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
⑴ 我是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的,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如何報名
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報名具體步驟如下:
1.輸入以下網址http://vip.chaojibiaoge.com/index.php/U/url/填寫報名表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9月6日16:00。
2. 請各參賽學生務必加入數學競賽QQ群(315778531),後續相關通知將在此群發布。
3. 報名費:每人60元。交費時間和交費辦法在QQ群中通知。
2009年,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開始舉辦。作為一項面向本科生的全國性高水平學科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為青年學子提供了一個展示數學基本功和數學思維的舞台,為發現和選拔優秀數學人才並進一步促進高等學校數學課程建設的改革和發展積累了調研素材。
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由中國數學會承辦,也是全國高中數學競賽在大學里的良好接力。

⑵ 江蘇省第十二屆大學生知識競賽(理工科組)怎麼准備
江蘇省第十二屆大學生知識競賽考試范圍涵蓋了哲學、文學、歷史、法律、經濟、藝術、國情、地理等人文社會科學知識,考前學生應該多刷題,多查缺補漏,針對性的復習。
此外也需要了解考試的時間安排和考試需要攜帶的東西,為考試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備,打有把握的仗,最後就是要遵守考場紀律,嚴謹地面對考試。

關於組織江蘇省第十二屆大學生知識競賽(理工科組)報名的通知:
一、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以學院為單位,組織班級按照電子表格格式統一報名,所有參加競賽的學生信息都必須按照報名表中所要求填寫的項目認真、准確填寫,不得留有空白。電子表格由學院統一發至教務處指定負責人。
二、報名資格
所有在籍在校理工科類學生
三、報名時間
2020年10月26日-11月10日
四、考試時間
2020年11月28日14:00-16:00
五、獎勵設置
獲獎學生,按照《南京曉庄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中對「江蘇省大學生知識競賽」的相應規定進行獎勵。
以上內容參考 南京曉庄學院官網-關於組織江蘇省第十二屆大學生知識競賽(理工科組)報名的通知
⑶ 廈門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獎辦法
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培養創新型人才,鼓勵學生多樣性與個性化發展,促進在各方面有優秀表現的學生成長成才、全面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獎學金種類
第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種類為: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學業進步獎學金;
(三)學術創新獎學金;
(四)社會實踐獎學金;
(五)志願服務獎學金;
(六)社會工作獎學金;
(七)文體優秀獎學金。
第四條第三條列舉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除學業優秀獎學金和學業進步獎學金不可同時兼得外)可以同時申請、同時兼得,但最多隻能同時獲得兩項獎學金。
第五條第三條列舉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在同一自然年內不能同時兼得。
第三章 獎勵條件
第六條凡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除應具備《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中第十一條的要求外,其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採用學生在其班級(或專業)成績排名的方式評選,不同類別課程的權重以及可納入參評范圍的課程由學院根據各自的學科特點確定。
(二)學業進步獎學金:獎勵學業有較大進步的學生,學習成績應在班級(或專業)排名前50%以內,且成績排名較上一學年提高30%。
(三)學術創新獎學金:獎勵在學科競賽、科技競賽、學術研究和科研創新等方面成績優秀的學生。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學科競賽、科技競賽等取得較好成績;
2.參加學術和科研活動,取得突出成果;
3.積極參加學術和科研活動,取得一定的成果,經項目負責老師推薦,並獲得學院專家評審小組評審認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必須是廈門大學的方可參評。
(四)社會實踐獎學金的獲得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校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受表彰;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出色完成社會實踐任務,成果被有關部門採用或在院級以上優秀論文評比中獲獎;
3.組織、策劃校內外重大社會實踐活動,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
(五)志願服務獎學金:獎勵在共青團組織或志願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經常從事支教開發、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校園公益、應急救助等志願服務工作,參評學年累計登記的志願服務時間達到80小時以上(含80小時),並得到志願服務對象認可;
2.參評學年從事支教開發、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校園公益、應急救助等某一專項志願服務時間達到50小時以上(含50小時),並得到志願服務對象認可;
3.參加過重大活動的志願服務工作並獲得服務單位或組織單位的表彰;
4.在志願服務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六)社會工作獎學金的獲得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擔任班級、年級學生幹部,以身作則,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在增強班級凝聚力、形成優良學風和班風中發揮骨幹作用;
2.擔任校院兩級學生組織學生幹部或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代表同學利益,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開展各項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並配合校院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以上各級學生幹部需任期滿一年方可參評。
(七)文體優秀獎學金的獲得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校級以上文藝匯演、文學、書法、美術、攝影、演講等比賽取得優異成績;
2.參加校級以上運動會、各單項體育項目的比賽,取得較好名次。
藝術類學生必須在省級正式文藝比賽(不含邀請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全國正式文藝比賽(不含邀請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或在國際正式文藝比賽中獲得較好名次的方可參評。體育特招生必須在校運會破記錄或參加省級正式體育比賽(不含邀請賽)獲得前3名或參加全國正式體育比賽(不含邀請賽)獲得前8名或在國際正式體育比賽中獲得較好名次的方可參評。
第四章 獎勵方式
第七條學校對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頒發獎學金。
第八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比例總計不超過50%(其中學業優秀獎學金30%,其他幾項優秀學生獎學金合計不超過20%),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獎勵金額和評選比例分別為: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 1000元/人可參評學生數的10%
二等 500元/人可參評學生數的20%
(二)學業進步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2%
(三)學術創新獎學金: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10%(四)社會實踐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五)志願服務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六)社會工作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七)文體優秀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第五章 評審辦法
第九條學校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學生工作處、教務處、校團委的負責人組成,負責評審和監督工作。學生工作處為評審領導小組的秘書單位負責全校的具體評審組織與監督工作。
第十條各學院(研究院、教學部)應成立評審小組,由院領導擔任組長,小組成員為院領導、各系分管教學的系(副)主任、輔導員、教學秘書、師生代表等,負責本單位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工作。各學院應根據本單位學科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備案後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每學年度評定一次。畢業班於每年6月份評定本學年獎學金,與畢業鑒定結合進行;其他年級於每年10月份評定上一學年度的獎學金,與學年鑒定結合進行。
第十二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審程序為:
(一)學生工作處下發評獎通知;
(二)學院組織評獎工作,接受學生個人申報;
(三)學院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四)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分管校領導批准,學校發文表彰;
(五)發放獎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於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十四條對參評學生要嚴格要求,寧缺毋濫:
(一)在評獎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並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二)頒獎後,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並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第十五條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小組提出申訴,學院評審小組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原發布的《廈門大學本、專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辦法》(廈大學〔2003〕17號)和《廈門大學本、專科學生單項獎學金評獎辦法(2007年修訂)》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⑷ 求西安交通大學關於學科競賽方面的對於保研加分或者推研直保政策,有西交的相關文件說明更好
東南熱能的?保浙大 上交 西交?我的學弟,看來你不是全系前十名的。如果你如果能保研,水平也是應該有的。有空看看三大課,還有鍋爐汽機 難,
⑸ 湘潭大學綜合獎學金
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突出培養學生社會責任、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湘潭大學學生獎學金包括政府獎學金(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學年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社會資助獎及經學校批準的其他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高考統一錄取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籍學生。
第三條 參評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 政治思想素質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德高尚。
2. 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積極上進,成績好。
3. 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
第四條獎學金評選標准、比例和金額
(一)政府獎學金
政府獎學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學金名額、金額及條件等按上級主管部門文件執行。
(二)學年綜合獎學金
學年綜合獎學金用於獎勵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思想品德高尚,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1. 學年綜合獎學金以專業年級為基本單位評定,對學生上學年度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綜合素質進行測評,採用計分制評出獲獎者的等級。學院根據學校制定的綜合測評指導意見制定實施細則,組織測評。
2. 學年綜合獎學金共分甲、乙、丙等獎。甲、乙、丙等獎共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30%,其中甲等獎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7%,獎勵金額為1500元/人;乙等獎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0%,獎勵金額為1000元/人;丙等獎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3%,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三)單項獎學金
1. 新生獎學金特別獎
新生獎學金特別獎用於獎勵高考文化成績特別優秀的新生,具體評選條件及獎勵標准按學校制定的相關新生獎勵政策執行。
2. 基礎學科專業獎學金
凡就讀我校哲學、歷史學、中國共產黨歷史、思想政治教育、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等基礎學科專業的學生,從大學三年級開始,按專業年級進行綜合測評,名列前30%者,給予當年學費全免的獎勵;名列前31-50%者,給予當年學費半免的獎勵。
3. 勵志獎
勵志獎用於獎勵在逆境中樂觀積極,奮發成才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優秀學生,獎勵金額為1500元/人,獎勵覆蓋面為參評學生人數的3%。
4. 創新獎
創新獎用於獎勵在科學研究、創新實踐及學科競賽中體現了較強創新精神、取得了較好創新成果的學生。申報的創新成果必須以我校為作者單位。創新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分別獎勵1500元、1000元。創新獎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研究評定。在科學研究、創新實踐及學科競賽中取得重要成績的,另行獎勵。
5. 競賽獎
(1)學科競賽獎
我校學生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各類學科知識類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者按以下標准給予獎勵:
①參加國家級(國際級)學科競賽獲一等獎者,獎勵3000元/項;二等獎獎勵2000元/項;三等獎獎勵1000元/項。
②參加省級學科競賽獲一等獎者,獎勵2000元/項;二等獎獎勵1000元/項;三等獎獎勵600元/項。
獲獎級別的認定,以競賽主辦單位頒發的證書或文件為依據,參照《湘潭大學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執行。競賽中設立特等獎的,獎金在一等獎獎金基礎上上浮50%。競賽中設立單項獎的,由學校競賽組織單位提出獎勵建議,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
以學科競賽獲獎作品申報創新獎的,不重復獎勵,只按最高獎勵金額獎勵。
(2)文藝、體育競賽獎
文藝、體育競賽獎用於獎勵在省級以上(含省級)文藝、體育競賽中成績突出,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
①參加國家級(國際級)文藝、體育競賽獲一等獎者,獎勵3000元/項;二等獎獎勵2000元/項;三等獎獎勵1000元/項;地域性分賽區比賽參照省級學會組織競賽獎勵。
②參加省級文藝、體育競賽獲一等獎者,獎勵2000元/項;二等獎獎勵1000元/項;三等獎獎勵600元/項。
當年同類不同級別競賽獲獎,只按最高獲獎金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3)集體獎
競賽優勝獎中的集體獎按項目獎勵,具體獎勵標准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6. 其他單項獎
在國內外為學校爭得較大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等其他情況,經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後予以獎勵。
(四)社會資助獎
社會資助獎指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社會資助獎的申請及評定辦法(包括申請獎項、獎勵范圍、申請條件、人數、獎勵金額)按學校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簽訂的獎學金協議或擬定的獎學金章程執行。
第五條 同時獲得基礎學科專業獎學金和學年綜合獎學金的,只按最高獎勵金額獎勵,但同時頒發基礎學科專業獎學金和學年綜合獎學金榮譽證書;已獲得學年綜合獎學金的,同一學年度不能再參評勵志獎;同時獲得政府獎學金和校學年綜合獎學金的,自獲獎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參評學校設立的社會資助獎。
第六條 凡受紀律處分者,自受處分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評政府獎學金(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學年綜合獎學金、社會資助獎以及單項獎學金中的基礎學科專業獎學金和勵志獎。
第七條學年綜合獎學金、基礎學科專業獎學金及勵志獎,每學年評定一次,於每學年秋季學期評定,其他獎項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八條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履行獎學金評審職責。其任務是:制定和修改獎學金辦法,指導和協調全校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審定評審等級與標准。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該學院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第九條獎學金評定程序
(一)政府獎學金、學年綜合獎學金、社會資助獎及基礎學科專業獎學金、勵志獎評定程序
1. 個人提出申請;
2. 群眾評議及班級提出意見;
3. 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有關職能部門經院、校兩級公示後初審呈報;
4.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審定。
(二)新生獎學金特別獎評定程序
按當年學校制定的新生獎學金特別獎政策評選。
(三)創新獎、競賽獎及其他單項獎評定程序
1. 由個人申報,學院、職能部門統計匯總;
2. 相關職能部門研究決定後,統一匯總至學生工作部(處);
3. 學生工作部(處)初審並公示;
4.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十條 學生獎學金評選過程中,必須進行公示,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全校師生有權向學生工作部(處)等相關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學生對涉及本人權益的獎學金評選程序或結果有異議的,可於公示期內向校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學生工作部〈處〉學生管理科)提出復議申請,由校申訴處理委員會進行復查。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在接到書面復查意見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
⑹ 教育部宣布將修訂中小學競賽管理辦法,具體會有哪些變化
教育部制定並發布了《全國中小學生競賽管理辦法》,對中小學生競賽提出了規范性要求。教育部連續三年公布了經批準的競賽名單,取消了學前教育各類競賽和義務教育學科競賽,大大減少了競賽數量,嚴格控制學科競賽,競賽質量導向更加明顯,有效遏制了競賽引發的混亂,基本切斷了競賽與訓練的利益鏈,緩解了競賽帶來的訓練熱,有效減輕了學生過多的校外培訓負擔、家長因競爭而造成的經濟和精力負擔。

進一步的壓降清單,即改進工藝規范。真正實現競賽單元和市場主體的切割,凈化生態,重建正確的價值取向,真正發揮“中小學生競賽”的功能定位,擴大素質,全面育人。進一步調整競賽評估流程,細化競賽組織要求,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更加註重競賽教育導向,促進競賽活動更加規范有序發展,徹底切斷競爭和培訓機構的利益鏈,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⑺ 學科競賽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學科競賽活動是在緊密結合課堂教學的基礎上,以競賽的方法,激發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獨立工作的能力,通過實踐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增強學生學習和工作自信心的系列活動,學科競賽具有探索性、創造性和科學性,既無任何捷徑可走,又需要付出艱苦的勞動。因此,開展學科競賽活動,有助於培養大學生嚴謹求實的學習態度和勇於探索、積極進取的科學精神。學科競賽在促進學科建設和課程改革,引導高校在教學改革中注重學生創新能力、協作精神、理論聯系實際、動手能力和工程訓練的培養,在倡導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對實際問題進行設計製作的能力等諸多方面有著日益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學科競賽有助於大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
高校學科競賽,除了能夠培養大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培養他們科學的抽象思維能力及科研能力。大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必然要進行文獻資料查閱、競賽方案設計、實驗結果分析歸納等一系列的活動。在這些活動中,他們在競賽活動的時間、空間、科學知識等方面的應用,都得到了多角度、多層次的實踐。這為他們今後科研能力的培養,獨立科研工作及創新意識打下堅實的基礎,增強了他們的競爭實力。通過學科競賽可以深化科學知識的學習,擴大科學知識面,構建合理的科研知識結構;可以有效地拓寬思路和科研知識范圍,學到許多書本上和學校里學不到的知識,拓寬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和才幹。通過學科競賽活動,可以重新構建合理的科研能力結構,增強探索和創新精神。
在科研氛圍濃厚的高校里,通過參加學科競賽活動大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是可行的。然而,從目前大學生學科競賽現狀看來,存在著學科競賽成果質量偏低,參加學科競賽的學生人數偏少等現象,因此學科競賽需要高校內部各方面的共同協作,積極組織並參與到大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之中,是高校學科競賽工作與時俱進、服務育人指導思想在實踐中的真正體現。
二、學科競賽有助於大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高校是培養創新型人才的搖籃,是向社會輸送人才的源泉,現在有關高等教育改革對人才創新能力培養影響的研究論文很多,在此無需贅述。但是,高校學科競賽在人才創新能力培養方面的作用則鮮見報刊。學科競賽在大學生學習和成長過程中處於很重要的地位,其對大學生的知識和能力、人格和智慧、思想和行為等均具有深刻影響,自然對大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開展各種學科競賽,是符合大學生創新能力的組成要素要求的,它將創新觀念落實到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中。一方面發揮培訓和育人成才功能,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另一方面為學生提供成才的良好機會,使學生增強自主學習、自我提高和勇於創新的能力。
學科競賽為大學生成才營造了良好的氛圍。因此,要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有必要開展專項的學科競賽活動。但更重要的是要將能力培養貫穿於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中,讓他們樹立創新理想,通過各種學科競賽將他們培養成創新人才。對於一個志在成為創新型人才的高校學生而言,在競賽活動中積極地鑽研科學理論,自主地汲取知識營養,有利於他們逐步完善和提高個人綜合素質。因此,高校學科競賽對大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必然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通過學科競賽達到知識的積累,形成自己對新事物的認識,潛移默化中形成了新的科學知識點和方法論。達到這個程度以後,學科競賽活動中獲取的知識不僅僅是應用於直接解決所面臨的問題,也會激發大學生自身產生投入創新活動的想法,並試圖獨立解決許多問題,或者在前人所積累下來的寶貴經驗及知識基礎上整合自己的想法,經歷創新活動的成功與失敗,找到學習與生活的樂趣,增強創新自信心,從而樹立創新理想。
三、學科競賽有助於大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養和造就大批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人才,而組織學科競賽是培養大學生實踐能力的途徑之一。大學生參加學科競賽活動把所學的知識聯系實際,在團隊的通力配合下完成學科活動。活動對大學生的影響是多方位、多層次、多頻率的,因此,學科競賽有助於大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和增強。在高校的各類學科競賽活動中,大學生把理論知識通過競賽的方式進行分析,把專業領域中的實際問題深入解決,再加上老師有針對性的指導、管理和強化,實踐能力在活動中就會逐漸得到加強,學生的綜合能力得到了提高。
通過學科競賽培養大學生的實踐能力有兩種途徑:一是學科競賽活動的准備階段,學生要進行大量的理論依據和科學的數據的查閱,這個過程中學生所接觸到的是已有知識的鞏固和新知識的學習,他們在實踐中積累了知識,鍛煉了實踐能力;二是學科競賽階段,這一過程學生的綜合素質得到了歷練,實踐能力及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得到了提高。大學生的實踐能力的獲得和增強不但是其全面發展的重要載體,而且有助於創造力的提升,對他們的擇業、就業和創業有著重要意義。
四、學科競賽有利於大學生團隊精神的培養
團隊首先是一個集體,它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是為實現共同目標而自覺合作、積極努力的一個凝聚力很強的社會群體。「精神」一詞指意識、思維活動和一般心理狀態,也可以指表現出來的活力。團隊精神是團隊成員關於團隊意識和團隊有關的一般心理狀態,是團隊成員對團隊及團隊相關事物的一系列的態度的綜合,包括對團隊的正確認識對團隊的積極的情感和積極反應意向等三種心理成分,表現對團隊的認同和實際的支持性行動。
參加學科競賽活動可以培養大學生的團隊精神,這是高校落實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之一。培養大學生的團隊精神可以讓學生切身體會到互相幫助、互相學習的益處並提高他們共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大學生的團隊精神,有利於提高大學生與人共事時團結協作的主動性,有利於塑造良好的個性人格和提高個人的綜合素質。因此,高校進行學科競賽培養團隊精神建設,對大學生個性化及認同自己社會角色的要求是有益的,也符合塑造學生良好個性的要求。
開展各類學科競賽活動將增強大學生團隊的凝聚力。比如,數學建模競賽、程序設計競賽、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多媒體設計競賽等。通過這些活動,學生在實踐中體驗團結協作的重要性,感受競爭與合作、個人和集體的關系。從而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
五、學科競賽有助於大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提高
大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已成為衡量大學生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並將成為高等學校培養目標的一個根本要求。因此,大學生實踐能力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主要是指知識的轉化能力。具體說是指大學生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解決專業領域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如今的高校大學生在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方面比較薄弱,高校在這方面對學生鍛煉比較欠缺,學生親自動手方面比較差,所學的知識理論實踐應用方面欠缺,以至於畢業後走上工作崗位後不適應,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社會實踐才能進入角色。
高校學科競賽組織大學生參加校內、外學科競賽活動。學校和國家為大學生健康成長,搭建了一個個創新平台,開辟了一條條提升自我之路,創造了解決實際問題的環境,不斷激發大學生的創造活力。
⑻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基本規則
總則
1.指導思想與目的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是教育部倡導的大學生學科競賽之一,是面向大學生的群眾性科技活動,目的在於推動高等學校促進信息與電子類學科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的改革,有助於高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大學生的實踐創新意識與基本能力、團隊協作的人文精神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有助於學生工程實踐素質的培養、提高學生針對實際問題進行電子設計製作的能力;有助於吸引、鼓勵廣大青年學生踴躍參加課外科技活動,為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2.競賽特點與特色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特點是與高等學校相關專業的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改革密切結合,以推動其課程教學、教學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工作。競賽的特色是與理論聯系實際學風建設緊密結合,競賽內容既有理論設計,又有實際製作,以全面檢驗和加強參賽學生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創新能力。
3.組織運行模式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組織運行模式為:「政府主辦、專家主導、學生主體、社會參與」十六字方針,以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參與積極性。
組織領導
4.領導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信息產業部人事司共同主辦,負責領導全國范圍內的競賽工作。各地競賽事宜由地方教委(廳、局)統一領導。為保證競賽順利開展,組建全國及各賽區競賽組織委員會和專家組。
5.組織委員會
(1)全國競賽組織委員會由教育部、信息產業部、部分參賽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有關學校專家組成,組委會成員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文函形式任命,每屆全國競賽組織委員會和賽區組委會任期四年。
全國競賽組委會設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常務副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主持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日常工作。
(2)各賽區競賽組委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廳、局)、高校代表及電子類專家、企事業代表組成,負責本賽區的競賽組織領導工作。
(3)原則上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獨立組成一個賽區。若參賽學校少於3所或參賽隊少於20個隊時,可與鄰近省市聯合組成一個賽區。
6.專家組
(1)全國只組建一個全國專家組,主要由來自高等學校電子及其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全國專家組由責任專家、專家和專家庫成員三個人員層面構成,全國競賽的命題和評審工作以責任專家為主體。
(2)各賽區成立賽區專家組,由賽區內高校電子及其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負責本賽區的競賽征題、評審工作。
7.參賽單位
以高等學校為基本參賽單位,參賽學校應成立電子競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學生的參賽事宜,包括組隊、報名、賽前准備、賽期管理和賽後總結等。
8.參賽隊和參賽學生
每支參賽隊由三名學生組成,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均有資格報名參賽。
9.輔導教師
對於賽前輔導教師的辛勤工作,應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發的《關於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指導大學生科技競賽活動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號)精神,承認並計算其工作量。
競賽時間和方式
10.競賽時間和競賽周期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從1997年開始每二年舉辦一屆,競賽時間定於競賽舉辦年度的9月份,賽期四天。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每逢單數年的9月份舉辦,賽期四天三夜(具體日期屆時通知)。在雙數的非競賽年份,根據實際需要由全國競賽組委會和有關賽區組織開展全國的專題性競賽,同時積極鼓勵各賽區和學校根據自身條件適時組織開展賽區和學校一級的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11.競賽方式
競賽採用全國統一命題、分賽區組織的方式,競賽採用「半封閉、相對集中」的組織方式進行。競賽期間學生可以查閱有關紙介或網路技術資料,隊內學生可以集體商討設計思想,確定設計方案,分工負責、團結協作,以隊為基本單位獨立完成競賽任務;競賽期間不允許任何教師或其他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指導或引導;競賽期間參賽隊員不得與隊外任何人員討論商量。參賽學校應將參賽學生相對集中在實驗室內進行競賽,便於組織人員巡查。為保證競賽工作,競賽所需設備、元器件等均由各參賽學校負責提供。
12.競賽規則
為保證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應嚴格遵守全國競賽組委會屆時頒布的《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競賽規則與賽場紀律》。競賽期間,各賽區組織巡視人員,嚴格執行巡視制度。五、競賽命題與相關規定 競賽規則:1、參賽學生應是高等學校中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或專科學生。2、參賽學生必須按統一時間參加競賽,按時開賽,准時交卷。各賽區組委會須按時收回學生的答卷(報告和製作實物)並及時封存,然後按規定交賽區專家組評審。3、競賽期間,參賽學生可以使用各種圖書資料和計算機,但不得與隊外人員討論,教師必須迴避。4、競賽期間,各賽區組委會要組織巡視檢查,以保證競賽活動正常進行。5、在競賽中,如發現輔導教師參與、隊與隊之間討論,隊員與隊外人員討論、不按規定時間發題和收卷,以及賽前泄題等違紀現象,將取消獲獎名次,並通報批評。
13.競賽題目
競賽題目是保證競賽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應由全國專家組制定命題原則,賽前發至各賽區。全國競賽命題應在廣泛開展賽區征題的基礎上由全國競賽命題專家統一進行命題。全國競賽命題專家組以責任專家為主體,並與部分全國專家組專家和高職高專學校專家組合而成。
全國競賽採用兩套題目,即本科生組題目和高職高專學生組題目,參賽的本科生只能選本科生組題目;高職高專學生原則上選擇高職高專學生組題目,但也可選擇本科生組題目,並按本科生組題目的標准進行評審。只要參賽隊中有本科生,該隊只能選擇本科生組題目,並按本科生組題目的標准進行評審。凡不符合上述選題規定的作品均視為無效,賽區不予以評審。
報名、評審和評獎
14.競賽報名
參賽學校應在廣泛開展校內培訓與競賽的基礎上選拔出適當數量的優秀代表隊報名參賽。每個報名的參賽隊必須在報名時按照規則確定本隊參賽選題的組別(本科生組或高職高專學生組),開始競賽時不得更改。各賽區負責本賽區的報名工作,填寫全國統一格式的賽區報名匯總表,並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內上報全國競賽組委會秘書處備案。
15.評審工作與要求
根據競賽評獎模式,競賽評審分賽區和全國兩級評審,按本科生組和高職高專學生組的相應標准分別開展評審工作。賽區的競賽評審工作由賽區組委會組織、賽區專家組執行,需嚴格按照全國專家組制定的統一評分及測試標准執行,並在全國統一評分及測試標准基礎上制定賽區的評分標准及測試細則,每個測試組至少由三位賽區評審專家組成,每位評審專家的原始評分及測試記錄必須保留在賽區組委會,賽區向全國組委會推薦申請全國獎代表隊時,必須將報獎隊的設計報告、有賽區評審組每位評審專家簽字的各項詳細原始測試數據及評分記錄、登記表和推薦表一並上報,否則不受理評獎。各賽區評分及測試細則需要上報全國組委會秘書處備案,以備全國評審時參考。
全國競賽評審工作原則上由一個專家組在一地完成。全國競賽評審分為初評和復評兩個階段。全國競賽組委會負責組成全國競賽評審專家組,對各賽區按比例推薦上報的優秀代表隊的作品,按照命題時制定的全國統一評分及測試標准,參考賽區評審原始記錄進行初評。
全國一等獎候選隊一律集中在一地參加復評,原則上不再另行命題,以原競賽題目為基礎,由專家組確定測試內容和方式,參加復評的代表隊名單以全國競賽組委會屆時公布的有關通知為准。
16.上報全國評審的比例
賽區和全國對參賽規模進行統計時,一律以實際參賽隊數量為准。實際參賽隊是指已經正式報名並按時向賽區組委會上交參賽作品(含製作實物和設計報告)的參賽隊。在賽區評審、評獎的基礎上,賽區組委會應按時向全國組委會推薦本賽區的優秀代表隊參加全國評審,推薦的隊數分別不得超過當年本賽區本科生組和高職高專學生組實際參賽隊數量的10%,逾期未上報的不予受理。
17.評獎工作
(1)評獎工作採用「校為基礎、一次競賽、二級評獎」的方式進行,即競賽建立在學校廣泛開展課外科技活動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活動,每次全國競賽後,經賽區評獎(第一級評獎)後再推薦出賽區優秀參賽隊參加全國評獎(第二級評獎)。
(2)各賽區組委會聘請專家組成賽區評委會,評選本賽區的一、二、三等獎,獲獎比例一般不超過總參賽隊數的三分之一。此外,對參賽成功者,賽區也可酌情頒發「成功參賽獎」或「成功參賽證書」。
(3)由於各賽區採用的是全國統一制定的競賽命題和測試評分規則,賽區頒發的獲獎證書、獎杯等冠名原則上為「XXXX年XXX杯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XX賽區(本科生組或高職高專學生組)」。
(4)全國分組設立一、二等獎。本科生組和高職高專學生組獲獎隊數量分別不超過當年實際參賽隊的8%,其中一等獎和二等獎的比例原則上為3:7。競賽頒發全國統一的獲獎證書。全國頒發的獲獎證書、獎杯等冠名為「XXXX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本科生組或高職高專學生組)」。
18.異議制度
為保證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評獎工作的公正性,對全國和賽區的評獎初步結果堅持執行異議制度,「異議期」自公布評審初步結果之日起為期15天,過期不再受理。異議期間,各賽區競賽組委會和全國競賽組委會受理參賽隊有關違反競賽章程、競賽規則和紀律的行為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提出的異議,須寫明本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通信地址,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單位提出的異議,須寫明聯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電話,並加蓋公章。賽區競賽組委會和全國競賽組委會必須對提出異議的個人或單位嚴格保密。
全國競賽組委會充分尊重各賽區的評審及評獎結果,賽區評審中出現的異議由各賽區組委會協調解決。
競賽經費
19.關於報名費
全國競賽組委會不向參賽單位和參賽隊收取報名費。賽區競賽組委會應積極辦理收費許可,適當收取報名費。參賽單位統一向賽區競賽組委會交納報名費,每隊的報名費金額由賽區競賽組委會根據組織工作的需要自行確定,原則上不超過200元。報名費只限用於當年競賽的組織工作。
20.社會資助
全國和各賽區競賽組委會可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資助。
21.全國競賽組委會組織開展的全國性專題邀請賽章程有另文細述。
22.本章程的具體解釋權歸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組織委員會。

⑼ 浙江省師范生教學技能大賽屬於A類競賽嗎
不屬於。
師范生教學技能大賽屬於B類競賽。A類競賽:浙江省大學生機械設計黨賽、浙江省大學生電子設計黨賽、浙江省大學生智能汽車競賽、浙江省學生工程綜合能力競賽、浙江省大學生力學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浙江賽區、浙江省大學生程序設計競賽、浙江省大學生工業設計競賽、浙江省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競賽、浙江省大學生電子商務競賽、浙江省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浙江賽區等。
A類競賽:是指納入省高校本科教學業績考核體系的競賽。各學院應積極組織學生參加校內選拔賽。各競賽承辦學院及負責人在承辦過程中,須按照學校《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的通知》組織好競賽宣傳動員,落實競賽場地和儀器設備,制定校賽比賽方案及實施,並對選拔進入省賽(國賽)的選手制定輔導計劃並安排教師進行輔導,競賽結束後對本項競賽的情況進行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