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博士後出站條件
① 請問各位博士後,您讀博士後出站論文有什麼要求
大學博士後要求高,例如哈爾濱醫科大學,一篇SCI,一個博士後基金企業博士後要求低,例如本人的,兩篇國內核心,或一篇EI,沒要求基金
② 西北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出站條件
博士後人員出站申請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期滿。具體時間為博士後人員與設站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在站時間一般為2—4年,總在站時間(含多次進站)不得超過6年;
2、達到設站單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通過設站單位出站考核,設站單位同意出站。
博士後出站指:博士後達到設站單位出站要求或工作期滿時辦理按相關手續離開設站單位,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必須出站。
③ 什麼是博士後出站不出行不行
博士後出站指:博士後達到設站單位出站要求或工作期滿時辦理按相關手續離開設站單位,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必須出站。
博士後人員出站申請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期滿。具體時間為博士後人員與設站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在站時間一般為2—4年,總在站時間(含多次進站)不得超過6年;
2、達到設站單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通過設站單位出站考核,設站單位同意出站。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必須出站,或者轉到另一個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人員(即做二站博士後,政策只允許做兩站博士後)。

(3)同濟大學博士後出站條件擴展閱讀:
博士後出站的相關事項:
1、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及退站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後,在接受單位未聘任其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前,其職務工資標准仍按在站期間的標准確定,聘任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後,按所聘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
2、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除了有在職協議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3、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④ 什麼叫『博士後 出站』
博士在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等工作滿一定時間後結束工作叫作出站。
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基本材料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2、《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3、《接受函》,由具備獨立人事許可權的接受單位出具;
4、設站單位對博士後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進行核查並由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4)同濟大學博士後出站條件擴展閱讀
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條件
申請設立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具有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單位須具備以下一些基本條件:
1、具有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健全的研究與開發機構,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員隊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項目;
2、具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重視人才工作,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情況
中國博士後制度的成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1年初,全國已在包括全部「985」和「211」高等院校、各主要科研院所的415個單位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146個;
累計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8萬多人,出站博士後絕大多數成為相關領域和單位的科研骨乾和學術技術帶頭人。
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學科覆蓋理、工、農、醫、軍事、社會科學等12大學科門類的全部89個一級學科。在大型企業、科研型事業單位、高新園區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2158個,覆蓋電子信息、生物醫葯、國防科技、經濟金融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領域。
博士後研究人員年招收人數達到1萬多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已經成為許多設站單位科研工作的骨幹力量,成為許多設站單位培養、吸引、使用、篩選高級人才的一個重要渠道。
⑤ 博士後的招收出站
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收辦法
1、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根據國家發展戰略按年度下達向各流動站單位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國家資助計劃(資助標准為每人兩年6萬元人民幣)和國家重點資助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計劃(資助標准為每人兩年16萬元人民幣),此種招收模式為國家資助招收和重點資助招收。
2、各設站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經費來源(國家資助、各類基金資助、社會贊助、研究項目經費以及單位自籌)等情況,在批準的范圍內設置博士後崗位,並確定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具體條件,面向社會予以公布,此種招收模式為自籌經費招收。
3、符合設立流動站、工作站條件的未設站單位(以下稱非設站單位)可以招收留學博士(系指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或在國外獲長期居留證的博士)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或依託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此種招收模式為留學非設站招收。
二、申請與審批
1、申請人須取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
2、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博士和在職人員、現役軍人,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須徵得有關單位同意。在職人員不得申請兼職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3、設站單位培養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請進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的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4、申請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設站單位提出申請。並根據各設站單位的具體招收要求提供審核材料。
5、如申請的進站單位為工作站單位,應區分其是否具有獨立招收資格。如不具備獨立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格,申請人還應同時向流動站單位提出聯合招收的請求。
6、所申的請單位初審合格後,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核准並注冊。
三、辦理進站手續需要的材料
1、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博士後申請表》;
《專家推薦信》;
身份證復印件;
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
設站單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註:具體填報的材料要求以「全國博士後互動式網上辦公系統」中的為准。
2、有關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留學博士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前已注銷戶口者提供);在國外獲長期居留證的博士,需提交該證件的復印件;
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博士和在職人員、現役軍人,須提供委託培養單位、定向培養單位、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部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後的書面證明材料。對出站後可以自主選擇工作的人員,還須由上述部門出具可自主選擇工作的書面證明材料;
辭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辭職的證明或原單位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的《辭職證明書》(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的京外事業單位,可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
轉業(復員)軍人須提供軍官轉業證(復員證),或是原軍隊單位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同意轉業(復員)的證明,或是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的轉業(復員)批函;
以在職身份申請做博士後的人員需提供脫產證明;
四、管理機構批復及出具的材料
1、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同意做博士後的批文;
2、博士後研究人員戶口調動的介紹信(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申請人不適用);
3、博士後研究人員配偶流動證明;
4、子女上學、入托介紹信。
五、幾點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1、進站時未拿到博士學位證書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須在其進站半年後交設站單位核查博士學位證書。如此時仍未獲得博士學位證書,將由所在單位給予退站處理。
2、以單位外派培訓身份出國學習的人員不屬於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轉讀學位,若未經派出單位同意,申請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不按留學人員身份對待。
3、留學人員回國後,若已由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或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留學生處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單位報到的,不能以留學人員身份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最新情況:2015年是我國博士後制度實施30周年。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俞家棟於2015年12月9日在線解讀該意見時透露,今後,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年齡將從「40周歲以下」改為「35周歲以下」,設站單位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為主,並嚴格控制比例;適當放開設站單位培養的博士畢業生進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限制。同時,新意見還暢通了博士後退出渠道。
2015年,國家投入博士後制度的專項經費超過12億元,帶動地方和設站單位投入數十億元。此次意見明確,將博士後日常經費標准從每人每年5萬元提高到8萬元,鼓勵地方和設站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給予配套投入。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博士後創業基金。如果設站單位用於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按國家稅收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 一、博士後的出站,出站申請流程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應向設站單位提交工作總結、研究報告等書面材料。須送交一份研究報告給國家圖書館留存。
2、設站單位接到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出站申請後,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其研究工作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3、經設站單位審核允許出站的,還須報經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出具如下材料:
a. 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b. 《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工作介紹信》(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不適用);
c. 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或配偶為現役軍人、在讀的大、中專學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國人員均不適用);
d. 《配偶檔案調動介紹信》。適用於分配在北京地區工作,檔案需存放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的博士後配偶;
e. 《博士後證書》。對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頒發由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統一印製、編號和蓋章的《博士後證書》。
二、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材料
1、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基本材料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接受函》,由具備獨立人事許可權的接受單位出具;
設站單位對博士後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進行核查並由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已完成出站報告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為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以在職人員身份做博士後的人員進站時未提供有關單位寫明「出站後可自主選擇工作」材料的,出站後如自主選擇工作,必須出具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自主選擇工作的證明;
現役軍人博士後轉業到地方工作,需出具軍人轉業(復員)證明,或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同意轉業的證明,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的轉業(復員)批函;辦理落戶手續還需到國務院軍轉辦公室開具介紹信。
地方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到軍隊系統工作,應出具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的接收函;
獲得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還須提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
設站單位應將以上材料匯總後,到有關部門辦理出站手續。
三、其他有關事項及要求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必須出站,或者轉到另一個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人員(即做二站博士後,政策只允許做兩站博士後);
2、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除了有在職協議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3、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可與設站單位工作人員一同進行,也可以出站後再由接收單位委託設站單位評審或由設站單位提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建議。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由與其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流動站單位受理評審,或由工作站單位所在地高級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4、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及退站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
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後,在接受單位未聘任其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前,其職務工資標准仍按在站期間的標准確定,聘任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後,按所聘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但不應低於在站期間的標准。對於德才特別優秀、成績非常顯著的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回軍隊系統工作,可按照國務院軍轉辦公室、公安部、人事部、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4號文件的規定,高定一至二級專業技術等級工資。
博士後研究人員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間退站,他們退站後的職務工資按博士畢業生的標准確定;如在第二站期間退站,則按博士後研究人員第一站出站的標准確定。
5、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的工作安排
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回原部隊單位,原部隊單位要確保安排對口的工作。若安排對口工作有困難,可在大軍區級單位或全軍范圍內調整安排。
6、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自費出國的相關手續辦理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申請自費出國,可按自費出國的有關規定由設站單位或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如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本人的檔案及戶口,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管理部門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但不辦理其配偶、子女戶口隨遷手續。

⑥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有什麼條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需具備以下條件
①申請人必須獲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
②申請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設站單位提出申請,並根據各設站單位的具體招收要求提供審核材料。
③如申請的進站單位為工作站單位,應區分其是否具有獨立招收資格,如不具備獨立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資格,還應同時向流動站單位提出聯合招收的請求。
④所申請的單位初審合格後,報省院士和博士後工作辦公室核准並注冊。
⑤博士後本人流動期間,在博士後設站單位落常住戶口;博士後期滿分配工作後,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接收單位落常住戶口。
除經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外,申請人不得進入授予其博士學位的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的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2)申報材料(所需材料均需一式4份,聯合招收需一式5份)
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進站需遞交的材料:
①博士後申請表;
②專家推薦信;
③博士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復印件(暫未拿到證書者可請學位授予部門出具決定授予學位的書面證明和已通過博士論文答辯的決議書復印件,獲學位證書後須及時補交證書復印件);
④培養單位證明或有關用人單位同意做博士後的意見(屬於國家統招統分的博士畢業生,須由博士培養單位的有關主管部門提供書面證明;凡屬委託、在職、定向培養和現役軍人及其他已有確定工作單位的申請人,須提交原工作單位或有關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同意本人做博士後的意見,並註明對其出站後分配去向的意見);
⑤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⑥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的申請者,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意向書》(最好再附一些能反映本人目前研究工作情況的論文資料)。
⑦申請到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做博士後,還需遞交下列材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後研究項目立項表》;《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項目指導小組考核意見表》;《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⑦ 博士後文章還未錄用怎麼出站
准備出站手續並提交出站申請。
博士後出站就是持有博士學位的人同單位簽訂的博士後工作合同期滿,結束了這一個階段的工作,離開工作單位。
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基本材料:
首先需要《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其次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以及《接受函》,由具備獨立人事許可權的接受單位出具;
設站單位對博士後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進行核查並由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博士後的出站申請流程: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應向設站單位提交工作總結、研究報告等書面材料。須送交一份研究報告給國家圖書館留存。
2、設站單位接到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出站申請後,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其研究工作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3、經設站單位審核允許出站的,還須報經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出具如下材料:
a、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b、《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工作介紹信》(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不適用);
c、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或配偶為現役軍人、在讀的大、中專學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國人員均不適用);
d、《配偶檔案調動介紹信》。適用於分配在北京地區工作,檔案需存放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的博士後配偶;
e、《博士後證書》。對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頒發由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統一印製、編號和蓋章的《博士後證書》。
⑧ 博士後的條件
博士後的條件:
1、年齡在35歲以下(含35歲)。
2、獲得博士學位,且獲學位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身體健康。
3、申請人不能申請其博士畢業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的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4、定向委培、在職人員以及現役軍人身份的進站人員需脫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機關領導幹部不得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5、上述各項為申請博士後進站基本條件,博士後進站還需滿足設站單位規定的博士後招收要求。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特點:
1、「博士後」表明的是一種經歷。博士是最高學位,不能把「博士後」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級的學位,對博士後研究人員不能再授予其它任何名義的學位稱號,同時「博士後」也不是專業技術或行政職務。
2、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從事科學研究,而這種科研工作往往具有探索、開拓、創新性質。
3、博士後研究人員是國家正式工作人員,而不再是學生。他們在博士後研究期間要與其他正式職工一樣計算工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待遇外,還享受同本單位正式職工一樣的各種待遇。
⑨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條件
一、博士後的出站,出站申請流程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應向設站單位提交工作總結、研究報告等書面材料。須送交一份研究報告給國家圖書館留存。
2、設站單位接到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出站申請後,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其研究工作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3、經設站單位審核允許出站的,還須報經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出具如下材料:
a. 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b. 《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工作介紹信》(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不適用);
c. 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或配偶為現役軍人、在讀的大、中專學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國人員均不適用);
d. 《配偶檔案調動介紹信》。適用於分配在北京地區工作,檔案需存放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的博士後配偶;
e. 《博士後證書》。對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頒發由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統一印製、編號和蓋章的《博士後證書》。
二、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材料
1、辦理出站手續需要的基本材料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接受函》,由具備獨立人事許可權的接受單位出具;
設站單位對博士後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進行核查並由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已完成出站報告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為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以在職人員身份做博士後的人員進站時未提供有關單位寫明「出站後可自主選擇工作」材料的,出站後如自主選擇工作,必須出具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和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自主選擇工作的證明;
現役軍人博士後轉業到地方工作,需出具軍人轉業(復員)證明,或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同意轉業的證明,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的轉業(復員)批函;辦理落戶手續還需到國務院軍轉辦公室開具介紹信。
地方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到軍隊系統工作,應出具軍隊師以上幹部部門的接收函;
獲得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還須提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
設站單位應將以上材料匯總後,到有關部門辦理出站手續。
三、其他有關事項及要求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必須出站,或者轉到另一個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人員(即做二站博士後,政策只允許做兩站博士後);
2、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除了有在職協議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3、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可與設站單位工作人員一同進行,也可以出站後再由接收單位委託設站單位評審或由設站單位提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建議。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由與其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流動站單位受理評審,或由工作站單位所在地高級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4、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及退站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
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後,在接受單位未聘任其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前,其職務工資標准仍按在站期間的標准確定,聘任正式專業技術職務後,按所聘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但不應低於在站期間的標准。對於德才特別優秀、成績非常顯著的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回軍隊系統工作,可按照國務院軍轉辦公室、公安部、人事部、總政治部[1993]政聯字第4號文件的規定,高定一至二級專業技術等級工資。
博士後研究人員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間退站,他們退站後的職務工資按博士畢業生的標准確定;如在第二站期間退站,則按博士後研究人員第一站出站的標准確定。
5、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的工作安排
現役軍人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回原部隊單位,原部隊單位要確保安排對口的工作。若安排對口工作有困難,可在大軍區級單位或全軍范圍內調整安排。
6、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自費出國的相關手續辦理
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出站申請自費出國,可按自費出國的有關規定由設站單位或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如當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本人的檔案及戶口,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管理部門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但不辦理其配偶、子女戶口隨遷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