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生投毒事件
① 復旦投毒案最終是如何宣判的呢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② 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寢室關系為何如此復雜
隨著社會飛速發展,大學同學關系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為什麼現在寢室關系如此復雜?下面是我的觀點。

最後總結,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件,就是愚人節室友之間的整蠱事件。但是由於整蠱沒有把握到度,導致黃洋同學的死亡。現金寢室關系之所以不是負擔,那是因為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很多事情都是意氣用事。剛入大學的大學生,容易被自己的心態所影響。
③ 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專醫學專業。2010年屬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④ 林森浩落網記:復旦投毒案兇手,偷實驗室毒物投放在飲水機中,後來怎樣
可能在大家心中,學校是最純粹的地方,除了學習問題,學生之間沒有更多的利益紛爭。但是恰恰相反,校園其實是社會的縮影,學生之間相互詆毀,惡性競爭,處理方式極端的事件並不少見。上海復旦大學投毒案正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同寢室友居然因為生活中的日常矛盾對對方下此毒手。

學歷、分數、知識儲備糧從來品質沒有關系,可總有一些人將沒有關系的好處和自己的特長聯系起來,以達到「假領子」的目的。沒有文化不可怕,可怕的是偏見、是有才無德、是固有思維。
即便事情過去多年,也總會有人不改正或不願改正自己錯誤的觀念,正所謂:歷史最大的教訓就是告訴一些人總有人不記教訓。
⑤ 上海外國語大學學生咖啡杯被投放異物,涉事學生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上海外國語大學學生咖啡杯被投放異物,涉事學生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上海警方表示,此事還在調查中,異物具體是何物,需要等待鑒定結果。那麼涉事學生到底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下面就由小編來解說一下吧!
6月12日中午12時,上海外國語學生尹某某,男,現年21歲,於學校圖書館內趁一名女生離開去廁所的時候,向咖啡杯中投放了異物,女生喝到口後,察覺到咖啡的異樣,就沒有吞下去。然後向學校保衛部門報告,查監控得知尹某某投放了葯物。隨即報警,警方找到尹某某,承認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騰片,該泡騰片系從網上購買。

當日下午,這名涉事男生就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上海外國語大學對這一事件高度重視,成立了工作組專門負責協助公安機關調查,一經查實,一定會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上海警方表示,此事還在調查中,異物到底是何物,需要等待鑒定結果。
⑥ 復旦大學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樓主求採納~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3]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3]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4]
案件經過編輯
投毒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後,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於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後存放於此處的、內裝有剩餘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帶離該室。
2013年3月31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後將試劑瓶等物裝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丟棄於宿舍樓外的垃圾桶內。
2013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即於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症監護室救治。
警方調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審宣判
始終未說出實情。
2013年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案件審理編輯
一審審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終審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託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二審法院沒有認可辯方提出的辯護意見,認為林森浩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雖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但不能從輕處罰;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5]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復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復核聽取林森浩辯護人意見。據林森浩辯護人斯偉江律師介紹,整個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辯護人闡述4點意見,認為判處林森浩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6]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師斯偉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稱,應林森浩父親林尊耀的要求,該所已與林尊耀解除委託協議。林森浩死刑復核仍在進行中,林父臨時更換律師的行動引起各方猜測。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審結束後已經更換過一次律師,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換律師。
與斯偉江解除合同後,林父或將委託北京律師、中國律師司法網總裁謝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謝通祥在個人微博簡介中自稱「專業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業務、死刑辯護律師」。同時,他還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網首席律師[7] 。
2015年7月28日,經林父的律師謝通祥申請和溝通,最高法院刑庭主辦法官經過請示領導研究和慎重考慮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與主辦法官的會見請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內,林森浩案件的主辦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並告訴林父最高法院已經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況了。林父稱,整個會見持續了幾小時,法官與書記員還詳細地作了筆錄。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和謝通祥律師第二次來到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謝通祥與多位專家撰寫的《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
2015年12月9日,「復旦投毒案」出現新進展,林森浩的死刑復核已出結果,最高法已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8]
執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父親林尊耀等親屬進行了會見。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林森浩執行死刑。[1]
社會評價編輯
復旦大學投毒案嫌疑人一審被判死刑,引發熱議。專業知識豐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線,讓人警醒:過於功利的社會環境讓我們忽視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養,灌輸仇恨的不良風氣讓心浮氣躁的青年人心胸狹隘,缺乏容人之量。從親密室友到下毒傷人,該反思的不僅是教育。(新華視點)
事件影響編輯
177名復旦大學學子為林森浩求「免死」
2014年5月,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並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177名學子表示,希望國家、社會、法院綜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給林森浩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請求信還列舉了林森浩平時日常生活學習中的一系列瑣事。林森浩的同學介紹,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他從平時節約的錢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費僅200多),是同學中捐款最多的學生之一。林還發表過8篇學術論文,在國際有影響力的學術雜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據請求信介紹,病人送的紅包,林森浩堅決拒收。他還曾給農民工連續服務一周,從始至終都很熱心。他平時節儉、樸素(家裡是農民,很累很窮,母親還患有心臟病)。「因此,我們認為他不是多次殺人、多次傷人的極為兇殘的人。」[10]
⑦ 復旦投毒案件是怎麼回事死人了嗎
復旦投毒案是指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該案件發生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中,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 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復旦投毒案將於8日進行二審,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訴狀否認故意殺人。
2014年12月8日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中文名:復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時間:2013年4月1日
地點:復旦大學醫學院宿舍
被害人:黃洋
投毒人:林森浩
分享
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與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當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到愚人節快到了,想做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黃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然而根據警方通報,林某殺人是因與黃洋瑣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發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
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
⑧ 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是哪裡人的最新相關信息
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是廣東汕頭市人,據最高人民法院12月11日消息,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前,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親屬進行了會見。
一、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
央廣網北京12月1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今天被依法執行死刑。2013年4月,復旦大學醫學院發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黃洋死亡,經偵查確認投毒者系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2014年2月18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林森浩提出上訴。今年1月8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
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化學品且有嚴重危害性,而向飲水機內投放大劑量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飲用後中毒。在被害人入院特別是轉入重症監護室救治期間,林森浩仍刻意隱瞞真相,編造謊言,殺人故意明顯,且實施了以投放毒物為手段的殺人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綜上所述,林森浩僅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不滿,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醫學知識,蓄意採取隱蔽的手法,向飲水機內投放劇毒化學品,殺死無辜被害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林森浩歸案後始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⑨ 上海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森
很高興為你解答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6月26日消息: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復旦投毒案,又現新進展。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1] 。
上海復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復核階段再有新進展。7月31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師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及10餘項鑒定申請。《意見書》中林森浩父親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兩審法院認定的毒物分析結果與案發之初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的鑒定存在重大矛盾。[2]
2015年8月上旬,備受媒體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並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了數個小時的消息引爆了輿論。專家表示,死刑復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復也可不答復。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希望能有最公正的判決
請採納 謝謝
⑩ 復旦投毒案結果是什麼
復旦投毒案,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
案件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2015年6月25日,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又現新進展,林森浩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 。
2015年7月31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師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及10餘項鑒定申請。《意見書》中林森浩父親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兩審法院認定的毒物分析結果與案發之初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的鑒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並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數個小時。專家表示,死刑復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復也可不答復。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