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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裸身墜亡

發布時間: 2021-01-26 14:25:29

『壹』 台灣女大學生為何墜樓身亡

2018年8月20日早上8點多,台灣嘉義大學1名19歲陳姓女學生被發現倒卧在嘉義大學民雄校區宿舍版旁的草坪上,權已無生命跡象。警方分析該女學生從高處墜樓,已封鎖現場調查,初步分析為自行輕生。

洪泉旭說,死者為嘉義大學進學班中文系學生,今年9月將升二年級,白天打工,晚上上課,沒任何輔導記錄。校方已通知死者家人北上,將協助家屬處理相關事宜。

警方表示,初步分析為自行輕生。死者最近疑正為轉系考試困擾,學業壓力大,但是否因此想不開,需進一步調查。

『貳』 墜亡女學生與嫌疑人本不認識,嫌疑人是如何輕易取得她的信任的

畢竟女大學生涉世未深,看到有人跟自己主動攀談,而且是是在對方跟自己搭訕三次的情況下,才慢慢放下了防備之心。加上嫌疑人也有著豐富的社會經驗,懂得察言觀色,所以才釀成了如此慘劇。

2018年7月16日,大一女生羅貝貝在放暑假回到家鄉鄲城第一天,得知奶奶生病前往醫院探望卻迷路,後遇到嫌犯王某搭訕,之後搭乘其車幫助回家,但家人一夜未見羅貝貝回家。

事情發生之後,很多網友覺得是女孩子不懂得保護自己。但是逝者已去,女孩也不能再跳起來為自己辯解,而且很多都是嫌棄人在說,所以難免有為自己辯解之意。

所以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的搭訕。遇到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想辦法逃脫,否則或許就會像羅貝貝一樣付出生命的代價。

『叄』 女大學生與2名學弟開房後墜亡 真相是怎樣的

,新年第一天,一個來自學校電話打破了陳珍(化名)一家人平靜。當天凌晨,她專在蕪湖職業技術學院屬二年級就讀妹妹陳佩(化名),在學校附近一家賓館墜樓,因傷勢過重去世。

陳珍告訴澎湃新聞,陳佩是安徽岳西縣人,在該校涉外旅遊專業讀大二,今年剛滿20歲。經家人多方打聽,事發時,陳佩與兩名大一男生在學校附近吃飯,一直吃到1日凌晨2時左右,席間,三個人都喝了酒。隨後,3人在學校附近一家賓館開房,凌晨5時許發生了墜樓事故。
澎湃新聞從當地警方了解到,目前,涉事兩名大一男生已經被警方控制。具體案情,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肆』 蕪湖女大學生墜亡 「兇手」是誰

法的精神

金澤剛專欄

當女大學生、酒醉、開房與死亡等字眼聯系在一起時,一定是一件不簡單的事情。發生在跨年狂歡後的蕪湖女大學生墜亡案就是如此。盡管此事已漸平息,但依然值得思考。

據警方透露: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陳某通過Q Q要求季某和吳某一同前往酒吧。酒後,3人一同進入某賓館6樓的一個房間。季某和死者陳某睡在一張床上,吳某睡在另一張床上。3人相繼入睡,直到次日凌晨5點左右,睡在靠窗位置的吳某被驚醒,吳某表示等他坐起來時,發現陳某在窗簾後面的窗檯上面,伸手准備去拉的時候,陳某從樓上墜下。陳某是高墜?自殺?還是謀殺?眾多疑問接踵而來。1月5日上午,警方經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死者的死亡屬於醉酒下墜樓,屬意外事件。經檢測,死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52毫克,屬於重度醉酒。

有意思的是,蕪湖警方發布的調查結果,還稱「陳某某當日無性行為發生」。有人質疑為何女生墜亡後,兩名男生全身僅著內褲跑出房間?對此,警方進一步介紹:結合對吳某、季某兩人的詢問,以及對他們同學的調查,吳某和季某平時在睡覺前就有光身睡覺的習慣,當晚他們都是脫光上身,只穿內褲睡覺的。所以事發後兩人情急之下,只穿著內褲光著上身跑出事發房間。

警方做出這樣的解釋看起來似乎有點「跑調」,理由顯然是因為涉性的問題往往過於敏感,必須及時澄清,以排除男女在一起是否有性犯罪的普遍性聯想。但「當日無性行為發生」的結論不知道是如何得出來的,警方又是如何界定「性行為」的呢?如今,性行為的含義十分廣泛,早已不限於狹義上的男女完成性交關系。再說,如果雙方真曾卿卿我我(未發生性關系),甚至於男方想與對方發生性關系而未成,這又如何查清?這與女方的死亡又有什麼關系?警方以吳某和季某平時「有光身睡覺的習慣」來解釋當晚他們都是脫光上身,只穿內褲睡覺,這也明顯缺乏邏輯上的嚴謹性。

所以,警方的調查和解釋,應該力圖圍繞案情,以事實和法律說話,避免分散注意力,過於關注案外人之所想。不管他人懷疑什麼,警方自己把案子辦扎實就可,不是別人問什麼都得予以回應的,否則,就可能畫蛇添足。好在經過律師介入調查,蕪湖警方的工作態度和結論終究得到了死者家屬的認可。據媒體報道,1月9日凌晨,有微博網友以家屬口吻認同了警方對該事件所作的結論,並向相關人員致謝。

不過,盡管如此,在認可警方「意外事件」的結論後,此類事件是否存在民事賠償問題依然具有示範意義。報道說,事件後續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賠償,蕪湖警方將協助死者家屬與校方、賓館及另兩名當事人進行調解,盡可能提供一切幫助。但死者在醉酒狀態下意外墜樓,其他人有責嗎?

必須強調,針對有人死亡的「意外事件」在刑法中有專門含義,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或者無法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結合此次女生墜樓事件,警方認定為意外事件的結論無疑應該得到尊重。但刑法中的意外事件只能排除刑事責任,並不能一並適用於民事賠償中。如果出事賓館沒有嚴格遵守入住登記的規定(居住人都應該登記身份證明),或者賓館房間的窗戶不符合安全標准,都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季某和吳某先與陳某一同喝酒,後與完全醉酒後的陳某同住一房,對陳某的人身安全是否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這也是他們承擔責任的基礎。事實上,一同喝酒者對其中有人因醉酒而死亡承擔責任的案例早已不鮮見。至於學校,因陳某等人均已成年,且擅自在校外住宿,發生了死亡結果,一般無需擔責。

最後,此次事件由陳某相約引起,陳某對自己的死亡當然要負主要責任。陳某為跨年狂歡而付出了死亡代價,令人痛心,亦發人深省。

(作者系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版言論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伍』 女大學生與兩男生開房後墜亡,你如何看待

2016年1月1日,安徽蕪湖一名女大學生在跨年之夜被兩名男子帶進了學校對面的賓館。但是卻在凌晨墜樓身亡。在1月4日下午,蕪湖市公安廳向社會公布該起案件的調查真相,確定女大學生系重度醉酒狀態下意外墜樓死亡。通過這個事件。我只想說,女孩子出門在外一定要保護好自己。雖然現在是講究男女平等。但是,女孩子一個人在外面還沒有保護意識是非常危險的。容易被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通過女大學生與兩男生開房後墜亡這個事件。我總結了疑點,就是我們在外面,一定要多加小心。不然危險隨時會降臨到我們身邊。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一定要保護自身,注意安全。要記住,生活中的意外,是無處不在的。總之就是一句話,我們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警惕身邊危險。

『陸』 如何看待女大學生與兩男生開房後墜亡

……首先我覺得最初發表的那個新聞報道很明顯重點不對,重點在於姑娘的墜亡而不內是開房。
第二很多人容說姑娘不自愛這個說法我覺得不成立,不自愛又為何自殺?不是自殺那是他殺嗎?
然後最新的進展視頻有關於姑娘與兩男生進入賓館的監視記錄,期間女孩一直沒有意識,外褲也被人脫去為什麼賓館經理一直隱瞞?沒有意識又如何自己跳下去或者發生意外?
這件事還無法下最後定論,只能說希望兩男生受到懲罰,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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