學教育,是自己人生的規劃投資而已,你有權選擇是去上大學還是不上大學,而九年義務教育則不可以,你必須接受教育,這是法定的義務。
㈧ 關於大學生擁有的權利方面的
在高校裡面,大學生沒有任何權利可言,大學生的權利幾乎都被剝奪了,比如說你的宿舍,學校會經常的檢查,而事實上你跟學校之間在這個問題上是租賃關系,他沒有權力檢查你的宿舍,另外還有很多很多,我就不舉了,反正你既然都去了,就忍了吧。不過記住,畢業證和學位證如果不給你,就去告他!這個不能忍!
㈨ 大學生的權利
你入住的時候,應該跟學生公寓簽了一個入住協議吧。那裡面應該有關於熄燈斷電的條款。
㈩ 當代大學生權利是什麼
1、作為公民應當享有法規規定的的權利,具體包括:受教育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財產權、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
2、作為受教育者,擁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分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
(七)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
3、作為在校生可以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