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簽勞務合同
㈠ 沒畢業的大學生能簽勞動合同嗎
沒畢業的大學生不能簽勞動合同。大學沒有畢業,那麼只能先與用人單位簽就業協議,等拿到畢業證後,再簽勞動合同,辦理購買社保事宜。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㈡ 在校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
在校生不能簽勞動合同,對於沒有拿到畢業證的大學生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用人單位也不會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簽訂就業協議書,而用人單位也不能僱傭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在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符合僱傭關系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系。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系及勞動關系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㈢ 在校大學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在校大學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在校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以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為目的,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確的工作崗位,並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的報酬。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採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㈣ 大學生實習期能簽什麼勞務合同
大學生實習期可以簽實習協議。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在校生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所以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㈤ 在校生可以簽勞務合同嗎
【法律分析】
在校學生不可以簽定勞動合同。按照現行的要求,在校的學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也就是說,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在校學生畢業前到單位實習,應簽三方協議,同時,也可以簽勞動合同,但合同起始時間必須是畢業後的時間。未畢業前是學生,執行三方協議約定的條款,畢業後,三方協議自行終止,執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㈥ 大學生沒畢業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系及勞動關系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
原則上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是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能簽訂實習協議。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太會給尚未畢業的學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因為簽了勞動合同,就要按《勞動法》上的規定來執行了,從公司的角度上來講,是沒有什麼太大幫助的。大學生沒有畢業,那麼只能先與用人單位簽就業協議,等拿到畢業證後,再簽勞動合同,辦理購買社保事宜。當然,現在有許多單位與學校有就業合作項目,學生在校,就有可能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畢業後,必須到單位上班。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㈦ 大學生勞動合同簽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一、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二、兩年以下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學畢業生剛進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三、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四、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具備以下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除了前面這些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它內容。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這樣求職者才有利於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掌握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時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利於畢業生爭取主動權。比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以上規定期限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按照規定,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則應按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對應相關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五、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合格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並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對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除非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六、掌握相關細節
1、簽訂勞動合同前,大學畢業生應該仔細閱讀關於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論這些用人單位的文件是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為,這些文件中會涉及畢業生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求職者遵守規定是法定義務。而且,這些文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2、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畢業生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要求畢業生簽字時,一定要慎重,對文本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而且,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把單位承諾的待遇寫上去,要麼寫在協議書的備注欄里,或另外單獨寫在一張紙上,但一定要雙方都簽字蓋章,以保證自己的利益。
3、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必須在簽訂的合同中說明。勞動關系約定的有效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資關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可決定續簽或重新簽訂新合同,以延續或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4、許多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和保護之外設置軟條文,勞動者要特別小心這些內容,否則將會承擔不必要的責任或遭受利益損失。為穩妥起見,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也可以向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或有關法律事務所進行咨詢,以利於提高勞動合同的保險系數。
合法的公司和企業,並且不要輕易相信中介和網路虛擬平台上的一些條件誘人的招聘信息。入職後,大學生要與對方公司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這個是很重要的,這樣大學生的工作就有了基礎保障。勞動合同是有期限的,大學生在簽字之前要與用人方協商好。
㈧ 大學生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各位同學,無論你是大幾,今天呢我要給你們做一個法律科普,內容是關於你沒滿18歲也沒畢業,那麼你簽的合同到底還有沒有效?你能不能簽合同呢?

總而言之,其實法律這方面確實有一點復雜,但是我就告訴你們,我希望同學們明白啊,你們是要承擔這些法律責任的,而剛才說的這些呢又是咱們大學生啊就業是最容易崴的坑,那這個時候我就在以便三方協議啊。因為他是鑰匙合同,就是他把你所有的條款基本上給你規定好了,而且呢他也只有咱們畢業班同學才有領取資格,你同學說那我出去我寒暑假我去兼個職。你領不到這個三方協議的,因為學校它實際上並沒有那麼鼓勵。呃,所以這個三方協議呢他是把學校和學生僅僅綁定,就是你和人家就業單位簽了合同,但是學校也要和學生一起承擔責任的。而這也是很多就業單位不願意麵對的情況,所以要做一個對自己負責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