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簽大學生
㈠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應該怎麼簽合理
首先,三方不能隨便亂簽,學校那麼說是因為想提高學校就業率,只要你簽了三方,就不再屬於待業人員了,最重要的是公務員、事業單位、銀行之類的好單位不願意要已經簽了三方協議的應屆生,因為那樣你已經屬於有工作經驗的社會人士了。不簽的話有個別的學校會嚇學生,說誰不簽三方就讓誰延期畢業,不要被嚇到,其實就是想提高就業率而使出的方法,我們當年有很多人沒簽,就是想考公務員,學校也沒轍,也沒給人延期畢業,不過就業率確實不高。
其次就業協議書怎麼用?
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須簽訂由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該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檔案和戶口關系,辦理報到落戶手續的依據,學校憑畢業生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派遣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關系。如果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畢業後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就可能會被派回到生源地。因此,畢業生在找到合適的工作單位後,就可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上除了用人單位蓋章外,還需由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蓋章。
畢業生到民營企業、三資企業、鄉鎮企業等單位工作時會碰到一個具體問題——這些法人實體沒有上級人事主管部門。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來解決該單位接收畢業生人事關系的問題。只要用人單位持營業執照和公章到有關人才交流中心免費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就業協議書的鑒證、檔案的接收、進榕落戶、黨組織關系、甚至駕駛員安全組關系等,都可由有關人才交流中心來為用人單位接收和辦理。
最後,離職別忘了解除就業協議!
就業協議書除了作為學校轉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外,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力,畢業生應比較慎重。在對用人單位有一定了解,確定要留下來工作後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例如,畢業生小X,在去年5月份找到一份工作,他見很多同學都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不假思索地與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並把協議書反饋到了畢業學校。在公司工作了一個月,小李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就不去上班了。8月份當小李找到一份新工作時,新單位提出要與他簽訂就業協議書,此時,小李遇到了麻煩,學校已根據就業協議書將檔案、戶口等關系轉到了小李的原公司,該公司要求他支付一筆不小的違約金。
由此提醒畢業生,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又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就業協議,並持證明回到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找到新單位,可到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改派手續,把自己的檔案、戶口等人事關系改派到新的用人單位。
違約金不超過一個月工資
另外,從2005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如畢業生出現違約情況,違約金被限定不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這對於在求職中處於弱勢的畢業生來講是個好消息,用人單位對違約金再也不能「漫天要價」。
這個規定維護了畢業生的利益,但也希望畢業生能講誠信,不要頻繁流動。畢業生在就業之初頻繁的流動,對自身的職業生涯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㈡ 2020年大學生三方協議簽訂
你也沒必要著急簽這三方協議書,一旦簽了你如果不滿意就屬違業,那問題就更嚴重了,那就要改派。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其檔案原則上應遷回生源地或由當地檔案管理機構免費保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
畢業生擇業期為二年,是指未就業畢業生在畢業兩年時間內,保留國家對畢業生就業所規定的有關資格。未就業畢業生若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仍沒有聯繫到具體接收單位,原則上應派遣回原籍。二年內聯繫到接收單位後,單位隸屬本市區的可向本市區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申請辦理調整派遣手續;單位不隸屬本市區的,可向畢業學校申請辦理調整派遣手續。
㈢ 大學生勞動合同簽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一、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二、兩年以下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學畢業生剛進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三、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四、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具備以下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除了前面這些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它內容。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這樣求職者才有利於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掌握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時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利於畢業生爭取主動權。比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以上規定期限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按照規定,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則應按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對應相關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五、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合格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並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對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除非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六、掌握相關細節
1、簽訂勞動合同前,大學畢業生應該仔細閱讀關於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論這些用人單位的文件是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為,這些文件中會涉及畢業生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求職者遵守規定是法定義務。而且,這些文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2、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畢業生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要求畢業生簽字時,一定要慎重,對文本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而且,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把單位承諾的待遇寫上去,要麼寫在協議書的備注欄里,或另外單獨寫在一張紙上,但一定要雙方都簽字蓋章,以保證自己的利益。
3、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必須在簽訂的合同中說明。勞動關系約定的有效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資關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可決定續簽或重新簽訂新合同,以延續或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4、許多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和保護之外設置軟條文,勞動者要特別小心這些內容,否則將會承擔不必要的責任或遭受利益損失。為穩妥起見,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也可以向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或有關法律事務所進行咨詢,以利於提高勞動合同的保險系數。
合法的公司和企業,並且不要輕易相信中介和網路虛擬平台上的一些條件誘人的招聘信息。入職後,大學生要與對方公司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這個是很重要的,這樣大學生的工作就有了基礎保障。勞動合同是有期限的,大學生在簽字之前要與用人方協商好。
㈣ 大學生就業協議能隨便簽嗎
如果你跟這個單位簽了就業協議,這個單位就不能不要你,你也不得違約.如果就業協專議上面沒寫違約賠償屬還好,但是如果寫了違約賠償,任何一方違約都要賠錢的.
另外,如果你另外找到好的工作了,想要跟人家單位簽約的話,你的就業協議已經用掉了,就會相當麻煩.要違約,然後拿新的就業協議書.如果你們學校辦事效率很低的話,可想而知,可能新單位都要丟掉.一個人只有一份就業協議的,編號跟你的名字是對應的.
這個協議不能隨便簽。原因有二:
1、對於個人:你實習完成後,是必須要去該單位工作的,通常會有服務時限條款在裡面,除非用人單位覺得你不合適會跟你提出解除;
2、對於單位:提前招聘優秀的大學生,培養後進入單位工作。
㈤ 什麼是大學生畢業擇業志願
大學生畢業擇業志願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兩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級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5)擇簽大學生擴展閱讀:
畢業擇業志願填報注意事項
1、必須要具有改派資格,即檔案只派遣過一次,還可以拿到改派證。
2、已繳納社保是否算應屆畢業生需要由招考單位決定,一般情況下只要能順利改派就沒關系,但是也有單位認為只要繳納社保就算是就業,不算是應屆畢業生。所以關於這點需要咨詢招考單位具體的規定。
3、只能報考要求「應屆生」的職位,明確要求「2020年應屆畢業生」的職位不可報考。
4、如選擇應屆畢業生身份,需要填寫大學期間主要專業課考試成績,不可胡亂填寫,一定要到學校政教處調取真實成績。
㈥ 大學生怎樣辦理日本旅遊簽證,都需要什麼材料
日本簽證 准備材料:
1、護照原件 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的因私護照;
2、照片原件 清晰白底彩色近照2張/尺寸35X45mm或者45X45mm/背面寫名字;
3、《簽證申請表》原件 下載 以及其他申請一並填寫/A4正反列印;
4、身份證復印件 正反兩面都要;
5、戶口本整本復印件 A4紙復印 整本復印(公安局開暫住證 );
6、簽證申請表:1份,由申請人本人如實、完整填寫並簽名 另備個人簽名空白資料表1-2份 護照簽名必須與個人資料表簽名完全一致 日本使館非常注意簽名的正確性;
7、在讀證明原件 (已入學) 使用學校正規抬頭紙列印,內容中文/學校開具,簽字蓋章 《xx,性別,入學時間,xx年-xx年在我校。。。》;
8、學生證復印件(已入學) 全頁復印件(首頁和注冊頁都要);
9、出生證明(未入學) 如果沒辦法提供,那必須要親子證明;
10、一年流水原件 近一年的銀行流水賬單,要求進賬10萬或者10萬以上(一年),銀行蓋章/有納稅證明則不需要提供流水/學生可提供父母流水.

拓展資料:
一. 申請流程
為了提高簽發效率,日本使領館簡化了簽發手續,並且規定:除外交簽證外,其餘簽證均由日本駐華使領館指定的代辦機構代理,旅遊簽證由指定旅行社代理,不接受個人申請。所以在申請日本簽證時,申請人須先電話咨詢代辦機構或旅行社,了解需要准備的具體資料並送交代辦機構即可,無須親自去使領館排隊申請。
二. 注意事項
1、大使館辦理簽證所需工作日是指您的護照進入大使館受簽開始計算的時間,沒有包括快遞和中途可能滯留的時間, 建議您盡量提前辦理簽證以免耽誤出行。
2、為了您能順利獲得簽證,請確保提供真實有效的用戶信息,簽證的簽發權屬於領事館,若最終發生拒簽狀況,申請人應自然接受此結果。
3、請根據簽證所在國里的簽證有效期限內選擇出行日期。
㈦ 簡述大學生就業流程
對大學生來說,一個完整的擇業過程,至少包括收集信息、自我分析、確立目標、准備材料、參加招聘會(投遞材料)、參加筆試、參加面試、簽訂協議、走上崗位等環節。走好擇業的每一步,對成功實現自己的職業理想十分重要。

大學生在擇業過程中,需要通過各種渠道收集的信息大致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1)當前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供需形勢。通常包括: 社會經濟發展形勢,社會各行業、各類企事業單位經營狀況和對畢業生的需求等。尤其要重點了解本校、本專業的社會需求情況,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等。
(2)政策和法規信息。例如: 國家及學校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
(3)就業安排活動信息。 比如什麼時候召開企業說明會,什麼時候舉辦招聘會或供需洽談會等。
(4)成功擇業的經驗、教訓的信息。「擇業過來人」的擇業經驗,教訓,就業指導教師的體會和建議等,都會為畢業生的成功擇業助一臂之力。
(5)具體用人單位的信息。例如:用人單位經營狀況、文化背景、發展前景、工作條件、福利待遇、對人才的重視程度及對畢業生的具體安排使用意圖等。就業不僅取決一個人的知識、能力、體力、社會和經濟的因素,而且取決於就業信息。誰能獲得更多更有效的就業信息,誰將能贏得擇業的主動權。搜集就業信息應該力求做到「早」「廣」「實」「准」。
(7)擇簽大學生擴展閱讀
簽署合同、錄用函前:必須先確認是否進入就業程序,務必先了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單位名稱(特別是擁有多家分公司及外資企業)、性質、地址、郵編、電話、單位機構碼等。
檔案接收(單位名稱,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請向用人單位(升學單位)了解人事檔案保管情況,用於學校檔案館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請單位出具調檔函等,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或單位不予保存檔案的只能回生源地主管部門。
㈧ 畢業生簽三方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8)擇簽大學生擴展閱讀: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後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葯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採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