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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博士招生

發布時間: 2022-06-30 00:56:35

❶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怎麼樣

高考是人生中最值得奮斗和努力的一個時候,這是我們每個人必可可少的,這是一場競爭公平,只看努力與不努力的區別。6月是金色的日子,是成功的開始,因為我問心無愧,胸有成竹,是多少個高考學子心中的話語。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在我看來,高考可以改變許多人的命運,高考可以將我們從小農村帶到大城市,從溫飽走向小康,並且如果能繼續往前走,讓自己的孩子不再抱怨人世不公,這就是高考帶給中國人民的意義。大學將會有不一樣的人生,下面我們來說一下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怎麼樣?

最主要的還是看自己,經歷過了高考,我們知道提高學習效率並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長期的探索和積累。前人的經驗是可以借鑒的,但必須充分結合自己的特點。影響學習效率的因素,有學習之內的,但更多的因素在學習之外。首先要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合理利用時間,另外還要注意"專心、用心、恆心"等基本素質的培養,對於自身的優勢、缺陷等更要有深刻的認識。總之,"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❷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促進公平、科學選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等相關

法律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於 2020 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層

次招生工作。

經教育部批准,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與俄羅斯烏拉爾聯邦大學

合作設立的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非獨立法人、本科層

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由華北

水利水電大學負責招生、培養、就業等工作。

第三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

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

錄取。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 136 號(龍

子湖校區) ,郵編:450046;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 36 號(花園校

區) ,郵編:450045。

第二章 學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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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學校全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以下簡稱學校) ,

部標代碼 10078。學校起源自 1951 年創建於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

水利部水利學校,1954 年更名為水利部北京水利學校。1958 年

北京水力發電學校、北京水力發電函授學院並入,成立北京水利

水電學院。1969 年遷至河北省磁縣岳城水庫辦學,1971 年更名

為河北水利水電學院。1977 年遷至河北省邯鄲市辦學,1978 年

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1990 年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2000

年整建制由水利部劃轉河南省管理。 2009 年水利部與河南省政府

簽署共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戰略協議。 2013 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

電大學。

學校是一所以水利電力為特色,工科為主幹,理、工、管、農、

經、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占

地面積 2335 畝,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

外國留學生 34100 餘人。學校現有教職工 2376 人,其中專職教

師 1707 人,具有正高級職稱教師 230 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 785

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 2 人,全國模範教師 3 人,省優

秀專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級教學名師、模範教師和優秀教

師 45 人。

學校設有水利學院、電力學院等 24 個教學單位,黃河科學研

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 118 個研究機構。水利部水務培訓中心、

水利部電大開放教育辦公室設在學校。學校是國家首批碩士學位

授予權單位,是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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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2012 年,學校入選中西部高校基礎能

力建設工程高校。2016 年獲批水利部「國家水情教育基地」 。學

校以國家「雙一流」建設和河南省高校分類發展為契機,立足河

南,面向全國,持續鞏固提升本科教育基礎地位,積極發展研究

生教育,大力拓展國際合作辦學,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水

利電力事業提供有力的人才資源和智力支撐。

學校面向全國 3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現有 68 個全日制本科專業,包括 9 個國家級、省級卓越計劃建

設專業,15 個國家級、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7 個國家級、

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擁有 14 個省級一級重點學科,3 個博士學

位授權一級學科,34 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第六條 建校 69 年以來,學校為國家培養了 30 萬多名高級

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國家部委部長、武警水電部隊將

軍和省部級領導近 20 名,全國道德模範獲得者吳新芬,第五屆

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全國優秀大學生、全國優秀共青團員等十

余項榮譽稱號的孟瑞鵬, 「雨果獎」獲得者劉慈欣,組建「中國藍

天救援隊」的安少華等各領域傑出校友,彰顯了學校「下得去,

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幹得好」的人才培養特色。

學校先後被授予「全國水利科技先進集體」 、 「全國高等院校

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單位」、「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

「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 「全國教育系統紀檢監察

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連續三屆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 ,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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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為「省級文明單位標兵」 。近年來先後榮獲「最具就業競爭力的

10 張河南教育名片」、「全國大學生就業最佳企業評選優秀組織

高校獎」和「全國畢業生就業 50 所典型經驗高校」等榮譽。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

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並設立招

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

備、場所、設施。

第八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全稱

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 ,負責對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

層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從不委託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

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

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

後,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

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 並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

學校招生辦公室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

(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並通過

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 1%內編制預留計劃,並報

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

衡。

第十二條 2020 年,學校面向全國 31 個省、自治區、直轄

市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

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

的規定。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

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原則:以投檔成績為依據,實行「志願

清、專業清」原則。 (本章程所說「專業」包括具體專業、專業方

向或專業大類。大類招生錄取考生的專業分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

執行。 )

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檔成績排序規定確定先

後順序,如所在省沒有具體要求,我校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

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

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投檔成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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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確定先後順序規則同上)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

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

照試點省(自治區、 直轄市)有關規定已提前確定了擬招生專業 (大

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考生報考我校時須按照以

上各招生專業(大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學生綜合素質

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錄取專業的確定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

市)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港澳台僑生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

辦公室及學校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俄語」專業、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各專業只招收外語

語種為英語、俄語的考生;中英、中韓合作辦學各專業只招收外

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說明的專業外,學校其它專業不對考生作統考外

語語種限制。但因為學校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漢

語國際教育」專業小語種方向除外) ,凡被錄取考生應當以英語作

為外語必修課程,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

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

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

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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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考生需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

生文化考試及由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省級專業統一考

試。我校2020 年不在各省組織專業校考或單獨測試。

投檔辦法和投檔比例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凡投檔進入我校

閱檔范圍的考生,按照我校排序規則排序後進行閱檔及確定錄取

專業或退檔。

我校排序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

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占

40%、專業課成績占 6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數,以此綜合分數為據

排序,按照「志願清、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本章程所說

「專業」包括具體專業、專業方向或專業大類。 )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後, 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

學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信息網及其它官方媒體及時向社會

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對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

門認可、公示並已計入高考投檔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

校原則上予以認可,並根據教育部及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學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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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准以河南省發展

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批復為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後,學校將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

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

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

生傳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一套以「獎、貸、助、勤、補、減、

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同時

建立「三位一體」大學生健康救助體系。

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國家

助學金」、 「國家助學貸款」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秀學生獎學

金」、「優秀學業獎學金」、「積極進取獎學金」、「專業獎學金」、

「傑出校友獎學金」 、 「優秀新生獎學金」 、 「國防獎學金」 、 「孟瑞

鵬獎學金」等;設立有學生勤工助學專項基金,有相對穩定的學

生勤工助學崗位,設立有臨時困難補助救補機制等。

第二十五條 新生(含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學生)入學注冊

後,學校依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完成規定的學

業任務並考核合格的,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

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可根

據自己的學習能力自願申請跨學科修讀雙學士學位,完成雙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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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任務並考核合格,取得主修專業學

位資格,滿足雙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雙學士學位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批准文件和中外

雙方合作辦學協議,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各專業,學生

修完外方學校要求的學分,符合外方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

頒發外方合作辦學學校學士學位證書。中英、中韓合作辦學各專

業,學生修完外方學校要求的學分,並到外方高校進行一定時間

的學習後,符合外方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外方合作辦學

學校學士學位證書。

我校從今年起加入「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 。該計劃

為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要求學生後兩學年如無特殊情況必須

赴外方合作學校學習,不接受無出國交流意願的學生報考。參加

本項目的學生在注冊時需簽署入學承諾書。該項目的合作模式為

「2+2」 。即學生第 1、2 學年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習,第 3、4

學年赴澳方合作大學學習,中澳雙方學分互認。在學習期限內同

時達到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分別獲得我校本科畢

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澳方合作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學生所獲

證書分別與中澳雙方在校生的證書一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

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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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抵觸,以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

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 136 號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龍子湖校區)行政辦公樓 626 房間

郵編:450046

錄取咨詢電話:0371-65790702

傳 真:0371-65577818

招生網址:http://www5.ncwu.e.cn/zhaoshengwang/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官方微信:hszsbgs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

❸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的博士招生 有非全日制的嗎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的博士招生,

沒有非全日制的。

相關信息,

可上學校研究生院官網,

或所屬專業之二級學院官網通知公告專欄查看。

或直接詢問這兩個部門。

❹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研究生處的博士點

一級學科 二級學科 水利工程 水文學及水資源 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 水工結構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礦產普查與勘探 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 地質工程 管理科學與工程 管理科學與工程 建設目標:
第一階段,鎖定項目任務書的各項建設指標,按照整體部署、分步實施的原則,2010年年底之前申請河南省教育廳和學位辦對建設情況進行中期檢查驗收,2011年年底之前申請國務院學位辦進行終期檢查驗收,2012年將水利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3個一級學科建成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將學校建設成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二階段,2013~2015年,重點培育農業水土工程、結構工程、岩土工程、機械設計及理論、應用數學、技術經濟及管理、環境工程等優勢學科,新增1~2個博士學位一級授權學科和4~6個二級博士學位授權點,初步把學校建設成為理工學科基礎雄厚、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水平大學,成為國家水利電力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的重要基地 。

❺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水利學院的博士點

門類一級學科 二級學科 授權時間工學水利工程
(2013年) 水文學及水資源 2013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 2013水工結構工程 2013水利水電工程 2013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2013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
(2013年) 管理科學與工程 2013

❻ 河南哪些大學有研究生招生資格

河南有研究生招生資格的大學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鄭州大學、河南理回工大學、鄭州輕工業大學、答河南工業大學、河南科技學院、中原工學院、河南科技學院、河南農業大學、河南中醫葯大學、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信陽師范學院、安陽師范學院、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等。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建有花園校區(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和龍子湖校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是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高校,是河南省重點支持建設的骨幹高校,是「金磚國家網路大學」中方高校牽頭單位。

學校起源自1951年創建於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學校,1954年更名為水利部北京水利學校。1958年北京水力發電學校、北京水力發電函授學院並入,成立北京水利水電學院。1969年遷至河北省磁縣岳城水庫辦學,1971年更名為河北水利水電學院。

1977年遷至河北省邯鄲市辦學,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1990年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2000年整建制由水利部劃轉河南省管理。2009年水利部與河南省政府簽署共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戰略協議。2013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❼ 202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考研報考條件

202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和往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202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簡章公告】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❽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江淮校區2022年會招生嗎

招生。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簡稱"華水")坐落於黃河之濱的河南省省會鄭州市,是水利部與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高校。學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是河南省重點建設骨幹高校、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予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河南省唯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單獨招考資格的高校和唯一承擔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高校。
學校前身為北京水利水電學院,曾三次搬遷,四易校址,先後在北京、岳城、邯鄲、鄭州等地辦學,歷經北京水利水電學院、河北水利水電學院、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等時期。2009年,水利部與河南省簽署共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戰略協議,成為河南省第三所省部共建院校,2013年4月更名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❾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的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了滿足國家對水利建設人才的需求,在政務院(國務院)的直接關懷下,由當時的水利部部長傅作義於1951年主持創建了學校的前身--水利部北京水利學校。
1958年,北京水力發電函授學院、北京水力發電學校並入,成立北京水利水電學院,隸屬水利部管理。
1960-1978年19年中,著名水利專家、中國科學院首屆學部委員汪胡楨先生擔任學校校長。
1965年,學校開始招收培養研究生。
1969年,學校遷至河北省,先後在岳城水庫和邯鄲市辦學。
1977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北京西郊花園村原北京水利水電學院舊址成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和北京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雙重領導 。
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並在原北京校址成立了研究生部。
1979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招生,並於9月開學。
1981年11月,國務院批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為首批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1983年12月,根據水利電力部指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劃歸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領導,對外仍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
1983年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電力函授學院、水利電力部幹部進修學院、北京水利水電學校、水電部電力科學研究院動能經濟研究所,並抽調華北電力學院部分人員合並組建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
1990年學校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
1992年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參與合並組建北京動力經濟學院。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搬出後,原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水電學校、動能經濟研究所三個組成單位分別脫離學院的體系。
1992年5月經水利部批准,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電力函授學院和中共水利部直屬機關黨校的基礎上成立北京水利水電管理幹部學院。
2000年10月,教育部批准學校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權資格。學校成為河南省惟一一所、全國159所之一的具有該項資格的高校。
2000年,實行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2001年,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和北京水利電力函授學院、國家建材局管理幹部學院(武漢工業大學北京研究生部)並入北京工業大學,成立北京工業大學高等職業教育學院、北京工業大學分部(現北京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均為學校的異地辦學機構。
2001年6月15日,學校宣布成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研究生處 。
2009年,水利部與河南省簽署共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協議,成為河南省第三所省部共建院校。
2009年11月,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成為博士點立項單位 。
2013年1月,學校八個一級學科獲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
2013年4月18日,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2013年7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批通過,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獲批新增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自1965年開始招收培養研究生,學校曾三次搬遷,四易校址,1978年在原北京校址成立了研究生部,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和北京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雙重領導。2001年,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主體並入北京工業大學,同年成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研究生處。 是國務院首批確定的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和國家首批具有推薦並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的高校 。
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了滿足國家對水利建設人才的需求,在政務院(國務院)的直接關懷下,由當時的水利部部長傅作義於1951年主持創建了學校的前身--水利部北京水利學校。
1958年,北京水力發電函授學院、北京水力發電學校並入,成立北京水利水電學院,隸屬水利部管理。
1960-1978年19年中,著名水利專家、中國科學院首屆學部委員汪胡楨先生擔任學校校長。
1965年,學校開始招收培養研究生。
1969年,學校遷至河北省,先後在岳城水庫和邯鄲市辦學。
1977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北京西郊花園村原北京水利水電學院舊址成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和北京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雙重領導 。
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並在原北京校址成立了研究生部。
1979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招生,並於9月開學。
1981年11月,國務院批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為首批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1983年12月,根據水利電力部指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劃歸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領導,對外仍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
1983年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電力函授學院、水利電力部幹部進修學院、北京水利水電學校、水電部電力科學研究院動能經濟研究所,並抽調華北電力學院部分人員合並組建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
1990年學校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
1992年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參與合並組建北京動力經濟學院。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搬出後,原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水電學校、動能經濟研究所三個組成單位分別脫離學院的體系。
1992年5月經水利部批准,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電力函授學院和中共水利部直屬機關黨校的基礎上成立北京水利水電管理幹部學院。
2000年10月,教育部批准學校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權資格。學校成為河南省惟一一所、全國159所之一的具有該項資格的高校。
2000年,實行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2001年,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和北京水利電力函授學院、國家建材局管理幹部學院(武漢工業大學北京研究生部)並入北京工業大學,成立北京工業大學高等職業教育學院、北京工業大學分部(現北京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均為學校的異地辦學機構。
2001年6月15日,學校宣布成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研究生處 。
2009年,水利部與河南省簽署共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協議,成為河南省第三所省部共建院校。
2009年11月,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成為博士點立項單位 。
2013年1月,學校八個一級學科獲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
2013年4月18日,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2013年7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批通過,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獲批新增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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