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劉洪博士
㈠ 以「公司規模的決定因素」為主題寫一篇文章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樓主可以對其中具體進行微調修改,其中的例子可以保留,這樣有理有據會顯得比較說服力。
另外,本文主筆不是很專業的寫法,所以你剛好可以用來當做學生寫的。
再另外,這是我在google第31頁摘取的,不是太容易撞車或被老師查到
標題:論導致企業規模變化的若干因素
正文:
一、交易費用的縮減
如果科斯用「交易費用」來解釋「企業為什麼存在和發展」的理論能夠行得通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理解為任何企業規模的變更,都是試圖減少企業自身在市場上的交易費用。而談到企業規模與「交易費用」的關聯,就離不開「資產專用性」,這也是為什麼有的企業忙於並購,使得企業獲得更多專用性資產,從而減少對其它企業的依賴、而有的企業則採用割肉手段,將一些不具備專用性的資產分包或賣轉,以便輕身前進的原因。
二、控制權和利潤的爭奪
如劉洪博士課程中所說:誰控制了價值鏈中的相互依賴環節,誰就能獲得更多的利潤。
以我公司所在的行業而言,那些供給我們原材料的某些生產廠家,現在正在利用他們的資源優勢,與我們爭奪同一個目標市場。這場競爭的持續,必然導致企業規模變化:更多的原材料生產廠家開始建立自己的深加工企業,而越來越多的深加工企業則被迫思考是否要上原料生產線。在產業鏈這條壕溝里上下兩個環節不再是各守一塊,相安無事,而是猛不丁對鄰近產業發起攻,進行無情略奪。
與康師傅礦泉水連水瓶都自己生產的「大而全」做法相反的是,越來越多的企業更注重於最後一環的控制,即市場交易成本和市場售價的控制,這也是諾基亞不生產手機、喜之郎充其量只有六個人的原因。虛擬企業、分包,正在成為某些企業付出較小代價、卻獲得大部分利潤的重要手段。
三、名聲效應機制
中國人「做大做強」情結、忝列「五百強」的強烈願望,是使得一些企業盲目擴張的主要因素之一。這裡面也許正如威廉姆森所說,集合了「驕傲、寬恕、復雜性、同比增加效應、戰略關注」等因素,同時也反映了企業領導作為一個人所暗藏的「野心、貪婪、好勝和嫉妒」。
縱觀各國外知命企業的使命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真正「大而強」的企業,往往並非「為大而大,為強而強」,而是試圖給社會、顧客、員工帶來更多利益的同時,不知不覺中壯大了自己。這也是為什麼默爾克醫葯公司經常性地向那些沒有支付能力的人群派發葯品的原因,因為他們相信只要信奉最初設立的「為人類健康服務」的使命,就不用擔心利潤最終會滾滾而來。
相反,很多企業在做大做強的同時,往往會將當初的使命丟在一邊。譬如某某平台,由於最近面臨在美國上市並把股票升至二十美元的眼前目標,早已把為中小型企業服務、「讓天下人沒有難做的生意」的使命丟在了一邊,當年那些慈眉善目、循循善誘的銷售人員,現在也都被迫變成了窮凶極惡、不擇手段、業績為先的機會主義者。
四、領導人的變更和折騰
應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古話,許多大型企業的領導人,在上任初期,除了在組織結構上大動干戈外,再就是在產業結構上實現他們的變革欲。組織結構的變革以IBM案例為典型,金字塔結構到矩形結構到扁平結構,終於扭虧為盈。韋爾奇的寄任者伊梅爾特則一上任就大刀闊斧砍去不少產業,當然,是以兩位數增長的歡喜結局為收場,這倒符合了課程中劉洪老師所說:「變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變」。
五、總述
由於科斯理論還不能解釋企業和發展的全部,而控制權、利潤、名聲效應機制和領導人的折騰欲也非企業規模變革的最終動機和目的。所以我們最終還是要回答一個問題:企業為什麼要變?是變大還是變小?
或許持久生存(非永久生存)和最佳規模才是企業變革的正道,就像我們順宏公司的法國客戶Kronenbourg 1664啤酒,雖然它不是世界上最有名的啤酒,也不是最大的啤酒生產商,但是沒有關系,「since 1664」就是它最好的招牌,而三百多年以來不變的味道和初衷,足以支撐它的驕傲。
恐龍倒是夠強夠大,結果呢?
㈡ 數學家的故事、貢獻
陳景潤,數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
1933年5月22日生於福建福州。1953 年畢業於廈門大學數學系內。1957 年進入中國科容學院數學研究所並在華羅庚教授 指導下從事數論方面的研究。歷任中國科學院 數學研究所研究員、所學術委員會委員兼貴陽民族學院、河南大學、青島大學、華中工學院、 福建師范大學等校教授,國家科委數學學科組成員,《數學季刊》主編等職。主要從事解析數論方面的研究,並在哥德巴赫猜想研究方面取得國際領先的成果。這一成果國際上譽為「陳氏定理」,受到廣泛引用。這項工作,使之與王元教授、潘承洞教授共同獲得 1978 年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其後對上述定理又作了改進,並於1979年初完成論文《算術級數中的最小素數》,將最小素數從原有的80推進到16,受到國際數學界好評。對組合數學與現代經濟管理、科學實驗、尖端技術、人類生活密切關系等問題也作了研究。發表研究論文 70 余篇,並有《數學趣味談》、《組合數學》等著作鄧小平曾說「中國有一千個陳景潤就了不得。」
㈢ 劉洪的簡介
工學博士,南京大學工商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商學院副院長、南京大學內人力資源戰略研究所副容所長等職。主持完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省部科研課題多項。
劉洪教授,江蘇淮陰人。1989年畢業於合肥工業大學管理工程專業獲碩士學位;1996年畢業於武漢汽車工業大學(現武漢理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獲博士學位。1982年至2000年在合肥工業大學工作,2000年到南京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後站工作,後留校任教。

㈣ 中國數學家有哪些
中國有哪些著名的數學家有:張丘建、朱世傑、賈憲、秦九韶、李冶、劉徽、祖沖之、胡明復、馮祖荀、姜立夫、陳建功、熊慶來、蘇步青、江澤涵、許寶騄、華羅庚、陳省身、林家翹、吳文俊、陳景潤、丘成桐、馮康、周偉良、蕭蔭堂、鍾開萊、項武忠、項武義、龔升、王湘浩、伍鴻熙、嚴志達、陸家羲、蘇家駒、王菊珍、谷超豪、王元、潘承洞、魏寶社、高揚芝、徐瑞雲、王見定、呂晗等等。
1.祖沖之
祖沖之(429-500),字文遠。出生於建康(今南京),祖籍范陽郡遒縣(今河北淶水縣),中國南北朝時期傑出的數學家、天文學家。
祖沖之一生鑽研自然科學,其主要貢獻在數學、天文歷法和機械製造三方面。他在劉徽開創的探索圓周率的精確方法的基礎上,首次將「圓周率」精算到小數第七位,即在3.1415926和3.1415927之間,他提出的「祖率」對數學的研究有重大貢獻。直到16世紀,阿拉伯數學家阿爾·卡西才打破了這一紀錄。
由他撰寫的《大明歷》是當時最科學最進步的歷法,對後世的天文研究提供了正確的方法。其主要著作有《安邊論》《綴術》《述異記》《歷議》等。
2.華羅庚
華羅庚(1910.11.12—1985.6.12), 出生於江蘇常州金壇區,祖籍江蘇丹陽。數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外籍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聯邦德國巴伐利亞科學院院士。中國第一至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他是中國解析數論、矩陣幾何學、典型群、自守函數論與多元復變函數論等多方面研究的創始人和開拓者,並被列為芝加哥科學技術博物館中當今世界88位數學偉人之一。國際上以華氏命名的數學科研成果有「華氏定理」、「華氏不等式」、「華—王方法」等。

3.馮祖荀
馮祖荀(1880-1940),數學教育家。中國現代數學教育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1911年以後,多次擔任北京大學數學系主任,對在中國傳播現代數學知識有重要貢獻。
4.馮康
馮康(1920年9月9日-1993年8月17日),浙江紹興人,出生於江蘇省南京市,數學家、中國有限元法創始人、計算數學研究的奠基人和開拓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計算中心創始人、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1944年馮康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1945年在復旦大學數學物理系擔任助教;1946年到清華大學任物理系助教;1951年轉任數學系助教;1951年調到中國科學院數學研究所,擔任助理研究員,後在蘇聯斯捷克洛夫數學研究所進修。
1957年調入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 1965年發表了名為《基於變分原理的差分格式》的論文,這篇論文被國際學術界視為中國獨立發展「有限元法」的重要里程碑 ;1978年起任中國科學院計算中心主任;1980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1993年8月17日逝世於北京;1997年馮康的「哈密爾頓系統辛幾何演算法」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
5.吳文俊
吳文俊(1919年5月12日-2017年5月7日),1919年5月12日出生於上海,祖籍浙江嘉興,數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系統科學研究所名譽所長。
吳文俊畢業於交通大學數學系,1949年,獲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博士學位;1957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1991年,當選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陳嘉庚科學獎獲得者,2001年2月,獲2000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吳文俊的研究工作涉及數學的諸多領域,其主要成就表現在拓撲學和數學機械化兩個領域。他為拓撲學做了奠基性的工作;他的示性類和示嵌類研究被國際數學界稱為「吳公式」,「吳示性類」,「吳示嵌類」,至今仍被國際同行廣泛引用。
2017年5月7日7時21分,吳文俊在北京不幸去世,享年98歲。
參考資料網路-吳文俊
網路-馮康
網路-馮祖荀
網路-華羅庚
網路-祖沖之
㈤ 請問哪裡有庚申經經文下載
後漢書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歷,施行百有餘年,歷稍後天,朔先*[於]*歷,朔或在晦,月*[或朔]*見。考其行,日有退無進,月有進無退。建武八年中,太僕朱浮、太中大夫許淑等數上書,言歷*[朔]*不正,宜當改更。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歷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詔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歷,即縮用筭上為日,*[因]*上言「月當十五日食,官歷不中」。詔書令岑普*[候]*,與官*[歷]*課。起七月,盡十一月,弦望凡五,官歷皆失,岑皆中。庚寅,詔*[書]*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復令待詔張盛、景防、鮑鄴等以四分法與岑課。歲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詔書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時。四分之術,始頗施行。是時盛、防等未能分明歷元,綜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詔董萌上言歷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歷者雜議,訖十年四月,無能分明據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日、月宿度相覺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牽牛五度,而以為牽牛中星,*(從)**[後]*天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謬錯,以問史官,雖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歷編欣、李梵等綜校其狀。[一]二月甲寅,遂下詔曰:「朕聞古先聖王,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河圖曰:『赤九會昌,十世以光,十一以興。』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業,夙夜祗畏,不敢荒寧。予末小子,托在於數終,曷以續興,崇弘祖宗,拯濟元元?
尚書琁璣鈐曰:『述堯世,放唐文。』帝命驗曰:『*[順]*堯考德,*(顧)**[題]*期立象。』且三、五步驟,優劣殊軌,況乎頑陋,無以克堪,雖欲從之,末由也已。每見圖書,中心恧焉。閑者以來,政治不得,陰陽不和,災異不息,癘疫之氣,流傷於牛,農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應,咸在朕躬,信有闕矣,將何以補之?書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歲二月,東巡狩,至岱宗,柴,望秩於山川。遂覲東後,睰時月正日。』祖堯岱宗,同律度量,考在璣衡,以正歷象,庶乎有益。春秋保干圖曰:『三百年斗歷改憲。』史官用太初鄧平術,有餘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轉差,浸以謬錯。琁璣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一]*度,而歷以為牽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則四分數之立春日也。以折獄斷大刑,於氣已迕;用望平和隨時之義,蓋亦遠矣。今改行四分,以遵於堯,以順孔聖奉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儻]*獲咸*(喜)**[熙]*,以明予祖之遺功。」於是四分施行。而欣、梵猶以為元首十一月當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十九歲不得七閏,晦朔失實。行之未期,章帝復發聖思,考之經讖,使左中郎將賈逵問治歷者韂承、李崇、太尉屬梁鮪、司徒*[掾]*嚴勖、太子舍人徐震、鉅鹿公乘蘇統及欣、梵等十人。
以為月當先小,據春秋經書朔不書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則一月再朔,後月無朔,是明不可必。梵等以為當先大,無文正驗,取欲諧耦十六日*[望]*,月朓□,晦當滅而已。又晦與合同時,不得異日。又上知欣、梵穴見,□毋拘歷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常)**[當]*小。定,後年歷數遂正。永元中,復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驗無有差跌。逵論集狀,後之議者,用得折衷,故詳錄焉。
注[一]蔡邕議雲:「梵,清河人。」
逵論曰:「太初歷冬至日在牽牛初者,牽牛中星也。古黃帝、夏、殷、周、魯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初歷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牽牛八度。
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歷五度,冬至日在斗*(一)**[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經曰:『黃道規牽牛初直斗二十度,去極二十五度。』於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分法與行事候注天度相應。尚書考靈曜『斗二十二度,無余分,冬至在牽牛所起』。又編欣等據今日所在*[未至]*牽牛中星五度,於斗二十一度四分一,與考靈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詔書曰『石不可離』,令兩候,上得筭多者。太史令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歲中課日行及冬*(夏)*至斗*(一)**[二]*十一度四分一,合古歷建星考靈曜日所起,其星閑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術以為冬至日在牽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論曰:「以太初歷考漢元盡太初元年日*(朔)**[食]*二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歷七得朔,十四得晦,二得*(三)**[二]*日。以太初歷考太初元年盡更始二年二十四事,十得晦;以新歷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初歷考建武元年盡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新歷十七得朔,三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歷上考春秋中有日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事。天道參差不齊,必有餘,余又有長短,不可以等齊。治歷者方以七十六歲斷之,則余分*(稍)**[消]*長,稍得一日。故易金火相革之卦象曰:『君子以治歷明時。』又曰:『湯、武革命,順乎天應乎人。』言聖人必歷象日月星辰,明數不可貫數千萬歲,其閑必改更,先距求度數,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
故求度數,取合日月星辰,有異世之術。太初歷不能下通於今,新歷不能上得漢元。一家歷法必在三百年之閑。故讖文曰『三百年斗歷改憲』。漢興,當用太初而不改,下至太初元年百二歲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逵論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黃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與日月同,於今歷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輒奏以為變,至以為日灠縮退行。於黃道,自得行度,不為變。願請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課,與待詔星象考校。奏可。臣謹案:前對言冬至日去極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極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極九十一度。
洪範『日月之行,則有冬夏』。五紀論『日月循黃道,南至牽牛,北至東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也。今史官一以赤道為度,不與日月行同,其斗、牽牛、*[東井]*、輿鬼,赤道得十五,而黃道得十三度半;行東壁、奎、婁、軫、角、亢,赤道*(十)**[七]*度,黃道八度;或月行多而日月相去反少,謂之日灠。案黃道值牽牛,出赤道南二十五度,其直東井、輿鬼,出赤道北*[二十]*五度。赤道者為中天,去極俱九十度,非日月道,而以遙準度日月,失其實行故也。以今太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來月行牽牛、東井四十九事,無行十一度者;行婁、角三十七事,無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問典星待詔姚崇、井畢等十二人,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官無其器,不知施行』。案甘露二年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以圖儀度日月行,考驗天運狀,日月行至牽牛、東井,日過*[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婁、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赤道使然,此前世所共知也。如言黃道有驗,合天,日無前灠,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施用。上中多臣校。」案逵論,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詔書造太史黃道銅儀,以角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斗二十四四分度之一,牽牛七,須女十一,虛十,危十六,營室十八,東壁十,奎十七,婁十二,胃十五,昴十二,畢十六,觜三,參八,東井三十,輿鬼四,柳十四,星七,張十七,翼十九,軫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郭)**[部]*日月行,參弦望,雖密近而不為注日。儀,黃道與度轉運,難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論曰:「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時,率多不中,在於不知月行彁疾意。永平中,詔書令故太史待詔張隆以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時。隆言能用易九、六、七、八*(支)**[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所署,不應,或異日,不中天乃益遠,至十餘度。梵、統以史官候注考校,月行當有彁疾,不必在牽牛、東井、婁、角之閑,又非所謂朓、側匿,乃由月所行道有遠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故所疾處三度,九歲九道一復,凡九章,百七十一歲,復十一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統九道終數,可以知合朔、弦、望、月食加時。據官注天度為分率,以其術法上考建武以來月食凡三十八事,差密近,有益,*(宣)**[宜]*課試上。」
案史官舊有九道術,廢而不修。熹平中,故治歷郎梁國宗整上九道術,詔書下太史,以參舊術,相應。部太子舍人馮恂課校,恂亦復作九道術,增損其分,與整術並校,差為近。太史令揚上以恂術參弦、望。然而加時猶復先後天,遠則十餘度。[一]
注[一]杜預長歷曰:「書稱『儙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厘百工,庶績咸熙』。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諸侯必置日御,世修其業,以考其術。舉全數而言,故曰六日,其實五日四分之一。
日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有畸。日官當會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錯綜以設閏月。閏月無中氣,而北斗邪指兩辰之閑,所以異於他月也。積此以相通,四時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事□而不悖。故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然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歷錯。故仲尼、丘明每於朔閏發文,蓋矯正得失,因以宣明歷數也。桓十七年,日食得朔,而史闕其日,單書朔。僖十五年,日食*[亦得朔]*,而史闕朔與日。故傳因其得失,並起時史之謬,兼以明其餘日食,或歷失其正也。庄二十五年,經書『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謂正陽之月也。而時歷誤,實是七月之朔,非六月。故傳雲:『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用幣於社,伐鼓於朝。』*[明]*此*[食]*非用幣伐鼓常月,因變而起,歷誤也。文十五年經文皆同,而更復發,傳曰『非禮』。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侯之禮也。此乃聖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昭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而平子言非正陽之月,以誣一朝,近於指鹿為馬。故傳曰『不君君』,且因以明此月為得天正也。劉子駿造三統歷,以修春秋。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統歷唯*[得]*一食,歷術比諸家既最簄。又六千餘歲輒益一日。凡歲當累日為次,而無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班固前代名儒,而謂之最密。非徒班固也,自古以來,諸論春秋者,多述謬誤,或造家術,或用黃帝以來諸歷,以推經傳朔日,皆不*(得)*諧合。日食於朔,此乃天驗,經傳又書其朔食,可謂得天,而劉、賈諸儒說,皆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蔽在於守一元,不與天消息也。余感春秋之事,嘗著歷論,極言歷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舍,皆動物也。物動則不一,雖行度大量,可得而限。累日為月,*[累月為歲]*,以新故相序,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頻月而食者,*[有]*曠年不食者,理不得一,而筭守*(從)**[恆]*數,故歷無不有差失也。始失於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則不得不改憲以從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歷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者)*也。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歷變通多矣。雖數術絕滅,還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有驗。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食,以考朔晦*(也)*,以推時驗。而*[見]*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無異度己之跡,而欲削他人之足也。余為歷論之後,至咸寧中,善筭李修、夏顯,依論體為術,名干度歷,表上朝廷。其術合日行四分之數,而微增月行。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蓋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時尚書及史官以干度與*(太)**[泰]*始歷參校古今記注,干度歷殊勝*[泰始歷,上勝官歷四十五事]*,今*[其]*術具存。時又並考古今十歷,以驗春秋,知三統歷之最簄也。今具列其*(時)*得失之數,又據經傳微旨*(證據及失閏旨)*,考日辰朔晦,以相發明,為經傳長歷。諸經傳證據,及失閏*[違]*時,文字謬誤,皆甄發之。雖未必其得天,蓋*[是]*春秋當時之歷也。學者覽焉。」
永元十四年,待詔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歷密。」詔書下太常,令史官與融以儀校天,課度遠近。
太史令舒、承、梵等對:「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詔書施行。漏刻以日長短為數,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減一刻。一氣俱十五日,日去極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隨日進退。夏歷漏*[刻]*隨日南北為長短,密近於官漏,分明可施行。」其年十一月甲寅,詔曰:「告司徒、司空:漏所以節時分,定□明。
□明長短,起於日去極遠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計率分,當據儀度,下參晷景。今官漏以計率分□明,九日增減一刻,違失其實,至為疏數以耦法。太史待詔霍融上言,不與天相應。太常史官運儀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為刻,少所違失,密近有驗。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當用者,計吏到,班予四十八箭。」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氣日所在,並黃道去極、晷景、漏刻、□明中星刻於下。
昔太初歷之興也,發謀於元封,啟定於*(天)**[元]*鳳,積*(百)*三十年,是非乃審。及用四分,亦於建武,施於元和,訖於永元,七十餘年,然後儀式備立,司候有準。天事幽微,若此其難也。中興以來,圖讖漏泄,而考靈曜、命歷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後百一十四歲,朔差灠二日。學士修之於草澤,信向以為得正。及太初歷以後*(大)**[天]*為疾,而修之者雲「百四十四歲而太歲超一*(表)**[辰]*,百七十一歲當棄朔餘六十三,中余千一百九十七,乃可常行」。自太初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當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闊。此二家常挾其術,庶幾施行,每有訟者,百寮會議,髃儒騁思,論之有方,益於多聞識之,故詳錄焉。
安帝延光二年,中謁者亶誦言當用甲寅元,河南梁豐言當復用太初。尚書郎張衡、周興皆能歷,數難誦、豐,或不對,或言失誤。衡、興參案儀注*(者)*,考往校今,以為九道法最密。詔書下公卿詳議。太尉愷等上侍中施延等議:「太初過天,日一度,弦望失正,月以晦見西方,食不與天相應;元和改從四分,四分雖密於太初,復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與天相應,合圖讖,可施行。」
博士黃廣、大行令任僉議,如九道。河南尹祉、太子舍人李泓等四十人議:「即用甲寅元,當除元命苞天地開辟獲麟中百一十四歲,推閏月六直其日,或朔、晦、弦、望,二十四氣宿度不相應者非一。用九道為朔,月有比三大二小,皆疏遠。元和變歷,以應保干圖『三百歲斗歷改憲』之文。四分歷本起圖讖,最得其正,不宜易。」愷等八十四人議,宜從太初。尚書令忠上奏:「諸從太初者,皆無他效驗,徒以世宗攘夷廓境,享國久長為辭。或雲孝章改四分,災異卒甚,未有善應。臣伏惟聖王興起,各異正朔,以通三統。漢祖受命,因秦之紀,十月為年首,閏常在歲後。不稽先代,違於帝典。太宗遵修,三階以平,黃龍以至,刑犴以錯,五是以備。[一]哀平之際,同承太初,而妖孽累仍,痾禍非一。
議者不以成數相參,考真求實,而泛采妄說,歸福太初,致咎四分。太初歷觽賢所立,是非已定,永平不審,復革其弦望。四分有謬,不可施行。元和鳳鳥不當應歷而翔集。遠嘉前造,則*(喪)**[表]*其休;近譏後改,則隱其福。漏見曲論,未可為是。臣輒復重難衡、興,以為五紀論推步行度,當時比諸術為近,然猶未稽於古。及向子歆欲以合春秋,橫斷年數,損夏益周,考之表紀,差謬數百。兩歷相課,六千一百五十六歲,而太初多一日。冬至日直斗,而雲在牽牛。□闊不可復用,昭然如此。史官所共見,非獨衡、興。前以為九道密近,今議者以為有闕,及甲寅元復多違失,皆未可取正。昔仲尼順假馬之名,以崇君之義。況天之歷數,不可任疑從虛,以非易是。」上納其言,遂*[寢]*改歷事。
注[一]洪範:「庶征,曰雨,曰暘,曰燠,曰寒,曰風。五者來備,各以其□。」
順帝漢安二年,尚書侍郎邊韶上言:「世微於數虧,道盛於得常。數虧則物衰,得常則國昌。孝武皇帝攄發聖思,因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乃詔太史令司馬遷、治歷鄧平等更建太初,改元易朔,行夏之正,干鑿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三為日法。設清台之候,驗六異,課效觕密,太初為最。其後劉歆研機極深,驗之春秋,參以易道,以河圖帝覽嬉、雒書*(甄)**[干]*曜度推廣九道,百七十一歲進退六十三分,百四十四歲一超次,與天相應,少有闕謬。從太初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歲,進退余分六十三,治歷者不知處之。推得十二度弦望不效,挾廢術者得竄其說。至*(永)**[元]*和二年,小終之數寖過,余分稍增,月不用晦朔而先見。孝章皇帝以保干圖『三百年斗歷改憲』,就用四分。以太白復樞甲子為癸亥,引天從筭,耦之目前。更以庚申為元,既無明文;
托之於獲麟之歲,又不與感精符單閼之歲同。史官相代,因成習疑,少能鉤深致遠;案弦望足以知之。」詔書下三公、百官雜議。太史令虞恭、治歷宗欣等議:「建歷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後定日法,法定然後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則歷可成也。四分歷仲紀之元,起於孝文皇帝後元三年,歲在庚辰。上四十五歲,歲在乙未,則漢興元年也。又上二百七十五歲,歲在庚申,則孔子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尋之上行,復得庚申。歲歲相承,從下尋上,其執不誤。此四分歷元明文圖讖所著也。太初元年歲在丁丑,上極其元,當在庚戌,而曰丙子,言百四十四歲超一辰,凡九百九十三超,歲有空行八十二周有奇,乃得丙子。案歲所超,於天元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俱超。日行一度,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一而周天一澘,名曰歲。歲從一辰,日不得空周天,則歲無由超辰。案百七十*[一]*歲二蔀一章,小餘六十三,自然之數也。夫數出於杪曶,以成毫氂,亮氂積累,以成分寸。
兩儀既定,日月始離。初行生分,積分成度。日行一度,一歲而周,故為術者,各生度法,或以九百四十,或以八十一。法有細觕,以生兩科,其歸一也。日法者,日之所行分也。日垂令明,行有常節,日法所該,通遠無已,損益毫氂,差以千里。自此言之,數無緣得有虧棄之意也。今欲飾平之失,斷法垂分,恐傷大道。以步日月行度,終數不同,四章更不得朔餘一。雖言九道去課進退,恐不足以補其闕。且課歷之法,晦朔變弦,以月食天驗,昭著莫大焉。今以去六十三分之法為歷,驗章和元年以來日變二十事,[一]月食二十八事,與四分歷更失,定課相除,四分尚得多,而又便近。
孝章皇帝歷度審正,圖儀晷漏,與天相應,不可復尚。文曜鉤曰:『高辛受命,重黎說文。唐堯即位,羲和立*(禪)**[渾]*。夏後制德,昆吾列神。成周改號,萇弘分官。』運斗樞曰:『常佔有經,世史所明。』洪範五紀論曰:『民閑亦有黃帝諸歷,不如史官記之明也。』自古及今,聖帝明王,莫不取言於羲和、常占之官,定精微於晷儀,正觽疑,秘藏中書,改行四分之原。及光武皇帝數下詔書,草創其端,孝明皇帝課校其實,孝章皇帝宣行其法。君更三聖,年歷數十,信而征之,舉而行之。其元則上統開辟,其數則復古四分。宜如甲寅詔書故事。」奏可。
注[一]案五行志,章和元年訖漢安二年日變二十三事,古今注又長一。
靈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馮光、沛相上計掾陳晃言:「歷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盜賊相續為*[害]*。歷*[當]*用甲寅為元而用庚申,圖緯無以庚*[申]*為元者。近秦所用代周之元。太史治治歷中郭香、劉固意造妄說,乞*(與)*本庚申元經緯*(有)*明*[文]*,受虛欺重誅。」乙卯,詔書下三府,與儒林明道者詳議,務得道真。以髃臣會司徒府議。[一]
注[一]蔡邕集載:「三月九日,百官會府公殿下,東面,校尉南面,侍中、郎將、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議郎、博士西面。戶曹令史當坐中而讀詔書,公議。蔡邕前坐侍中西北,近公卿,與光、晃相難問是非焉。」
議郎蔡邕議,以為:
歷數精微,去聖久遠,得失更迭,術*(術)*無常是。*[漢興]**(以)*承秦,歷用顓頊,元用乙卯。[一]百有二歲,孝武皇帝始改正朔,歷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歲。孝章皇帝改從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為非,甲寅為是。案歷法,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據,則殷歷元也。他元雖不明於圖讖,各*[自一]*家*[之]*術,皆當有效於*(其)*當時。*(黃)**[武]*帝始用太初丁丑之元,*(有)*六家紛錯,爭訟是非。
太史令張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歷,雜候清台,課在下第,卒以疏闊,連見劾奏,太初效驗,無所漏失。是則雖非圖讖之元,而有效於前者也。及用四分以來,考之行度,密於太初,是又新元*[有]*效於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謁者亶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歷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參議正處,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彁速進退,不必若一。術家以筭追而求之,取合於當時而已。故有古今之術。今*[術]*之不能上通於古,亦猶古術之不能下通於今也。元命苞、干鑿度皆以為開辟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及命歷序積獲麟至漢,起庚*(子)**[午]*蔀之二十三歲,竟己酉、戊子及丁卯蔀六十九歲,合為二百七十五歲。漢元年歲在乙未,上至獲麟則歲在庚申。推此以上,上極開辟,則*(不)**[元]*在庚申。讖雖無文,其數見存。而光、晃以為開辟至獲麟二百七十五萬九千八百八十六歲,獲麟至漢百六十*(二)**[一]*歲,轉差少一百一十四歲。雲當滿足,則上違干鑿度、元命苞,中使獲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歷序獲麟*[至]*漢相去四蔀年數,與奏記譜注不相應。
注[一]蔡邕*(命)**[月令]*論曰:「顓頊歷術曰:『天元正月己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於天廟營室五度。』今月令孟春之月,日在營室。」
當今歷正月癸亥朔,光、晃以為乙丑朔。乙丑之與癸亥,無題勒款識可與觽共別者,須以弦望晦朔光魄虧滿可得而見者,考其符驗。而光、晃歷以考靈曜*[為本]*,二十八宿度數及冬至日所在,與今史官甘、石舊文錯異,不可考校;以今渾天圖儀檢天文,亦不合於考靈曜。光、晃誠能自依其術,更造望儀,以追天度,遠有驗於圖書,近有效於三光,可以易奪甘、石,窮服諸術者,實宜用之。難問光、晃,但言圖讖,所言不服。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制書曰:『朕聞古先聖王,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史官用太初鄧平術,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一]*度,而歷以為牽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則四分數之立春也,而以折獄斷大刑,於氣已迕,用望平和,蓋亦遠矣。今改行四分,以遵於堯,以順孔聖奉天之文。』是始用四分歷庚申元之詔也。深引河雒圖讖以為符驗,非史官私意獨所興構。而光、晃以為*[香]*、固意造妄說,違反經文,謬之甚者。昔堯命羲和歷象日月星辰,舜睰時月正日,湯、武革命,治歷明時,可謂正矣,且猶遇水遭旱,戒以『蠻夷猾夏,寇賊姦宄』。而光、晃以為陰陽不和,奸臣盜賊,皆元之咎,誠非其理。元和二年乃用庚申,至今九十二歲,而光、晃言秦所用代周之元,不知從秦來,漢三易元,不常庚申。光、晃區區信用所學,亦妄虛無造欺語之愆。至於改朔易元,往者壽王之術已課不效,亶誦之議不用,元和詔書文備義著,非髃臣議者所能變易。
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訓以邕議劾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詔書勿治罪。[一]
注[一]臣昭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觀蔡邕之議,可以言天機矣。賢明在朝,弘益遠哉!公卿結正,足懲淺妄之徒,詔書勿治,亦深「盍各」之致。
太初歷推月食多失。四分因太初法,以河平癸巳為元,施行五年。永元元年,天以七月後閏食,術以八月。其*(十)*二年正月十二日,蒙公乘宗紺上書言:「今月十六日月當食,而歷以二月。」至期如紺言。太史令巡上紺有益官用,除待詔。甲辰,詔書以紺法署。施行五十六歲。至本初元年,天以十二月食,歷以後年正月,於是始差。到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之中,先歷食者十六事。常山長史劉洪上作七曜術。甲辰詔屬太史部郎中劉固、舍人馮恂等課效,復作八元術,固等作月食術,並已相參。固術與七曜術同。月食所失,皆以歲在己未當食四月,恂術以三月,官歷以五月。太史上課,到時施行中者。丁巳,詔書報可。
其四年,紺孫誠上書言:「受紺法術,當復改,今年十二月當食,而官歷以後年正月。」到期如言,拜誠為舍人。丙申,詔書聽行誠法。
光和二年歲在己未,三月、五月皆陰,太史令修、部舍人張恂等推計行度,以為三月近,四月遠。誠以四月。奏廢誠術,施用恂術。其三年,誠兄整前後上書言:「去年三月不食,當以四月。史官廢誠正術,用恂不正術。」整所上*(五)**[正]*屬太史,太史主者終不自言三月近,四月遠。食當以見為正,無遠近。詔書下太常:「其詳案注記,平議術之要,效驗虛實。」太常就耽上選侍中韓說、博士蔡較、谷城門候劉洪、右郎中陳調於太常府,覆校注記,平議難問。恂、誠各對。恂術以五千六百四十*(日)**[月]*有九百六十一食為法,而除成分,空加縣法,推建武以來,俱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錯。案其官素注,天見食九十八,與兩術相應,其錯辟二千一百。誠術以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為法,乘除成月,從建康以上減四十一,建康以來減三十五,以其俱不食。
恂術改易舊法,誠術中復減損,論其長短,無以相逾。各引書緯自證,文無義要,取追天而已。夫日月之術,日循黃道,月從九道。以赤道儀
㈥ 中國有哪些著名的數學家。
中國有哪些著名的數學家有:張丘建、朱世傑、賈憲、秦九韶、李冶、劉徽、祖沖之、胡明復、馮祖荀、姜立夫、陳建功、熊慶來、蘇步青、江澤涵、許寶騄、華羅庚、陳省身、林家翹、吳文俊、陳景潤、丘成桐、馮康、周偉良、蕭蔭堂、鍾開萊、項武忠、項武義、龔升、王湘浩、伍鴻熙、嚴志達、陸家羲、蘇家駒、王菊珍、谷超豪、王元、潘承洞、魏寶社、高揚芝、徐瑞雲、王見定、呂晗等等。
1.祖沖之
祖沖之(429-500),字文遠。出生於建康(今南京),祖籍范陽郡遒縣(今河北淶水縣),中國南北朝時期傑出的數學家、天文學家。
祖沖之一生鑽研自然科學,其主要貢獻在數學、天文歷法和機械製造三方面。他在劉徽開創的探索圓周率的精確方法的基礎上,首次將「圓周率」精算到小數第七位,即在3.1415926和3.1415927之間,他提出的「祖率」對數學的研究有重大貢獻。直到16世紀,阿拉伯數學家阿爾·卡西才打破了這一紀錄。
由他撰寫的《大明歷》是當時最科學最進步的歷法,對後世的天文研究提供了正確的方法。其主要著作有《安邊論》《綴術》《述異記》《歷議》等。
2.華羅庚
華羅庚(1910.11.12—1985.6.12), 出生於江蘇常州金壇區,祖籍江蘇丹陽。數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外籍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聯邦德國巴伐利亞科學院院士。中國第一至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他是中國解析數論、矩陣幾何學、典型群、自守函數論與多元復變函數論等多方面研究的創始人和開拓者,並被列為芝加哥科學技術博物館中當今世界88位數學偉人之一。國際上以華氏命名的數學科研成果有「華氏定理」、「華氏不等式」、「華—王方法」等。

3.馮祖荀
馮祖荀(1880-1940),數學教育家。中國現代數學教育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1911年以後,多次擔任北京大學數學系主任,對在中國傳播現代數學知識有重要貢獻。
4.馮康
馮康(1920年9月9日-1993年8月17日),浙江紹興人,出生於江蘇省南京市,數學家、中國有限元法創始人、計算數學研究的奠基人和開拓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計算中心創始人、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1944年馮康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1945年在復旦大學數學物理系擔任助教;1946年到清華大學任物理系助教;1951年轉任數學系助教;1951年調到中國科學院數學研究所,擔任助理研究員,後在蘇聯斯捷克洛夫數學研究所進修。
1957年調入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 1965年發表了名為《基於變分原理的差分格式》的論文,這篇論文被國際學術界視為中國獨立發展「有限元法」的重要里程碑 ;1978年起任中國科學院計算中心主任;1980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1993年8月17日逝世於北京;1997年馮康的「哈密爾頓系統辛幾何演算法」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
5.吳文俊
吳文俊(1919年5月12日-2017年5月7日),1919年5月12日出生於上海,祖籍浙江嘉興,數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系統科學研究所名譽所長。
吳文俊畢業於交通大學數學系,1949年,獲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博士學位;1957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1991年,當選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陳嘉庚科學獎獲得者,2001年2月,獲2000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吳文俊的研究工作涉及數學的諸多領域,其主要成就表現在拓撲學和數學機械化兩個領域。他為拓撲學做了奠基性的工作;他的示性類和示嵌類研究被國際數學界稱為「吳公式」,「吳示性類」,「吳示嵌類」,至今仍被國際同行廣泛引用。
2017年5月7日7時21分,吳文俊在北京不幸去世,享年98歲。
參考資料網路-吳文俊
網路-馮康
網路-馮祖荀
網路-華羅庚
網路-祖沖之
㈦ 雪與農業收成的關系
1736年以來西安氣候變化與農業收成的相關分析
Climate Change and Harvest in Xi'an since 1736:The High-resolution Data Derived from the Archives in the Qing Dynasty
郝志新 鄭景雲 葛全勝
摘 要:基於清代雨雪與農業收成等檔案記載及現代氣象觀測記錄,根據西安冬季降雪與平均氣溫之間的統計關系、降水入滲與水量平衡模型,分別重建了西安1736~2000年冬季平均氣溫與4季降水序列,並分析了該地區氣候變化特徵及其對1736~2000年農業收成的影響.主要結論如下:(1)西安的冷暖變化存在明顯的百年際波動:其中18世紀相對溫暖,19世紀寒冷,20世紀又轉為溫暖,且增暖趨勢極為明顯.(2)西安的降水變化存在明顯的年代際波動.自1736年以來,共經歷了6個多雨期與7個少雨期,其中多雨期的平均雨量比少雨期多16%.(3)氣候變化對農業收成的影響極為明顯.其中夏季降水量與秋收關系顯著,而夏收又與前一年秋~當年春季的降水明顯相關,且大多數嚴重歉收年均由降水明顯偏少而致.雖然溫度的年際變化與收成沒有顯著的聯系,但溫度年代際變化,即氣候的冷暖階段變化卻與收成的階段性變化關系密切.
關鍵詞:高解析度;氣候序列重建;氣候變化影響;西安
分類號:P467;S162.8 文獻標識碼:A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青年基金(49901001);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項目(KZCX2-314;KZCX3-SW-321)
作者簡介:郝志新(1975-),女,在讀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全球變化方面的研究工作.E-mail:[email protected]
作者單位:郝志新(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北京,100101)
鄭景雲(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北京,100101)
葛全勝(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北京,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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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Marks R B. It never used to snow: climatic variability and harvest yields in late-imperial south China, 1650-1680. In:Liu T J, Sediments of Time: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in Chinese History.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8.411-448.[馬立博.南方向來無雪--帝制後期中國南方的氣候與收成(1650-1850年).見:劉翠溶,積漸所至--中國環境史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95.579-631.]
〔20〕Man Zhimin. Climatic background of the severe drought in 1877. Journal of Fud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00,(6):28-35.[滿志敏.光緒三年北方大旱的氣候背景復旦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6),28-35.]
〔21〕Zhang De'er. The method for reconstruction of climate series for the last 500 years and its reliability. Collected Papers of Meteorolog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1983,4:17-26.[張德二.重建近五百年氣候序列的方法及其可靠性.氣象科學技術集刊,1983,4:17-26.]
〔22〕Lin Zhenjie, Zheng Sizhong. Seasonal dryness/wetness index in different areas of Shandong for the last 500 years. In:Wu Xiangding, Collected Papers on Environmental Changes and Water-Sand Regularity in the Valley of Yellow River(series).Beijing:Geological Publishing House,1991.64-106.[林振傑,鄭斯中.山東省各地區近500年分季旱澇指數.見:吳祥定,黃河流域環境演變與水沙運行規律研究文集(第二集).北京:地質出版社,1991 64-106.]
收稿日期:2003年1月3日
修稿日期:2003年5月20日
出版日期:2003年9月1日
㈧ 劉洪的介紹
工學博士,南京大學工抄商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商學院副院長、南京大學人力資源戰略研究所副所長等職。主持完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省部科研課題多項。劉洪教授,江蘇淮陰人。1989年畢業於合肥工業大學管理工程專業獲碩士學位;1996年畢業於武漢汽車工業大學(現武漢理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獲博士學位。1982年至2000年在合肥工業大學工作,2000年到南京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後站工作,後留校任教。

㈨ 劉洪的概述
教授、副院長、博士生導師 :劉洪
院 系: 院領導
出生年月: 1961年9月
籍 貫: 江西宜春市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