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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發布時間: 2022-07-15 03:11:45

㈠ 吳永輝的簡介

個人簡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美國波士頓大學訪問學者(2008年1月-2009年2月),華僑大學法學院講師。兼職擔任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總部廈門、泉州、龍岩、上海設分所)律師。
任教課程:主要講授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法、國際貿易實務 世界貿易組織法、國際商法等課程。

㈡ 請問下,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知識產權法專業博士與法學院的知識產權法產權法專業的博士有什麼差異

前者是法學院一個專門研究知識產權法的機構

㈢ 廈門大學法學研究生就業如何

法學畢業是一般,來說對口的話,就是從事法律事業、比如法官、檢察官回、律師、警察答、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等等,但是像從事這些工作必須有個前絕條件,就是必須通過全國司法考試。而這個全國司法考試,有個外號叫「天下第一考」就是通過率是各種國家考試中最低的。所以,真正法學畢業生最後從事法律事業倒是寥寥無幾了。
具體的你倒是可以上他們學校的網站看看。

㈣ 廈門大學法學院有多少學生

截止2019年12月30日,在校本科生530人;碩士研究生136人,全日製法律碩士269人,非全日製法律碩士148人,在職法律碩士101人;博士研究生140人;國際碩士生23人,國際博士生12人。學院秉承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堅持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的有機統一,立足於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批准入選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創建「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和「國內-國外合作培養」機制,設立國際化班。進一步優化了課程體系,拓展和發揮教學實踐基地的作用,為提高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社會責任感和就業創業能力提供了充分的平台保障。學院學生在WTO模擬法庭競賽、Philip C. Jessup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聯合信實杯」模擬法庭辯論賽全國八強、「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全國高校國際海洋法模擬法庭競賽、「名仕杯」福建省高校模擬法庭辯論賽等專業比賽中屢獲佳績。
學院以「知識報國」為已任,努力以自身的優勢與特色為中國法律實踐提供多元化、高質量的服務,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為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服務。國際法學科為商務部條法司提供了大量的專家咨詢意見,被該司評價為「堪稱學術研究機構與政府決策部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典範」;財稅法團隊為國家稅務總局提供涉外稅收法律實踐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獲好評。海洋法學科提供十餘項重要政策要報被中央辦公廳、外交部、交通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採納。立法學團隊為國家與省、市立法提供立法咨詢意見,深受好評。社會治理與軟法研究中心與國家與社會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庫),立足國家與地方的戰略需求,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為國家與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言獻策,成果顯著。為地方法治與行業法治建設提供優質服務。依託廈門大學立法研究中心,主持了大量地方立法的起草與評估工作,經常性地為各級立法部門提供咨詢服務;依託廈門大學社會治理與軟法研究中心,積極參與地方社會治理工作;依託廈門大學公證法律與自動化研究中心為行業法治建設提供服務。許多教師通過承擔課題的方式,為福建省及周邊省份地方法治建設建言獻策,通過擔任省市人大和政府立法咨詢專家、法律顧問以及掛職為地方法治建設貢獻力量。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提供立法和決策咨詢。利用地處台海前沿的地緣優勢,密切跟蹤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新形勢,經常參加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商務部、外交部等部門組織的專題調研和咨詢,為中央地方涉台立法和決策咨詢做出貢獻。

㈤ 有考廈大法學院的博士或在讀博的嗎

個人覺得提前做一個計劃是非常理性的。 1 關鍵詞 細讀後圍繞在lz問題內的核心問題有兩個關鍵詞容:時間長短,學校聲譽。 2 讀博目的 作為一個初讀研的小碩來說,讀博的理由更應該是覺得自己是適合於學術還是實踐應用,而不是lz的所謂學校聲譽與時間時間長短(的確這也非常重要),而是應該明白是為了什麼而讀博呢? 4 還有要懂得讀博士其實在某一方面是更加專注,在專業方面反而是越讀越窄。 5工作經驗 讀博個人感覺更是為了在某一方面的科研,相對於lz所說的工作經歷,你說的是哪類?

㈥ 報考廈門大學的法學院怎麼樣

廈門大學是來中國較源早開辦高等法學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廈門大學設立了法科,下設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三系。1930年2月學校改科為院,法科改為法學院。爾後經歷數次院系調整,目前的法學院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礎上組建而成。
經過三十餘年的發展,廈門大學法學院已匯集了一批優秀的中青年骨幹教師,並形成了一支結構合理、實力雄厚、富有創新意識的學術梯隊。在2005年、2009年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的法學學科評估中,廈門大學法學院的辦學實力在全國法學院校中均排名第八。
廈門大學法學院入選「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擁有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㈦ 廈門大學的國際法

廈門大學國家法是我們廈大法學最強的專業,尤其是國際經濟法,有問題可以問我

㈧ 報考廈門大學的法學院怎麼樣

報考廈門大學的法學院挺好的。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學科建設:學院現擁有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和碩士學位授予權、以及1個法律專業碩士(JM)學位點。國際法學為國家重點學科,國際經濟法學科的綜合實力位居全國前列。

師資力量:法學學科現擁有專任教師85人,54人具有國外一年以上研修經歷或高水平大學學位;24名非全職教師。其中名譽教授5人、講座教授4人,客座教授3人,兼職教授12人。

國際合作:法學院目前與歐洲、美洲、大洋洲以及亞洲地區共27所世界知名高校法學院簽訂了正式合作協議,其中與包括英國南安普頓大學、義大利米蘭大學、荷蘭馬斯特里赫特大學等11所高校法學院聯系密切,定期開展學生交換等活動。


學院簡介:

廈門大學是我國較早開辦高等法學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廈門大學設立了法科。九十多年來,法學學科秉承「自強不息、止於至善」的校訓,堅持「民主建院,學術立院」的方針,發揚「嚴謹治學,求是創新」的學風。

目前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等方面有了長足的發展,法學院成為中國法學教育的重鎮。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繼續保持優勢地位,法學學科位列全國A類法學學科之一,是全校7個位列A類學科的學院之一。

㈨ 廈門大學法學院有哪些對外合作

在國際合作交流方面,法學院目前與歐洲、美洲、大洋洲以及亞洲地區共27所世界知名高校法學院簽訂了正式合作協議,其中與包括英國南安普頓大學、義大利米蘭大學、荷蘭馬斯特里赫特大學等11所高校法學院聯系密切,定期開展學生交換等活動。
2016年至今,學院招收來自西班牙、迦納、孟加拉國等世界各地的外籍學生共39人;接收來自義大利、德國等各國的國際交流生共52人;派出學生赴境外交流訪學共347人,其中本科生142人,碩士生153人,博士生52人;目前學院在讀外籍學位生共37人,在讀港澳台學位生共28人;派出教師赴境外開展訪學考察、進行課題研究、參加國際會議等共202人;邀請外籍專家學者來院開設講座40餘場;接待境外高校與合作機構來訪團組60餘場,總人數逾160人;成功開設馬爾他大學中國法春令營、特里爾大學中國法夏令營、廈門國際法高等研究院暑期研修班、廈門大學國際大學生知識產權夏令營、馬可_波羅—鄭和國際海洋法律與政策暑期班等國際項目。

㈩ 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導的資料

1、姓名: 蔡從燕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國際經濟法》,碩士生學位課
《國際公法》,本科生主幹課
《國際公法》,碩士生學位課

2、姓名: 劉志雲 職稱: 教授、博導
劉志雲,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歷史系旅遊管理專業,獲學士學位;1998年至2001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師從盧炯星教授,獲碩士學位;2001年至2004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師從徐崇利教授,獲博士學位。
研究旨趣為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學交叉研究、國際經濟法與涉外經濟法、投資法與金融法等領域。至今已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志公開發表法學論文110餘篇;已出版個人專著3部;參與專著或教材撰寫若干。從2009年起主持「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的出版。
2004年9月獲得博士學位後任教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同時為國際經濟法研究所與經濟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2005年被廈門大學研究生院正式遴選為碩士生導師。
2006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間被破格聘為博士生導師。
2007年入選「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學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8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教授。
2008年入選「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10年入選「福建省法學會第二屆中青年優秀法學人才」;被評為「福建省第六屆青年優秀社會科學專家」。
2010年起擔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編委。
2010年起擔任福州大學兼職教授。

2001年:廈門大學第一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3年:「廈門大學嘉庚獎學金」;
2003年:廈門大學第二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6年:廈門大學工商銀行科研獎。
2006年:「廈門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獎」;
2007年:「福建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2007年:「廈門市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08年:聯合主講的《金融法研究》評為福建省優質碩士學位課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10年:「廈門大學『中國銀行』科研獎」。
2010年: 中國國際法學會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國際法優秀科研成果獎;
2010年:福建省法學會第三屆優秀法學成果(著作類)二等獎。

3、 姓名: 張榕 職稱: 教授、博導
要講授課程 《民事訴訟法》
《證據法》
《法律診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參加人。
廈門大學育題基金項目《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律規制》項目負責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司法能動性與司法解釋的規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項目《事實認定過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以民事訴訟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項目《通過有限判例制度實現正義》主持人

4、 姓名: 曾華群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課程:「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投資法」、「香港法概論」、「WTO法專題」;
碩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香港經貿法專題」、「國際經貿條約專題」、「國際投資法專題」;
博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國際法專題研究」
主要學術觀點 國際經濟秩序的新舊更替和國際經濟法的破舊立新是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中產生和發展的,是由發展中國家率先發動,發達國家消極應付的。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個進步,都需要艱辛的斗爭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復失或名存實亡。對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國際經濟法新規范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發展中國家應有戰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備。
中國屬於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國際經濟法的研究服務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這決定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界在吸收西方國家有關研究成果的同時,應有符合本國國情和目標的研究方法。從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發展的經驗看,今後應繼續堅持和發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國實際的方法;歷史和現實結合的方法;綜合研究的方法;比較研究的方法;法律與經濟相結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點 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的,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也不能缺少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參與和奉獻。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者應繼續借鑒和吸收外國的相關研究成果,積極主動地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在國際學術論壇上,對國際經濟法學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中國學者的見解,表明中國的立場,為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作出應有的貢獻。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學者,應從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目標出發,具有破舊立新的歷史責任感、決心和勇氣,既不能對西方法律觀念亦步亦趨,更不能對少數發達國家在處理國際事務中踐踏民主的霸權行徑熟視無睹、束手無策,而應當擺脫阻礙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觀念的羈絆,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而創建和發展新的法律概念、觀念和理論。

5、 姓名: 徐崇利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專科生:《關貿總協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國際私法》
碩士生:《國際經濟條約研究》《國際投資法研究》《國際私法研究》《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
博士生:《國際法理論研究》《國際法專題研究》

6、姓名: 齊樹潔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民事訴訟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師制度與實務》。
研究生:《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外國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訴訟法文獻選讀》。
主要學術觀點 1.司法資源是有限的。訴訟並不是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司法改革的推進不應僅限於訴訟領域,還應包括相關的制度。為實現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外,還必須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等各種ADR方式,並且賦予當事人解決糾紛的程序選擇權。
2.司法改革不但應當是全局性的,而且應當是合法有序的。當務之急是由全國人大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並取得法律的授權,統一領導、規劃、協調全國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應當立足於本土資源,在移植外國制度時,必須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進行充分的論證。司法改革還應當重視借鑒域外經驗,如果僅僅局限於對本國現行制度的考察,我國的司法改革將很難取得突破性的進展。
承擔項目 1.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一國兩制與廈門涉台立法》(1996),任課題組長。
2.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涉台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維護大陸居民在台灣的正當權益》(1998),任課題組長。
3.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英國、德國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對中國的借鑒》
(1999),獨立承擔。
4.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課題組長。
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英國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課題組長。
6.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公證制度研究與破產制度的完善》(2003),任課題組長。
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9.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和諧社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2005),任課題組長。
10.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公證制度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2006),任課題組長。
11.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法律與實務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2007),任課題組長。
13.福建省法學會法學研究重點課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機制改革問題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4.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與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8),任課題組長。
15.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涉及公證的訴訟案例分析》(2008),任課題組長。
16.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為東莞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課題組長。
1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優化法制環境,促進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的司法統計分析》(2009),任課題組長。
1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香港民事訴訟制度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19.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繁簡分流與快速處理機制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主要著作 1.主編:《律師訴訟案例》,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要論》(譚兵主編),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3.參編:《訴訟法大辭典》(錢國耀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編:《台灣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5.參編:《民事訴訟法新論》(章武生主編),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編:《中國民法》(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7.參編:《中國審判實務大辭典》(馬原等主編),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參編:《海峽兩岸法律制度比較·訴訟法》(薛景元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編:《商法概論》,廈門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10.參編:《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法律問題研究》(陳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1.參編:《台灣法律大全》(陳安主編),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編:《民事程序法》,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1-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7-12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5.參編:《民事訴訟法》(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編:《仲裁法新論》(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編:《英國證據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9.總主編:《民事證據法專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0.總主編:《ADR原理與實務》,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1.參編:《比較民事訴訟法》(常怡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2.參編:《民事訴訟法》(田平安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參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修訂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編:《破產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7.總主編:《強制執行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編:《證據法案例精解》,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編:《英國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0.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編:《破產法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2.參編:《民事訴訟法·訴訟程序篇》(廖中洪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3.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編:《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參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原理與實務》(沈恆斌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編:《英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6.總主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編:《民事程序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9.專著:《民事上訴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編:《美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編:《民事程序法》(第5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6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編:《英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5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6.專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編:《民事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編:《破產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編:《民事訴訟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0.參編:《外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湯維建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1.參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7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3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編:《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7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8.參編:《民事訴訟法學》(常怡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8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1.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8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編:《民事訴訟法備考與拓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9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7.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9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編:《民事審前程序》,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編:《民事訴訟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10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編:《台港澳民事訴訟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編:《糾紛解決與和諧社會》,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4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編:《美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6.總主編:《法官視野中的司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8.總主編:《德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9.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10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更詳細信息請參照網站:http://law.xmu.e.cn/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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