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窩材料作文
A. 大學生掏鳥窩判了10年半作為作文的參考題目
暑假趣事
甘肅省平涼市 鐵路中學四年級(2)班 魏文彬 今年署假我是在爺爺奶奶家過的。
有一天,天氣晴朗,陽光明媚,我和幾個小夥伴到菜地去玩。一進菜地,我看見道路兩旁長著高大的白楊樹,地里種著綠油油的菜,有土豆、白菜、胡蘿卜等等。
我們在一棵高大的白楊樹下做游戲。忽然,一個「黑東西」 飛到了一個小夥伴的脖子里,他感覺癢癢的,往脖子里一摸,把一隻黑蟲子拿出來了,嘴裡喊著:「我捉到一隻天牛!」哦!原來這個黑東西就是天牛呀。它長著一對長長的觸角,脖子上長著兩根刺,背上有黃色的小點。
記得爺爺給我講過,天牛,天牛是一種害蟲,它生活在楊樹上,靠吮吸樹的汁液維持生命。於是我對小夥伴講:「天牛是害蟲,我們捉來玩吧。」我找來一根竹竿,發現一隻天牛,就用竹竿一拔天牛就從樹上掉了下來。不一會兒,我們每人抓了一隻,我提議:我們比誰的天牛跑得快。我們給天牛起好了名字就開始比賽了,我的天牛叫「黑頭將軍」。一開始「黑頭將軍」就遙遙領先,過了一會兒,明明的「大無元帥」從後面慢慢地追了上來,逐漸逼近了我的「黑頭將軍,我拚命地給它加油,它好像聽懂了我的話,逐漸加快了速度,把其它的天牛甩在了後面,獲得了冠軍,我心裡無比高興。
天牛比賽真有意思!
初中生暑假作文 暑假趣事
去年暑假,我和爸爸、媽媽約好了,准備舉辦一次「家庭智力比賽」。
暑假到了,舉辦比賽那天,我首先學著電視上主持人的樣子,走到台上,清了清嗓子說:「現在,我宣布,家庭智力比賽正式開始。首先,我們請紅方媽媽回答問題:什麼叫文言文?請舉一個例子。」媽媽聽了,想了一會兒說:「文言文指事中有人,人中有情,情中寓理的詩詞,例如《學弈》這篇敘事的古文,告訴我們做學問或做任何事情,都要專心致志,否則,將一事無成。」我不禁鼓起了掌,說:「回答正確,給紅方加十分。」說完,便轉過身在黑板上紅字紅棉寫了個「加10」,「下面請藍方爸爸作題:兩只鵝同時放進冰箱里,一小時後,一隻了一隻卻還活得好好的,這是為什麼?」「嗯,這個嘛……」我見爸爸答不上,就揭曉了謎底:「因為那隻鵝不是一般的鵝,它是南極的主人—企鵝,給藍方減十分!下面是笑話比賽,無論說什麼笑話都可以,只要把婆婆逗樂,就可以得到加分!」話音剛落,媽媽便高高舉起了手說:「從前有個笑話大王,一次,他誤闖了一戶人家,被人逮著了,那人聽他說他就那個遠近聞名的笑話大王時,便要求他說一個字,把他逗笑,笑話大王不假思索地說了一個屁字,那人不懂什麼意思,笑話大王說:『放也由你,不放也由你。』」我聽了,忍不住笑了起來,就連媽媽的對手爸爸也笑了起來……
最後,媽媽以二十分的優勢大獲全勝,這個「智力比賽」真有趣,既豐富了我們的語文知識,又考了我們的智力,為家庭增添了無窮無盡的樂趣。
暑假趣事
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 豐順小學四年五班 徐寶寶
在漫長的暑假裡,有無限的快樂。現在,由我為你講一件暑假趣事。
一天,我呆在家裡,覺得很納悶。忽然,我靈機一動,想到了一個好主意。就是和姐姐一起玩貼鼻子的游戲。我把想法告訴了姐姐,姐姐爽快地答應了。
我先在黑板上畫了一個沒有鼻子的小丑娃。而姐姐則找了個磁石代替鼻子。開始貼鼻子了。姐姐先用布蒙上我的眼睛,我慢慢地走向黑板,左摸摸,右摸摸,找了個位置把鼻子定下。這時,姐姐哈哈大笑。我扯下布一看,小丑娃不但沒有鼻子,嘴角還長了一顆痣。姐姐得意地說:「看我的。」只見姐姐很快地走到黑板跟前,隨便找個地方定下鼻子。我看了,忍不住笑出聲來。姐姐趕緊揭下布一看,也笑起來,原來小丑娃不但沒安上鼻子,倒成了獨眼龍。小丑娃好像顯得特別生氣。
這時,爸爸聽到了笑聲,走過來,問:「什麼是這么好笑?說來聽聽。」我和姐姐眨了眨眼,走到爸爸面前,把爸爸的眼睛蒙上,將「鼻子」塞到爸爸手上。爸爸領會了我們的意思,慢慢地走近黑板,找准位置安下鼻子。「小丑娃有鼻子啦!」我們歡呼起來。
B. 以大學生掏鳥窩判十年為案例談談對憲法運用
我覺得沒有判輕啊。燕隼這種猛禽,一胎2到4枚卵,還不可能全部孵化並喂養大,隼的食量很不小,需要的領地很大,小范圍內聚集很多幾乎不可能,他從家門口樹上一窩掏12隻。呵呵。他還直接標明阿穆爾隼。嗯,這哥們也是厲害,那麼小的幼鳥能准確認出是隼,而且准確的掏了好幾窩,很專業。。。
C. 河南大學生掏鳥窩作文
每當我上學路過那一棵棵茂密的大容樹,就會想起那小時侯在家鄉海南和表哥一起掏鳥窩的趣事。那時一個炎熱的下午,我突然心血來潮,對表哥說:「表哥,我昨天在奶奶的橡膠樹林外發現了一棵大容樹,容樹上有一個鳥窩,等一會兒,我們去掏鳥窩吧。」平時成績好,很安靜的表哥,這次竟爽快地答應了。過了幾分鍾,我和表哥趁奶奶不注意,偷偷地溜了出去。我們悄悄來到了大容樹前,只見大容樹的葉子十分漂亮,翠綠翠綠的,而且又很茂密,我和表哥可是好不容易才找到了鳥窩具體的位置。掌握了鳥窩具體位置,就容易掏鳥窩了。表哥首先爬到了樹上,做「偵探員」而我則站在樹下做「哨兵」。就在我認真地「站崗」時,表哥驚喜地對我說:「太好了,我摸著鳥蛋了。」我便對他說:「快,既然摸到了,那就『速戰速決』吧!」表哥聽了便立即把鳥蛋出來。忽然,斜刺里,一隻大鳥飛了過來,從表哥手裡把鳥蛋搶了過來。表哥覺得這一切來得太突然了,一不小心從樹上摔了下來。不過幸虧我及時扶住了他,但因為他太重了,我腳一拐,令他摔了個嘴啃泥,不過,我也摔的不輕。我和表哥坐在容樹下,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無可奈何地笑了。
D.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刑 求作文
長這么大,很少看見有一個鳥窩里有12隻鳥的情況,什麼鳥能這么生?回
再者,檢方的證據已經指答明了他是知道自己賣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最後再來說說媒體報道的在家門口掏鳥窩,燕隼是猛禽,產蛋一般一窩4個,能有兩只存活都算不錯了,他掏了12隻,就至少要6個窩,而猛禽類都是有領地的,范圍還不小,可見這12隻是需要跑多大的范圍才會捉齊,除非這些燕隼都改了習性,不再有領地范圍了,然後都在他家門口築巢,並且還把蛋下到一個窩里,不然哪來的家門口一窩12隻,所以可以充分說明他是有預謀的犯罪,這樣的人有什麼可值得同情的,媒體報道肯定是有人在後面給他家人支招,想通過社會輿論來減輕刑罰,所以才故意在報道中誤導大眾
E. 大學生掏鳥窩讓我們如何認識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
此事件倒是發揮了法律的震懾作用,但是法律或者說法官的自由裁定權也太大了;平民回的答罪刑往往定在上限,而貪官卻盡量判為下限,從「許霆案」以及那些貪官案里就可以看出些道道來。現在講究實施犯罪的「情節」,有些罪名可以從三年十年直至無期徒刑;其中看重的就是情節,你一個農村大學生所犯的是危害極大的罪行就是「情節」很嚴重,貪官們大都有坦白(從寬)的「情節」因此......。此案還在上訴審理中,讓我們拭目以待,法律到底怎樣才是公正的。
F. 大學生掏鳥判十年3000字議論文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這事件本不應該出現,畢竟大學生有文化,對於保護鳥類應該知道,他本不應該做出傷害鳥兒事件來,可是他卻做出來了,結果還被判刑了,真正是時代的悲哀。
說大學生抓鳥被判刑是不是全是他自己的責任呢?這話難說,雖說他是大學生,但百姓也需要有一個普通的常識,他是上的職業學院,職業學院一般情況下是不入流的大學,既然是這樣,學院管理畢竟不是很嚴格,那裡的學生能夠學到多少真正的知識呢?再者就是百姓也只知道,很多在那樣學校學習的學生都貪玩,在學校管理還不嚴格的情況下,很多都是混日子,他們能有多少學問一般人很容易掂量出來。並且這樣的學校對於學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著忽視,這樣的學校出來的學生思想素質有多高,百姓還真不敢恭維。
再者就是,地方保護珍惜鳥類,政府工作做得又如何呢?是不是真正搞過什麼宣傳呢?在這項工作中,地方政府或者是執法部門在保護鳥類活動中,是不是向當地百姓做過什麼以案說法的活動呢?外界百姓不了解,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還有不得不說的是,雖說事件中的新聞人物是大學生,年齡也是成年人了,可是對於他們的心態來講,他們很多還在承受父母的溺愛,在很多情況下玩性很重,如果他們成家立業了,會搬著梯子去掏鳥窩嗎?因此他們做這事有多方因素存在。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法院執法很嚴格,這事值得百姓點贊,關鍵在刑期上讓百姓有一些詫異了,判刑十年,並且還罰了款,這事件鬧得真重,掏幾只鳥執法部門就如此上綱上線,這能夠體現出執法者治病救人的責任嗎?十年,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講不但失去了學習的機會,更要命的是,他的青春都將在監獄里度過了,這十年判得感覺比攔路搶劫和強奸等刑事犯罪還重,這怎麼不會讓普通百姓吃驚,這執法部門如此判決,這不是害了這兩個年輕人一生嗎?
大學生抓鳥本不應該,可是他們這樣做並非沒有原因,還有更多的是玩性不改,為什麼在這一事件中當地執法部門會做出這樣嚴判呢?想一想國家法律面對死刑犯還一個勁地強調治病救人呢?對兩個年輕人掏鳥的事件,執法部門即使是有法可依可應該體現出治病救人的責任來。希望此事件出現後,當地執法部門的執法者,多多考慮一下,能否在體現法的原則下,對兩個年輕人在量刑上適當體現出更多的人文關懷呢?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的關注,與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關。他表示,這種犯罪因為它不像殺人、放火、盜竊那樣,在傳統意義上招人恨,這種獵捕珍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它沒有具體的被害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不會找他算賬。從道德上來講,動物畢竟是動物,因而也不會有個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強烈的(公眾)譴責性。
阮齊林表示,也正是因為這一特殊性,所以,社會公眾才更應當確信,司法機關的判決,是嚴格依法裁判的。具體到這個案件,如果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間判刑期。他表示,從法院適用法律來說,應該說是嚴格照章辦事。第一,法律規定了有這么三檔(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獵捕、非法買賣瀕危野生動物,達到一定數量,就該適用哪一檔判,這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如果有人覺得過重的話,這跟法官沒有關系,那隻能說立法,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過於嚴厲了。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認為,從嚴格遵守法律條文角度講,法院的判決固然無可挑剔,但他更擔心的是,類似判決能否取得相應的社會效果。他表示,我們國家對於自由裁量權的標准,實際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應該考慮社會影響、社會效果,以及整個刑法對社會的促進和警示作用。對於這種初犯,而且社會危害性顯著比較輕微的,更應當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對這個大學生進行教育,另一方面,對這個案件向社會進行宣揚,而不是忽視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適用刑法的刑罰功能。
阮齊林也坦陳,實際案件千差萬別,如果僅以結果論罪,個別情況下難免失之刻板。他表示,要考慮到案件千差萬別的情況,僅僅根據後果,也就是數量和保護的動物級別,來定罪量刑,有的時候會過於刻板。
阮齊林說,但這依然無法改變此案判決的合法性。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都是相當稀罕的,作為大學生,應該有這個覺悟,對環境保護和物種多樣性保護的意識這么差,他也應該有值得自責的地方。
G. 小閆掏鳥窩倡議書作文
進行科學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討問題進行科學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
論文格式封面論文常指用來進行科學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討問題進行科學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它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總稱為論文[1]。論文格式就是指進行論文寫作時的樣式要求,以及寫作標准。直觀的說,論文格式就是論文達到可公之於眾的標准樣式和內容要求。
結構
論文一般由題名、作者、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附錄等部分組成,其中部分組成(例如附錄)可有可無。論文各組成的排序為:題名、作者、摘要、關鍵詞、英文題名、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附錄和致謝。
H. 怎麼看待河南新鄉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事件
根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小閆的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並罰。」
因此,河南新鄉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符合法律規定,理所應當。所謂河南「大學生掏鳥案」,在法律上實為「閆嘯天、王亞軍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閆嘯天原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學生,輝縣市法院經審理認定閆嘯天兩項罪名成立,以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閆嘯天上訴後,新鄉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2016年4月26日,新鄉市中院又駁回了閆嘯天父親閆愛民的再審申訴。在程序上,「大學生掏鳥案」已然塵埃落定。
標簽化的大學生掏鳥案,閆嘯天獲刑10年半,依很多人的自然理性看來這明顯過重。尤其是與一些官員貪腐數千萬元也只10年徒刑相比,頗易給人造成司法寬以待官、嚴以待民的觀感。

(8)大學生掏鳥窩材料作文擴展閱讀: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如下:
2014年7月14日,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在河南省輝縣市高庄鄉土樓村過暑假,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貟某,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14年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15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
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2015年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駁回「閆嘯天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的再審申訴。
《駁回申訴通知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申訴人對該案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審條件,予以駁回[2]。」
2016年7月1日上午,付建律師和閆愛民到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檢方已登記。
2016年7月2日,《民主與法制時報》刊發《獨家:大學生「掏鳥案」再逆轉,案發現場疑似造假》。針對媒體報道中涉及的問題,新鄉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視,立即責成輝縣市委政法委組成調查組,對材料反映問題展開全面深入調查。
I. 以大學生掏鳥窩被被判十年為話題的議論作文
今年的我二十二歲,剛走過的十年時光對我來說有些特別,這是我住校十年的紀念日。十年時光如一把精緻的刻刀在成長的圖案上鐫刻著五彩繽紛卻不可復制的圖案,十年的青春留住了更多校園青澀純真的回憶。
回到最初的時光。我十二歲開始住校,那時的我還是一個愛哭的小女孩。有一個剛剛大學畢業的年輕帥氣的班主任,一群可愛的小夥伴。在最初的時光里是他們的善良和陪伴支撐著一個孤獨女孩離家求學的心。
記憶的時光機帶我重溫了那些老地方。記憶中充滿溫馨香氣的麵包店,梧桐落葉鋪滿的走廊,破舊的充滿歷史質感的學生公寓。
時光總是不停往前趕,身邊的人換了一撥又一撥。但是有些人卻如同血液融進了我生命里。
在學業繁重的高中,有幾個要好的死黨。我們對待彼此的心是純凈的。我們一起笑,一起哭,一起走過那段難忘的青春歲月。只是那時的我還不懂珍惜,還沒來得及對他們說聲謝謝。時光機將我載到了人生的下一站。
那些回不去的時光,那些遇不見的人,那個年少的自己。
下個十年,我又會在哪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