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犯罪
『壹』 在本科期間犯罪,畢業後被舉報,學位會被取消嗎
你仔細看一下你本科學校的學生手冊,上面一定有記錄的。因為每個學校規定不一樣的
『貳』 大學生的犯罪行為
以前看過一些大學生犯罪的案例,發現大多數大學生犯罪的父母本身就很專有問題,比如有吸毒酗酒為人屬不道德不講道理等不良習慣,但是媒體在總結的時候,卻總是把重點放在「大學生」上,而忽略了孩子父母本身的不良品性,似乎在保守派看來,為人父母哪怕再差,只要養出大學生,就是對得起子女了。放縱自己的品行,不講道理,也會影響下一代。
『叄』 國內外大學生犯罪的研究
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著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後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行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佔15%,其餘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徵: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於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籲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小學的課本當中沒有關於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於絕大多數屬於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視作品和雜志從視覺和心靈上沖擊著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後,思想放鬆,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後都後悔不已,但已無濟於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佔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鬆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於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幸心理、沖動心理作祟。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沖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於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沖動,待到把人打傷後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於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製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採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塗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對於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群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後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後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後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回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回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里,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裡摔倒哪裡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系,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了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系,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著,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肆』 本科生在讀其間服刑對畢業有影響嗎
本科生在讀期間服刑對畢業是有影響的。
服刑就有犯罪案底,不能考公務員、入伍、入黨、提干,一些要求嚴的單位,要求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這是沒有證明的,不能入職。
『伍』 大學生違紀行為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大學生違紀行為的處理方式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六種: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學;
(6)開除學籍 。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一年內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解除留校察看 ;經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5)本科生犯罪擴展閱讀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學生必須遵守校園管理制度,愛護校園公共 設施,維護校園正常秩序;講 究文明禮貌,公共衛生;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創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 學習和生活環境。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出入校門遵守學校門衛制度,主動接受門衛管理。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可酌情給予勒令退學或 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 團結、侮辱和誹謗他人而堅持不改者;
(二)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四)有偷竊行為而又屢教不改者;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情節嚴重者。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對學生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由學校審批 ,報省、自治區、直 轄市主管高教部門備案。其中因政治問題而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須報經省、自 治區、直轄市黨委有關部門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審批。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其善後問題按照退學學生的有關規定處理。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對學生的鑒定、獎勵、處分材料,均歸入本人檔案, 不得撤銷。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勒令退學的學生只發給學歷證明;開除學籍的不發給 學歷證明。
『陸』 大學生犯罪特點是什麼
特點如下:
1、暴力犯罪比率不斷上升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脅),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為侵害對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暴力犯罪是對社會危害最為嚴重的一類犯罪,青少年的暴力犯罪尤為突出。大學生作為青少年中特殊的群體,近年來在故意殺人、搶劫、傷害、投毒、放火、爆炸、破壞等暴力犯罪中的比例不斷上升。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刑法》分則中規定的犯罪有10大類422個罪名,目前大學生犯罪已涉及5類共10個罪名。如盜竊、搶劫、詐騙、綁架、殺人、傷害、強奸等。綁架、殺人、傷害、強奸等侵害人身權案件有所抬頭的趨勢。
2、侵財犯罪依然多發
國內外犯罪類型統計分析的相關資料表明,侵財犯罪是統計中常見的犯罪類型,尤其是盜竊公私財物的犯罪,約佔全部犯罪案件50%以上,居各種犯罪類型之首。據統計,目前70%以上的大學生犯罪涉及盜竊、詐騙、搶劫等類案件,這些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都是財產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財產利益。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過於追逐物質和金錢帶來的快樂和幸福,穿名牌用高檔逐漸成為大學生追求的時尚。由於家庭經濟條件的差異,同學之間物質條件差距較大,部分條件不好的學生盲目攀比,尋求刺激,滿足享樂。當家庭提供的費用無法滿足需求,自我獲取經濟收入的能力極低,又遭遇強烈的物質誘惑的情況下,一些自我控制能力不強的大學生就會選擇捷徑,選擇無需投入而又快速成為有錢人的非法手段,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性侵犯罪持續增長
性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驅使下或在反社會意識的支配下,為滿足性慾而對異性或同性故意採取的侵犯他人性的權力,妨害、破壞社會秩序和社會人際關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為。性活動是人類的本能,以生物屬性、心理屬性和社會屬性為基礎,性行為與性沖動是青春期兩性正常生理現象。大學生作為年青的群體,正處於性活躍期和性待業期,軀體的慾望、心理的渴望和現實的無法滿足是造成大學生性罪錯的客觀因素。近年來,我國從中小學到大學都在普及性健康教育,但是傳統封閉的性觀念、性知識貧乏、性的倫理道德標准模糊不清、性心理的矛盾沖突、不正確的性行為方式等仍然嚴重影響著大學生的性行為。來自同伴間的體驗、寢室的「卧談會」、網路的黃色信息,這些非正常方式成了大學生樂於接受的實用性教育。隨著西方性解放、性自由文化的傳播,大學生的性觀念越來越開放,從「談性色變」的極端走到了「性愛自由」的另一個極端。自慰、同居、淫亂等非主流的性行為公開化,賣淫、嫖娼、強奸等違法犯罪行為持續增長,性罪錯已經嚴重威脅著大學生的身心健康,甚至少數人為滿足極端的性慾望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道路。
4、團伙犯罪屢禁不止
團伙犯罪是指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種或數種罪,也就是《刑法》規定的共同犯罪。近年來,大學生團伙犯罪不斷出現,屢禁不止。大學生身處他鄉,為了獲得渴望的群體歸屬感,過分追求同學情、老鄉誼、哥們義氣,在某些共同利益的驅使下,成為引發團伙犯罪的誘因。在大學校園里,很多大學生拉幫結伙,尋找相互的理解、支持和保護,在相互慫恿、交叉感染中結伙犯罪的意識不斷強化,出現團伙性的打架斗毆,甚至糾結形成犯罪集團。
5、智能犯罪嶄露頭角
智能犯罪是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利用掌握的知識、積累的經驗、聰明的智慧或實用技能達到犯罪目的,在作案前表現為有計劃、有預謀、有組織或在作案後有計劃逃避公安機關的偵破和打擊。隨著計算機技術的普及和網路技術的應用,智能犯罪向著利用高新技術和現代高科技產品實施犯罪的方向發展。大學生心智水平普遍高於同齡人,接受高等教育獲得了良好的科學文化知識和高新科學技術應用的能力,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智能犯罪的行為也越來越多。犯罪大學生在思想、觀念、思維水平、行為方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點,具有一般青少年犯罪的共性之上,更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預謀性和智能性。大學生犯罪的智能性表現在犯罪技能更為成熟,作案手段和方法較為高明,犯罪工具更為先進,犯罪心理結構更加穩定,犯罪心理更加成熟等。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很注意發揮自己的智力優勢,充分運用心理學、邏輯學和科學技術在犯罪中的作用。如:侵害計算機網路、編制和傳播計算機病毒、利用計算機網路詐騙、製作和傳播淫穢音像物品、利用生化知識研製毒品等等。
『柒』 現在大學生犯罪率高不高
不是說大學生犯罪率高而是現在滿大街的人都是大學畢業的,扔一塊石頭砸到十個人,最起碼得八個是大學生
『捌』 本科夫妻拍不雅視頻販賣獲刑10年,事件究竟是怎麼回事
看了當時的微博熱搜,當事人都是杭州剛畢業沒多久的大學生。
不管是學校里還是社會上,每個人面臨的誘惑和挑戰都是無窮無盡的,樹立自己良好的三觀,直面挑戰,勇於拒絕不良誘惑,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每一個愛我們的人的交代和回應。
『玖』 大學生犯罪怎麼處理
大學生犯罪的處理:
1、一般大學生為年滿16周歲的人,應對其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依照法律受到相應的刑罰處罰;
2、量刑時應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拾』 如何看待高學歷的人犯罪
高學歷犯罪者們頻頻進入公眾的視野:
林森浩,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在中山醫院見習期間,牽涉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被投毒死亡案。2013年4月,警方初步認定同寢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事拘留。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
朱海洋,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學院博士生,在同學印象里,朱海洋「是一個正常、陽光的人。2009年因求愛不成把女同學殺害,2010年4月19日被當地法院法官裁定一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張克強,研究生學歷,廣州華美集團總裁、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人物,自2006年起,他帶領7個本科生的高智商犯罪團伙,巧妙地將價值44多億的國有資產轉移。雲南省公安廳經1年多的偵查,8名被告人被推上被告席。
肖明輝,一個「想幹事、能幹事」的高學歷年輕幹部,一名海南十大傑出青年等諸多榮譽的獲得者,在工程招投標項目獨攬大權後,難以抵擋金錢誘惑,總造價達5億元的安置房項目最終使他走向腐敗墮落的前沿。
高學歷犯罪者屢屢出現,造成的影響不是普通犯罪者所能比擬的。高學歷者,往往都具備過人的能力、技術、心理素質甚至是智商。很多高學歷者甚至成了電子信息時代高科技犯罪的主要角色。透過種種案例,我們不難看出,「高學歷犯罪」者文化層次高,其犯罪手段復雜多樣,利用掌握的知識鑽法律空子,社會危害性更大。
其次就是,作為高學歷者,在社會上往往都是受人尊敬,被視為榜樣的人物,他們的犯罪行為同樣更加受人關注,而他們的罪惡也會更加動搖社會的正確價值取向。
精英們緣何沾染上罪惡
作為各行業各領域的精英人才,他們本應該是利用所學知識為社會做好事,然而卻走上犯罪道路,值得引起人們的深思:高學歷是否和高素質稱正比?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些高學歷的人走上不歸之路?
社會學家王開玉認為,在應試教育的重壓下,「問題學生」日漸增多。當他們走進大學或走向社會後,道德和心理方面的問題便會顯現出來。高追求,愛攀比是高學歷人群比普通人更容易出現的心理問題,不能自我疏導,另找出路,往往就起了犯罪動機。
不可否認我們的社會存在著這些問題:貧富差距懸殊,有些時候「拼爹」甚於拼才,部分民眾存在仇富心理。在部分地方應試教育下培養出來的學生,教育者又疏於對他們的道德和心理教育。在他們寒窗苦讀十幾年後發現自己仍然比不過一些本身就家庭條件優越的人,自然會導致心態失衡,因此就導致了他們鋌而走險,無視法律地去謀求利益。
高學歷犯罪歸根結底是無視法律
歐洲啟蒙運動時期,德國哲學家康德曾經說過,「世界上有兩件東西能震撼人們的心靈:一件是我們心中崇高的道德標准;另一件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道德與法律的約束是維持國家和社會健康運行的基礎。歐洲之所以從荒蠻到發達,在經濟積累的同時也是遵循著道德與法律的約束。
無論任何人,即使是高學歷者,走上犯罪道路,除了喪失基本道德之外,更重要的是不懂法律、無視法律、不敬畏法律。基層教育中,思想品德、思想政治這些包含法律的課程,由於不是考試科目而被一再壓縮。高等教育中的普法教育完全不受重視,甚至成為了主修科目之餘的「休閑」課程。
高校應真正把這門課落到實處
高學歷本應具備更高的修養,包括法律修養,但是現在的學歷教育主要是知識的教育,很少有人格、法律、修養等方面的教育。加上一些求學者也主要是以學歷做敲門磚,急功近利,所以根本談不上提高修養。這樣教導出來的學生,缺乏法律和道德意識也就不足為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