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士兵的安置
A. 大學生退役後的優惠政策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被退回或者因身體原因在服役期間被安排退役的,學校也應允許他們復學。但以下情況是不能復學的: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部隊保衛部門負責通報其就讀學校,按規定送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一、退役士兵就業安置
1.一次性退役金。由軍隊按照4500元×服役年數的標准發放,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比例增發。其中: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2.一次性經濟補助。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當地政府發放,其中,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發20%,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1+(服現役年數
2)×20%]。
3.免費就業培訓。退出現役1年內,由縣級以上政府安置部門免費組織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並推薦就業。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
4.創業培訓補貼。在就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根據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情況,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
5.一次性創業補貼。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自主創業,依法進行工商和稅務登記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6.小額擔保貸款。除從事非國家限制性行業外,退役士兵可在創業地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捆綁式」貸款,並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八條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復學後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B. 大學生士官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退伍大學生士兵安置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
2、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被退回或者因身體原因在服役期間被安排退役的,學校也應允許他們復學。
3、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復學後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
4、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5、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第二十八條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復學後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C. 大學生參軍出來後會分配工作嗎
不會分配工作。大學生當兵就是屬於義務兵,在退伍之後可以參加部隊組織的招聘活動,對於大學生來說成功的可能性比較大,也可以選擇自由擇業。
大學生參軍出來後是可以享受公務員或事業編的優惠政策,對於很多崗位都會考慮優先考慮這部分當過兵的大學生,並且社會上的一些職位也會優先考慮。如果退伍之後還想繼續當兵的話,那麼一切都會享受優先政策。
大學生參軍的優惠政策:
1、返還大學學費或助學貸款
如果大學剛剛畢業,應征入伍,那麼國家會在入伍時對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如果上大學期間申請了助學貸款,國家也會還清貸款。
如果應征入伍時還沒大學畢業或剛剛考上大學,還可以保留學籍和入學資格,退伍後還可以繼續上大學,學費也會實行減免。
2、退伍時拿到一批數額不菲的錢
如果大學剛畢業,找工作不太順利,那麼當兵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在當兵的兩年期間可以享受的津貼、國防服役費、退役費、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家庭優待金等總計約6、7萬元,家屬也可享受軍屬待遇。
3、升學享受特殊優惠政策
如果退役後考研究生,那麼初試成績會加10分,如果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初試。大專生的入伍經歷可以當作畢業實習經歷,退役後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D. 大學生退伍後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退伍大學生士兵安置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
2、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被退回或者因身體原因在服役期間被安排退役的,學校也應允許他們復學。但以下情況是不能復學的: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部隊保衛部門負責通報其就讀學校,按規定送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3、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復學後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
4、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5、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八條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復學後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E. 大學生當兵幾年政府安排工作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服役滿12年。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伍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第五十三條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服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服現役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徵集入伍或者從高校在校大學生徵集入伍(不復學)且服役期間被選取為士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