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雷擊
A. 在野外遇到雷雨天氣時,最有效的自我保護方法應該怎麼做
雷雨天氣如何進行自我保護
一、雷電天氣如何自我保護 ?
如何才能避免或減少雷擊傷亡,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呢?據專家介紹,雷擊導致人員傷亡,主要發生在曠野,在建築物附近和室內也時有發生。那麼,怎樣防範雷擊的傷害呢?
1、在建築物附近和室內時,應注意以下4點:
第一,不能停留在樓(屋)頂。
1996年8月8日下午4時,廣東河源市孫某16 歲的兒子在家看電視,因電視接收天線有故障,便跑到樓頂擺弄天線,一聲雷響,不幸身亡。這是因為大多數雷擊都發生在建築物的頂部。
第二,要注意關閉門窗。
對鋼筋水泥框架結構的建築物來說,關閉門窗可以預防側擊雷和球雷的侵入。大多數球雷沿建築物的煙囪、窗戶、門進入室內,在室內運動數秒鍾便逸出,逸出時易引起爆炸。1995年5月29日早上6時許,遼寧省岫岩滿族自治縣石灰窯村一姓張的村民一家4口正在睡覺,一球雷沿窗戶進入室內, 接著發生爆炸導致房子起火燃燒,4歲的女孩、9歲的男孩和妻子遭雷擊不幸身亡。
第三,在雷擊時不宜接近建築物的裸露金屬物,如水管、暖氣管、煤氣管等,更應遠離專門的避雷針引下線。
1993年6月5日下午,北京市某派出所幹警辦公室遭雷擊,正在打電話的副隊長被擊倒,室內觸摸到金屬物的人均被過了一下電。
第四、不宜使用未加防雷設施的電器設備。
1986年,湖南便有5 人在室內照明電燈和開關下被雷擊身亡的報道。 1994年8月9日晚,遼寧省新民縣某村4名婦女圍坐炕上看電視,雷電由室外天線引入,造成機毀人傷。這是因為避雷針只能保護建築物,但對沿架空電線、電話線侵入的雷電波卻無能為力。
2、在雷暴天氣條件下,當人們在建築物的外面時,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安全呢?
第一、不宜進入棚屋、崗亭等低矮建築物。
1994年7月9日,湖北省南漳縣民工在工棚中避雨時,一工棚內66人遭雷擊,造成重傷14人,輕傷25人。由於低矮的建築物都沒有防雷設施,並且大都處在曠野中,是開闊地面上較高的突出物,容易吸引閃電先導。
第二、不宜躲在大樹下。
當暴風雨來臨時,一般人都會很自然地跑到大樹底下去避雨,殊不知,往往是避過了雨淋卻惹來了災禍。1995年7月, 廣東省遂溪縣烏塘鎮十多名學生在一棵大樹下避雨遭雷擊,當場擊死2人,傷6人。
第三、不宜在曠野中打雨傘等金屬物體。
1994年7月6日下午,江蘇省大豐縣某村顧某在棉田打起雨傘便往家趕,被雷擊中不幸身亡,其身上衣服被打成幾十塊碎片,胸部和腋窩各有一小孔,雨傘只剩下架子。1998年5月17日上午,一對在廣東中山市打工的河南籍夫婦冒雨騎車而行,經過一橋面時,突遭雷擊,夫婦二人均被擊死,當時坐在後座的妻子手持一金屬柄雨傘,雷電由傘尖導下,自行車後輪嚴重損毀,水泥橋面都被打了一個深5厘米、面積近200平方厘米的坑。國外也有報道,有人在高爾夫球場在揮動球棍指向空中的瞬間遭受雷擊。
第四、不宜在水面或水陸交界處作業。
在我國南方,尤其是在農村日常生活中,人們在水面及水陸交界處活動頻率很高,雷擊傷亡情況也特別嚴重。1995年8月3日,廣東省順德市樂從鎮某管理區三個小孩剛剛離水上岸便遭雷擊,一名11歲的小孩不幸死亡,其餘兩個小孩倒在地上。
第五、不宜快速開摩托車、騎自行車。
在雷暴天氣時,開摩托車遭雷擊傷亡的事件不斷發生。開摩托車而導致雷擊傷害的人可能是抱著僥幸的心理,以為摩托車速度快,沖一沖便可避過雨淋了,其實,摩托車再快也不能快過雷電。1996年6月12 日下午4時,廣東省梅州市丙村一位姓謝的女中專實習生, 搭乘摩托車回家途中遭雷擊身亡。
第六、不宜進行戶外球類運動。
雷雨天進行室外、野外的球類活動,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後果,這已經被國外的許多雷擊災害實例所證明。1993年9月20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附近的一場足球比賽中,有4名球員遭雷擊身亡。1996年6月14日下午7時,廣東工業大學機電系的一群大學生冒雨在學校足球場踢足球,一聲雷響,5日被擊倒,其中2人被送醫院搶救。鑒於戶外運動的雷擊事故,1998年世界盃足球賽組委會在法國主要足球賽場地安裝了一大批先進的防雷設備。
除了前邊所講的幾點注意事項之外,我們還向大家提出如下建議:夏季外出郊遊或生產,最好攜帶非金屬的防雨用具,如塑料雨衣、木柄或塑料柄雨傘;曠野中避雷時最好將身上金屬物摘下,放在幾米距離之外;打雷時避雨切忌狂奔,因為步子大了通過身體的跨步電壓就大,容易傷人;不要隨便在樓頂或屋頂設置金屬天線,包括曬衣鐵線,萬一發生了不幸的雷擊事件,同行者要及時報警求救,同時為傷員或假死者做人工呼吸和體外心臟按摩。
二、個人防雷擊十大「秘訣」
1、應該留在室內,並關好門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員應躲入建築物內。
2、不宜使用無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電視、音響等電器,不宜使用水龍頭。
3、切勿接觸天線、水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築物外牆,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其他類似金屬裝置。
4、避免使用電話和無線電話。
5、切勿游泳或從事其他水上運動,不宜進行戶外球類、攀爬、騎駕等運動,離開水面以及其他空曠場地,尋找有防雷設施的地方躲避
6、切勿站立於山頂、樓頂或其他凸出物體,切勿近導電性高的物體。
7、切勿處理開口容器盛載的易燃物品。
8、在曠野無法躲入有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時,應遠離樹木、電線桿、桅桿等尖聳物體。
9、在空曠場地不宜打傘,不宜把羽毛球拍、高爾夫球棍等工具物品扛在肩上。
10、不宜駕駛、騎行車輛趕路。
B. 關於大學生自救自護
家庭生活安全
同學們生活在幸福、溫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關心、愛護,似乎並不存在什麼危險。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許多事情需要倍加註意和小心對待,否則很容易發生危險,釀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問題。
如何防止燙傷?
燙傷是生活中常常遇到的事故。在家庭生活中,最常見的是被熱水、熱油等燙傷。如何防止燙傷呢?
1.從爐火上移動開水壺、熱油鍋時,應該戴上手套用布襯墊,防止直接燙傷;端下的開水壺、熱油鍋要放在人不易碰到的地方。
2.家長在炒菜、煎炸食品時,不要在周圍玩耍、打擾,以防被濺出的熱油燙傷;年齡較大的同學在學習做菜時,注意力要集中,不要把水滴到熱油中,否則熱油遇水會飛濺起來,把人燙傷。
3.油是易燃的,在高溫下會燃燒,做菜時要防止油溫過高而起火。萬一鍋中的油起火,千萬不要驚慌失措,應該盡快用鍋蓋蓋在鍋上,並且將油鍋迅速從爐火上移開或者熄滅爐火。
4.家裡的電熨斗、電暖器等發熱的器具會使人燙傷,在使用中應當特別小心,尤其不要隨便去觸摸。
如何安全使用高壓鍋?
用高壓鍋做飯,節省時間和能源,許多家庭都使用它。高壓鍋在使用時,鍋里的溫度高、壓力大,所以安全問題十分重要。
l.使用高壓鍋之前,首先要檢查鍋蓋的通氣孔是不是通暢,安全閥是不是完好無損。
2.在使用中,不要觸動高壓鍋的壓力閥,更不要在壓力閥上加壓重物或者打開鍋蓋。
3.飯菜做好以後,不能馬上拿下壓力閥或者打開鍋蓋,要耐心地等待鍋里的高壓熱氣釋放出來後,才能拿下壓力閥,打開鍋蓋。
如何安全使用刀具?
日常生活中經常需要使用菜刀、水果刀、剪刀等刀具,這些刀具鋒利、尖銳,使用不慎,就可能造成傷害。在使用刀具時應當注意:
1.使用刀具時應當注意力集中,不用刀具比劃、打鬧,更不能拿著刀具互相開玩笑,以免誤傷別人或自己。
2.刀具暫時不使用時,要妥善保存起來,放在安全穩妥的地方,不要使刀具的尖和刃部突出、暴露在外,以防止刀具被碰落而傷人或者有人不慎觸碰而受傷。
如何安全使用煤氣?
人們通常把天然氣、石油液化氣、煤氣等可燃性氣體都叫做煤氣。煤氣給人們生活帶來了許多方便,但如果使用不當,它也會造成災難。使用煤氣要注意以下各點;
1.認真閱讀燃氣器具等的使用說明書,嚴格按照說明書的要求操作、使用。
2.使用人工點火的燃氣灶具,在點火時,要堅持「火等氣」的原則,即先將火源湊近灶具然後再開啟氣閥。
3.經常保持燃氣器具的完好,發現漏氣,及時檢修;使用過程中遇到漏氣的情況,應該立即關閉總閥門,切斷氣源。
4.燃氣器具在工作狀態中,人不能長時間離開,以防止火被風吹滅或被鍋中溢出的水澆滅,造成煤氣大量泄漏而發生火災。
5.使用燃氣器具(如煤氣爐、燃氣熱水器等),應充分保證室內的通風,保持足夠的氧氣,防止煤氣中毒。
使用煤爐取暖怎樣預防煤氣中毒?
目前我國北方許多地區冬季取暖仍採用煤爐,因使用爐火不慎而造成煤氣中毒的事故常有發生,怎樣防止煤氣中毒呢?
1.用煤爐取暖,一定要安裝煙筒和風斗。
2.定期清掃煙筒,保持煙筒通暢,如果發現煙筒堵塞或漏氣,必須及時清理或修補。
3.經常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伸出室外的煙筒,還應該加裝遮風板或拐脖,防止大風將煤氣吹回室內。
如何安全用電?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中用電的地方越來越多了。因此,我們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電常識:
l.認識了解電源總開關,學會在緊急情況下關斷總電源。
2.不用手或導電物(如鐵絲、釘子、別針等金屬製品)去接觸、探試電源插座內部。
3.不用濕手觸摸電器,不用濕布擦拭電器。
4.電器使用完畢後應拔掉電源插頭;插拔電源插頭時不要用力拉拽電線,以防止電線的絕緣層受損造成觸電;電線的絕緣皮剝落,要及時更換新線或者用絕緣膠布包好。
5.發現有人觸電要設法及時關斷電源;或者用乾燥的木棍等物將觸電者與帶電的電器分開,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齡小的同學遇到這種情況,應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處理,以防觸電。
6.不隨意拆卸、安裝電源線路、插座、插頭等。哪怕安裝燈泡等簡單的事情,也要先關斷電源,並在家長的指導下進行。
如何安全使用電器?
如今,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熨斗、吹風機、電風扇等家用電器越來越多地進人了家庭。使用家用電器,除了應該注意安全用電問題以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各種家用電器用途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有的比較復雜。一般的家用電器應當在家長的指導下學習使用,對危險性較大的電器則不要自己獨自使用。
2.使用中發現電器有冒煙、冒火花、發出焦糊的異味等情況,應立即關掉電源開關,停止使用。
3.電吹風機、電飯鍋、電熨斗、電暖器等電器在使用中會發出高熱,應注意將它們遠離紙張、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發生火災;同時,使用時要注意避免燙傷。
4.要避免在潮濕的環境(如浴室)下使用電器,更不能使電器淋濕、受潮,這樣不僅會損壞電器,還會發生觸電危險。
5.電風扇的扇葉、洗衣機的脫水筒等在工作時是高速旋轉的,不能用手或者其他物品去觸摸,以防止受傷。
6.遇到雷雨天氣,要停止使用電視機,並拔下室外天線插頭,防止遭受雷擊。
7.電器長期擱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蝕而損壞,重新使用前需要認真檢查。
8.購買家用電器時,要選擇質量可靠的合格產品。
在居室內活動應怎樣注意安全?
在家中居室內活動,還有許多看起來細微的小事值得同學們注意,否則,同樣容易發生危險。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l.防磕碰。目前大多數家庭的居室空間比較狹小,又放置了許多傢具等生活用品,所以不應在居室中追逐、打鬧,做劇烈的運動和游戲,防止磕碰受傷。
2.防滑、防摔。居室地板比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傷;需要登高打掃衛生、取放物品時,要請他人加以保護,注意防止摔傷。
3.防墜落。住樓房,特別是住在樓房高層的,不要將身體探出陽台或者窗外,謹防不慎發生墜樓的危險。
4.防擠壓。居室的房門、窗戶,傢具的櫃門、抽屜等在開關時容易掩手、也應當處處小心。
5.防火災。居室內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製傢具、被褥窗簾、書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不要在居室內隨便玩火,更不能在居室內燃放爆竹。
6.防意外防害。改錐、刀、剪等鋒利、尖銳的工具,圖釘、大頭針等文具,用後應妥善存放起來,不能隨意放在床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傷害。
燙傷了怎麼辦?
生活中發生燙傷,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措施:
l.對只有輕微紅腫的輕度燙傷,可以用冷水反復沖洗,再塗些清涼油就行了。
2.燙傷部位已經起小水泡的,不要弄破它,可以在水泡周圍塗擦酒精,用干凈的紗布包紮。
3.燙傷比較嚴重的,應當及時送醫院進行診治。
4.燙傷面積較大的,應盡快脫去衣褲、鞋襪,但不能強行撕脫,必要時應將衣物剪開;燙傷後,要特別注意燙傷部位的清潔,不能隨意塗擦外用葯品或代用品,防止受到感染,給醫院的治療增加困難。正確的方法是脫去患者的衣物後,用潔凈的毛巾或床單進行包裹。
受了外傷怎麼辦?
受了外傷,比較嚴重的,需要送醫院診治。比較輕微的,可以按照下述方法來處理:
1.出現傷口並且出血的,需要清洗傷口並擦塗消毒、消炎的外用葯,如消炎粉、紅葯水、創可貼等。此外還要注意:保持傷口局部的溫暖乾燥;可多吃雞蛋、瘦肉、豆類、乳類等蛋白質含量多的食品;適當服用維生素C或多吃些新鮮蔬菜和水果;合理換葯,保持清潔。這樣做,有利於傷口的痊癒。
2.肌肉、關節、韌帶等扭傷的,不能立即按摩或熱敷,以免加重皮下出血,加劇腫脹。應當立即停止活動,使受傷部位充分休息,並且冷敷或用冷水浸泡。待24小時至48小時以後,皮下出血停止再改用熱敷,以促進消散瘀血,消除腫脹。
怎樣預防異物進入氣管?
氣管是人呼吸的通道,如果誤將異物吸入氣管,就有可能引發咳嗽、呼吸困難、窒息,甚至危及生命。怎樣預防異物進人氣管呢?
1.氣管異物一般是從口腔誤食進入的,所以不要將鈕扣、玻璃珠、圖釘等物含在嘴裡。這樣既不衛生,又容易發生危險。
2.吃東西時不要同時做別的事情,更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以免將口中的食物誤吸入氣管內。
3.一旦有異物進人氣管,應立即送往醫院診治。
沙塵等異物進入眼睛怎麼辦?
如果有煤屑、沙子進人眼睛裡,千萬不要用手去揉,而應當採取下列方法:
1.異物進人眼睛便會引起流淚,這時可以用手指捏住眼皮,輕輕拉動,使淚水進人有異物的地方,將異物沖出來。
2.可以請人用食指和拇指捏住眼皮的外緣,輕輕向外推翻,找到異物,用嘴輕輕吹出異物,或者用干凈的手帕輕輕擦掉異物。翻眼皮時要注意將手洗干凈。
3.如果眼中的異物已經嵌入角膜,或者發現別的異常情況,千萬不要隨意自行處理,必須請醫生處置。
日常生活中怎樣注意飲食衛生?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飲食衛生,否則就會傳染疾病,危害健康,「病從口入」這句話講的就是這個道理,要注意:
1.養成吃東西以前洗手的習慣。人的雙手每天干這干那,接觸各種各樣的東西。會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蟲卵。吃東西以前認真用肥皂洗凈雙手,才能減少「病從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凈。瓜果蔬菜在生長過程中不僅會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蟲卵,還有殘留的農葯、殺蟲劑等,如果不清洗干凈,不僅可能染上疾病,還可能造成農葯中毒。
3.不隨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種類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毒素,缺乏經驗的人很難辨別清楚,只有不隨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確保安全。
4.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食物腐爛變質,就會味道變酸、變苦;散發出異味兒,這是因為細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這些食物會造成食物中毒。
5.不隨意購買、食用街頭小攤販出售的劣質食品、飲料。這些劣質食品、飲料往往衛生質量不合格,食用、飲用會危害健康。
6.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凈,僅憑肉眼很難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開水最安全。
保護視力應當注意什麼?
中小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所以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保護視力十分重要。為此,應當做到:
1.讀書、寫字的姿勢要端正,眼睛與書本的距離應保持大約30厘米。
2.連續讀書、寫字1小時左右要休息片刻,或者向遠處眺望一會兒。
3.不要在昏暗的光線下或陽光直射的條件下看書、寫字。
4.不要躺在床上讀書,也不要在走路或者乘坐汽車時看書。
5.不要長時間看電視、操作電腦或者玩電子游戲機。
6.每天堅持定時做眼保健操,預防近視眼。
戶外活動安全
同學們到戶外郊遊、野營、游戲、體育鍛煉,活動的空間更廣闊,接觸的事物更加復雜多樣,存在的危險因素也增加了。戶外活動應當注意的安全問題有哪些呢?
課間活動應當注意什麼?
在每天緊張的學習過程中,課間活動能夠起到放鬆、調節和適當休息的作用。課間活動應當注意以下幾方面:
l.室外空氣新鮮,課間活動應當盡量在室外,但不要遠離教室,以免耽誤下面的課程。
2.活動的強度要適當,不要做劇烈的活動,以保證繼續上課時不疲勞、精力集中、精神飽滿。
3.活動的方式要簡便易行,如做做操等。
4.活動要注意安全,要避免發生扭傷、碰傷等危險。
怎樣保證郊遊、野營活動的安全?
郊遊、野營活動的地點大都遠離城市,比較偏遠,物質條件較差.所以,要注意以下各點:
l.要准備充足的食品和飲用水。
2.准備好手電筒和足夠的電池,以便夜間照明使用。
3.准備一些常用的治療感冒、外傷、中暑的葯品。
4.要穿運動鞋或旅遊鞋,不要穿皮鞋,穿皮鞋長途行走腳容易磨泡。
5.早晨夜晚天氣較涼,要及時添加衣物,防止感冒。
6.活動中不隨便單獨行動,應結伴而行,防止發生意外。
7.晚上注意充分休息,以保證有充足的精力參加活動。
8.不要隨便採摘、食用蘑菇、野菜和野果,以免發生食物中毒。
9.要有成年人組織、帶領。
集體野營、郊遊活動應注意什麼?
集體野營、郊遊活動參加的人數較多,更需要加強組織和准備工作,一般應注意以下幾點:
1.最好事先對活動路線、地點進行勘察。
2.做好活動的組織工作,制訂活動紀律,確定負責人。
3.最好要求參加活動的人統一著裝(如穿校服),這樣目標明顯,便於互相尋找,防止掉隊。
4.所有參加活動的人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服從統一指揮。
登山活動應注意什麼?
登山對人的身心健康大有好處,但也潛伏著一定危險。為了保證安全,應該做到;
l.登山時有老師或家長帶領,要集體行動。
2.登山的地點應該慎重選擇。要向附近居民了解清楚當地的地理環境和天氣變化的情況,選擇一條安全的登山路線,並做好標記,防止迷路。
3.備好運動鞋、繩索、干糧和水。在夏季,一定要帶足水,因為登山會出汗,如果不補充足夠的水分,容易發生虛脫、中暑。
4.最好隨身攜帶急救葯品,如雲南白葯、止血綳帶等,以便在發生摔傷、碰傷、扭傷時派上用場。
5.登山時間最好放在早晨或上午,午後應該下山返回駐地。不要擅自改變登山路線和時間。
6.背包不要手提,要背在雙肩,以便於雙手抓攀。還可以用結實的長棍作手杖,幫助攀登。
7.千萬不要在危險的崖邊照相,以防發生意外。
游泳時應注意什麼?
游泳是一項十分有益的活動,同時也存在著危險。要保證安全,應該做到:
l.游泳需要經過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肺結核、中耳炎、皮膚病、嚴重沙眼等以及各種傳染病的人不宜游泳。處在月經期的女同學也不宜去游泳。
2.要慎重選擇游泳場所,不要到江河湖海去游泳。
3.下水前要做准備活動。可以跑跑步、做做操,活動開身體,還應用少量冷水沖洗一下軀乾和四肢,這樣可以使身體盡快適應水溫,避免出現頭暈、心慌、抽筋現象。
4.飽食或者飢餓時,劇烈運動和繁重勞動以後不要游泳。
5.水下情況不明時,不要跳水。
6.發現有人溺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應大聲呼喚成年人前來相助。
滑冰如何保證安全?
滑冰融健身與娛樂為一體,是一項深受同學們喜愛的活動。怎樣才能保證活動的安全呢?
l.要選擇安全的場地,在自然結冰的湖泊、江河、水塘滑冰,應選擇冰凍結實,沒有冰窟窿和裂紋、裂縫的冰面,要盡量在距離岸邊較近的地方。初冬和初春時節,冰面尚未凍實或已經開始融化,千萬不要去滑冰,以免冰面斷裂而發生事故。
2.初學滑冰者,不可性急莽撞,學習應循序漸進,特別要注意保持身體重心平衡,避免向後摔倒而摔壞腰椎和後腦。在滑冰的人多時,要注意力集中,避免相撞。
3.結冰的季節,天氣十分寒冷,滑冰時要戴好帽子、手套,注意保暖,防止感冒和身體暴露的部位發生凍傷。
4.滑冰的時間不可過長,在寒冷的環境里活動,身體的熱量損失較大。在休息時,應穿好防寒外衣,同時解開冰鞋鞋帶,活動腳部,使血液流通,這樣能夠防止生凍瘡。
在游樂場活動應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近些年來,游樂業發展迅速,大大小小的游樂場遍布各地。去游樂場活動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
l.最好有家長或老師帶領,活動時要遵守游樂場的安全規定。
2.要選擇經國家檢測合格,比較安全、正規的游樂場。
3.參加每一項活動,都要嚴格按規定採取保險措施,例如系好安全帶、鎖好防護欄等、不要開玩笑或冒險做出一些危險的舉動。
4.患病或身體不適時,不要勉強參加活動。
游戲時如何保證安全?
游戲是同學們生活中的重要內容,在游戲中也要樹立安全觀念:
1.要注意選擇安全的場所。要遠離公路、鐵路、建築工地、工廠的生產區;不要進人枯井、地窖,防空設施;要避開變壓器、高壓電線;不要攀爬水塔、電桿、屋頂、高牆;不要靠近深湖(潭、河、坑)、水井、糞坑、沼氣池等。這些地方非常容易發生危險,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傷亡事故。
2.要選擇安全的游戲來做。不要做危險性強的游戲,不要模仿電影、電視中的危險鏡頭,例如扒乘車輛、攀爬高的建築物、用刀棍等互相打鬥、用磚石等互相投擲、點燃樹枝廢紙等。這樣做的危險性很大,容易造成預料不到的惡果。
3.游戲時要選擇合適的時間。游戲的時間不能太久。這樣容易過度疲勞,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最好不要在夜晚游戲,天黑視線不好,人的反應能力也降低了。容易發生危險。
放風箏應該注意什麼?
春天,放學後或節假日,許多同學愛到戶外去放風箏。放風箏應該注意什麼呢?
1.不要在公路或鐵路兩側放風箏。公路上來往車輛多,情況復雜,鐵路上也常有火車通過。許多同學為了把風箏放起來,只顧向前奔跑,還有的同學喜歡拉著風箏線倒退著走,這時如果有火車或汽車通過,就容易出交通事故。
2.不要到農村場院內放風箏。農忙時,場院內有許多臨時安裝的電燈、電閘等。如果不注意,風箏搭上電線,造成短路,不但有觸電的危險;還有可能引起火災。
3.不能在設置高壓線的地方放風箏。這些地段高壓線密集,若風箏搭在高壓線上,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和電器設備的損壞。
燃放煙花爆竹如何保證安全?
煙花爆竹在許多城市已經明令禁止燃放了,但在有些地方仍然是允許的。在明令禁止的地方,同學們要認真遵守當地的有關法規;在允許的地方,燃放煙花爆竹時該如何注意安全呢?
l.兒童燃放爆竹時應該由大人帶領。
2.煙花爆竹應該存放在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爐火旁。
3.為了防止發生火災,嚴禁在陽台、室內、倉庫、場院等地方燃放鞭炮。也不允許在商店、影劇院等公共場所燃放。
4.嚴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戲,這樣做很容易傷人。
5.燃放時,應將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掛在長桿上,不要拿在手裡,這樣做很危險,容易發生傷害。
6.點燃鞭炮後,若沒有炸響,在未確認不存在安全問題以前,不要急於上前查看。
7.燃放煙花爆竹,不要橫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鑽天猴」之類的升空高、射程遠的難以控制的品種,以防止引起火災或炸傷人。
上體育課時衣著上應注意些什麼?
上體育課大多是全身性運動,活動量大,還要運用很多體育器械,如跳箱、單雙杠、鉛球……所以為了安全,上課時衣著有一定的講究。
l.衣服上不要別胸針、校徽、證章等。
2.上衣、褲子口袋裡不要裝鑰匙、小刀等堅硬、尖銳鋒利的物品。
3.不要佩戴各種金屬的或玻璃的裝飾物。
4.頭上不要戴各種發卡。
5.患有近視眼的同學,如果不戴眼鏡可以上體育課,就盡量不要戴眼鏡。如果必須戴眼鏡,做動作時一定要小心謹慎。做墊上運動時,必須摘下眼鏡。
6.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應當穿球鞋或一般膠底布鞋。
7.衣服要寬松合體,最好不穿鈕扣多、拉鎖多或者有金屬飾物的服裝。有條件的應該穿著運動服。
上體育課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體育課在中小學階段是鍛煉身體、增強體質的重要課程。體育課上的訓練內容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安全上要注意的事項也因訓練的內容、使用的器械不同而有所區別。
1.短跑等項目要按照規定的跑道進行,不能串跑道。這不僅僅是競賽的要求,也是安全的保障。特別是快到終點沖刺時,更要遵守規則,因為這時人身體的沖力很大,精力又集中在競技之中,思想上毫無戒備,一旦相互絆倒,就可能嚴重受傷。
2.跳遠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指導助跑、起跳。起跳前前腳要踏中木製的起跳板,起跳後要落入沙坑之中。這不僅是跳遠訓練的技術要領,也是保護身體安全的必要措施。
3.在進行投擲訓練時,如投手榴彈、鉛球、鐵餅、標槍等,一定要按老師的口令進行,令行禁止,不能有絲毫的馬虎。這些體育器材有的堅硬沉重,有的前端裝有尖利的金屬頭,如果擅自行事,就有可能擊中他人或者自己被擊中,造成受傷,甚至發生生命危險。
4.在進行單、雙杠和跳高訓練時,器械下面必須准備好厚度符合要求的墊子,如果直接跳到堅硬的地面上,會傷及腿部關節或後腦。做單、雙杠動作時,要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使雙手握杠時不打滑,避免從杠上摔下來,使身體受傷。
5.在做跳馬、跳箱等跨躍訓練時,器械前要有跳板,器械後要有保護墊,同時要有老師和同學在器械旁站立保護。
6.前後滾翻、俯卧撐、仰卧起坐等墊上運動的項目,做動作時要嚴肅認真,不能打鬧,以免發生扭傷。
7.參加籃球、足球等項目的訓練時,要學會保護自己,也不要在爭搶中蠻干而傷及他人。在這些爭搶激烈的運動中,自覺遵守競賽規則對於安全是很重要的。
參加運動會要注意什麼?
運動會的競賽項目多、持續時間長、運動強度大、參加人數多,安全問題十分重要。
1.要遵守賽場紀律,服從調度指揮,這是確保安全的基本要求。
2.沒有比賽項目的同學不要在賽場中穿行、玩耍,要在指定的地點觀看比賽,以免被投擲的鉛球、標槍等擊傷,也避免與參加比賽的同學相撞。
3.參加比賽前做好准備活動.以使身體適應比賽。
4.在臨賽的等待時間里,要注意身體保暖,春秋季節應當在輕便的運動服外再穿上防寒外衣。
5.臨賽前不可吃得過飽或者過多飲水。臨賽前半小時內,可以吃些巧克力,以增加熱量。
6.比賽結束後,不要立即停下來休息,要堅持做好放鬆活動,例如慢跑等,使心臟逐漸恢復平靜。
7.劇烈運動以後,不要馬上大量飲水、吃冷飲,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
參加集體勞動等社會實踐如何保證安全?
中小學生在學校學習階段,常有機會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例如到工廠農村參加義務勞動,開展社會調查,參加各類公益活動等等。如何保證參加社會實踐過程中的安全呢?
1.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同學們將面對許多自己從未接觸過的或不熟悉的事情,要保證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動紀律,聽從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行動,不各行其事。
2.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認真聽取有關活動的注意事項,什麼是必須做的,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允許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詢問、了解清楚。
3.參加勞動,同學們必然要接觸、使用一些勞動工具、機械電器設備,在這個過程中,要仔細了解它們的特點、性能、操作要領,嚴格按照有關人員的示範,並在他們的指導下進行。
4.對活動現場一些電閘、開關、按鈕等,不隨意觸摸、撥弄,以免發生危險。
5.注意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隨意四處走動、游覽,防止意外發生。
外出活動如何防止中暑?
中暑是人持續在高溫條件下或受陽光暴曬所致,大多發生在烈日下長時間站立、勞動、集會、徒步行軍時。輕度中暑會感到頭昏、耳鳴、胸悶、心慌、四肢無力、口渴、惡心;重度中暑可能會伴有高燒、昏迷、痙攣等。
戶外活動如何防止中暑呢?
1.喝水。大量出汗後,要及時補充水分。外出活動,尤其是遠足、爬山或去缺水的地方,一定要帶夠充足的水。條件允許的話,還可以帶些水果等解渴的食品。
2.降溫。外出活動前,應該做好防曬的准備,最好准備太陽傘、遮陽帽,著淺色透氣性好的服裝。外出活動時一旦有中暑的徵兆,要立即採取措施,尋找陰涼通風之處,解開衣領,降低體溫。
3.備葯。可以隨身帶一些仁丹、十滴水、霍香正氣水等葯品,以緩解輕度中暑引起的症狀。如果中暑症狀嚴重,應該立即送醫院診治。
手腳凍僵了應該怎麼辦?
在寒冷的冬季外出活動,常常凍得手腳發僵。手腳凍僵了,千萬不要在爐火上烤或者在熱水中浸泡,那樣會形成凍瘡甚至潰爛。那麼正確的方法應該怎樣呢?
1.應該回到溫暖的環境中去,使凍僵部位的溫度慢慢回升。
2.如果在野外,應當設法用大衣等將手腳包裹起來,還可以互相藉助體溫使凍僵的手腳暖和過來。
3.最有效的方法是用手搓,通過摩擦增加溫度,促進自身的血液循環,以恢復正常。
掉進冰窟窿里怎麼辦?
在冰天雪地的冬季,滑冰時或在冰面上行走,萬一冰面破裂,就有可能掉進冰窟之中。一旦發生這種情況,應當怎麼辦呢?
1.不要驚慌,保持鎮定,要大聲呼救,爭取他人相救。
2.應當用腳踩冰,使身體盡量上浮,保持頭部露出水面。
3.不要亂撲亂打,這樣會使冰面破裂加大。要鎮靜觀察,尋找冰面較厚、裂紋小的地點脫險。此時,身體應盡量靠近冰面邊緣,雙手伏在冰面上,雙足打水,使身體上浮,全身呈伏卧姿式。
4.雙臂向前伸張,增加全身接觸冰面的面積,一點一點爬行,使身體逐漸遠離冰窟。
5.離開冰窟口,千萬不要立即站立,要卧在冰面上,用滾動式爬行的方式到岸邊再上岸,以防冰面再次破裂。
6.年齡較小的同學發現有人遇險,不可貿然去救,應高聲呼喊成年人相助。在緊急的情況下,救人的正確方法是將木棍、繩索等伸給落水者,自己應趴在冰面上進行營救,要防止營救他人時冰面破裂致使自己落水。
游泳時遇到意外怎麼辦?
游泳最容易遇到的意外有抽筋、陷入漩渦、被水草纏住等。萬一發生了這些情況,應當採取下列自救方法:
l.遇到意外要沉著鎮?
C. 武漢一大學生校園內為何會被雷劈死
8月31日下午,位於新洲陽邏的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校園內,一道雷光閃過,該校大二學生駱言華(化名)被擊倒在地,不幸身亡。

當晚9點左右,駱言華的姐姐駱女士趕到現場,她詢問了周邊的商販等,得知確有人遭到雷擊,但駱女士仍不願意相信出事的就是她弟弟。駱女士來到弟弟所在宿舍,並沒有弟弟的蹤影。隨後,她與校方工作人員見面,確認弟弟已不幸離世。
9月1日上午11點許,媒體來到位於漢施路的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駱女士正在位於學校東門事發現場。駱女士稱,她的弟弟就是在學校東門附近的一處空地上遭遇雷擊的,當時同行的還有另外的一男一女兩個同學,他們逃過一劫。
「一聲悶響,人就倒地了。」王師傅說,駱言華遭到雷擊後,直接就倒在了地上。另外一個男生也栽倒在地,但他很快就爬了起來。而駱言華則始終一動不動。見情況緊急,王師傅趕緊上前查看情況,並第一時間通知了學校醫務室、轄區派出所以及120急救中心。現場工作人員先後幫駱言華做了心肺復甦等搶救措施,但都沒有挽回駱言華的生命。當天傍晚6點左右,法醫現場確認駱言華遭雷擊身亡。
打雷天,還是不要打電話的!
D. 大學生在校意外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意外傷害學校無責任。
關於意外災害的劃分如下:
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學生從事不宜未成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知道,但未及時告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制論壇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准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委,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台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
任應當按有關法制論壇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
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章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E. 兩個字的異能小說。內容是:一個大學生被雷劈中後醒來發現自己有了異能。從此混入了黑道。最後娶了8個
移動書城,神馬搜索,書單很多
F. 求一篇男大學生被雷劈了穿越修真小說。男主穿越過去首先是在一個古墓里
2015年看的艷遇好像就是這情節,不過沒有古墓,很多都是被雷劈的穿越,模仿太多,
G. 在野外,遇到雷擊如何躲避
戶外避雷十大方法
雷電通常會擊中戶外最高的物體尖頂,所以孤立的高大樹木或建築物往往最易遭雷擊,人們在雷電大作時,在戶外應遵守以下規則,以確保安全。
1、雷雨天氣時不要停留在高樓平台上,在戶外空曠處不宜進入孤立的棚屋、崗亭等。
2、遠離建築物外露的水管、煤氣管等金屬物體及電力設備。
3、不宜在大樹下躲避雷雨,如萬不得已,則須與樹干保持3米距離,下蹲並雙腿靠攏。
4、如果在雷電交加時,頭、頸、手處有螞蟻爬走感,頭發豎起,說明將發生雷擊,應趕緊趴在地上,這樣可以減少遭雷擊的危險,並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屬飾品和發卡、項鏈等。
5、如果在戶外遭遇雷雨,來不及離開高大物體時,應馬上找些乾燥的絕緣物放在地上,並將雙腳合攏坐在上面,切勿將腳放在絕緣物以外的地面上,因為水能導電。
6、在戶外躲避雷雨時,應注意不要用手撐地,同時雙手抱膝,胸口緊貼膝蓋,盡量低下頭,因為頭部較之身體其他部位最易遭到雷擊。
7、當在戶外看見閃電幾秒鍾內就聽見雷聲時,說明正處於近雷暴的危險環境,此時應停止行走,兩腳並攏並立即下蹲,不要與人拉在一起,最好使用塑料雨具、雨衣等。
8、在雷雨天氣中,不宜在曠野中打傘,或高舉羽毛球拍、高爾夫球棍、鋤頭等;不宜進行戶外球類運動,雷暴天氣進行高爾夫球、足球等運動是非常危險的;不宜在水面和水邊停留;不宜在河邊洗衣服、釣魚、游泳、玩耍。
9、在雷雨天氣中,不宜快速開摩托、快騎自行車和在雨中狂奔,因為身體的跨步越大,電壓就越大,也越容易傷人。
10、如果在戶外看到高壓線遭雷擊斷裂,此時應提高警惕,因為高壓線斷點附近存在跨步電壓,身處附近的人此時千萬不要跑動,而應雙腳並攏,跳離現場。
H. 大學生在上課期間發生意外,學校有無責任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樓主所說的事故屬於「在校學生傷害事故」。根據樓主介紹的情況——學校的運動器械,由於年久失修,使用的時候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學校是有管理過失的過錯,應當對於學生的受傷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教育部在2002年6月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其中——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該《辦法》第九條的第(一)、第(二)項的規定,就是針對學校對於其設施設備的管理失職而造成學生遭受傷害事故,因而學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建議樓主,根據該《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學校承擔相應責任。要求學校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的范圍與標准,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樓主可以查詢教育部的官方網站,可以查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http://..com/question/130245669.html
全文如下: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02年6月25日 教育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第六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與責任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准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台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章 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學校要求或者認為必要,可以指導、協助學校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八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調解申請,認為必要的,可以指定專門人員進行調解,並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調解。
第二十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雙方就事故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調解人員的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結束調解;在調解期限內,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調解過程中一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
調解結束或者終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一條 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雙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學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 事故損害的賠償
第二十三條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的范圍與標准,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
第二十五條 對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程度存在爭議的,可以委託當地具有相應鑒定資格的醫院或者有關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人體傷殘標准進行鑒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第二十七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後,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經調解形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應當由學校負擔的賠償金,學校應當負責籌措;學校無力完全籌措的,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或者舉辦者協助籌措。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准備金等多種形式,依法籌措傷害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頓;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相應職責,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的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上述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發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幼兒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其他教育機構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在學校注冊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學校管理范圍內發生的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教委、教育部頒布的與學生人身安全事故處理有關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在本辦法實施之前已處理完畢的學生傷害事故不再重新處理。
I. 有一個大學生被雷劈過臉上有條巴電影叫什麼名字
遇見你真好,男主叫阿虎,女主 凌彩彩
J. 很久之前看的一部電影 關於一個女大學生的
《假如愛有天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