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文特別獎學金本科生
⑴ 安師大朱敬文獎學金什麼時候發
安師大朱敬文獎學金一般在3-4月發。
申請條件
1.申請朱敬文一般獎學金的本科學生,其2014年度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必須是班級前20%,一年中各門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得低於70分,且名次在班級前10%。
2.申請朱敬文特別獎學金的本科學生,其2014年度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必須是班級前10%,一年中各門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得低於70分,且名次在班級前5%。同等條件下,獲得省級及以上獎項、省級及以上科研創新創業項目、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專著、獲得專利等突出表現者,優先考慮。
3.申請朱敬文獎學金的研究生,學習期間必須在國內外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取得其他優異成績,其中申請朱敬文特別獎學金的學生必須取得《江蘇師范大學朱敬文獎學金、助學金評定細則》中規定的研究成果,學習成績特別優秀。
4.申請朱敬文助學金的研究生,必須從品行端正、學習成績優異、經濟困難的研究生中評選。
⑵ 畢碩本的獲獎情況
1、人才獎勵
(1)2006年入選江蘇省高校「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培養對象;
(2)2008年入選江蘇省委組織部「六大人才高峰」高層次人才培養對象。
2、表彰獎勵
(1)1990年2月,先進工作者,大慶油田設計院;
(2)1996年6月,首屆計算機知識競賽第二名,大慶油田設計院;
(3)1996年11月,首屆計算機知識技能大獎賽優秀獎,黑龍江省科委;
(4)2003年5月,十大傑出青年學生,南京師范大學;
(5)2003年12月,三好研究生標兵,南京師范大學;
(6)2004年4月,朱敬文特等獎學金,南京師范大學;
(7)2004年4月,優秀畢業研究生,南京師范大學。
3、科技獎勵
(1)薩南油田地面工程資料庫,大慶石油管理局,廳局級,參加,大慶石油管理局科技進步三等獎,第五,1990年1月;
(2)微機事務管理軟體,大慶石油管理局,廳局級,主持,大慶市「五小」科技成果獎,第一,1991年6月;
(3)軍用軟體可重用技術,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省部級,參加,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科技進步三等獎,第五,1996年12月;
(4)大慶油田地面建設信息系統,大慶石油管理局,廳局級,主持,大慶石油管理局,科技進步二等獎,第二,1998年12月;
(5)大慶油田地面建設信息系統,大慶油田設計院,自選,主持,大慶油田設計院,自編計算機軟體一等獎,第二,1999年1月;
(6)大慶油田地面建設屬性數據採集器,大慶油田設計院,自選,主持,大慶油田設計院,自編計算機軟體一等獎,第一,1999年5月;
(7)大慶油田地面建設信息系統,大慶石油管理局,廳局級,主持,黑龍江省勘察設計評選委員會,計算機軟體一等獎,第三,1999年9月;
(8)大慶油田地面建設信息系統,大慶石油管理局,廳局級,主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計算機軟體一等獎,第三,2000年5月;
(9)大慶油田工程勘察及地面建設信息系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省部級,主持,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評選委員會,金獎,第五,2000年10月;
(10)大慶油田工程勘察及地面建設信息系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省部級,主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技術創新二等獎,第五,2000年12月;
(11)文本信息中的知識發現技術,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市廳級,參加,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科技進步二等獎,第二,2008年7月。
4、指導教師獎勵
(1)江蘇省高校首屆大學生創意大賽,一等獎,優秀指導教師,江蘇省教育廳,2010年4月。
(2)基於主動學習SVM的Web文本分類技術研究,中華網軟體優秀論文,二等獎,指導教師,2010年6月。
(3)優秀畢業論文二等獎,本科生喬文文論文,指導教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10年9月。
(4)優秀畢業論文三等獎,本科生潘秋羽論文,指導教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10年9月。
(5)SuperMap杯第七屆全國高校GIS大賽,桌面制圖三等獎,指導教師, 中國地理學會,2009年10月。
(6)基於OpenGL的姜寨聚落遺址的三維再現,優秀畢業論文三等獎,指導教師, 江蘇省教育廳,2009年12月。
(7)優秀畢業論文二等獎,本科生梁靜濤論文,指導教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09年6月。
(8)優秀畢業論文二等獎,本科生王廷飛論文,指導教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007年9月。

⑶ 陳峰的獲獎情況
省級以上獎項:
2011年 「法治江蘇」徵文三等獎
2010年 獲江蘇省行政法學會論文一等獎
2010年 第一屆江蘇省行政與經濟法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
2009年 獲江蘇省行政法年會論文二等獎
2008年 獲第三屆「全國公法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獎
2008年 獲江蘇省行政法年會論文三等獎
2007年 獲第二屆「全國公法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獎
2004年 獲江蘇省大中專學生暑期實踐先進個人、優秀成果獎
校級以上獎項:
2010年 獲蘇州大學「朱敬文特別獎學金」(全校三人之一,文科唯一一人)
2010年 獲蘇州大學「朱敬文獎學金」
2009年 獲蘇州大學2008~2009年度校學術標兵稱號(全校六人之一)
2009年 獲蘇州大學「王健獎學金」
2008年 獲校「學習十七大、學習新黨章」主體徵文活動中獲一等獎
2007年獲蘇州大學王健獎學金
2006年 榮獲蘇州大學2006年度王健獎學金
2005年 獲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第二次論文發布會二等獎
2004年 獲蘇州大學 2003~2004年度人民獎學金二等獎學金
2004年 獲蘇州大學 2003~2004年度校優秀學生幹部
2003年 獲蘇州大學 2002~2003年度人民獎學金三等獎學金
2003年 獲蘇州大學 2002~2003年度校學生會優秀學生幹部
2002年 獲蘇州大學2001~2002年度校三好學生
2002年 獲蘇州大學2001~2002年度校優秀學生幹部、學生幹部先進個人獎學金
2002年 獲蘇州大學2001~2002年度專項獎學金
2001年 獲蘇州大學2000~2001年度人民獎學金一等獎學金
2001年 獲2000~2001年度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院優秀學生幹部
2001年 獲蘇州大學2000~2001年度校暑期實踐先進個人
最近5年曾發表過的主要著作、論文(包括發表時間、刊物名稱、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者中排名次序):
1) 2010年參編(副主編)學術論著《中國行政法學專題研究述評(2000-2010)》(蘇州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2) 2009年合著(第二作者)學術專著《行政協助過程規制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3) 《建議制定我國憲法性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完善我國公民基本權利體系的另一種思路》,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第四卷),第二作者,2010年3月版;
4) 《協力行政的興起及其行為型態探析》,載《求是學刊》(全國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10年第1期;
5) 《協商民主:提供「審議」傳統憲政理念的新視角》,載於《中共中央黨校學報》(全國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
6) 《互聯網管制背景下的網路人權保障體系探析》,載於《法治論叢》,第二作者,2008/02,並於 「人大復印報刊資料」2008年第8期轉載;
7) 《審議民主:一種「審議」傳統憲政理念的憲政觀》,載於《甘肅政法學院學報》(核心期刊),(CSSCI來源集刊,全國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
8) 《試論實現給付行政任務的公私協力行為》,載於《南京大學法律評論》(CSSCI來源集刊,全國核心期刊),第二作者,2008年春秋號;
9) 《論實現給付行政任務的公私協力行為》,載於2008年10月「第三屆全國公法學博士生論壇」論文集,獨立作者(該文獲2008年第三屆全國公法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獎);
10) 《試論行政法任務變遷對我國行政法學研究的啟示》,載於《社會公正與法治國家》,獨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該文獲2007年第二屆全國公法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獎);
11) 《協力行政及其行為型態研究意義考略——」公民有序參與」法治化路徑研究》,載《法政研究》(武漢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集刊),2009年創刊號。
12) 《行政協力行為初論》,載《東方法學》,獨立作者,2009年第4期,並於「人大復印報刊資料」2009年第12期轉載;
13) 《農村群體性事件法治化的制度邏輯——基於城鎮化背景的分析》,第二作者,2010年全國行政法年會論文。
14) 《行政協力范疇探略——行政協力的概念與若干相關問題》,載《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一作者,2009年第4期;
15) 《論行政程序中當事人協力義務的相對性》,載《江蘇省法學會行政法學會2009年年會論文集》,獨立作者,2009年;
16) 《論實現給付行政任務的公私協力行為》,載於2008年10月《「第三屆全國公法學博士生論壇」論文集》,獨立作者(該文獲2008年第三屆全國公法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獎);
17) 《域外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之特徵》,載於《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報》,第一作者2008/04。
18) 《行政證據收集中的若干問題及對策——由「釣魚執法「事件引發的思考》,載於《」江蘇省行政與經濟法研究會2010年會「論文集》,第二作者(該文獲第一屆江蘇省行政與經濟法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
19) 《基於過程理念的行政程序法研究——評《中國行政程序法的理念與實踐》》,載於《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獨立作者2008年第4期;
20) 《試論行政法任務變遷對我國行政法學研究的啟示》,載於《社會公正與法治國家》,獨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該文獲2007年第二屆全國公法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獎);
21) 《協力行政及其行為型態研究意義考略——「公民有序參與」法治化路徑研究》,載《法政研究》(武漢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集刊),2009年創刊號;
22)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的法治路徑探析》,載於《江蘇農村經濟》,第二作者,2008年第5期;
23) 《論行政法律關系「不平等下的對等」之性質》,載於《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第一作者,2009年第2期;
24) 《論行政程序中當事人協力義務的相對性——以行政調查程序為例》,載於《學習論壇》,獨立作者,2010年第1期;
25) 《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載於《鄂州大學學報》,第二作者,2009年第4期;
26) 《評翁岳生主編之<行政法>》,《湖南農機》,第一作者,2008年第11期;
27) 《試論行政法任務變遷》,《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第一作者,2007年第11期;
28) 《透視我國缺席判決制度的程序缺陷及其完善》,《中共南昌市委黨校學報》2007年第4期(第二作者)
29) 《行政指導價值基礎初探》,《西南法學》2005年第四卷,吉林文史出版社(獨立作者)
30) 《試論行政指導在行政法意義上的理論基礎》,《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5期 (獨立作者)
31) 《台灣地區行政法學研究集大成之巨著——評翁岳生主編之<行政法>》,《美中法律評論》,2007年第1期(獨立作者)
32) 《試論電子政務對傳統行政行為理論的影響》,《社科研究》,2006年第3期(香港雜志)(獨立作者)
33) 《試論我國公共人事服務事業民營化的行政法學思考》,《研究生法學雜志》,2006年第五卷第2期(獨立作者)
34) 《行政權:行政法邏輯起點的科學界定》,《社會科學論壇》2006年7月(第一作者)
35) 《淺論研究行政法理論基礎的憲政意義》,《河南鄭州市委黨校學報》,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
36) 《司法賠償委員會若干問題分析和改革建議》,《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報》,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
37) 《公共人事服務事業民營化的行政法學思考》,《長春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
38) 《論行政法律關系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學術論壇》2004年第一輯「法學研究」,內蒙古大學出版社第28頁~29頁(獨立作者)
39) 《農民權利保障問題探析》,《青島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
40) 《芻議我國行政訴訟收費制度》,《齊齊哈爾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
41) 《確立行政權為行政法邏輯起點的可行性分析》,《江西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
42) 《試論我國建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可行性》,《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
43) 《試論行政法邏輯起點》,《檢察研究》(2006年第三卷),中國檢察出版社。(第一作者)
44)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精髓是政府法治文化》,《工商管理科學》,2006年第8期(第二作者)
45) 《偵查權性質之定性探討》,《四川教育學院學報》,2006年第7期(第二作者)
46) 《刑事被害人保護制度之構想》,《法學教育》,2006年第4期(第二作者)
47) 《論西部大開發與法治現代化》,《理論新探索》,2006年第3期(第二作者)
48) 《和諧工商 法治先行》,《工商管理科學》,2006年第12期(第二作者)
49) 《行政緊急程序初論》,《大連幹部學刊》,2006年第6期(第二作者)
50) 《淺談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適用》,《中國律師和法學家》,2006年3月號(第二作者)

⑷ 揚州大學朱敬文獎學金什麼時候發
朱敬文獎學金是最晚發的,在評獎評優之後次年三月份,學生處對全校朱敬文獎、助學金進行審核,並提交校朱敬文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定,經批准後報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會備案,校財務處負責朱敬文獎、助學金的發放。
設立朱敬文獎助學金的目的在於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鑽研、立志成才,在學習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績,為祖國現代化建設服務;資助求學期間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緩解其經濟困難,鼓勵他們戰勝困難、努力學習、立志成才。
⑸ 揚州大學獎學金
你好,不會一起發的,朱敬文獎學金是最晚發的,在評獎評優之後次年三月份,學生處對全校朱敬文獎、助學金進行審核,並提交校朱敬文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定,經批准後報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會備案,校財務處負責朱敬文獎、助學金的發放。
揚州大學朱敬文獎學金、助學金條例(修訂稿)
第一條
根據「朱敬文教育基金會」在揚州大學設立朱敬文獎、助學金協議和有關會議精神,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朱敬文獎助學金的目的在於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鑽研、立志成才,在學習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績,為祖國現代化建設服務;資助求學期間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緩解其經濟困難,鼓勵他們戰勝困難、努力學習、立志成才。
第三條 朱敬文獎學金分為特別獎學金、普通獎學金和榮譽獎學金三類。
(一)特別獎學金、普通獎學金的評定范圍為我校二至四(五)年級全日制在籍在讀的本科生和非在職的在讀研究生。
(二)榮譽獎學金的評定范圍為我校公有民辦二級學院(廣陵學院)二至四(五)年級全日制在籍在讀的本科生。
第四條
朱敬文獎、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且朱敬文獎學金與助學金不可兼得。朱敬文特別獎學金、普通獎學金不可兼報。
第五條 朱敬文獎學金評定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品德優良,立志報效祖國;
(二)本科生在評獎學年中,必修課平均成績須在85分以上,素質測評成績在班級(或本專業同年級)名列前茅,為評獎學年校長獎學金(一等獎)獲得者。
(三)具備獲得朱敬文普通獎學金條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可參加朱敬文特別獎學金的評比: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雜志發表論文。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得前三名。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各類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或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或主要演員,為學校爭得榮譽。
6、獲得省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四)研究生在評獎學年中,學習成績優秀,各門課程成績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課目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獨立工作能力較強、學業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可參加朱敬文普通獎學金評比:
1、在國內外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受到同行專家的好評;
2、在本學科基礎理論或應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創新,其成果能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具備獲得朱敬文普通獎學金條件的研究生,且為評獎學年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取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可參加朱敬文特別獎學金評比:
1、在基礎理論或應用研究中對原有的理論或技術有新的突破或創新;
2、其研究成果在國家經濟建設或社會管理中獲得顯著成效;
3、在新成果推廣方面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以上成果必須經過校外有關專家評議或經過有關技術鑒定。
第六條 朱敬文助學金申請條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讀的研究生(帶薪者除外);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品德優良、立志報效祖國;熱愛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三)學習成績良好,在本學年中必修課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特殊困難的學生成績可放寬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於所在地平均水平、經濟比較困難。
(四)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
1、其父母或監護人喪失勞動力,致使家庭正常經濟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給本人學習、生活帶來嚴重困難的;
2、家庭或個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經濟條件惡化,難以承擔本人學習、生活費用的。
第七條 朱敬文獎學金、助學金的指標分配及金額標准
(一)學生處根據朱敬文教育基金會給我校下達的獎、助學金總指標確定各學院獎、助學金指標。其中,研究生普通獎、助學金名額原則上按下達指標的3:2比例進行分配;本科生特別獎學金為19名,研究生特別獎學金為7名(碩、博士研究生至少各有2名),由申報者對照條件提出申請,並附相關材料。
(二)朱敬文普通獎學金、朱敬文榮譽獎學金年獎勵標准為2000元/人;朱敬文助學金年資助標准為2000元/人;朱敬文特別獎學金年獎勵標准為5000元/人。
(三)榮譽獎學金100名,獎勵經費由廣陵學院自籌。
第八條 朱敬文獎、助學金評定與發放
(一)學校成立朱敬文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由分管學生工作、教學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委員。
(二)每年九月份,由各學院向學生作評定朱敬文獎、助學金的動員,宣傳朱敬文「為國儲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組織學生學習本辦法,根據校學生處下達的名額開展評定工作。
(三)各學院以班級(或年級、專業)為單位,由班級成立獎學金評定小組,依據上一學年學生素質測評結果及必修課平均成績,對照本辦法所規定的獎、助學金申請和評定條件,按所下達名額提出獲獎、助學金的初步人選,交班級學生討論,再由班主任集中學生意見後確定名單,填寫《朱敬文獎學金登記表》或《朱敬文助學金登記表》,由各學院審核匯總後填寫《朱敬文獎助學金審批表》,報校學生處。
(四)申報特別獎學金的學生須對照條件,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在全院范圍內公示無疑義後,本科生候選人報學生處,研究生候選人報研究生院,學生處、研究生院分別組織答辯評審後報校評審委員會審定。
(五)次年三月份,學生處對全校朱敬文獎、助學金進行審核,並提交校朱敬文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定,經批准後報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會備案,校財務處負責朱敬文獎、助學金的發放。
(六)舉行頒獎儀式,向朱敬文獎、助學金獲得者頒發獲獎證書。
第九條 本辦法由校朱敬文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原《揚州大學朱敬文獎學金、助學金條例》終止執行。
⑹ 安徽師范大學保送生名額去中科大這么一說嗎
有啊,化材學院的年級前幾名都有機會保送,如果和中科大聯系好,就可以確定保送了。
⑺ 學姐你好,我是揚州大學12級的學生,明天我即將參加朱敬文獎學金的答辯,您能告訴我在答辯是需注意什麼嗎
蘇州大學朱敬文獎學金條例
《蘇州大學"朱敬文獎學金"條例》
一、根據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對蘇州大學部分優秀學生的獎勵專款,特設立蘇州大學"朱敬文獎學金"。
二、凡屬蘇州大學在籍學生(不包括夜大、函授及帶薪學生),品學兼優,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獲得朱敬文獎學金。
1、本、專科學生:該生每學年中各門必修課考試成績平均在85分以上,同時在所在系科達到8-12名者。
2、研究生:該生每學年各門課程成績優良,在國內刊物上發表具有一定質量的論文或在應用研究方面取得鑒定成果者。
三、朱敬文獎學金金額每生每年定為500元。
四、申請朱敬文獎學金需經過下列手續:
1、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推薦並填寫朱敬文獎學金審批表。
2、院、系主任簽注初審意見後報送朱敬文獎學金委員會。
3、朱敬文獎學金委員會負責審批及發放。
五、本條例根據《蘇州大學接受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意向書》有關條款制度,並隨意向書條款變動修改作出相應的變動修改,於每學年終結後進行。
⑻ 朱敬文獎學金含金量
朱敬文獎學金是香港愛國實業家朱敬文先生熱愛祖國、熱心教育,設立朱敬文教育基金,以資 助和發展祖國的教育事業。朱敬文教育基金會願意獎勵和資助校品學兼優的學生。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