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搶風扇被刺
『壹』 大學生凌晨翻鐵門外出,手腕被刺穿掛門上,最終是如何得救的
大學生臨晨翻鐵門外出受傷,最後是被別人發現,從而獲得解救的。從這個事件,我們也可以看出。盡管是大學生了,但仍然還要翻鐵門外出。就可以看出這個學校對學生管理有多麼的嚴格!可能這些日子受疫情影響,很多學校都已經封校了。不允許學生進行外出,只允許學生在校內進行活動。所以一些學生想外出就只能偷摸的出去,但是去翻牆這種行為是不對的!
這件事情是非常錯誤的事情,也是我們不應該去做的事情!不過對於學校在門欄上放一些危險的東西,這種做法也是不好的!因為就像本案一樣,如果有大學生外出不小心刺傷了,這就對學生造成了危害。雖然初衷是為學生好,但是結果卻導致學生受傷,這種做法我們也應該改正!所以在面對疫情封校,大學生應該安分守己的在學校裡面生活。如果真的有什麼事情需要外出,可以跟自己的老師進行溝通請假!千萬不要做一些危險的事情!
『貳』 被學校的大風扇掉下來砸到我應該怎麼辦(為大學生維權)
告它。復把學校和做大風扇廠家還制有相關人員都告了,
以前上法律課的時候,我們法律老師老師就是給我們舉這么一個列子,今天就是用上的,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的,直接找上級,或者聯名上去,想來學校有怕名聲不好會給你們交代的,可是你的心裡必要有壓力的,找個法律顧問,這樣就沒什麼問題的,
『叄』 並非飢寒交迫,大學生多次偷外賣被刑拘,那他到底為啥頻繁偷
初步懷疑該大學生患有偷竊癖,在心理學上有一種疾病叫做偷竊癖,屬於精神障礙,其作案動機可能純粹出於內心沖動,每次行竊後內心都會得到滿足,應當對此類人進行心理治療並嚴加管控。
『肆』 南京一大學生因未帶鑰匙被舍友刺死
第一個問題:如果是死者主動挑釁,其存在一定的過錯,在量刑時專可以考慮;
第二個問題:屬如果死者的行為威脅到被告人的生命,使其順手拿起剪刀刺向死者,造成其他死亡的,成立正當防衛,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是刑法上的無過當防衛),但這個判斷起來較難,一般會認定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處理,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伍』 大學生在寢室用水果刀刺同學該開除嗎
那有沒有了解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啊?
不然肯定不會無緣無故就刺傷同學的啊
看看傷的嚴不嚴重了 學校這方面也開始了解下
然後讓警察來處理吧
『陸』 長沙女大學生被刺死在酒店內,戀愛中的女生面對極端男友應如何自保
當時看到這則新聞後,真的讓人非常的痛惜,畢竟這么年輕,因為這樣的事情而喪命。所以在戀愛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發現自己的男朋友有一些極端的行為,一定要及時的提出分手,然後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所以在戀愛中發現男朋友對你做出極端的行為後,應該採取以下的方式進行自保。
而且在分手後對於這樣的極端男友,即使約你出去也不要與他單獨會面,最好是拉黑所有的聯系方式,讓他找不到你,所以可以避免遭受極端男友的報復。
『柒』 女大學生被老師當街刺死案中,被告獲死刑,你覺得此判決合適嗎
我認為這個結果是非常合適的,因為這樣的人不僅枉為人師,甚至是枉為人。
備受關注的“19歲女大學生被已婚男老師當街刺死案”在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郭某牛被判死刑。被害人母親表示自己當天是穿著女兒生前的衣服、帶著女兒的照片出庭的,而在法庭上被告人態度強硬,仍不悔改及道歉。
兇手與被害人不僅曾經是戀人關系,而且還是被害人的老師。兩人在相戀之前,郭某已經有了家室,而且妻子也在同校工作。被害人長得非常的漂亮,人士郭某的時候也不過19歲,正是未來可期的花樣年華。作為老師的郭某垂涎對方的美色,與之發展為情侶關系。
『捌』 大學生刺死滴滴司機案兇手被判死緩了
是的,9月24日,備受關注的「滴滴司機遇害案」在湖南常德漢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紅星新聞記者從受害者家屬田女士處獲悉,楊某淇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
此前,田女士和家人曾放棄民事賠償,希望判兇手楊某淇死刑。田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於這次判決結果,她們家屬不滿意,接下來會和律師討論怎麼辦。
田女士還說,因疫情原因,今天庭審現場楊某淇穿著防護服,戴著口罩,宣判的時候看不到他的表情,他沒有說話,也沒有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8)大學生搶風扇被刺擴展閱讀:
常德鼎城區檢察院的通報顯示:
兇手楊某淇系該市某校大一學生,自2017年始,因自覺生活過於平淡、索然無味,遂萌生自殺的念頭。2018年12月,他在網上購買匕首和手套,但始終沒有勇氣實施。
2019年3月23日晚11時許,楊某淇臨時起意殺人試探膽量,計劃回到江南城區再實施,便在網約車平台預約了司機陳某,在等待陳某的過程中,他突然決定待行至目的地時就將司機殺害,之後再自殺。
2019年3月23日晚11時40分,楊某淇在到達目的地前停車間隙,用匕首突然刺向陳某,致陳某脖子、胸口等多處被刺傷,隨即離開。在與朋友微信聯系後,楊某淇聽從朋友勸告前往當地派出所自首。最終,陳某因心臟被刺破繼發心力衰竭而死亡。
『玖』 女大學生被男友殺害,構成了什麼刑事犯罪將得到什麼處罰
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將得到嚴厲的懲罰,會被判死刑。
『拾』 搶劫大學生案例分析
違法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溫州警方宣布,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7·28」跨省搶劫殺人案告破。令人震驚的是,干下搶劫殺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羅吉軍和卓科,竟是從長沙嶽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
天之驕子」。而他們作案的動機,則是為了獲取創業的「第一桶金」,早日實現當老闆的夢想。他們此前還在深圳劫殺了一名的哥
沉迷程序設計誤了學業今年27歲的卓科,1978年出生於四川省樂山市仁壽縣一個貧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優異成績考入長沙某知名高校的數學與計量經濟學院,成為村裡走出來的第一名大學生。
讀大二時,卓科還保持著勤奮的本色。但他看到身邊的同學一個個談起了戀愛,經常在飯店和歌舞廳出入,心理便失衡起來。從1999年下學期開始,卓科便很少參與班上的集體活動,甚至和同寢室的同學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於網路之中,琢磨著那些在外人看來極其乏味的程序代碼。讀大三那年,他設計編寫的「企業資源計劃軟體」,令國內多家知名軟體公司的老總刮目相看,紛紛邀請他去工作。
由於卓科一門心思想著自己的程序設計,導致學業每況愈下。2002年6月大學畢業時,由於差了0.5個學分,他沒能拿到畢業證書。
盡管如此,他還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總對他非常賞識,打算只要試用3個月就辦理轉正手續。可惜3個月後,他因拿不出大學畢業證書,只得選擇主動辭職。
結識損友劫殺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時候,他遇上了一個所謂的朋友——羅吉軍。羅吉軍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樣畢業於長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於校友兼老鄉關系,兩人很快便成了「鐵哥們」。
羅吉軍當時系廣州一家集團公司的部門經理,子過得非常滋潤,公司還為他配了專車。但沒過多久,隨著該公司原負責人因經濟問題出事,羅的日子便不好過了乾脆辭掉工作,和卓科來到深圳
「闖世界」。可他們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沒有找到工作,兩人的積蓄很快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一個多月。
2004年9月的一個夜晚,羅吉軍專門將卓科約到海邊,兩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談後,羅吉軍鼓動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錢的老闆下手,自己籌錢辦企業當老闆。
兩人一拍即合。此後一段時間,羅吉軍和卓科悄悄地跟蹤那些坐名車的老闆,伺機尋找下手的機會。可這些老闆大多帶有保鏢,防範非常嚴密,令他們無法得手。於是,兩人只得靠打零工維持生計。
為了方便跟蹤那些老闆的車輛,羅吉軍和卓科決定先搞輛汽車,他們將作案目標瞄準了司機。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們攜帶水果刀、電擊棍和繩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區打了一輛非法營運的「黑的」,伺機殺死了司機,搶得100多元現金、40多元港幣及一台手機。他們連夜趕到廣東省中山市,將屍體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後迅速逃離。 由於呆在深圳擔心案發,羅吉軍和卓科決定轉移「根據地」,到有錢人比較集中的溫州干一樁「大買賣」,以便在30歲前弄到當老闆的「第一桶金」。 富翁死於「得力干將」手中 2005年春節前夕,羅吉軍和卓科竄到溫州。卓找到了一份網路管理員的工作,羅則到溫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銷售員。他很快獲得林某的賞識,成為林某的「得力干將」。羅見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錢,心中起了歹念。
4月底,羅吉軍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鑰匙。為了掩人耳目,他不顧林老闆的苦苦挽留,以「回老家做生意」為借口辭職。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羅吉軍和卓科在溫州市龍灣區租了一間房子,由卓跟蹤監視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規律和活動去向。7月28日凌晨1時許,見林某從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時的羅吉軍和卓科用絲襪套在頭上,戴上了口罩,用鑰匙打開林家房門,像幽靈一樣溜了進去。
在三樓的卧室里,已經熟睡的林某還沒來得及反抗,就被羅、卓用繩子反綁了雙手雙腳,並用膠帶紙蒙住了眼睛。他們在林某家裡搜得1000多元現金、一台手機和一台DVD機。之後兩人逼林某交出信用卡。但林某說信用卡放在公司的辦公室里,而且鑰匙一直由秘書保管。羅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鑰匙跑到鄰近的林某公司辦公樓試了一番,卓則在原地負責看守林某。羅發現鑰匙真的打不開辦公室的門,又跑到林某的車上去尋找,結果也不見鑰匙蹤影。
羅吉軍回到林某的住處後,繼續逼林某講出藏放錢物的地點,可林某始終一言不發。這時,卓科說「就這么一點錢,沒有必要再殺一個人」,但羅不同意。兩人最終用繩子將林某活活勒死,並掩埋了屍體。
第三樁「買賣」提前流產 盡管已奪去了兩條人命,但由於沒搶到多少錢物,羅和卓又在繼續物色新的目標,准備選擇時機干第三樁「買賣」,幸而在動手之前案發。
7月30日,溫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報案,稱林某已失蹤多日且音訊全無。 8月下旬,警方在對林某的社會關系展開調查的過程中,一個曾在林某公司工作過的名叫
「羅輝」的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經調查,「羅輝」就是羅吉軍,而此人在進入該公司工作時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偽造的。同時羅吉軍和一名叫卓科的人來往密切。 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網吧將卓科抓獲。卓如實交代了夥同羅吉軍兩次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隨後,民警循跡追蹤,將羅吉軍抓獲。
二、案例分析
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與優越,這是構成人類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低劣的社會經濟條件是引起個人自備感主要因素之一。案例
中的卓科出生於四川省樂山市仁壽縣一個貧困的小山村,是屬於社會經濟低的人。受到自身條件的限制,很可能採取不符合社會要求的、過度的補償行為來克
服自備感。這樣做往往會觸犯社會禁律,導致犯罪。特別是當他看到身邊的同學一個個談起了戀愛,經常在飯店和歌舞廳出入,心理便失衡起來。這個是他犯罪
的潛在心理因素。
犯罪是有需要和動機的。卓科大學畢業證書沒拿到,工作不順,並且羅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沒有找到工作,兩人的積蓄很快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一個多月。這就形成他對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兩人去海邊商討。需求激起人進行活動並維持這種活動。於是需求變成了活動的動機。可以說這是有一定強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動機。
卓科和羅這次的犯罪是預謀型犯罪行為。預謀型犯罪行為的發生過程是一種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為的發生模式。這種模式從犯罪動機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備,實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識、有計劃、有目的的活動。卓科和羅的犯罪目的都很明顯---找有錢的老闆下手,自己籌錢辦企業當老闆。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積極創設尋覓發現犯罪情景,以實現犯罪動機。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在進行作案准備的時候就實施了第一次犯罪。在殺害的哥後,他們表現為不安與恐慌。因此逃了深圳,轉移作案地點。
但是他們的犯罪目的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實現,犯罪動機依然存在。犯罪動機具有維持和調節功能。如果犯罪沒有達到目的(賺到當老闆的「第一桶金」),他們就不斷進行調整,使之不偏離原來的方向。它將驅使個體維持(或加強)這種犯罪行為,或轉換方向以達到目標。因此,羅和卓科逃到溫州,並找上溫州富商林某實施犯罪。
從上文可以總結出,卓科本來也是個勤奮上進的大學生。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過程中出現心理的對立面。他說「就這么一點錢,沒有必要再殺一個人」。
這是產生心理沖突並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轉化的動力。可是由於不良誘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沒有接受進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轉化,反而因同夥(羅)
的拉攏、教唆,實施了第二次犯罪(殺人)。讓犯罪心理進一步向惡性轉化。 殺害林某後,由於奪得的金錢不多,卓科和羅的犯罪目的依然沒有得到實現,於是他們繼續密謀第三宗作案。相信如果他們沒有被警方人員捉獲的話,他們會一直實施直到達到他們的犯罪目標。
學校方面,應該在大學生畢業前對他們進行正確的擇業和創業教育,要讓他們認識到成功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無任何捷徑可走。而作為用人單位,要善待剛畢業的大學生,多考慮他們的感受,幫助他們不斷進步和提高。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大學生犯罪率呈逐漸上升的趨勢,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畢業後的心理
失衡而引起的。
羅吉軍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並不是由於一時沖動,而是有著更為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他們的出身都比較卑微,然而他們周圍的生活圈子都比較優秀。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極想有一番大的作為。但現實社會中能幹出一番作為來的,畢竟只是極少數人。羅吉軍和卓科渴望創業,但又不願腳踏實地,而是不惜鋌而走險,其實,學會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該有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