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權益及保護
『壹』 大學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大學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有:接受就業指導權,獲取信息權,被推薦權,知情權,選擇權,平等待遇權,違約及求償權。服從國家需要的義務,向用人單位實事求是介紹個人情況的義務,接受用人單位組織的測試或考核的義務,依照職責完成工作的義務等等。
權利和義務在擇業過程中,畢業生往往將注意力集中在收集材料、尋找單位、准備面試等方面,而忽視了與之密切相關的就業制度、市場規范、法律法規,沒有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
權利和義務在紛紜復雜的職場中,大學畢業生應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當自身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犯的時候,我們需要通過正當渠道和方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大學生就業權益及保護擴展閱讀:
權利和義務隨著畢業生就業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畢業生應該增強依法就業的意識,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規定,自覺履行應盡義務,並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應有權利。
權利一般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范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
社會普遍認為履行權利和義務為了滿足社會關系,參加者享受直接社會權利,客觀的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的生產活動和生活活動以及各種條件直接作用的結果,一般為習慣、道德等社會規范所確認。
『貳』 標題談談大學生就業權益如何保障
在校大學生不能訂立勞動合同。
在校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具備勞動者的身份。
所以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為單位提供了有償服務。
可以與對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在校生實習協議,明確約定權利義務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叄』 談談大學生就業權益如何保障
回答的有點多,請耐心看完!
希望能幫助你,還請及時採納謝謝!
摘要:大學生就業是最近幾年的熱點問題,著力提升大學生就業率成為畢業季政府、學校的頭等大事。如何保障大學生的就業權益,促進大學生就業的公平和效率?本文從個人信息保護、平等就業和加強就業服務三個方面加以闡述,以起拋磚引玉之用。
關鍵詞:個人信息 平等就業權 就業服務權
中圖分類號: F2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日前,某地環衛工崗位就招聘了若干碩士研究生。我們且不論此現象是否是浪費人才,也不論現階段大學生就業的慘烈程度,就從這一個側面反映了大學畢業生已成為普通勞動者的主要來源。雖然大學生作為普通勞動者沒有必然的特殊性,也沒有必要專門立法對大學畢業生就業權的保障進行規制,但就根據現有的法律制度,對這個群體進行必要的就業權的維護和保障,在目前形勢下是極為重要和具有積極意義的。因之,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大學生就業相關權益的保障進行闡述。
一、就業中個人信息的保護
「個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戶籍、遺傳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狀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可以識別的該個人的信息。【1】
目前,大學生在應聘過程中與用人單位存在信息掌握的不對稱性。用人單位利用買方市場的地位可以隨意索取大學生的個人信息。具體而言,一方面,大學畢業生個人的諸多個人信息被招聘者通過各種途徑所掌握,如家庭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生活經歷、財產狀況等;另一方面,用人單位獲取這些個人信息後會處於某種利益的考量經意或不經意地將這些信息非法公開或不當處理,甚至將這些個人信息進行非法售賣。而大學畢業生社會經驗不足,個人信息極易被人利用進行非法活動。嚴峻的現狀除了大學畢業生要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外,亟待《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台,進而有效地保護大學畢業生的個人信息。
二、平等就業權的保障
大學生平等就業權,是指在就業的地位、機會、條件及權利保護等方面,每個大學生與其他勞動者以及每個大學生之間都享有平等的權利。【2】「平等就業」實質上就是要反對求職與就業中的各種歧視行為。
當前在勞動力市場中,大學生就業的不公平現象依然嚴重,大致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身份背景歧視;二是生理歧視。身份背景歧視可以分為社會關系歧視、戶籍歧視和經驗歧視三個方面。生理歧視可以分為性別歧視、健康歧視和外表歧視等,這些都是比較好理解而且時常發生的歧視在此不多闡述,筆者只對前者著重分析和評價。
擁有良好社會關系的求職者能夠在求職中為其帶來好處,一方面能夠便宜地獲得就業信息,另一方面能夠協助推薦就業。由於就業市場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監管的缺失,導致有權有關系者利用這種「便利條件」繞過法定程序,甚至採取提前內定、漏考題等非法手段獲取就業機會。反之,沒有這種便利條件的普通學生卻有可能不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和知識獲取相應的就業機會。
戶籍歧視,是指一些大城市針對外地求職和就業人員所採取的一些不公平政策和待遇。這種戶籍限製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某種專業、學歷、學校的大學畢業生受戶籍限制比較明顯;二是外地大學生報考公務員之類的公招考試受到戶籍限制;三是大學生的工資福利待遇與戶籍密切相關,顯性方面表現為工資上,隱形方面則表現在五花八門的福利保障上。因此,沒有當地戶籍的大學畢業生很容易成為該城市的廉價勞動力,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勞動就業保障。
所謂「經驗歧視」就是要求大學畢業生要有相當的工作經驗,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就是「來之能戰、戰則能勝」,這也成為許多用人單位招聘的條件。筆者並不否認有些崗位確實需要有一定工作經驗,但是很多職位對經驗的依賴並不大。對工作經驗的過分苛求並適用於所有職位,是一種嚴重的歧視。經驗歧視從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大學應屆畢業生,是就業的不公平。
以上現象損害了大學生的公平就業權。因此,國家應當保證大學生就業的公平性,用系統的法律手段來規制。首先,在《勞動法》中增加禁止就業歧視條款;其次,制定《反就業歧視法》,針對就業歧視提供完善的救濟方式;再次,強化勞動保障部門的執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最後,要提高大學生的維權意識,增強他們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就業服務權的保障
就業服務權就是大學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所享有的由政府、高校、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服務主體提供就業服務的權利。就業服務對於大學生就業來說起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政府、高校、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承擔著服務大學畢業生就業的任務,共同維護大學生的就業服務權。
我們先以美國為例介紹他們的高校就業服務工作。美國政府、高校及用人單位在大學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其中,美國政府在就業方面發揮著宏觀調控的作用,主要是涉及就業政策的發布以及高校專業設置的調整等方面。高校的就業服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就業信息服務,高校會通過信息網路將收集的各種就業信息提供給學生;二是拓展實踐途徑,高校努力為學生提供單位實習和工作機會;三是服務僱主,當畢業生與僱主達成就業意向之後,僱主往往會派人來校與畢業生洽談,學校就業機構在這方面的接待服務也是經常性的、大量的;四是舉辦校園招聘活動。
從美國高校的就業服務來說呈現以下特點:首先,以學生為本位,無論是職業方向的確定還是職業能力的培養,都是以學生的自主選擇和興趣能力傾向為指引的,引導多樣化的就業價值觀並進而實現就業崗位獲取的多元化與社會化。其次,就業服務工作的全程性,從大學生剛踏入高校時起,高校就為大學生提供一系列的就業服務工作,高校將大學生就業當成了一個長期的工程進行投入且並不以學生獲得實際工作崗位為止。再次,注重就業服務的實效性,美國高校在就業服務中特別注重實習實踐的機會提供,將就業能力的培訓、就業方向的明確與就業渠道的獲得相結合,真正在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
參酌美國的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的先進經驗,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大學生就業服務保障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政府的宏觀調控亟待加強。近些年來,大學生就業難一直是個社會熱點、難點,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國家對高校專業設置的調控不到位。這表現在,不管是規模大的學校還是規模小的學校,不管是綜合類大學還是專業性大學,不管是師資財力的有無,各學校對於增加專業的追求是無止境的,而政府部門對於專業的調整往往忽視市場的供求,造成現在高校專業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現狀,而這種局面往往忽視了社會的需求度,造成了某些專業學生「畢業即失業」的局面。
其次,高校還應加強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對學生就業能力的培養。首先,是對大學生就業興趣的引導和就業心理的疏導,讓學生加強興趣培養和養成積極的從業觀、認真的工作觀、正確的競爭觀和必要的團隊合作精神。其次,高校應加強對大學生從業的專業能力方面的服務,這包括高校應加強對學生理論和實踐的統一,加強大學生就業信息的提供、就業資源的開拓,同時要對大學生進行必要的和有效的求職技能方面的培訓。
總之,大學生就業權的保障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學校、社會和大學生個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大學生有序、公平、和諧的就業機制。
參考文獻
[1] 齊愛民.個人信息保護法研究[J].河北法學,2008,4:16-17
[2] 胡擁軍.大學生平等就業權初探[J]經濟師,2008,11:124-125
作者簡介:趙曉平(1977-)女,籍貫:河北邢台,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機電系講師,本科,主要研究方向教學管管理、機械設計教學
論文來源:《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3年44期
轉載註明來源:https://m.xzbu.com/2/view-4613864.htm
『肆』 大學生如何保護個人就業權益
實習試抄用簽訂協議由於目前法律沒有規范實習的大學生與用人單位間權利義務的相關規定,因此畢業前參加實習時一定要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書面的實習協議,自行約定相關權利義務以保障自身利益,如應在實習協議中約定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如何處理、實習報酬怎樣支付、工作時間如何確定等等。如果是已經畢業、進入單位實習,則應知曉自己在試用期間有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繳納社保並且支付不低於正式工資80%的工資報酬等權利。另外,試用期的期限也應合理,避免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名長期使用廉價勞動力;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亦應受到法律約束。
『伍』 大學生就業如何維護權益
大學生就業維權有三招:
律師結合自己多年的勞動就業法律顧問經驗,為求職的畢業生支了四招。
一,協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後一定要求再簽訂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為其付出勞動(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
二,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現在國內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上限,這種情況下都以雙方協商金額為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還可以互相約定違約金,以應對用人單位違約的情況,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
由於三方協議具備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除非學生與學校有特殊的約定,那麼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三,口頭承諾應寫進備注
90%以上的畢業生就業三方協議中的備注欄全是空白。他說,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很多畢業生因為急於就業而相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常常在到崗以後與單位發生糾紛。
畢業生們一定注意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注欄,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陸』 畢業生就業過程中出現糾紛,應從哪幾個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畢業生出現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方面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柒』 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1、應聘職位與實際不符,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與實際表述的不相符。
具體現象:有單位在刊登招聘廣告時在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描述時含混不清,對用人要求的標准不明確,沒有嚴格的界限。還有的則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內容照搬過來,換成自己公司的名稱,應聘者在錄取後才發現實際工作內容與招聘崗位並不一致。
解決辦法:
(1)在這種情況下,溝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的想法和意圖,是否是因為公司一時的不得以或其它苦衷,然後決定去留。
(2)對自己的職業目標明確的情況下,告訴自己這個崗位是否適合自己,自己是為什麼而要獲取這份工作,是為生存、還是職業需要發展。但是,向陽生涯職業咨詢專家的指出,如果一個企業連崗位都不能具體的描述,其發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業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想法,如果確是公司刻意隱瞞欺騙,那就通過交涉來解決,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 面試時收取費用
具體現象:用人單位變相收取各種費用,如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
解決辦法: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報名費或保證金。招聘面試是一種雙向選擇的機會,無論是求職者還是招聘單位,並沒有為對方提供任何具體的服務,所以根本不應涉及費用,此時,一定要拒絕交納。可以想像,這樣的公司連考慮也不用考慮的,還是多花點時間來尋找更合適的吧。
3、薪酬模糊,浮動幅度大或不按時發放
具體現象:企業在新員工錄用後,對於待遇,不給予明確的答復,含糊不清、在簽定用工合同的時候,也不說明具體待遇。
解決方法:
(1)在企業錄用前,就必須要和對方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及具體待遇,具體為:試用期工資、相關補貼,正式錄用後的待遇、保險與福利(具體保險與福利,如失業、醫療保險、公積金等)、相關補貼。了解清楚後,問明以何種方式說明,同時,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備注,這點很重要,因為,可以最低的降低風險。
(2)正式入職後,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並在相關合同中註明,同時,可以向同單位的人員了解,否則入職以後你就被動了。
(3)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有關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及時解決,以免更大的損失。
4、試用期無甚過失被解僱
具體現象:一些行業企業如酒店、中介公司等為了降低企業管理成本(人員工資、福利、保險)利用試用期的低工資,正式錄用後的高工資來引誘求職者,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以無端的理由解僱用工者。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試用期。
解決方法:
(1)求職者在應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備,全面的了解進入這個行業的特點,特別是完全依靠勞動力成本、技術比較低的企業,在進入這樣的企業前,最好能和改企業的員工進行了解,多方面的打聽。
(2)簽定用工合同,明確了解企業用人制度和崗位制度,特別是相關的勞動法規。
(3)在工作的時候與員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員工基礎,以便在被無故解僱的時候,有員工在勞動執法調查的時候,能給予支持取證。
(4)椐理力爭,無理的總是膽怯的,必要的時候和及時想有關部門舉報,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捌』 簡述大學生就業權益包括哪些內容。
1、大學生畢業生享有平等就業權
平等就業權淵源於我國憲法,是勞動權和平等權共同派生的一個權利,平等就業權綜合了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基本人權特徵,是一項具有社會性的重要權利。大學畢業生作為中國公民,享有憲法上規定的基本權利。憲法第+32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大學生畢業生享有民法上規定的民事權利
大學生畢業生作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作為就業協議書的一方,其權利受民法原則以及《合同法》的保護。民法的平等、自願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對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有重要意義。
3、大學生畢業生享有就業過程中的受教育權
大學畢業生作為高校的教育對象,理應享有受教育權。這種權利來自我國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高等學校除了傳授大學生具有的專業知識外,還有對大學生進行就業指導;平等推薦畢業生;積極聯系就業信息;保護大學生就業權益等義務,以保證大學生順利就業。

關於就業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
國家有關就業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以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所有的法律法規對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所牽連的或者可能碰到的法律解釋都做了詳細的闡述,畢業生可以參看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相關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意識。
『玖』 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要選擇正規公司,入職沒幾天就可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覺得沒有問題的時候再簽名。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三年、五年、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三年、五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第二,公司有健全的行政制度,各部門密切合作,職責明確,一言不發。新員工進入專業系統的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第三,面試時面試官對你的態度。這樣一來,一家公司是否值得入職,一家好公司,面試官的工作素質也可能很高,他會尊重所有求職者。第四,努力做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要和別人發生糾紛。接受職場PUA的時候也要表明自己的立場,需要改善的話要改善。

善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業生就業權益受到侵害時,畢業生應向勞動監察大隊、單位的上級部門、學校投訴,聽取意見解決。防範就業陷阱多了解國家的就業相關政策,學習法律常識,細心簽署協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遵守市長/市場規則畢業生在報名、面試、筆試中都要遵循「誠實、守信、平等」的原則,通過自己的努力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