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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博士後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 2022-08-31 17:54:17

A. 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管理體系

各設站單位應建立在站博士後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博士後人員進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對博士後人員目標管理、績效評價、獎勵懲處等具體管理辦法,對博士後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對研究成果突出、表現優秀的博士後人員,應當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後人員予以勸退和解約。
各設站單位應將博士後人員納入本單位人事管理范圍,其人事、組織關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單位同等人員對待,或按協議執行。博士後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博士後人員應與設站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所需資金的籌集應當執行設站單位職工醫療保障資金的籌集辦法。
博士後人員進站報到後,可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落常住戶口,憑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其流動,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
博士後人員在站期間,可以憑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在其子女暫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入幼兒園、上小學和初中,報考(轉入)高中以及報考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等事宜,享受當地常住戶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博士後人員在站工作時間為兩年,一般不超過三年。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基金資助項目或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的博士後人員,如需延長在站時間,經設站單位批准後,可根據項目和課題研究的需要適當延長。
博士後人員工作期滿後應按時出站,確有需要可轉到另一個流動站或工作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博士後人員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最長不超過六年。
博士後人員在站期間,根據研究項目需要,經設站單位批准,可以到國外開展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經設站單位批准,可根據項目情況適當延長。
博士後人員的研究成果歸屬,依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辦理。
博士後人員期滿出站前,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其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對其提出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意見或建議。
博士後人員工作期滿,須向設站單位提交博士後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和博士後工作總結等書面材料,報告要嚴格按照格式編寫。設站單位應將報告報送國家圖書館。博士後人員出站時,設站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其科研工作、個人表現等進行評定,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對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後人員,由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頒發博士後證書。
博士後人員期滿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出站手續。憑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當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
博士後人員工作期滿出站,除有協議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和設站單位要為出站博士後人員的合理使用創造條件,做好出站博士後人員的就業引薦等服務工作。
博士後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學術上弄虛作假,影響惡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
4、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難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的;
7、其他情況應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後人員,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後人員規定的相關政策,其戶口遷落和有關人事關系手續由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辦理。
加強對博士後工作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以做好博士後管理工作。

B. 誰知道北京博士後出站後的戶口政策

博士後來出站後的戶口政策按照博士後源管理工作規定執行,不佔用單位的戶口名額。

《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第三十一條 博士後人員期滿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出站手續。憑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當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女的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

(2)清華大學博士後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第三十四條 退站的博士後人員,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後人員規定的相關政策,其戶口遷落和有關人事關系手續由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辦理。

《北京林業大學博士後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對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後人員,經學校審核後,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博士後管理部門辦理出站手續。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博士後管理部門的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當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頒發博士後證書。

C. 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博士後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博士後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博士後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單位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或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招收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青年,在站內從事一定時期科學研究工作的制度。
國家建立博士後制度,旨在吸引、培養和使用高層次特別是創新型優秀人才,建立有利於人才流動的靈活機制,促進產學研結合。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權的一級學科內,經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
本規定所稱工作站是指在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等機構內,經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織。
在流動站或工作站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稱為博士後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後人員)。
第四條 博士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注重提高質量,穩步擴大規模,健全完善制度。

D. 博士後超過35歲如何申請

可以申請特批的,清華大學設定了一定的比例處理超齡等特殊情況,一般是10%,導師同意後,會想辦法給你通過特批,然後按照入站流程,就能進站了。我們這邊就有一個博後特批通過的,沒啥困難的。導師同意是關鍵,導師學術成就越高就越容易搞定特批。

總體上看學校的規定,不同的學校規定就不同。比如北大對不符合年齡條件的,在職博士後,原則上不招收了。

介紹

依據《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收年齡,從原來一般40周歲以下變為新近畢業的博士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申請進入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人才緊缺基礎薄弱的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可適當放寬。

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為主,並嚴格控制比例;設站單位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適當放開設站單位培養的博士畢業生進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限制。

E. 中國優秀博士後獎勵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獎勵在科學技術、教育事業和經濟建設中有創新思維、創新能力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設立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第三條中國優秀博士後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堅持公平競爭、擇優施獎的原則。第四條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設立中國優秀博士後獎勵委員會,負責確定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獲獎人員,決定有關獎勵的其他重大事項。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辦公室負責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評選、獎勵等具體組織工作。第二章獎勵條件第五條中國優秀博士後獎授予下列人員:
(一)正在國內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接受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或招收項目博士後的非設站單位)做博士後的人員;
(二)期滿出站不超過六年的原博士後研究人員。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中國優秀博士後獎:
(一)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創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或應用前景的;
(二)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方面做出重大技術發明,具有先進性和創新性,經實施已獲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四)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時間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五)在實施國家安全項目中,為推進國防現代化建設、保障國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的。
(六)在社會科學領域中闡明現象和發展規律,對經濟建設或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社會效益的。
(七)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為某一學科領域新的學術帶頭人或開辟了新的學科領域,對學科建設和發展以及人才培養做出了重大貢獻的。第三章評選程序第七條博士後研究人員所在設站單位或者現工作單位負責推薦中國優秀博士後獲獎人選。第八條推薦單位應當詳細填寫《中國優秀博士後獲獎人選推薦書》(一式十份,含原件),提供獲獎人選獲得的其他獎勵證明材料(獲獎證明書,榮譽證書等)、科技成果鑒定材料以及國內外對獲獎人選所做出貢獻的評價材料(均為復印件,各一式十份)。
前款所列申請獎勵材料應當於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期間報送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辦公室。第九條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報送的申請獎勵材料進行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評審:
(一)推薦書及其附件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寫的。
(二)規定的附件不齊全的。
(三)不符合中國優秀博士後獎勵范圍的。
(四)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的。第十條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辦公室按下列步驟組織評選。
(一)將符合要求的申請獎勵材料按學科專業以通訊方式分送同行專家進行第一輪評選,並按規定比例選出進入第二輪評選的候選人。
(二)將進入第二輪評選的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再以通訊方式分送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專家組成員進行第二輪評選,並按規定比例選出獲獎候選人。
(三)匯總各專家組成員的評選結果,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初步確定獲獎人員名單。第十一條中國優秀博士後獎勵委員會,審核評選結果並最後確定獲獎人員。第四章授獎第十二條中國優秀博士後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獎勵十人。第十三條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由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獎金為每人二萬元人民幣。
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形式對獲獎者進行表彰。第五章獎勵經費第十四條中國優秀博士後獎勵經費主要有以下來源:
(一)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本金的運作收益;
(二)海內外有關方面特別是國內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企業的贊助。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和有關企業可以共同設立「中國優秀博士後獎勵基金」。第十五條中國優秀博士後獎勵經費主要用於頒發獎金、專家評審、宣傳、表彰等方面的開支。

F. 清華大學二次進站博士後年齡

清華大學二次進站博士後年齡不能超過35歲。

G. 博士後經費管理使用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我國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試行博士後研究制度工作的順利發展,加強對博士後經費的管理,特製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博士後經費是由財政部劃撥的專項事業經費。使用計劃由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審定,由管委會辦公室具體管理使用。管委會進行檢查和監督。第三條博士後經費主要用於支付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博士後科學基金、博士後管理工作活動經費等項開支。第四條管委會辦公室、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建站單位均應嚴格執行本暫行規定。第二章經費來源第五條根據國發〔1985〕88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關於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報告的通知》規定,財政部已撥款二千萬元人民幣(內含二百萬美元的外匯),用來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委會辦公室已將此款存入了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並以每年的利息作為當年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資助金額和博士後工作的活動經費。第六條財政部根據每年在站實際人數和新招收的計劃人數,按規定標准劃撥博士後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後)日常經費。第七條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贊助及各級政府的資助。第八條隨著博士後事業的發展國家另撥的其他各項專款等。第三章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條博士後和日常經費系博士後日常所需的科研經費和生活費用,由管委會辦公室從博士後批准正式進站的當月起按年度劃撥給建站單位,直至二年期滿或博士後出站時為止。各建站單位在收到此款後,應及時將改據送管委會辦公室。第十條博干後日常經費標准一般為每人每年一萬二千元,在近兩年內(從一九八六年十月起至一九八八年十月底止),對東北地區(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西北地區(西安、蘭州)、西南地區(成都、貴陽)的博士後日常經費標准提高為每人每年一萬五千元。第十一條博士後日常經費中用於補助研究工作的經費一般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由建站單位根據研究工作進展情況統一掌握使用,博士後本人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向建站單位提出使用意見。研究經費主要用於添置小型必備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試劑、圖書資料及計算費用等。可以零星使用,也可集中使用。具體審批手續按各建站單位財務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博士後日常經費中用於生活福利的費用一般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由建站單位按規定標准發給工資(含工齡津貼)、獎金、生活補貼以及按規定享受與建站單位正式職工同等的公費醫療、困難補助、探親等福利待遇。
1.工資:在第一站工作期間暫按工資改革後講師(助理研究員)工資的最低標准發給,並發給工齡津貼;
2.獎金:按建站單位正式職工的平均標准發給;
3.生活補貼:每人每月一百元,用以購買書籍、資料及交納博士後公寓的房租。第十三條博士後日常經費由各建站單位財務部門單獨立帳,專款專用,並要求於每年一月上旬向管委會辦公室報送上一年度日常經費支出明細表(表式見附件一),待管委會辦公室核准後劃撥下一年度的經費。第十四條博士後研究工作期滿或因故提前離站,建站單位財務部門應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報管委會辦公室,提前離站的應將剩餘的經費退回。第四章博士後科學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條博士後科學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除按《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暫行條例》(附件二)執行外,補充規定如下:
1.博士後基金資助金額按條例規定分為兩個等級,如有特殊需要者,資助金額可適當提高,但提高部分不得超過A等資助的百分之五十。
2.資助金的外匯金額,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制度,由管委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在使用時,須由資助金獲得者提出使用計劃,並辦妥有關手續,報管委會辦公室批准後再發給本人使用。外匯使用者應直接向管委會辦公室結算,並將剩餘外匯退回,以便今後繼續使用。
3.資助金的外匯部分在博士後工作期滿分配固定工作後可保留使用權一年。第五章博士後專用公寓的收費及管理第十六條由管委會根據國家計委劃撥的基建經費在北京、上海、天津、長春集中投資興建的博士後專用公寓,每套住房收費標准為五十至六十元。其它地區,博士年住房由建站單位自行解決。確有困難的,可酌情予以補助。

H. 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的第七章 評估和表彰

第四十三條 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統一組織全國博士後工作評估。評估工作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
第四十四條 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按照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的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博士後工作評估,並將評估情況報人事部。
第四十五條 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根據評估結果,劃分評估等級並予以公布。對管理工作優秀的流動站和工作站進行表彰;對管理不善、評估不合格、不具備設站條件的流動站和工作站視情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銷,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對受到警告並限期整改的設站單位在制度建設、組織機構、博士後人員在站管理等方面進行專門的指導和幫助,並在整改期滿時組織考核,將考核結果報人事部。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根據考核結果作出撤銷警告或撤銷設站資格的決定,並向社會公布。
撤銷的流動站和工作站三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設立流動站和工作站。申報程序見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
第四十七條 對在科學技術、教育事業和經濟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博士後人員,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通過組織開展全國優秀博士後評選活動進行表彰。
第四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應加強日常管理,做好評估和表彰工作,對優秀的流動站和工作站給予獎勵,對存在問題的設站單位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各設站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制度。

I. 博士後的管理

1、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
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簡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委派適當負責人和專家,於1985年7月成立了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其職責為:根據國家科技、教育和經濟的發展狀況,制定我國博士後工作的發展方針、政策和全國博士後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對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審議確定新增設博士後流動站單位;作為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的主管機構,指導基金會的各項業務工作。
2、博士後管委會學科專家組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下設若干個學科專家組(亦為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學科專家組)。每個專家組均聘請學術水平高,有名望,熟悉國內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情況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任務是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領導下,對申請設站的單位和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申請者評審。
3、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是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主要負責博士後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1)在國家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領導下,擬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度、規定;
(2)編制設立博士後流動站和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具體組織專家對申請設站單位進行評審;
(4)指導和協調全國各設站單位的博士後工作;
(5)統一管理和使用博士後專款,編制博士後日常經費的預決算,申請經費及辦理撥款;
(6)辦理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出站、落(遷)戶、工作分配等的有關手續;
(7)指導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8)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的人事部門加強對本部門、本地區博士後流動站的管理協調工作,總結和交流工作經驗。
4、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
為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中有突出科研才能的年輕優秀人才順利開展科研工作,經國務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設立了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此後,一九九○年五月成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加強對基金的管理,基金會受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領導,實行理事會領導的秘書長負責制,其主要任務是:
(1)做好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計劃管理及運籌增值工作;
(2)開拓多種渠道,採用多種形式,籌集資金,擴大基金來源;
(3)做好基金資助的評審工作,並監督檢查基金資助金的使用情況及效果;
(4)同國內外各種基金會組織進行交流和合作;
(5)開展博士後科研成果的推廣和開發,並向社會提供技術咨詢,擴大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資助效果。
5、地方人事管理部門
地方人事管理部門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事廳(局)在博士後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務是:負責調查了解檢查督促本地區各設站單位貫徹執行博士後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情況;組織交流工作經驗;牽頭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解決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加強對國家投資建造的博士後公寓的管理使用工作;關心和指導本地區博士後聯誼會的工作;協調解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本人和配偶在工作安排上遇到的問題等。
6、博士後工作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市)
為充分發揮地方人事部門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設站單位和博士後研究人員服務,推動博士後事業的發展,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已批准吉林、遼寧、黑龍江、上海、廣東、湖北、江蘇、四川八省市進行博士後工作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試點省市統一歸口管理本省市所有博士後流動站和博士後研究人員。也就是說,全國博管辦將日常博士後管理工作下放由試點省市管理。試點省市的管理部門除擔負上述地方人事管理部門在博士後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務外,還負有以下職能:
(1)在全國博士後流動站統一部署新設博士後流動站和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時,對本省市各申請單位向全國博管辦提出初步意見;
(2)制定本省市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計劃,協調國家資助名額的使用;
(3)負責本省市博士後日常經費的撥款和管理;
(4)負責本省市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審核和出站工作分配,同時為進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配偶、子女辦理戶口遷移、子女入托上學等手續;
(5)根據本省市的具體情況,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細則。
7、設站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各設站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在博士後工作也有重要職能。主要是: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部門的發展規劃、計劃;協調本部門各單位的博士後工作;解決各單位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8、博士後工作的基層管理部門
(1)博士後流動站設站單位(簡稱設站單位)各設站單位是博士後工作的基層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日常管理事務。各設站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明確博士後工作的牽頭主管部門,並按照國家有關博士後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博士後工作管理細則。 博士後在站的管理:博士後在一個站工作的期限一般為兩年。
(1)在企業工作的博士後如因研究項目進度等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期限,經試點企業與設站單位雙方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並須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或試點省市人事廳(局)備案。
(2)根據博士後的基本特點,各設站單位可對博士後研究人員採取簽訂協議的管理辦法,即在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時,按照國家有關博士後工作的政策、規定,與其簽訂協議書,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及其它應遵守的事項和違反協議的處理辦法,具體內容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擬定。其中,對博士後在站期間獲得的科研成果(含科技成果獎、專利、著作、論文等),是由單方享有還是雙方共享,須事先達成明確的協議。
(3)要針對博士後管理工作特點並參照本單位職工的考核辦法制定對博士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滿出站考核的標准及實施辦法。定期組織本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科研工作和協議履行情況檢查和監督,同時逐步建立起合理考核和獎勵辦法。
(4)博士後在站期間應遵守設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設站單位各級組織的領導;同時設站單位也應把博士後作為正式職工對待,不能作為學生管理,努力為博士後研究人員做好服務工作,為其科研和生活盡可能創造更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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