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刀的大學生案例分析
Ⅰ 中央電視台的《今日說法》欄目,主題:帶刀的大學生。一個大二男生,騎自行車從一個老人身邊擦過,老人倒
研究生女醫生太無情了。一個老婆婆害了一個很有前途的大學生,這樣的社會。告訴我們不要做好人
Ⅱ 幫忙找3個關於大學生犯罪的案例和分析,要關於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
近日,某公司向洪山警方舉報,由該公司提供伺服器服務的家政府網站被侵入,政府信息發布很受影響。警方調查發現,武漢某高校一名大三學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審訊,小君交代了作案動機和過程。原來,小君因失戀,便想報復社會泄憤。但生性膽小的他不敢採取暴力方式,就想到了做網路「黑客」。於是,他用自己掌握的計算機知識,專門找到掛靠政府網站較多的伺服器,通過ADSL撥號上網的方式,非法侵入伺服器,破壞政府網站。(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相對而言,大學生犯罪率要遠遠低於其他人群,從犯罪手段、情節和危害結果來看,大學生犯罪大多數屬輕微刑事犯罪。同時,大學生犯罪也具有可控性。但是,由於培養一名大學生,對國家、學校、家長乃至本人來說,都極為不易。因此,社會各界應關注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預防大學生犯罪,使「天之驕子」們健康成才,少一些沖動。
【案例二】盜竊室友 只為報復
去年10月,洪山區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盜,丟失的東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筆記本電腦一部,價值人民幣2800元;小潔的MP4一部,價值人民幣315元;小蘭的耳機1副,價值人民幣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則未丟任何東西。
警方接案後,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小芸發現事態嚴重,主動投案認罪,並將所有物品歸還了失主。事後,經調查得知,小芸父母均為國家幹部,家庭條件很優越。但因與室友相處不和,小芸便「想教訓她們一下」。於是趁室友上課之機,盜得以上物品。
【案例三】順手牽羊 知法犯法
小常是武漢某重點大學應屆法學碩士畢業生,雖畢業臨近,但他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家庭條件本就不好的他,經濟上更加捉襟見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樣回宿舍。忽然,他發現公寓樓一宿舍房門大開,室內卻無人,而且桌面上放著一台筆記本電腦。想起自己近來生活費緊張,小常竟不自覺走進該寢室,盜走筆記本電腦。
被抓時,小常懊惱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時糊塗啊!」
Ⅲ 分析《今日說法》——《帶刀的大學生》案例中的陳旭犯罪產生的原因
(1)家庭因素。家庭因素對於一個人的性格和思考方式等都有多方面的的影專響。就如他家裡屬的哥哥出過事,其中可能對他造成了一些影響。
(2)事不順心。有時候他在求助於公權力的某些部門時,可能受到了一些阻礙,導致了他對於這些有了負面的陰影。
(3)教育體系。教育對於一個人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其中就透析出了教育體系可能出現偏差。

(3)帶刀的大學生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在分析這件案件時,並沒有談及到醫院方面的職責。通過後來知道,其實老人的傷情不是很嚴重,就是有一點骨折的狀況。
而片中的醫生卻說要可能要做手術,要求病人住院。而一住院就要1000塊錢。這對於大學生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打擊。因為大學生本來就是沒有經濟來源的,都是父母供養的。況且1000塊只是押金,後面還有後續費用。
所以不能只單單看到該大學生生身上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也應該從其他方面或角度來看待案情背後的問題。
Ⅳ 大學生犯罪案例
心情不好倆90後大學生致5人受傷:
在西夏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學生涉案案例中,有一個因心情不好酒後毆打舍友的案例。兩位行凶者最後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5年5月30日晚,北方民族大學2014級學生李某,因為平時與同宿舍其他5人不和,當晚喝完酒後臨時起意想教訓下舍友。他叫來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以扇耳光、皮帶抽打、持棒球棒毆打等方式,毆打舍友,致5人受傷,其中兩人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其餘三人為輕微傷。事發後第二天,被告人李某在學校保衛處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沒有錢花大學生做起「樑上君子」
盜竊案例是大學生犯罪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多為臨時見財起意,懾於法律的威嚴,發案後大多會主動投案,量刑上也會從輕處罰。
2015年4月28日晚,寧夏大學學生張某在西夏區某小區入室盜竊現金3327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到案後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案發後退回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並取得其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同年7月8日,寧夏醫科大學學生王某進入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一男生宿舍樓內,盜走一台3800元的筆記本電腦。第二天其主動到轄區派出所投案。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屬於自首,並主動退回了電腦,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Ⅳ 從帶刀大學生案淺談不良情緒產生的原因
從帶刀大學生案淺談不良情緒產生的原因?
Ⅵ 【收集一則與學生有關的法律案例並進行評論】。跪求啊
葯家鑫事件案例分析
一、 案情陳述: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葯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葯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從隨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殺人後,被告人葯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後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二、案情分析:
葯家鑫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一開始,葯家鑫開車撞上張某導致其輕傷是交通肇事罪,但得知被害人受傷情況下,下車向受害人連刺數刀致死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分析如下:首先,主觀方面,主觀上處於故意,故意的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葯家鑫肇事後在被害人受傷倒地尚未昏迷之前,因害怕被害人記下他的車牌號,帶刀下車就是准備殺人,刑法里這叫做犯罪預備。這是當然的主觀惡性,並且是預謀,有計劃的,明顯是屬於直接故意殺人。其次,客觀方面,葯家鑫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最後,主題方面,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的自然人即可成為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葯家鑫已有22歲,所以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案件爭論點:
1、關於自首情節的認定。《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屬於自首。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葯家鑫殺人逃逸以後,並沒有在案發當天(10月21號)去公安機關自首,而是在10月23號被父母送到公安機關。但公訴人會認定是自首,原因是,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是應當,意味著也可以不從輕處罰。本案中葯家鑫自首情節成立,但行為性質惡劣,發生了死亡的後果,所以並不考慮減輕量刑。
2、關於激情殺人的否定。首先激情殺人的定義是:與預謀殺人相對應,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葯家鑫肇事後帶到下車殺人的行為具有殺人故意,所以不能將之視為激情犯。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就發微博說,「我認為『激情殺人』之辯在本案中並不構成,葯家鑫是典型的殺人滅口,定罪無疑。但在量刑上,旁觀者無發言權,是否判死刑應當由法院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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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2010大學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你可以去直接查找網上的案例還是有比較多的。
Ⅷ 求大學生犯罪案例分析,要帶圖片的!!
一、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溫州警方宣布,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7·28」跨省搶劫殺人案告破。令人震驚的是,干下搶劫殺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羅吉軍和卓科,竟是從長沙嶽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出來的「天之驕子」。而他們作案的動機,則是為了獲取創業的「第一桶金」,早日實現當老闆的夢想。警方同時查明,他們此前還在深圳劫殺了一名的哥。
記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此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沉迷程序設計誤了學業
今年27歲的卓科,1978年出生於四川省樂山市仁壽縣一個貧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優異成績考入長沙某知名高校的數學與計量經濟學院,成為村裡走出來的第一名大學生。
讀大二時,卓科還保持著勤奮的本色。但他看到身邊的同學一個個談起了戀愛,經常在飯店和歌舞廳出入,心理便失衡起來。從1999年下學期開始,卓科便很少參與班上的集體活動,甚至和同寢室的同學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於網路之中,琢磨著那些在外人看來極其乏味的程序代碼。讀大三那年,他設計編寫的「企業資源計劃軟體」,令國內多家知名軟體公司的老總刮目相看,紛紛邀請他去工作。
由於卓科一門心思想著自己的程序設計,導致學業每況愈下。2002年6月大學畢業時,由於差了0.5個學分,他沒能拿到畢業證書。
盡管如此,他還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總對他非常賞識,打算只要試用3個月就辦理轉正手續。可惜3個月後,他因拿不出大學畢業證書,只得選擇主動辭職。
結識損友劫殺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時候,他遇上了一個所謂的朋友——羅吉軍。羅吉軍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樣畢業於長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於校友兼老鄉關系,兩人很快便成了「鐵哥們」。
羅吉軍當時系廣州一家集團公司的部門經理,日子過得非常滋潤,公司還為他配了專車。但沒過多久,隨著該公司原負責人因經濟問題出事,羅的日子便不好過了。羅乾脆辭掉工作,和卓科來到深圳「闖世界」。可他們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沒有找到工作,兩人的積蓄很快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一個多月。
2004年9月的一個夜晚,羅吉軍專門將卓科約到海邊,兩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談後,羅吉軍鼓動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錢的老闆下手,自己籌錢辦企業當老闆。
兩人一拍即合。此後一段時間,羅吉軍和卓科悄悄地跟蹤那些坐名車的老闆,伺機尋找下手的機會。可這些老闆大多帶有保鏢,防範非常嚴密,令他們無法得手。於是,兩人只得靠打零工維持生計。
為了方便跟蹤那些老闆的車輛,羅吉軍和卓科決定先搞輛汽車,他們將作案目標瞄準了司機。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們攜帶水果刀、電擊棍和繩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區打了一輛非法營運的「黑的」,伺機殺死了司機,搶得100多元現金、40多元港幣及一台手機。他們連夜趕到廣東省中山市,將屍體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後迅速逃離。
由於呆在深圳擔心案發,羅吉軍和卓科決定轉移「根據地」,到有錢人比較集中的溫州干一樁「大買賣」,以便在30歲前弄到當老闆的「第一桶金」。
富翁死於「得力干將」手中
今年春節前夕,羅吉軍和卓科竄到溫州。卓找到了一份網路管理員的工作,羅則到溫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銷售員。他很快獲得林某的賞識,成為林某的「得力干將」。羅見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錢,心中起了歹念。
4月底,羅吉軍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鑰匙。為了掩人耳目,他不顧林老闆的苦苦挽留,以「回老家做生意」為借口辭職。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羅吉軍和卓科在溫州市龍灣區租了一間房子,由卓跟蹤監視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規律和活動去向。7月28日凌晨1時許,見林某從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時的羅吉軍和卓科用絲襪套在頭上,戴上了口罩,用鑰匙打開林家房門,像幽靈一樣溜了進去。
在三樓的卧室里,已經熟睡的林某還沒來得及反抗,就被羅、卓用繩子反綁了雙手雙腳,並用膠帶紙蒙住了眼睛。他們在林某家裡搜得1000多元現金、一台手機和一台DVD機。之後兩人逼林某交出信用卡。但林某說信用卡放在公司的辦公室里,而且鑰匙一直由秘書保管。羅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鑰匙跑到鄰近的林某公司辦公樓試了一番,卓則在原地負責看守林某。羅發現鑰匙真的打不開辦公室的門,又跑到林某的車上去尋找,結果也不見鑰匙蹤影。
羅吉軍回到林某的住處後,繼續逼林某講出藏放錢物的地點,可林某始終一言不發。這時,卓科說「就這么一點錢,沒有必要再殺一個人」,但羅不同意。兩人最終用繩子將林某活活勒死,並掩埋了屍體。
次日,兩人分道揚鑣。羅吉軍先後逃往江蘇、上海等地,卓科則於幾天後在溫州江濱路一家網吧找了一份工作。
第三樁「買賣」提前流產
盡管已奪去了兩條人命,但由於沒搶到多少錢物,羅和卓又在繼續物色新的目標,准備選擇時機干第三樁「買賣」,幸而在動手之前案發。
7月30日,溫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報案,稱林某已失蹤多日且音訊全無。
8月下旬,警方在對林某的社會關系展開調查的過程中,一個曾在林某公司工作過的名叫「羅輝」的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經調查,「羅輝」就是羅吉軍,而此人在進入該公司工作時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偽造的。同時羅吉軍和一名叫卓科的人來往密切。
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網吧將卓科抓獲。卓如實交代了夥同羅吉軍兩次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隨後,民警循跡追蹤,將羅吉軍抓獲。
羅吉軍向警方交代,他自從進入林某的公司後,便憑著自己的能力迅速贏得了林某的賞識,幾乎成了林某的「心腹」,後來還住進了林某的家中。面對老闆的信任和賞識,羅吉軍並沒有知恩圖報,而是企圖繼續完成自己和卓科賺到當老闆的「第一桶金」的計劃……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陳國忠 吳棟梁 日期:07-02-13)
二、案例分析
根據奧地利精神病學家阿德勒的個體心理學理論,人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與優越,這是構成人類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低劣的社會經濟條件是引起個人自備感主要因素之一。案例中的卓科出生於四川省樂山市仁壽縣一個貧困的小山村,是屬於社會經濟低的人。受到自身條件的限制,很可能採取不符合社會要求的、過度的補償行為來克服自備感。這樣做往往會觸犯社會禁律,導致犯罪。特別是當他看到身邊的同學一個個談起了戀愛,經常在飯店和歌舞廳出入,心理便失衡起來。這個是他犯罪的潛在心理因素。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分析,犯罪是有需要和動機的。卓科大學畢業證書沒拿到,工作不順,並且羅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沒有找到工作,兩人的積蓄很快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一個多月。這就形成他對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兩人去海邊商討。需求激起人進行活動並維持這種活動。於是需求變成了活動的動機。可以說這是有一定強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動機。
卓科和羅這次的犯罪是預謀型犯罪行為。預謀型犯罪行為的發生過程是一種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為的發生模式。這種模式從犯罪動機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備,到實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識、有計劃、有目的的活動。卓科和羅的犯罪目的都很明顯---找有錢的老闆下手,自己籌錢辦企業當老闆。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積極創設尋覓發現犯罪情景,以實現犯罪動機。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在進行作案准備的時候就實施了第一次犯罪。在殺害的哥後,他們表現為不安與恐慌。因此逃離了深圳,轉移作案地點。
但是他們的犯罪目的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實現,犯罪動機依然存在。犯罪動機具有維持和調節功能。如果犯罪沒有達到目的(賺到當老闆的「第一桶金」),他們就不斷進行調整,使之不偏離原來的方向。它將驅使個體維持(或加強)這種犯罪行為,或轉換方向以達到目標。因此,羅和卓科逃到溫州,並找上溫州富商林某實施犯罪。
從上文可以總結出,卓科本來也是個勤奮上進的大學生。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過程中出現心理的對立面。他說「就這么一點錢,沒有必要再殺一個人」。這是產生心理沖突並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轉化的動力。可是由於不良誘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沒有接受進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轉化,反而因同夥(羅)的拉攏、教唆,實施了第二次犯罪(殺人)。讓犯罪心理進一步向惡性轉化。
殺害林某後,由於奪得的金錢不多,卓科和羅的犯罪目的依然沒有得到實現,於是他們繼續密謀第三宗作案。相信如果他們沒有被警方人員捉獲的話,他們會一直實施直到達到他們的犯罪目標。
《當代教育論壇》雜志社執行總編輯胡國強認為,羅吉軍和卓科給社會留下了太多的教訓和反思。首先作為校方,應該在大學生畢業前對他們進行正確的擇業和創業教育,要讓他們認識到成功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無任何捷徑可走。而作為用人單位,要善待剛畢業的大學生,多考慮他們的感受,幫助他們不斷進步和提高。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大學生犯罪率呈逐漸上升的趨勢,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畢業後的心理失衡而引起的。如何面對壓力?如何面對挫折?如何面對社會?這已經成了在對年輕人進行高等教育後所面臨的又一個新課題。
湖南師大教育心理學碩士研究生石夢良表示,羅吉軍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並不是由於一時沖動,而是有著更為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他們的出身都比較卑微,然而他們周圍的生活圈子都比較優秀。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極想有一番大的作為。但現實社會中能幹出一番作為來的,畢竟只是極少數人。羅吉軍和卓科渴望創業,但又不願腳踏實地,而是不惜鋌而走險,希望學電視劇裡面那些「老大們」的發跡史,先用血腥來積累一定的原始資本後,再從黑轉白開始所謂的上流社會生涯。只可惜現實就是現實。其實,學會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該有多好啊!
Ⅸ 《帶刀的大學生》對你有什麼感想。
當人性的善良光芒閃現的時候,確是滅亡之時。怎麼看都有點諷刺意義。我們的社會一定有某些病態,有許多病處,限制了善良和美好的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