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大學本科 » 大學生十年鳥

大學生十年鳥

發布時間: 2022-05-26 22:44:50

A. 大學生掏鳥判十年3000字議論文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這事件本不應該出現,畢竟大學生有文化,對於保護鳥類應該知道,他本不應該做出傷害鳥兒事件來,可是他卻做出來了,結果還被判刑了,真正是時代的悲哀。
說大學生抓鳥被判刑是不是全是他自己的責任呢?這話難說,雖說他是大學生,但百姓也需要有一個普通的常識,他是上的職業學院,職業學院一般情況下是不入流的大學,既然是這樣,學院管理畢竟不是很嚴格,那裡的學生能夠學到多少真正的知識呢?再者就是百姓也只知道,很多在那樣學校學習的學生都貪玩,在學校管理還不嚴格的情況下,很多都是混日子,他們能有多少學問一般人很容易掂量出來。並且這樣的學校對於學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著忽視,這樣的學校出來的學生思想素質有多高,百姓還真不敢恭維。
再者就是,地方保護珍惜鳥類,政府工作做得又如何呢?是不是真正搞過什麼宣傳呢?在這項工作中,地方政府或者是執法部門在保護鳥類活動中,是不是向當地百姓做過什麼以案說法的活動呢?外界百姓不了解,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還有不得不說的是,雖說事件中的新聞人物是大學生,年齡也是成年人了,可是對於他們的心態來講,他們很多還在承受父母的溺愛,在很多情況下玩性很重,如果他們成家立業了,會搬著梯子去掏鳥窩嗎?因此他們做這事有多方因素存在。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法院執法很嚴格,這事值得百姓點贊,關鍵在刑期上讓百姓有一些詫異了,判刑十年,並且還罰了款,這事件鬧得真重,掏幾只鳥執法部門就如此上綱上線,這能夠體現出執法者治病救人的責任嗎?十年,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講不但失去了學習的機會,更要命的是,他的青春都將在監獄里度過了,這十年判得感覺比攔路搶劫和強奸等刑事犯罪還重,這怎麼不會讓普通百姓吃驚,這執法部門如此判決,這不是害了這兩個年輕人一生嗎?
大學生抓鳥本不應該,可是他們這樣做並非沒有原因,還有更多的是玩性不改,為什麼在這一事件中當地執法部門會做出這樣嚴判呢?想一想國家法律面對死刑犯還一個勁地強調治病救人呢?對兩個年輕人掏鳥的事件,執法部門即使是有法可依可應該體現出治病救人的責任來。希望此事件出現後,當地執法部門的執法者,多多考慮一下,能否在體現法的原則下,對兩個年輕人在量刑上適當體現出更多的人文關懷呢?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的關注,與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關。他表示,這種犯罪因為它不像殺人、放火、盜竊那樣,在傳統意義上招人恨,這種獵捕珍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它沒有具體的被害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不會找他算賬。從道德上來講,動物畢竟是動物,因而也不會有個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強烈的(公眾)譴責性。
阮齊林表示,也正是因為這一特殊性,所以,社會公眾才更應當確信,司法機關的判決,是嚴格依法裁判的。具體到這個案件,如果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間判刑期。他表示,從法院適用法律來說,應該說是嚴格照章辦事。第一,法律規定了有這么三檔(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獵捕、非法買賣瀕危野生動物,達到一定數量,就該適用哪一檔判,這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如果有人覺得過重的話,這跟法官沒有關系,那隻能說立法,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過於嚴厲了。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認為,從嚴格遵守法律條文角度講,法院的判決固然無可挑剔,但他更擔心的是,類似判決能否取得相應的社會效果。他表示,我們國家對於自由裁量權的標准,實際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應該考慮社會影響、社會效果,以及整個刑法對社會的促進和警示作用。對於這種初犯,而且社會危害性顯著比較輕微的,更應當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對這個大學生進行教育,另一方面,對這個案件向社會進行宣揚,而不是忽視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適用刑法的刑罰功能。
阮齊林也坦陳,實際案件千差萬別,如果僅以結果論罪,個別情況下難免失之刻板。他表示,要考慮到案件千差萬別的情況,僅僅根據後果,也就是數量和保護的動物級別,來定罪量刑,有的時候會過於刻板。
阮齊林說,但這依然無法改變此案判決的合法性。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都是相當稀罕的,作為大學生,應該有這個覺悟,對環境保護和物種多樣性保護的意識這么差,他也應該有值得自責的地方。

B. 大學生掏鳥買鳥被判十年,是不是大題小做

由於缺乏鈣或缺乏必需的微量元素,許多幼鴿遭受夭折問題。鳥類畢竟不是小貓和幼犬,它們永遠無法適應生活環境。通風不良的環境將導致他們感染黴菌,並將被迫整天站立在樹枝上。運動量不足還有食物不足當會使他們患有疾病。這些疾病使人飼養的幼鳥的死亡率很高。

」作為大學生,您甚至有這種意識嗎?「網友的評論是客觀的,但被判刑的時間的確很長,一些網友表示,他們並沒有要求有實力的律師來幫他打官司減少罪行。在大學生掏鳥窩服役的十年裡,毀了一個人的一輩子,希望會使得所有人保持警惕。不管是哪種動物,請不要故意破壞它。而且此事的發生也值得反思。

C. 大學生逮鳥判10年,冤不冤

不冤枉。其實已經判的很輕了。他掏的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掏1隻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他掏了16隻,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年半算輕的,估計是考慮他初犯、在校學生等因素

D.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究竟怎麼回事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專縣市高庄鄉土樓村過屬暑假。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小閆和小王分兩次非法獵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動物共16隻,小閆從平頂山市張某手中購買鳳頭鷹(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隻。
來自網路~

E. 怎麼看待河南新鄉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事件

根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小閆的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並罰。」

因此,河南新鄉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符合法律規定,理所應當。所謂河南「大學生掏鳥案」,在法律上實為「閆嘯天、王亞軍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閆嘯天原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學生,輝縣市法院經審理認定閆嘯天兩項罪名成立,以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閆嘯天上訴後,新鄉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2016年4月26日,新鄉市中院又駁回了閆嘯天父親閆愛民的再審申訴。在程序上,「大學生掏鳥案」已然塵埃落定。

標簽化的大學生掏鳥案,閆嘯天獲刑10年半,依很多人的自然理性看來這明顯過重。尤其是與一些官員貪腐數千萬元也只10年徒刑相比,頗易給人造成司法寬以待官、嚴以待民的觀感。

(5)大學生十年鳥擴展閱讀: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如下:

2014年7月14日,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在河南省輝縣市高庄鄉土樓村過暑假,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貟某,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14年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15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

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2015年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駁回「閆嘯天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的再審申訴。

《駁回申訴通知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申訴人對該案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審條件,予以駁回[2]。」

2016年7月1日上午,付建律師和閆愛民到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檢方已登記。

2016年7月2日,《民主與法制時報》刊發《獨家:大學生「掏鳥案」再逆轉,案發現場疑似造假》。針對媒體報道中涉及的問題,新鄉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視,立即責成輝縣市委政法委組成調查組,對材料反映問題展開全面深入調查。

F. 標題 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給我們的啟示

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給我們的啟示就是在依法治國的年代裡面。個人一定要多接觸一些法律常識。多讀書,不要爛不爛?三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

G.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資料來源:新京報)
保護動物不能光靠嚴刑峻法,如何引導社會大眾「多識鳥獸草木之名」,普及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治本之策。
河南一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里的12隻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又掏4隻。11月30日,記者獲悉,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
打開跟帖,網友幾乎眾口一詞地吐槽量刑過重。那麼,這兩位年輕人到底冤不冤呢?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小閆和朋友獵捕、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構成犯罪是不存在問題的。
那麼本案量刑過重了嗎?換言之,掏鳥16隻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程度了嗎?最高法在《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說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動物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准分別為6隻和10隻。如此看來,法院的量刑也沒有什麼問題。
不過,網友的吐槽卻擊中當前動物保護的「軟肋」。很多人既不認識燕隼,也不知其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更不知道「上樹掏鳥」違法的嚴重後果。其實,別說燕隼,就是獵捕蛤蟆、壁虎等常見動物,也可能構成犯罪。在保護動物上,政府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不夠,民眾與法律脫節,有些人稀里糊塗就違法犯罪了。這種情況下,掏鳥16隻被判10年半被吐槽並不奇怪。
保護動物不能光靠嚴刑峻法,如何引導社會大眾「多識鳥獸草木之名」,普及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治本之策。

H.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冤不冤

親,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從法律上講,一點都不冤,畢竟是事實在那了,但從實際生活中來講,有點冤的是,他並不知道掏那種鳥是違法的,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嚴重了。三是執法者對於他的量刑過重了,對於社會沒有危害的犯罪行為應該達到教育警示作用就可以了,不是懲戒他,毀了他的終身,四是他自己來講,傷害小鳥的行為本身就不正確。

I.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到底怎麼回事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

1、10隻鳥賣給三個人

2014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庄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里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隻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2、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鑒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閆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序。

(9)大學生十年鳥擴展閱讀:

《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小閆的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並罰。」

J.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怎樣看待

法制社會,這是應該做的,就是為了懲治本人,警示他人。作為一個當代大學生,不懂法律,蔑視法規,私自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該怎麼辦,法律是社會可以穩定和諧的保障,如果因為其學生的身份,而且不知法的淵源輕罰或者免罰,那麼法律就失去了他原有的作用。所有人犯法後都可以說是我不知道不了解,那麼社會不就亂了嗎。誠然這個大學生有點讓人可惜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個大學生,社會中的高學歷,按理說不會做這樣違法亂紀的事情,但,他不禁做了,而且在網上公然的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風氣,如果他不受法律嚴懲,那麼人們就會想我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干,畢竟有錢賺啊。那麼保護環境保護動物植物就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何談生態文明,現在每天都有一個物種在滅絕,這僅僅是我們知道了,還有許多我們沒有發現就已經滅絕了的,不嚴格保護,那麼總有一天,我們的世界就會是單調的。所以說,十年對他來說,是一個懲罰,對我們來說是一個警告,也是一個提醒。當然了,這個只是我的個人觀點,我也同情他的遭遇,我也是個大學生,明白這十年光陰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也為他感到酸楚,但是,我們的同情要建立在理智上面。在法律層面上,不能讓情感戰勝法則,如果一個人殺人了,殺的是一個壞蛋,大家都認為他對,但是,法律依然會懲罰他,法官會依法對她做出判決,這個就是法律。法無明文不成法,但是有了,違反了,那就應該受到懲罰,無論什麼原因,什麼情況。希望他可以改過自新,早點重新回歸社會,像他自己說的一樣,做一個保護環境的先行者,做一個社會棟梁。ps
白岩松主持了一個關於這個問題的采訪,你可以看看,希望對你有用,我覺得非常好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