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頓大學法學博士
『壹』 惠更斯的資料(30字以內)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1629年04月14日—1695年07月08日),荷蘭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和數學家,土衛六的發現者。他還發現了獵戶座大星雲和土星光環。他還設計了用來計時的擺鍾。
christiaan Huygens,1629~1695)荷蘭物理學家、天文學家、數學家、他是介於伽利略與牛頓之間一位重要的物理學先驅。
惠更斯1629年4月14日出生於海牙,父親是大臣、外交官和詩人,常與科學家往來。惠更斯自幼聰明好學,思想敏捷,多才多藝,13歲時就自製一架車床,並受到當時成名人的笛卡兒的直接指導,父親曾親熱地叫他為「我的阿基米德」.16歲時進萊頓大學攻讀法律和數學,兩年後轉人布雷達大學,165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隨即訪問巴黎,在那裡開始了他重要的科學生涯. 1663年訪問英國,並成為剛建不久的皇家學會會員.1666年,應路易十四邀請任剛建立的法國科學院院士.惠更斯體弱多病,全身心獻給科學事業,終生未婚.1695年7月8日逝於海牙.
惠更斯處於富裕寬松的家庭和社會條件中,沒受過宗教迫害的干擾,能比較自由地發揮自己的才能.他善於把科學實踐與理論研究結合起來,透徹地解決某些重要問題,形成了理論與實驗結合的工作方法與明確的物理思想,他留給人們的科學論文與著作68種,《全集》有22卷,在碰撞、鍾擺、離心力和光的波動說、光學儀器等多方面作出了貢獻.
他最早取得成果的是數學,他研究過包絡線、二次曲線、曲線求長法,他發現懸鏈線《擺線》與拋物線的區別,他是概率論的創始人.
在1668~1669年英國皇家學會碰撞問題徵文懸賞中,他是得獎者之一.他詳盡地研究了完全彈性碰撞問題(當時叫「對心碰撞」).死後綜合發表於《論物體的碰撞運動》(1703)中,包括5個假設和13個命題.他糾正了笛卡兒不考慮動量方向性的錯誤,並首次提出完全彈性碰撞前後的守恆.他還研究了岸上與船上兩個人手中小球的碰撞情況並把相對性原理應用於碰撞現象的研究.
惠更斯從實踐和理論上研究了鍾擺及其理論.1656年他首先將擺引入時鍾成為擺鍾以取代過去的重力齒輪式鍾.在《擺鍾》(1658)及《擺式時鍾或用於時鍾上的擺的運動的幾何證明》(1673)中提出著名的單擺周期公式,研究了復擺及其振動中心的求法.通過對漸伸線、漸屈線的研究找到等時線、擺線.研究了三線擺、錐線擺、可倒擺及擺線狀夾片等,圖2-2-7是惠更斯的船用鍾外形及其內部結構,結構中有擺錘、擺線狀夾板、每隔半秒由驅動錘解鎖的棘爪等.
在研究擺的重心升降問題時,惠更斯發現了物體系的重心與後來歐勒稱之為轉動慣量的量,還引入了反饋裝置——「反饋」這一物理思想今天更顯得意義重大.設計了船用鍾和手錶平衡發條,大大縮小了鍾表的尺寸.他還用擺求出重力加速度的准確值,並建議用秒擺的長度作為自然長度標准. 惠更斯提出了他的離心力定理,他還研究了圓周運動、擺、物體系轉動時的離心力以及泥球和地球轉動時變扁的問題等等.這些研究對於後來萬有引力定律的建立起了促進作用.他提出過許多既有趣又有啟發性的離心力問題.
他設計製造的光學和天文儀器精巧超群,如磨製了透鏡,改進瞭望遠鏡(用它發現了土星光環等)與顯微鏡,惠更斯目鏡至今仍然採用,還有幾一十米長的「空中望遠鏡」(無管、長焦距、可消色差)、展示星空的「行星機器」(即今天文館雛型)等.
惠更斯在 1678年給巴黎科學院的信和1690年發表的《光論》一書中都闡述了他的光波動原理,即惠更斯原理.他認為每個發光體的微粒把脈沖傳給鄰近一種彌漫媒質(「以太」)微粒,每個受激微粒都變成一個球形子波的中心.他從彈性碰撞理論出發,認為這樣一群微粒雖然本身並不前進,但能同時傳播向四面八方行進的脈沖,因而光束彼此交*而不相互影響,並在此基礎上用作圖法解釋了光的反射、折射等現象《光論》中最精采部分是對雙折射提出的模型,用球和橢球方式傳播來解釋尋常光和非常光所產生的奇異現象,書中有幾十幅復雜的幾何圖,足以看出他的數學功底.
補充
荷蘭物理學家、天文學家、數學家。是與牛頓同一時代的科學家,是歷史上最著名的物理學家之一,他對力學的發展和光學的研究都有傑出的貢獻,在數學和天文學方面也有卓越的成就,是近代自然科學的一位重要開拓者。他建立向心力定律,提出動量守恆原理,改進了計時器。
1629年4月14 日出生於海牙。父親是大臣和詩人,與R.笛卡兒等學界名流交往甚密。惠更斯自幼聰慧,13歲時曾自製一台車床,表現出很強的動手能力。1645~1647年在萊頓大學 學習法律與數學,1647~1649年轉入布雷達學院深造。 在阿基米德等人著作及笛卡兒等人直接影響下,致力於 力學、光學、天文學及數學的研究。他善於把科學實踐和理論研究結合起來,透徹地解決問題,因此在擺鍾的 發明、天文儀器的設計、彈性體碰撞和光的波動理論等 方面都有突出成就。1663年他被聘為英國皇家學會第一 個外國會員,1666年剛成立的法國皇家科學院選他為院士。惠更斯體弱多病,一心致力於科學事業,終生未婚。 1695年7月8日在海牙逝世。
惠更斯曾首先集中精力研究數學問題,惠更斯在數學上有出眾的天才,早在22歲時就發表過關於計算圓周長、橢圓弧及雙曲線的著作。他對各種平面曲線,如懸鏈線、曳物線、對數螺線等都進行過研究,還在概率論和微積分方面有所成就。
1657年發表的《論賭博中的計算》,就是一篇關於概率論的科學論文,顯示了他在數學上的造詣。從1651年起,對於圓、二次曲線、復雜曲線、懸鏈線、概率問題等發表了一些論著,他還研究了浮體和求各種形狀物體的重心等問題。
擺的研究和運用
對擺的研究是惠更斯所完成的最出色的物理學工作。多少世紀以來,時間測量始終是擺在人類面前的一個難題。當時的計時裝置諸如日規、沙漏等均不能在原理上保持精確。直到伽利略發現了擺的等時性,惠更斯將擺運用於計時器,人類才進入一個新的計時時代。
當時,惠更斯的興趣集中在對天體的觀察上,在實驗中,他深刻體會到了精確計時的重要性,因而便致力於精確計時器的研究。當年伽利略曾經證明了單擺運動與物體在光滑斜面上的下滑運動相似,運動的狀態與位置有關。惠更斯進一步確證了單擺振動的等時性並把它用於計時器上,製成了世界上第一架計時擺鍾。這架擺鍾由大小、形狀不同的一些齒輪組成,利用重錘作單擺的擺錘,由於擺錘可以調節,計時就比較准確。在他隨後出版的《擺鍾論》一書中,惠更斯詳細地介紹了製作有擺自鳴鍾的工藝,還分析了鍾擺的擺動過程及特性,首次引進了「擺動中心」的概念。他指出,任一形狀的物體在重力作用下繞一水平軸擺動時,可以將它的質量看成集中在懸掛點到重心之連線上的某一點,以將復雜形體的擺動簡化為較簡單的單擺運動來研究。
惠更斯在他的《擺鍾論》中還給出了他關於所謂的「離心力」的基本命題。他提出:一個作圓周運動的物體具有飛離中心的傾向,它向中心施加的離心力與速度的平方成正比,與運動半徑成反比。這也是他對有關的伽利略擺動學說的擴充。
在研製擺鍾時,惠更斯還進一步研究了單擺運動,他製作了一個秒擺(周期為2秒的單擺),導出了單擺的運動公式。在精確地取擺長為3.0565英尺時,他算出了重力加速度為9.8米/秒2。這一數值與現在我們使用的數值是完全一致的。
後來,惠更斯和胡克還各自發現了螺旋式彈簧絲的振盪等時性,這為近代游絲懷表和手錶的發明創造了條件。
光的波動說
在古代和中世紀的漫長歲月里,光是哲學家和自然科學家十分關心的問題。
到了十七世紀,科學家們對光學現象進行了研究,他們通過出色的實驗工作,奠定了近代物理學的基礎。這個時期,曾經發生了一場關於光的本性問題的討論。
惠更斯在巴黎工作期間曾致力於光學的研究。1678年,他在法國科學院的一次演講中公開反對了牛頓的光的微粒說。他說,如果光是微粒性的,那麼光在交叉時就會因發生碰撞而改變方向。可當時人們並沒有發現這現象,而且利用微粒說解釋折射現象,將得到與實際相矛盾的結果。因此,惠更斯在1690年出版的《光論》一書中正式提出了光的波動說,建立了著名的惠更斯原理。在此原理基礎上,他推倒出了光的反射和折射定律,圓滿的解釋了光速在光密介質中減小的原因,同時還解釋了光進入冰洲石所產生的雙折射現象,認為這是由於冰洲石分子微粒為橢圓形所致。
惠更斯原理是近代光學的一個重要基本理論。但它雖然可以預料光的衍射現象的存在,卻不能對這些現象作出解釋 ,也就是它可以確定光波的傳播方向,而不能確定沿不同方向傳播的振動的振幅。因此,惠更斯原理是人類對光學現象的一個近似的認識。直到後來,菲涅耳對惠更斯的光學理論作了發展和補充,創立了「惠更斯--菲涅耳原理」,才較好地解釋了衍射現象,完成了光的波動說的全部理論。
惠更斯在天文學方面有著很大的貢獻。他把大量的精力放在了研製和改進光學儀器上。當惠更斯還在荷蘭的時候,就曾和他的哥哥一起以前所未有的精度成功地設計和磨製出瞭望遠鏡的透鏡,進而改良了開普勒的望遠鏡。惠更斯利用自己研製的望遠鏡進行了大量的天文觀測。因此,他得到的報酬是解開了一個由來已久的天文學之謎。伽利略曾通過望遠鏡觀察過土星,他發現了「土星有耳朵」,後來又發現了土星的「耳朵」消失了。伽利略以後的科學家對此問題也進行過研究,但都未得要領。「土星怪現象」成為了天文學上的一個謎。當惠更斯將自己改良的望遠鏡對准這顆行星時,他發現了在土星的旁邊有一個薄而平的圓環,而且它很傾向地球公轉的軌道平面。伽利略發現的「土星耳朵」消失,是由於土星的環有時候看上去呈現線狀。以後惠更斯又發現了土星的衛星--土衛六,並且還觀測到了獵戶座星雲、火星極冠等。
在力學方面的研究,惠更斯是以伽利略所創建的基礎為出發點的。在《論擺鍾》一書中還論述了關於碰撞的問題。大約在1669年,惠更斯就已經提出解決了碰撞問題的一個法則——「活力」守恆原理,它成為能量守恆的先驅。惠更斯繼承了伽利略的單擺振動理論,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他把幾何學帶進了力學領域,用令人欽佩的方法處理力學問題,得到了人們的充分肯定。 christiaan Huygens,1629~1695)荷蘭物理學家、天克里斯蒂安·惠更斯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1629年04月14日—1695年07月08日),荷蘭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和數學家,土衛六的發現者。他還發現了獵戶座大星雲和土星光環。他還設計了用來計時的擺鍾。
christiaan Huygens,1629~1695)荷蘭物理學家、天文學家、數學家、他是介於伽利略與牛頓之間一位重要的物理學先驅。
惠更斯1629年4月14日出生於海牙,父親是大臣、外交官和詩人,常與科學家往來。惠更斯自幼聰明好學,思想敏捷,多才多藝,13歲時就自製一架車床,並受到當時成名人的笛卡兒的直接指導,父親曾親熱地叫他為「我的阿基米德」.16歲時進萊頓大學攻讀法律和數學,兩年後轉人布雷達大學,165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隨即訪問巴黎,在那裡開始了他重要的科學生涯. 1663年訪問英國,並成為剛建不久的皇家學會會員.1666年,應路易十四邀請任剛建立的法國科學院院士.惠更斯體弱多病,全身心獻給科學事業,終生未婚.1695年7月8日逝於海牙.
惠更斯處於富裕寬松的家庭和社會條件中,沒受過宗教迫害的干擾,能比較自由地發揮自己的才能.他善於把科學實踐與理論研究結合起來,透徹地解決某些重要問題,形成了理論與實驗結合的工作方法與明確的物理思想,他留給人們的科學論文與著作68種,《全集》有22卷,在碰撞、鍾擺、離心力和光的波動說、光學儀器等多方面作出了貢獻.
他最早取得成果的是數學,他研究過包絡線、二次曲線、曲線求長法,他發現懸鏈線《擺線》與拋物線的區別,他是概率論的創始人.
在1668~1669年英國皇家學會碰撞問題徵文懸賞中,他是得獎者之一.他詳盡地研究了完全彈性碰撞問題(當時叫「對心碰撞」).死後綜合發表於《論物體的碰撞運動》(1703)中,包括5個假設和13個命題.他糾正了笛卡兒不考慮動量方向性的錯誤,並首次提出完全彈性碰撞前後的守恆.他還研究了岸上與船上兩個人手中小球的碰撞情況並把相對性原理應用於碰撞現象的研究.
惠更斯從實踐和理論上研究了鍾擺及其理論.1656年他首先將擺引入時鍾成為擺鍾以取代過去的重力齒輪式鍾.在《擺鍾》(1658)及《擺式時鍾或用於時鍾上的擺的運動的幾何證明》(1673)中提出著名的單擺周期公式,研究了復擺及其振動中心的求法.通過對漸伸線、漸屈線的研究找到等時線、擺線.研究了三線擺、錐線擺、可倒擺及擺線狀夾片等,圖2-2-7是惠更斯的船用鍾外形及其內部結構,結構中有擺錘、擺線狀夾板、每隔半秒由驅動錘解鎖的棘爪等.
在研究擺的重心升降問題時,惠更斯發現了物體系的重心與後來歐勒稱之為轉動慣量的量,還引入了反饋裝置——「反饋」這一物理思想今天更顯得意義重大.設計了船用鍾和手錶平衡發條,大大縮小了鍾表的尺寸.他還用擺求出重力加速度的准確值,並建議用秒擺的長度作為自然長度標准. 惠更斯提出了他的離心力定理,他還研究了圓周運動、擺、物體系轉動時的離心力以及泥球和地球轉動時變扁的問題等等.這些研究對於後來萬有引力定律的建立起了促進作用.他提出過許多既有趣又有啟發性的離心力問題.
他設計製造的光學和天文儀器精巧超群,如磨製了透鏡,改進瞭望遠鏡(用它發現了土星光環等)與顯微鏡,惠更斯目鏡至今仍然採用,還有幾一十米長的「空中望遠鏡」(無管、長焦距、可消色差)、展示星空的「行星機器」(即今天文館雛型)等.
惠更斯在 1678年給巴黎科學院的信和1690年發表的《光論》一書中都闡述了他的光波動原理,即惠更斯原理.他認為每個發光體的微粒把脈沖傳給鄰近一種彌漫媒質(「以太」)微粒,每個受激微粒都變成一個球形子波的中心.他從彈性碰撞理論出發,認為這樣一群微粒雖然本身並不前進,但能同時傳播向四面八方行進的脈沖,因而光束彼此交*而不相互影響,並在此基礎上用作圖法解釋了光的反射、折射等現象《光論》中最精采部分是對雙折射提出的模型,用球和橢球方式傳播來解釋尋常光和非常光所產生的奇異現象,書中有幾十幅復雜的幾何圖,足以看出他的數學功底.
補充
荷蘭物理學家、天文學家、數學家。是與牛頓同一時代的科學家,是歷史上最著名的物理學家之一,他對力學的發展和光學的研究都有傑出的貢獻,在數學和天文學方面也有卓越的成就,是近代自然科學的一位重要開拓者。他建立向心力定律,提出動量守恆原理,改進了計時器。
1629年4月14 日出生於海牙。父親是大臣和詩人,與R.笛卡兒等學界名流交往甚密。惠更斯自幼聰慧,13歲時曾自製一台車床,表現出很強的動手能力。1645~1647年在萊頓大學 學習法律與數學,1647~1649年轉入布雷達學院深造。 在阿基米德等人著作及笛卡兒等人直接影響下,致力於 力學、光學、天文學及數學的研究。他善於把科學實踐和理論研究結合起來,透徹地解決問題,因此在擺鍾的 發明、天文儀器的設計、彈性體碰撞和光的波動理論等 方面都有突出成就。1663年他被聘為英國皇家學會第一 個外國會員,1666年剛成
『貳』 我想申請荷蘭萊頓大學的研究生法學專業的研究生有可能么
法學專業的學生抄一般可以選擇兩個申請方向:國際法與商法或經濟法。荷蘭大學法學專業研究生申請條件為: 6學期平均成績80以上,雅思6.5或托福90以上,GRE 75% 或 GMAT 600(此項要求根據申請學校及專業不同而有所不同)。
『叄』 以後想出國讀研,請問哪個國家法學比較好的
【荷蘭法學專業介紹】
荷蘭的風景優美,是鬱金香王國、風車王國。荷蘭這個優美的國家給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個商業貿易較為繁榮的國家。但荷蘭還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蘭還是一個法律體系健全的國家。例如:國際法庭設在荷蘭,歐洲的第一部法典誕生於荷蘭的萊頓大學。因此,從這些方面都可以體現出荷蘭高質量的法律體系。
荷蘭是一個君主立憲的議會制國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須以議會的法案為根據。荷蘭憲法規定:「民法、刑事、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必須依據議會制定的統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礙根據議會的單獨法案規范其他領域。」因此,荷蘭法是由議會法案、法典、條約及案例法組成的法律制度。荷蘭法律不像美國或英國法律那樣以傳統共同法為基礎,而是基於源於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國法律。國際法庭設在荷蘭,荷蘭健全和高質量的法律體系為荷蘭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強大的支撐。荷蘭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語課程體現了荷蘭的法律傳統。許多法律專業課程與國際法有關,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較。因此學生可以學到更全面、更透徹的法學知識。
學生在教學中可以充分體驗生動的法律教學,接觸到豐富的歷史和廣泛的專業知識以及可以感受到國際化氛圍和國際視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蘭的法律體系和我們的大陸體系的法律極為相似,對學生學習很有幫助。因此,荷蘭可謂是一個學習法律專業的優選的國家。
荷蘭在法律專業方面具有優勢的大學是萊頓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馬斯特里赫特大學和H類的海牙大學。其中萊頓大學成立於1575年,是荷蘭最古老的大學,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學。學校的法律專業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國際法是荷蘭最好的法律專業。這些院校在法律專業方面都是很有實力的院校,想申請荷蘭法律專業的學生,可以考慮一下。一般申請法律專業的要求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還要求7.0分以上。
【德國的法律專業介紹】
德國作為歐洲強國,因其大學免收學費及承認中國的學位而成為近年留學的熱門國家,不少學子赴德留學。
德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德國法典是很多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法典的參考依據。我國也是大陸法系國家,所以在國內學習法學的學生,去德國進修是十分有好處的。
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學弗賴堡大學以法律著稱,列第10位,波恩大學列第11位,為外國學生所設比較法學碩士(在歐洲法學論壇范圍內)政治法博士
曼海姆大學列第12位,法學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勞工法、國際私法、犯罪學與法哲學等,不萊梅大學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32位,碩士學位有歐洲及國際法律,科隆大學的法學系是德國最大的法學系之一奧格斯堡大學的法學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國際法、歐洲法、羅馬法等。海德堡大學法學系有法學、外國和國際私法與經濟法、法學史、社會經濟法、刑事法、財政稅和德國與歐洲管理法等專業。法學系的經濟法專業聞名全國。
德國大學法學專業排名
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學)
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漢堡法律學院)
3. Uni Bonn (波恩大學)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學)
5. Uni Freiburg(弗萊堡大學)
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學)
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學)
8. Uni Passau (帕紹大學)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學)
10. Uni Tuebingen(蒂賓根大學)
【美國的法律】
一、美國的法學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協會
由於美國政體是聯邦制結構,並且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度,所以美國辦教育的主體主要是各州(縣、市)政府或個人的事情,美國根本不存在聯邦政府舉辦的大學的法學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與私人捐贈大學法學院這兩方面的結合,導致了各個法學院在諸如課程設置及教學等方面的差異。為確保法律職業者道德和業務素質的最低標准得以維護,聯邦和各州政府對法學院的管理,主要依託非官方的行業協會——全美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簡稱ABA)、全美法學院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簡稱AALS)和全美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簡稱 AALL)。ABA成立於1878年,協會下設有法律教育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cation),它負責發「牌照」給要開辦法學院的大學,規定對法學院的各種硬體要求;AALS成立於1900年,1971年被確認為兩個全國立案的法律機關(另一個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師資格部)之一,該協會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cation),長期享有聲望;AALL對全國法律圖書館進行行業管理,規定各種標准規格並定期進行評比檢查驗收。當然,美國的教育已經成了一項產業,市場調節對一個教育機構的生存也有著重大的影響。
二、美國的法學教育為職業教育
美國法學教育的職業性特徵是其他特徵的基礎,是美國法學教育最本質的特徵。具體來說就是,美國法學教育以律師為培養目標。所謂職業教育是指這樣一種概念:法律教育應與人文教育相分離;學生在開始學習法律之前被假定已獲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學知識;典型的法律學生是恰好成熟,並且為尋求從事法律職業做准備;法學院的任務在於為法律學生提供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方面的問題的各種技術性訓練,其宗旨是訓練他們「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
法律教育的職業性要求法學院以判例教學法為主,多種法律技能訓練法為補充。但判例教學太耗費時間,因此,法學院在一年級課程中仍然保持著蘇格拉底式討論法(Socratic method),並採取"專題式教學"(programmed instruction)、"課堂討論"(seminar)、"現場實習"(clinical program)、"計算機輔助法律教學"(CALL)、"模擬問題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課堂講授也沒有被徹底取代。
三、美國的法學教育為本科後教育
美國的初級法學教育被置於大學本科教育之後,通常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這是美國法學教育與世界各國所不同的。從美國法學院的入學條件看,報考法學院的學生要求已獲得某個學院或者大學的文學士(B.A.)學位或理學士(B.S.)學位。總結起來,美國把法律教育置於大學本科之後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門淵深的學科,學生必須具有相當的成熟度才能對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師於國民安定、社會發展有重大關系,因此法律教育應當具有較高起點;第三、把法學教育置於較高的平台上有利於法律職業本身的進步。
四、美國法學教育的幾種學位
1.J.D.(Juris Doctor),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從歷史上看,美國法學院頒發的學位主要是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 簡稱LL.B.)學位。自1960年代起,參照醫學院的傳統,法學院開始以J.D.學位取代法學士學位(LL.B.)。其原因在於大學本科後法律教育制度的確立和3年制嚴格的初級法律學歷教育被認為具有研究生水平。總之,「法律職業博士」(J.D.)學位是美國法律學制中的初級法律學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學碩士學位。該學位學制一年,也就是說拿到J.D.學位後,再攻讀一年,合格後就可以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不過,在美國攻讀法學碩士的學生很少。該學位有兩種:一是為從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學術性方向而設置的;另一種是為深化某一專門學科的技能和專長而設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稅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學博士。從事純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學制2—20年,有的甚至終生拿不到學位。繼續攻讀這一學位的美國人更是鳳毛麟角,對外國人來說,拿到這一學位也許是一個鍍金的機會。攻讀這一學位,只需在學校讀一年。一年後可離校,遍工作遍作論文,論文完成後,回來答辯。
另外,法學院還為在美國從事高級研究的外國法律家授予一種「比較法碩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簡稱M.C.L.)學位,以及認為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頒發一種「榮譽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簡稱LL.D.)學位。
美國法學院的學生畢業後大部分從事律師職業,而若要在某個州執業,就必須通過該州主辦的律師考試。然後再經過一定的品格考察獲得律師執照,就可在州內法庭代理當事人出庭。美國實行嚴格的法官選拔制度,因此,學生在畢業後立即擔任法官職務懂得機會是沒有的。不過一些優秀的畢業生可能會有機會擔任著名法官的書記員的職務,歷時一、二年。有些學生希望將來擔任法律教授,教師會鼓勵他們先到有關部門工作若干年,然後再回校任教或進一步深造。
『肆』 求一些現代著名物理學家的名字
1.
阿伏加德羅
阿伏加德羅(Ameldeo Avogardo,1776~1856)義大利物理學家、化學家。1776年8月9日生於都靈的一個貴族家庭。1792年8月9日入都靈大學學習法學,1796年獲法學博士,以後從事律師工作。1800~1805年又專門攻讀數學和物理學,爾後主要從事物理學、化學研究。1803年他發表了第一篇科學論文。1809年任韋爾切利學院自然哲學教授。1811年被選為都靈科學院院士。
阿伏加德羅還根據他的這條定律詳細研究了測定分子量和原子量的方法,但他的方法長期不為人們所接受,這是由於當時科學界還不能區分分子和原子,分子假說很難被人理解,再加上當時的化學權威們拒絕接受分子假說的觀點,致使他的假說默默無聞地被擱置了半個世紀之久,這無疑是科學史上的一大遺憾。直到1860年,義大利化學家坎尼扎羅在一次國際化學會議上慷慨陳詞,聲言他的本國人阿伏加德羅在半個世紀以前已經解決了確定原子量的問題。坎尼扎羅以充分的論據、清晰的條理、易懂的方法,很快使大多數化學家相信阿化加德羅的學說是普遍正確的。但這時阿伏加德羅已經在幾年前默默地死去了,沒能親眼看到自己學說的勝利。
阿伏加德羅是第一個認識到物質由分子組成、分子由原子組成的人。他的分子假說奠定了原子一分子論的基礎,推動了物理學、化學的發展,對近代科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的四卷作《有重量的物體的物理學》(1837~1841年)是第一部關於分子物理學的教程。
1856年7月9日阿伏加德羅在都靈逝世。
布萊克(Joseph Black,1728-1799, 英國)
發現冰融化時,吸收熱量,但溫度不變。發現潛熱(1761
玻耳茲曼
伏打(Alessandro Vlota 1745~1827年),義大利物理學家。1745年2月18日生於科摩,成年後出於好奇,才去研究自然現象。1774年伏打擔任科摩大學預科物理教授。同年發明了起電盤,這是靠靜電感應原理提供電的裝置。伏打還研究了化學,進行各種氣體的爆作試驗。1779年他擔任巴佛大學物理教授。1782年他成為法國科學學會的成員。1791年又被選為倫敦皇家學會的會員。1794年伏打由於在電學、化學上的貢獻,榮獲柯普萊獎章。1800年他宣布發明了伏打電堆。1801年拿破崙在巴黎召見伏打,法國科學院贈予伏打一枚金質勛章。
范德華(1837-1923)
Van Der Waals
荷蘭物理學家,青年時代家境貧寒,無力入學讀書。在工作之餘,刻苦鑽研,自學成材,1873年他的論文「論液態和氣態的連續性」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並獲得了萊頓大學的博士學位。經過研究,他認識到如果假定氣體分子不佔有體積,而且分子之間不存在引力,則可從氣體分子運動論得出理想氣體的狀態方程引入兩個參量,分別表示分子的大小和引力,一個更准確的方程即范德華方程。他還研究了毛細作用,對附著力進行了計算。他在研究物體三態(氣、液、固)相互轉化的條件時,推導出臨界點的計算公式,計算結果與實驗結果相符。1877-1907年任阿姆斯特丹大學教授。1910年因研究氣態和液態方程獲諾貝爾物理學獎。原子間和分子間的吸引力被命名為范德華力。1873年他最先假設了這種力,以研究關於真實氣體的理論。
薛定諤,E.(1887~1961)奧地利理論物理學家,是波動力學的創始人。 薛定諤1887年8月12日生於維也納一個油布工廠主的家庭,中學時就對數學、物理學和邏輯嚴謹的古代語法有濃厚的興趣。1906~1910年,他在維也納大學物理系學習。1910年獲得博士學位。畢業後,在維也納大學第二物理研究所工作。1913年與R.W.F.科耳勞施合寫了關於大氣中鐳A(即218Po)含量測定的實驗物理論文,為此獲得了奧地利帝國科學院的海廷格獎金。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他服役於一個偏僻的炮兵要塞,利用閑暇研究理論物理學。戰後他回到第二物理研究所。1920年移居耶拿,擔任M.維恩的物理實驗室的助手。
賴曼(1874~1954)是美國物理學家。1874年11月23日誕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波士頓。
於1893年進哈佛大學攻讀物理學,1897年畢業後留校任教。1917年離開哈佛大學出去進修。1919年前往英國劍橋卡文迪許實驗室工作兩年。1921年回到哈佛大學,任數學和自然哲學教授。從1926年起任傑菲遜物理實驗室主任,長達20多年之久普朗克,M.(Max Planck 1858~1947)近代偉大的德國物理學家,量子論的奠基人。1858年4月23日生於基爾。1867年,其父民法學教授J.W.von普朗克應慕尼黑大學的聘請任教,從而舉家遷往慕尼黑。普朗克在慕尼黑度過了少年時期,1874年入慕尼黑大學。1877~1878年間,去柏林大學聽過數學家K.外爾斯特拉斯和物理學家H.von亥姆霍茲和G.R.基爾霍夫的講課。普朗克晚年回憶這段經歷時說,這兩位物理學家的人品和治學態度對他有深刻影響,但他們的講課卻不能吸引他。在柏林期間,普朗克認真自學了R.克勞修斯的主要著作《力學的熱理論》,使他立志去尋找象熱力學定律那樣具有普遍性的規律。1879年普朗克在慕尼黑大學得博士學位後,先後在慕尼黑大學和基爾大學任教。1888年基爾霍夫逝世後,柏林大學任命他為基爾霍夫的繼任人(先任副教授,1892年後任教授)和理論物理學研究所主任。1900年,他在黑體輻射研究中引入能量量子。由於這一發現對物理學的發展作出的貢獻,他獲得1918年諾貝爾物理學獎。
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普朗克成了德國科學界的中心人物,與當時德國以及國外的知名物理學家都有著密切聯系。1918年被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1930~1937年他擔任威廉皇帝協會會長。在那時期,柏林、哥廷根、慕尼黑、萊比錫等大學成為世界科學的中心,是同普朗克、W.能斯脫、A.索末菲等人的努力分不開的。在納粹攫取德國政權後,以一個科學家對科學、對祖國的滿腔熱情與納粹分子展開了,為捍衛科學的尊嚴而斗爭。1947年10月4日在哥廷根逝世帕斯卡(1623—1662)是法國數學家、物理學家、哲學家。1623年6月19日誕生於法國多姆山省克萊蒙費朗城。 帕斯卡沒有受過正規的學校教育。他4歲那年母親病故,由受過高等教育、擔任政府官員的父親和兩個姐姐負責對他進行教育和培養。1631年他隨全家遷居巴黎。12歲(1635年)開始對數學發生興趣。父親發現帕斯卡很有出息,在他16歲那年,滿心喜歡地帶他參加巴數學家和物理學家小組(法國巴黎科學院的前身)的學術活動,讓他開開眼界。帕斯卡的才能很快得到一位數學家的賞識,在這位數學家的指導下,他開始了數學研究工作,當年就發表了一篇有關圓錐曲線的出色論文。這篇論文使年輕的帕斯卡名聲大震,正式踏進了法國學術界的大門。1641年帕斯卡遷居魯昂,1650年又回到巴黎。 晚年的時候,帕斯卡對文學和哲學有濃厚的興趣。他的文學作品《致外省人書》、《思想錄》等,對法國散文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奧斯特(Hans Christian Oersted,1777~1851年)丹麥物理學家、化學家。1777年8月14日生於丹麥的路克賓。1794年他進入哥本哈根大學學習醫學和自然科學,1799年獲得博士學位。1801—1803年他旅遊德國、法國等地,於1804年回國。1806年被聘為哥本哈根大學物理、化學教授,研究電流和聲等課題。1824年倡儀成立丹麥自然科學促進會,1829年出任哥本哈根理工學院院長,直到1851年3月9日在哥本哈根逝世。終年74歲。
『伍』 荷蘭萊頓大學讀完法學llm再想讀jd如何申請
如果是荷蘭大學自己的碩士讀出來的申博要比別的國的還要好申請一些 如果你是要讀本校的話那就更容易了,一般本校你可以去咨詢一下,會有本校碩士直升這類的東西,即使沒有找一個你目標的博士生導師,比如某一個可以為您的博士研究課題提供幫助及指導的教授等,跟他們進行一些協商,如果達成了後後面的就是很普通的申請步驟了 如果是其他學校的博士也是先要聯系一位導師 之後提供你的一些材料資料來向學校遞交申請
『陸』 以後想出國讀研,請問哪個國家法學比較好的
出國讀研,法學專業的有荷蘭,德國和美國的是比較好的,詳細介紹如下:
1.【荷蘭法學專業介紹】
荷蘭的風景優美,是鬱金香王國、風車王國。荷蘭這個優美的國家給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個商業貿易較為繁榮的國家。但荷蘭還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蘭還是一個法律體系健全的國家。例如:國際法庭設在荷蘭,歐洲的第一部法典誕生於荷蘭的萊頓大學。因此,從這些方面都可以體現出荷蘭高質量的法律體系。
荷蘭是一個君主立憲的議會制國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須以議會的法案為根據。荷蘭憲法規定:「民法、刑事、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必須依據議會制定的統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礙根據議會的單獨法案規范其他領域。」因此,荷蘭法是由議會法案、法典、條約及案例法組成的法律制度。荷蘭法律不像美國或英國法律那樣以傳統共同法為基礎,而是基於源於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國法律。國際法庭設在荷蘭,荷蘭健全和高質量的法律體系為荷蘭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強大的支撐。荷蘭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語課程體現了荷蘭的法律傳統。許多法律專業課程與國際法有關,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較。因此學生可以學到更全面、更透徹的法學知識。
學生在教學中可以充分體驗生動的法律教學,接觸到豐富的歷史和廣泛的專業知識以及可以感受到國際化氛圍和國際視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蘭的法律體系和我們的大陸體系的法律極為相似,對學生學習很有幫助。因此,荷蘭可謂是一個學習法律專業的優選的國家。
荷蘭在法律專業方面具有優勢的大學是萊頓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馬斯特里赫特大學和H類的海牙大學。其中萊頓大學成立於1575年,是荷蘭最古老的大學,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學。學校的法律專業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國際法是荷蘭最好的法律專業。這些院校在法律專業方面都是很有實力的院校,想申請荷蘭法律專業的學生,可以考慮一下。一般申請法律專業的要求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還要求7.0分以上。
以下是荷蘭法學比較好的大學的介紹:
【申請注意】
申請材料的嚴格之處不再只體現在GPA上,更大程度上要求申請者提供更合理的動機、高質量的推薦信及標準的申請表填寫。看來碩士條件要求的嚴格所以我們的材料要求更嚴申請要提早。只有早申請,才有更多的機會申請到國際商業管理、金融管理、法學、建築學等荷蘭招牌專業;才有可能有更多的機會獲得獎學金。在學生條件並不十分突出的情況下,只有早申請,才能體現優勢。由於每年申請者太多,評審人員不會有太多的時間看每一份文件,所以申請材料一定要經過富有經驗的專業製作,才可以在眾多的材料中脫穎而出,吸引評審人員的注意。
【德國的法律專業介紹】
德國作為歐洲強國,因其大學免收學費及承認中國的學位而成為近年留學的熱門國家,不少學子赴德留學。
德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德國法典是很多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法典的參考依據。我國也是大陸法系國家,所以在國內學習法學的學生,去德國進修是十分有好處的。
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學弗賴堡大學以法律著稱,列第10位,波恩大學列第11位,為外國學生所設比較法學碩士(在歐洲法學論壇范圍內)政治法博士
曼海姆大學列第12位,法學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勞工法、國際私法、犯罪學與法哲學等,不萊梅大學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32位,碩士學位有歐洲及國際法律,科隆大學的法學系是德國最大的法學系之一奧格斯堡大學的法學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國際法、歐洲法、羅馬法等。海德堡大學法學系有法學、外國和國際私法與經濟法、法學史、社會經濟法、刑事法、財政稅和德國與歐洲管理法等專業。法學系的經濟法專業聞名全國。
德國大學專業排名:德國大學法學專業排名
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學)
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漢堡法律學院)
3. Uni Bonn (波恩大學)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學)
5. Uni Freiburg(弗萊堡大學)
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學)
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學)
8. Uni Passau (帕紹大學)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學)
10. Uni Tuebingen(蒂賓根大學)
以下是德國法學院的按專業的分類排名。
民法(Zivil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Passau
4 Munchen
5 Koln
6 Heidelberg
7 Regensburg
8 Bayreuth
9 Augsburg
10 Freiburg
商業法(Wirtschaft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Koln
4 Kiel
5 Mu
【美國的法律】
一、美國的法學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協會
由於美國政體是聯邦制結構,並且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度,所以美國辦教育的主體主要是各州(縣、市)政府或個人的事情,美國根本不存在聯邦政府舉辦的大學的法學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與私人捐贈大學法學院這兩方面的結合,導致了各個法學院在諸如課程設置及教學等方面的差異。為確保法律職業者道德和業務素質的最低標准得以維護,聯邦和各州政府對法學院的管理,主要依託非官方的行業協會——全美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簡稱ABA)、全美法學院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簡稱AALS)和全美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簡稱 AALL)。ABA成立於1878年,協會下設有法律教育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cation),它負責發「牌照」給要開辦法學院的大學,規定對法學院的各種硬體要求;AALS成立於1900年,1971年被確認為兩個全國立案的法律機關(另一個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師資格部)之一,該協會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cation),長期享有聲望;AALL對全國法律圖書館進行行業管理,規定各種標准規格並定期進行評比檢查驗收。當然,美國的教育已經成了一項產業,市場調節對一個教育機構的生存也有著重大的影響。
二、美國的法學教育為職業教育
美國法學教育的職業性特徵是其他特徵的基礎,是美國法學教育最本質的特徵。具體來說就是,美國法學教育以律師為培養目標。所謂職業教育是指這樣一種概念:法律教育應與人文教育相分離;學生在開始學習法律之前被假定已獲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學知識;典型的法律學生是恰好成熟,並且為尋求從事法律職業做准備;法學院的任務在於為法律學生提供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方面的問題的各種技術性訓練,其宗旨是訓練他們「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
法律教育的職業性要求法學院以判例教學法為主,多種法律技能訓練法為補充。但判例教學太耗費時間,因此,法學院在一年級課程中仍然保持著蘇格拉底式討論法(Socratic method),並採取"專題式教學"(programmed instruction)、"課堂討論"(seminar)、"現場實習"(clinical program)、"計算機輔助法律教學"(CALL)、"模擬問題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課堂講授也沒有被徹底取代。
三、美國的法學教育為本科後教育
美國的初級法學教育被置於大學本科教育之後,通常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這是美國法學教育與世界各國所不同的。從美國法學院的入學條件看,報考法學院的學生要求已獲得某個學院或者大學的文學士(B.A.)學位或理學士(B.S.)學位。總結起來,美國把法律教育置於大學本科之後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門淵深的學科,學生必須具有相當的成熟度才能對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師於國民安定、社會發展有重大關系,因此法律教育應當具有較高起點;第三、把法學教育置於較高的平台上有利於法律職業本身的進步。
四、美國法學教育的幾種學位
1.J.D.(Juris Doctor),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從歷史上看,美國法學院頒發的學位主要是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 簡稱LL.B.)學位。自1960年代起,參照醫學院的傳統,法學院開始以J.D.學位取代法學士學位(LL.B.)。其原因在於大學本科後法律教育制度的確立和3年制嚴格的初級法律學歷教育被認為具有研究生水平。總之,「法律職業博士」(J.D.)學位是美國法律學制中的初級法律學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學碩士學位。該學位學制一年,也就是說拿到J.D.學位後,再攻讀一年,合格後就可以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不過,在美國攻讀法學碩士的學生很少。該學位有兩種:一是為從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學術性方向而設置的;另一種是為深化某一專門學科的技能和專長而設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稅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學博士。從事純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學制2—20年,有的甚至終生拿不到學位。繼續攻讀這一學位的美國人更是鳳毛麟角,對外國人來說,拿到這一學位也許是一個鍍金的機會。攻讀這一學位,只需在學校讀一年。一年後可離校,遍工作遍作論文,論文完成後,回來答辯。
另外,法學院還為在美國從事高級研究的外國法律家授予一種「比較法碩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簡稱M.C.L.)學位,以及認為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頒發一種「榮譽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簡稱LL.D.)學位。
美國法學院的學生畢業後大部分從事律師職業,而若要在某個州執業,就必須通過該州主辦的律師考試。然後再經過一定的品格考察獲得律師執照,就可在州內法庭代理當事人出庭。美國實行嚴格的法官選拔制度,因此,學生在畢業後立即擔任法官職務懂得機會是沒有的。不過一些優秀的畢業生可能會有機會擔任著名法官的書記員的職務,歷時一、二年。有些學生希望將來擔任法律教授,教師會鼓勵他們先到有關部門工作若干年,然後再回校任教或進一步深造。
『柒』 萊頓大學的著名校友
包括尤斯圖斯·利普修斯、約瑟夫·尤斯圖斯·斯卡利傑(Joseph Justus Scaliger)、弗朗西斯庫斯·霍馬勒斯(Franciscus Gomarus)、胡果·格老秀斯、雅各布斯·阿民念、丹尼爾·海因修斯(Daniel Heinsius) 與 格哈德·約翰·福修斯(Gerhard Johann Vossius)等學者。
世界低溫物理學奠基人海克·卡默林·昂納斯教授(Heike Kamerlingh Onnes)在世界上第一個低溫實驗室中成功地提煉出液化氦,並發現了超導現象,於1913年被授予諾貝爾物理獎。還有1902年的諾貝爾物理獎得主亨德里克·安通·羅倫茲(Hendrik Antoon Lorentz)和彼得·齊曼(Pieter Zeeman),以及1924年獲得諾貝爾醫學獎的威廉·恩特霍芬(Willem Einthoven)等。
著名物理學家愛因斯坦在1920至1946年間曾出任萊頓大學物理系的特別首席教授,此外還有伊斯蘭教及阿拉伯研究專家克里斯蒂安·斯諾克·赫格隆(Christiaan Snorck hurgronje)、法律學家考奈利斯·馮·瓦倫霍文 (Cornelis van Vollenhoven)等人,他們都是諾貝爾獎得主。
時至19世紀末,在這里的世界第一間低溫物理實驗室里,世界低溫物理學奠基人海克·卡默林·昂納斯教授(Heike Kamerlingh Onnes)創造了4K 的人工低溫;在1908年,昂納斯首先將氦液化,並且發現了對人類影響巨大的超導現象。昂納斯在1913年獲得諾貝爾物理獎。此外,獲諾貝爾獎的萊頓教授還有發現塞曼效應的物理學家亨德里克·洛倫茲(Hendrik Antoon Lorentz)與彼得·塞曼,以及發明心電圖的生理學家威廉·恩特霍芬。愛因斯坦也曾於1920年至1946年在萊頓講學,擔任萊頓大學物理系特別首席教授,他的論玻色子的統計分布(即後來的玻色-愛因斯坦凝聚)的手稿於2005年在萊頓大學圖書館里被發現。在當今研究領域中,萊頓大學仍扮演著叱吒風雲的角色。
學校相關名人名單(部分,排名不分先後):
奧蘭治親王威廉一世(又稱「沉默的威廉」)(William the Silent, Prince William I of Orange) 荷蘭民族領袖,在他的建議下,荷蘭王國有史以來第一所高等學府,萊頓大學於1575年2月8日成立
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美國第六任總統
赫爾曼·布爾哈芬(Herman Boerhaave) 著名醫學家,數學家、物理學家、化學家,被譽為歐洲教育大師
威廉·埃因托芬(Willem Einthoven)荷蘭生理學家、「心電圖之父」 、諾貝爾醫學獎得主
亨德里克·洛倫茲(Hendrik Antoon Lorentz)荷蘭物理學家,經典電子論的創立者,諾貝爾物理獎得主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萊頓大學特別首席教授 理論物理學家、思想家及哲學家、相對論的創立者、諾貝爾物理獎得主
彼得·塞曼(Pieter Zeeman)荷蘭物理學家 1902年諾貝爾物理獎得主
海克·卡末林·昂納斯(Heike Kamerlingh Onnes)超導現象發現者,低溫物理學奠基人,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
溫斯頓·丘吉爾(Sir Winston Leonard Spencer Churchill)英國前首相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納爾遜·曼德拉(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南非前總統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弗里茨·博爾克斯泰因(Frits Bolkestein)前歐盟執行委員會委員
Tjalling科普曼斯(1910-1985) 197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萊頓大學博士(1936年)
約翰內斯Diderik范德華力(1837年至1923年)1910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
雅各布斯·亨里克斯·霍夫(1852年至1911年) 1901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
托比亞斯阿塞(1838年至1913年)1911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恩里科·費米(Enrico Fermi)(1901-1954)1938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
尼古拉斯布隆伯根(生於1920) 1981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
簡·丁伯根(1903-1994)196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萊頓大學學生(1921-1925),教授(1973-1975年)
尼科·丁伯根(1907-1988)1973年的諾貝爾生理學/醫學獎得主 萊頓大學學生(1925至1930年),博士(1932年),講師(1933年至1942年/ /1944年至1947年),荷蘭萊頓大學教授(1947-1949)
夏侯雅伯(Jakob Gijsbert "Jaap" de Hoop Scheffer)荷蘭政治家,北約秘書長
莫里斯·塔巴克斯布雷特(Morris Tabaksblat)荷蘭資本家,聯合利華的前CEO
納賽爾·哈米德·阿布·扎伊德(Nasr Hamid Abu Zayd)埃及思想家,伊斯蘭學者
阿雅安·希爾西·阿里(Ayaan Hirsi Ali)前荷蘭國會議員
伯恩哈德·齊格弗里德·阿爾比努斯(Bernhard Siegfried Albinus)德國解剖學家
雅各布斯·阿民念(Jacobus Arminius)荷蘭基督新教神學家
巴特·揚·博克(Bart Jan Bok)荷蘭裔美國天文學家
亞歷山大·博斯韋爾(Alexander Boswell, Lord Auchinleck)蘇格蘭最高法院前法官
卡羅勒斯·克魯修斯(Carolus Clusius)法國植物學家、醫生和人文主義者
勒內·笛卡爾(René Descartes)法國哲學家、科學家和數學家
艾茲赫爾·戴克斯特拉(Edsger Wybe Dijkstra)荷蘭計算機科學家
保羅·埃倫費斯特(Paul Ehrenfest)荷蘭物理學家
米歇爾·揚·德·胡耶(Michiel Jan de Goeje)荷蘭東方學家
弗朗西斯庫斯·霍馬勒斯(Franciscus Gomarus)荷蘭神學家
雅各布斯·赫羅諾維厄斯(Jacobus Gronovius)荷蘭古典學者
胡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荷蘭法學家、哲學家、神學家,國際法鼻祖
哈孟庫布沃諾九世(Sri Sultan Hamengkubuwono IX)印度尼西亞日惹的蘇丹
小戴維·哈特利(David Hartley (the Younger))英國政治家、科學發明家
丹尼爾·海因修斯(Daniel Heinsius)人文主義者,古典文學詩人
泰比里厄斯·赫姆斯特豪斯(Tiberius Hemsterhuis)荷蘭語言學家
約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荷蘭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萊頓大學前校長。
約翰·亨德里克·卡斯帕·科恩(Johan Hendrik Caspar Kern)荷蘭的印度學學者及佛教學者
尤斯圖斯·利普修斯(Justus Lipsius)南尼德蘭(今比利時)語文學家、人文主義者
彼得·梅爾(Peter Mair)愛爾蘭政治科學家
彼得·范·穆森布羅克(Pieter van Musschenbroek)荷蘭科學家
揚·亨德里克·奧爾特(Jan Hendrik Oort)荷蘭天文學家
伊夫·奧普斯特爾滕(Ivo Opstelten)荷蘭政治家,自由民主人民黨主席
漢斯·拉斯(Hans Ras)荷蘭的爪哇語學家
倫勃朗(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荷蘭畫家
約翰·羅賓遜(John Robinson (pastor))清教徒前輩移民的牧師
大衛·魯恩肯(David Ruhnken)尼德蘭的古典學者
約瑟夫·尤斯圖斯·斯卡利傑(Joseph Justus Scaliger)法國學者及批評家
威廉·德·西特(Willem de Sitter)荷蘭數學家和天文學家
威理博·司乃耳(Willebrord Snellius)荷蘭天文學家、數學家和物理學家
克里斯蒂安·史努克·許爾赫洛涅(Christiaan Snouck Hurgronje)荷蘭東方學家
德克·揚·斯特洛伊克(Dirk Jan Struik)數學家、數學史家與馬克思主義者.
約翰·魯道夫·托爾貝克(Johan Rudolf Thorbecke)荷蘭前首相
尼古拉斯·丁伯根(Nikolaas Tinbergen)荷蘭動物行為學家、鳥類學家
布拉姆·范·德·斯托克(Bram van der Stok)荷蘭飛行員,從第三空軍戰俘營成功逃脫
保羅·弗胡芬(Paul Verhoeven)荷蘭導演
科內利斯·范·佛倫霍芬(Cornelis van Vollenhoven)荷蘭法學家
格哈德·約翰·福修斯(Gerhard Johann Vossius)荷蘭古典學者、神學家
約翰尼斯·迪德里克·范·德·瓦耳斯(Johannes Diderik van der Waals)荷蘭物理學家
約翰·德·維特(Johan de Witt)荷蘭政治家
朱麗安娜女王(Juliana Louise Emma Marie Wilhelmina)
貝婭特麗克絲女王(Beatrix Wilhelmina Armgard) 前任荷蘭女王
荷蘭王儲 威廉-亞歷山大(Prince Willem-Alexander of the Netherlands) 現任荷蘭國王
馬克·呂特(Mark Rutte)現任荷蘭首相

『捌』 迫切詢問關於荷蘭萊頓大學PHD的申請問題
單單GPA而言,是夠了。至於211,外國人眼裡壓根沒有這個概念,除了全國前20名的大學可能有點名氣,其他在外國人看來都那樣。你先把Toefl或者雅思考了,然後可以試試的。PHD的錄取,很多時候是看跟你一起競爭的人實力如何。
『玖』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的一生是怎樣的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是荷蘭最偉大的數學家、天文學家和物理學家,是經典力學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1629年生於荷蘭的海牙,他的祖父和父親都是荷蘭王室中親王的秘書,因此他從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以後又進入了著名的萊頓大學學習法律和數學,並於1655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但是,惠更斯的,主要興趣卻不在法律上,而是在科學上。
早在獲取法學博士學位之前,惠更斯就開始進行他的科學研究了。
惠更斯在天文學方面的研究是相當出色的,卡西尼研究的土星的光環就是他最先發現的。伽利略在很早以前就發現過土星的一種「怪現象」——這顆星有一個十分奇怪的形狀,並時時發生變化,有時是一個長形的橢圓、有時是一個標準的渾圓。但是,由於當時的觀測儀器十分落後,伽利略始終沒有弄清楚這是什麼原因。從1655—1656年期間,惠更斯使用了更好、更精密的觀測儀器,對土星進行了長時間的認真觀測和研究,終於解開了土星的「怪現象」之謎。惠更斯通過長時間的觀測得出了正確的結論:土星的星體被另外一個物體包圍著,這個物體是土星星體的一個同心圓環。最初,惠更斯把他的發現寫成了一句隱語,意思是,土星被一個薄薄的圓環所包圍著,而且這個圓環並不和土星的星體相接觸,只是與它的黃道斜交。這個隱語一直到1659年才最終解釋並公布出來。這個圓環就是土星的光環。
惠更斯不僅第一個發現了土星的光環,還第一個發現了土星的衛星。為後來多米尼科·卡西尼的工作開辟了道路。
惠更斯的另外一項重大貢獻是為經典力學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1656年,惠更斯利用鍾擺的等時性原理製成了世界第一座擺鍾。1673年,惠更斯從他的鍾擺的原理出發,進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他的《擺鍾》一書。在這本書中,他不僅詳細記載了擺鍾的發明,而且開始了他對離心力的研究。他最先提出了離心力與距離和速度的關系問題:
(1)同一物體如果以相同的速度在不同的圓周上運動,離心力與直徑成反比,圓越小,離心力越大。
(2)同一物體如果以不同的速度在相同的圓周上運動,離心力與速度的平方成正比。
惠更斯關於擺的研究,為以後牛頓經典力學中萬有引力定律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
『拾』 趙旭東的學術簡歷
●1998年7月,法學博士;專業方向:城鄉社會學;博士論文題目:《鄉土社會的權威多元與糾紛解決》;論文指導教授:費孝通;學位授予單位:北京大學
●1998.7-2002.11,北京大學社會學系講師
●2002.11-2003.4 英國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人類學系「王寬誠獎學金」,訪問學者
●2003.4-2003.4 荷蘭萊頓大學法學院馮·沃倫霍芬研究所(Van Vollenhoven Institute of Law, Government and Development)訪問學者
●2003.5-2005.5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講師
●2005.1-2008.1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社會學系副教授
●2006.9-2011.8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社會學系系主任
●2007.1-2011.8 《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執行主編
●2008.1-2011.8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社會學系教授
●2011.9-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人類學研究所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