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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扶老太太

發布時間: 2022-06-17 11:00:52

⑴ 女大學生扶起老太太卻被判罰52000元是什麼電影

心理罪城市之光這個電影好像也有,望採納

⑵ 大學生扶起老太太被索賠7.8萬元事件具體是怎樣的

2008年8月21日,鄭州一大學學生李凱強扶起一位老太,老太當時稱被撞傷腰,有多位證人稱其是碰瓷,但老太稱不會訛人。2009年12月28日,二七區法院給李凱強下達了一份判決書,法院判李凱強賠償老太7.9萬元,並稱因不能判定雙方責任各負擔一半。新聞報道的判決書內容:2008年8月21日15時14分,原告宋某駕駛自行車自鄭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河醫立交橋轉盤處被被告李凱強駕駛的電動車掛倒受傷。經醫院診斷後,由於沒有醫療費用遂回家治療至今。法院認為,李凱強駕駛電動車與宋某駕駛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調查取證認定,無法查證是由李凱強還是宋某其中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而造成的,根據公平原則,法院認為,原告宋某的損失合理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較妥。因此判決李凱強15日內支付宋某1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共計7.9萬余元。

⑶ 9.8淮南女大學生扶老太被訛事件的老人認定

9月10日下午,記者在淮南市東方醫院集團總院外科大樓4樓12床找到了受傷老太桂慶英。見有人來探訪,正閉著眼睛躺在床上的桂老太微微睜眼看了記者一眼後,又繼續睡著。
「她因為年紀大了,耳朵有點背,聽不太清楚,你講話要大聲點。」守在病床前的孟凡雲提醒記者:「這兩天來的媒體記者太多了,老人有點吃不消了,而且受了這么嚴重的傷,身體根本受不了。」孟凡雲告訴記者,她是在接到電話後從阜陽趕到淮南的。她的嫂子徐作美已經在病床前守了幾天了,下午又被派出所喊去作筆錄了。
「我媽是個農村老天太,現在和哥哥嫂子一起住在淮南。」孟凡雲介紹道:「就住在學院對面往西的地方。當天早上出事的時候,早飯還沒來得及吃。你說,一個農村老太太懂得什麼叫碰瓷?又怎會去找一個小女孩碰瓷?辛虧我媽不識字,也不知道網上怎麼說,要是知道了,非要氣死不可。」
記者:老人家,你是怎麼受傷的?
桂慶英老人:被人家自行車撞的。
記者:你看見了是誰撞你的嗎?
桂慶英老人:是被一個女學生撞的。是從我後面撞的,我倒地後她沒有走,過來扶我的。
記者:你確定沒有認錯人嗎?
桂慶英老人:沒有認錯人,當時撞到我後她就下來了,沒有認錯人。
記者:當時會不會是從後面被別人撞倒後,正巧那個女生過來了?
孟凡雲:不可能的。當時她為什麼要打120?就說打120是做好事,為什麼到醫院後,又讓別人送錢到醫院?不是她撞的,為什麼要找人來送錢?當時我們也沒有人要她給錢的。就是到現在,也沒有找她要錢。碰瓷會是這樣嗎?

⑷ 女大學生扶老人警察今天有結果了嗎

已經有了。
「扶老人事件」被認定為交通事故:女生主責

原標題: 「扶老人事件」警方認定女生負主責
淮南警方通報稱:女大學生袁某騎車經過桂某某時相互有接觸
9月8日在安徽淮南發生的女大學生扶老人事件有了最新進展。9月21日,當地警方發布通報稱,經警方多方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學生袁某騎車經過老人桂某某時相互有接觸,女大學生承擔主要責任,老人承擔次要責任。此前,由於關鍵視頻證據缺失,雙方都在各自尋找證人,讓該事件一度成為一場自說自話的「羅生門」。
警方通報:女大學生負主要責任
據新華社報道,21日警方通報稱,2015年9月8日17時許,淮南師范學院學生袁某在其輔導員陪同下,來到龍泉派出所求助:請求值班民警幫助調取監控,查看其當日早上7時40分許騎車經過中國一汽淮南服務站門口時,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桂某某。龍泉派出所進行了多方調查取證,證實袁某騎車經過桂某某時,相互有接觸,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隊處理。經交警田家庵二大隊縝密調查,認定屬於一起交通事故。袁某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桂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21日,交警田家庵二大隊已經分別向該起事故的雙方當事人下達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告知雙方當事人,如雙方或一方對事故認定有異議,可自本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老人家屬:能證明「沒訛人」就夠了
老人的鄰居桂磊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說,當天下午他陪同老人的侄女到交警大隊取回了《事故認定書》。「認定書中提到,二人『有接觸、有剮蹭』,這就說明老人這方沒有說謊,老人確實是大學生撞倒的。」
認定書中除了認定女大學生袁某在該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外,還認定老人承擔次要責任。他解釋,這是由於老人走在了非機動車行駛車道,而非人行道判定。
「能證明『老人沒訛人』,對家屬來說就夠了。」他說,哪怕老人負主要責任,只要能證明老人沒有說謊,是大學生撞的,就夠了。現在老人的家屬一方關心的並非經濟賠償,而是老人及家屬的名譽問題。
談到下一步的打算,桂磊說,老人家屬暫時不準備「提出異議」,但是他們想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老人家屬目前的打算是先看看女大學生是什麼反應再說。」他說。
老人的兒媳也對北青報記者表示,警方提醒他們若有異議可以在3天之內申請,目前家屬這邊還要再商量一下,才確定要不要提出異議。她還說,目前老人的身體狀況依然不好,由於術前檢查不合格,手術依然沒有進行。至於何時才能進行,還要等醫生的通知。
據當地媒體報道,9月21日晚,在桂某某接受治療的東方醫院集團總院中,桂某某的女兒表示「接受」警方的調查結果。她表示,雖然認定老人承擔一定的責任,但至少說明老人不是「碰瓷」和「訛人」,也算給老人及家人正了名。

⑸ 9.8淮南女大學生扶老太被訛事件的小袁連發六問「我做錯了嗎」

安徽淮南女大學生扶老人事件在等到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並沒有畫上句號。該事故認定書稱,女大學生小袁需付主要責任,在認定書後,女大學生連發6個「我做錯了嗎?」質疑。女大學生小袁向安徽省淮南市交通管理局提交了復核申請。

⑹ 女大學生小袁扶老太被訛現場照片真相 小袁到底有沒有撞人

只有一位當時有一位目擊者,他說了這樣一番話:「事故發生前我唯一目擊證人:「我和他們是對面而行,能看到袁宸騎車從老太身邊過去,她們之間是有距離的。而且那個距離是不足以撞到老太的,而且當我過去的時候,老太腿在抽筋,我也沒有看到有擦傷之類。」
從現場照片來分析:
1、老人和學生之間有足夠的距離。
老人是右腿骨折,那麼坐下來(或是倒下來)的時候是向右或右後倒的。因為右腿本身有問題比如右側腿部肌肉抽筋,那麼從常識都可以判斷,老人坐在地上的這張照片是第一現場。那麼老人正常站立的時候,位置應該在左腿到臀部中間的地方。從自行車的位置來看,其最先位置應該是和後輪平行的位置,車把和前輪向右側傾斜,符合與右後方人交流或者停車的規律。綜合這些因素,即使老人躺在地上也是不可能碰到的。
2、 目擊證人的證言是可以採納的,他和老太太、女大學生沒有親緣關系或是社會關系。老太太的鄰居的證言則不足信,首先是有親緣或社會關系,按道理是應該迴避或者證言不能採納,更何況他們不是目擊證人,道聽途說的話能做證據么?
3、可以現場模擬一下,你前面走個晃悠悠的老太太,大家下意識的都會避開一點,這個是人的自然反應(這也符合女大學生的自行車為何與老太太之間距離那麼大)。除非女大學生白痴,才會和老太太保持那麼近的距離。假如在保持距離的情況下,老太太能被撞到,那麼女大學生該賠錢賠錢;假如撞不到,不管老太太跌倒不跌倒,那麼都應該按敲詐罪判罰老太太及相關人等。
4、現場監控看不出結果,聽醫生的說詞:「如果是直接撞上的,一定有傷痕,但沒有看到有外傷。(醫生排除了直接撞上的可能性。)他接著說也可能帶倒衣服,(當時身穿的衣服有否刮破?或者衣服也沒有破損?這也算是疑點)。單是我不是偵探,沒法去現場偵破。
視頻中出現了到目前止唯一的目擊證人:一稱任XX發帖(時間為2015.
9.10.20.26)提到細節:事發前與當事人雙方對面而行,看見騎車女學
生過了老人,雙方有一定的距離。視頻里,人民大學法學院葉教授說,這也是一個證據,但屬孤證。(孤證也是證,且與醫生排除直接撞上並不矛盾。)這個和老太太的幾個鄰居所述徵集(非目擊證詞,又有一定的社會關系,法庭上是應該不可採信的。)
葉教授最後說: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如果老太真的沒辦法舉證,就只能自認倒霉。可是在老太太沒有舉證的,現場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判大學生負主要責任,是極度不負責任的!

⑺ 9.8淮南女大學生扶老太被訛事件的警方通報

2015年9月21日,人民網安徽頻道從淮南警方獲悉,經警方多方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學生騎車經過老人時相互有接觸,女大學生承擔主要責任,老人承擔次要責任。
警方通報稱,2015年9月8日17時許,淮南師范學院學生袁某在其輔導員陪同下,來到龍泉派出所求助:請求值班民警幫助調取監控,查看其當日上午7時40分許騎車經過中國一汽淮南服務站門口時,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桂某某。
龍泉派出所進行了多方調查取證,證實袁某騎車經過桂某某時,相互有接觸。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隊處理。
經交警田家庵二大隊縝密調查,認定屬於一起交通事故。袁某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桂某某承擔次要責任。交警田家庵二大隊於9月21日,分別向該起事故的雙方當事人下達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告知雙方當事人,如雙方或一方對事故認定有異議,可自本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⑻ 9.8淮南女大學生扶老太被訛事件的警方調查

「現在這個事情已經交由警方在調查處理,我們不方便再說什麼東西,一切以警方的調查為准。」9月10日下午,在淮南師范學院,記者電話聯系了小袁的輔導員郭老師。電話中,郭老師表示目前其不方便介紹情況。
在淮南師范學院宣傳部,記者等候多時後被告知無法聯系小袁本人。同時,記者也被告知,經過該院會議決定,對於該事件,在警方做出結論之前,不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一旦警方定性後,會第一時間告知媒體。
「目前,這個案子已經成立了調查組了。」9月10日下午,記者分別與淮南市公安局及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取得聯系。田家庵分局負責宣傳的王警官告訴記者:「這個案子是由市局牽頭,派出所參與成立的調查組。」
記者:目前這個案子的調查情況如何?
王警官:具體的情況還在調查之中,目前已經掌握了部分的證據,正在進行進一步調查。
記者:這些證據的大致方向是什麼?
王警官:我們警方是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進行調查,證據的方向現在不好說。只有等所有的證據都調查完成了,再進行匯總才行。目前沒有任何結論性的東西。
記者:那個女生自己在微博中說已經找到了相關的目擊者,這一塊警方有沒有進行核實?
王警官:網上的很多東西可信度都值得商榷,真實度不高。相關的核實工作我們也在進行,調查取證後會適時的向外公布。

⑼ 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

「不是你撞的為啥扶」是一個危害巨大的悖論。

「不是你撞的你為啥扶」,給人以似曾相識之感,在不少類似的事件當中,都可以聽到這類語言。不管事實真相如何,這句話都傷了不少人的心。

比如2015年9月,安徽淮南一名女大學生扶起一位倒地老太太,「沒撞為何陪老人來醫院,又為何墊付醫療費」等話,被老太太家人用於質問該女大學生。當雙方圍繞「是撞是扶」展開爭論時,此話極易被拿來佐證倒地一方的觀點。

社會中的悖論

假如老人及其家人持有這種想法,那麼扶人者就很容易受到冤枉。扶人反被訛現象之所以出現,或與這種心理存在關系。因為依此邏輯,一切好人好事都沒有理由存在,所有的善行義舉,都帶有自私甚至補過的目的。

假如任由類似悖論泛濫,那麼好人就會被中傷,推進社會文明就會遭遇較大的阻力,持此觀點的人,更會帶著「無利不起早」「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等消極心態生活。在社會文明建設日益受到重視、法治基礎越來越牢固的當前,這種錯誤思想理應被盡快摒棄。

⑽ 河南鄭州19歲大學生李凱強,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後,被判賠償7.9萬多元。說明了一種什麼現象

說明什麼?還能說明什麼?說明現在的社會以被太多的利益蒙蔽了雙眼。說明了現在的人們的朴實與善良在慢慢的丟失,說明現在的人們的心性慢慢的冷了…感覺現在的生活好了,擔人卻沒以前善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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