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抓鳥
① 河南大學生掏鳥16隻被判10年6個月,申訴再次被駁回,你怎麼看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本來不會引起大家的公議,河南大學生,掏取販賣國家二類保護動物燕隼16隻,被判刑10年零6個月,已經是量刑適當駁回上訴是沒有什麼可爭議的,既然是把國家二類保護動物抓來賣錢,那麼你就得付出違法成本,一隻價值一年徒刑,應該是被判16年才對。
但我們的無良媒體,卻故意製造一個能引起爭議的標題:「河南大學生掏鳥16隻,被判刑10年6個月」藉此,誤導人們的思維方向,引發與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對比,鳥,有成千上萬的品種,禾花雀是鳥,麻雀也是鳥,老鴰也是鳥,這樣一個標題,就是誤導人們覺得16隻鳥判10年6個月是不是小題大做?是不是明明是跟幼女發生性關系造成幼女陰道「輕傷」的王振華因為很有錢,所以才把「強奸」稱作「猥褻」,而一個窮大學生因為抓16隻鳥去賣掉,就判10年6個月,有點小題大做的嫌疑?
法律就是法律,鋼性的無可置疑,也不能類比。既然我們制定了頻危動物保護法,就得照著法律條文去執行,不要覺得一個大學生的10年6個月的生命與16隻燕隼的生命不對等。不管你是大學生還是一個農民,你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我們的法律不這么嚴酷,就無法震懾那些把鳥命不當生命的犯罪分子們實施犯罪,當我們的子孫後代的藍天上,找不到一隻飛鳥,才去驗證法律的正確性時,恐怕已經無可挽回了。
鳥,是藍天的靈魂,是自由的象徵,你讓鳥失去自由,你自己也失去自由,這很公平!
掏鳥16隻被判刑10年零6個月。看來法律在保護動物這方面是進步了。
那麼:拐賣兒童判多少?
惡意傷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判多少?
刑法都得跟進,要嚴都嚴,體現進步與和諧。
回答之前,先說明,純屬個人觀點,我可能是激進派:這年頭人作為高等動物,低等動物都比人值錢,珍貴多了,無權無勢的人就是爛命一條,隨隨便便就可以折騰了,雖然說破壞大自然是間接性的殺害全人類,但是你有沒有想過,我今天吐的一口痰,也算是間接性殺害全人類,是吧?雖然我不是很了解這些事情,但我有我的看法,人們常說要爭當下,那你們考慮那麼多未來幹嘛?為以後的子孫著想?我今天吐的痰都不會為以後的自己著想,還想子孫?------很抱歉,有點激進,莫怪,莫怪,我道歉。
河南大學生掏鳥事件發生之後,許多網友用了其他案件加以對比,都覺得判處重了,你怎麼看?
依我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沒什麼好說的。
那麼,有些杠精會說,那別人強奸,誘奸的都沒有判這么重,掏幾只鳥至於嗎?
即使是國家保護動物,那命能比人的重要?
其實這裡面有生硬比較的意思。
每一部法律針對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都是不一樣的,這些事情根本就沒有可比性。
就事論事,販賣國家保護動物,並且案件中分別販賣給三個省份的人,並且以高價出售,這不就是有預謀的嗎?
針對強奸案件的量刑尺度,還有其他方面的案例,都是依照相應法律進行的。
判處10年6個月也是有依據的,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他先後掏鳥,嘗到甜頭還不知足,活該。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不是普通鳥,不要誤導,是掏了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法律有明確規定,對於國家級保護動物捕殺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說這個大學生可是自作孽,如此掏鳥行跡,已經嚴重的觸碰了法律,所以被判10年6個月,也是他咎由自取,所謂的上訴也是無理,所以最終還是被駁回,這就得他承擔,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該案發生於2014年,河南鄭州職業學院的大一學生閆某和同鄉朋友王某,在當地鄉間前後掏了兩窩鳥,共計16隻,賣給了河南的收鳥人,案發被捕,據悉,他們所掏的鳥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閆某獲刑10年6個月,閆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其實在一審二審裁決書中就明確了,閆某獵捕、收購瀕危物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已經嚴重的觸犯了刑法,而法律有明確規定,獵捕10隻以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量刑標準是十年以上,而閆某被判10年6個月,並不嚴重,而是從輕處理。
作為一個大學生,連起碼的常識都沒有,筆者表示懷疑,明顯他就是知道這是國家保護動物,而是為了牟利,所以鋌而走險,知法犯法,這個處罰對於他來說,一點都不為過。
而媒體報道的掏鳥被判10年6個月,明顯避重就輕,沒有說明捕獵的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所以說這就有些誤導作用。
這個案子確實是引起了 社會 熱議,除了這個案還有深圳的一個同類型案件。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夠重的了。
表面看,掏鳥窩沒有殺人放火強奸那些傳統暴力型犯罪的危害性那麼明顯、那麼嚴重、那麼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
但是,這個掏鳥窩案,是嚴重的環保型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他掏了16隻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並予以出售,依法構成特別嚴重情節。
環保型犯罪不能與傳統的暴力型犯罪相比較,因為,環保型犯罪的危害是深遠的、持久的、廣泛的、延遲顯現的,可能要幾年、幾十年甚至幾百幾千年才能看到其危害,但其危害是累積的、疊加的、難以修復的、甚至是完全不可逆的。因此,對環保犯罪如果不嚴加制止,我們人類生存的空間也許就不存在了。
不僅是中國,全世界都在加強環境保護,都對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肅的懲處,也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這個大學生就受到了嚴懲,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在判決生效後,已經申訴,這是他的權利,可以依法行使;
他申訴再次被駁回,那是國家司法機關對他的罪行的裁處結果。
司法機關是根據刑法規定、在案證據、認罪態度等綜合考慮的。
俗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你先了解事情真相在發言吧,法院判的很公平,沒一點冤枉他。他是一個職業捕獵販賣瀕危鳥類的鳥販子,我請問你,燕隼的品種分類有哪些你知道嗎?他吃什麼,不吃什麼你知道嗎?那種燕隼買的貴那種便宜你知道嗎?怎麼才能抓捕到你知道嗎?怎麼才能馴化你知道嗎?一般人都不可能知道,而他對於這些問題是非常了解,他在獵捕,售賣,收購的過程中是非常了解非常專業的。像燕隼這樣兇猛的瀕危鳥類你能抓捕到一窩就算是非常難的,因為燕隼的習性,如果不了解,不專業一隻都不可能抓到,就算是你抓到一種,你最多也是養著玩,但是燕隼是很難被馴化的,專業熬鷹人也很大幾率養不活。你想想他獵捕16隻的目的何在?而且他的販賣獵捕收購的可不止是燕隼一種鳥類。而且他早在被捕前一年已經被森林公安抓獲過,當時是因為獵捕數量不夠入刑,所以公安對於他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沒有難為他。而一年後他為了金錢利益,繼續抓捕販賣,收購,瀕危鳥類。所以按照他抓捕的數量,販賣,收購,獵捕數罪並罰,你認為重嗎?
這樣販賣的人你們想過有多少沒,如果沒有扣上大學生的這個帽子我想不會有人覺得有何不妥,法律的問題一碼是一碼,很多需要完善,比如拐賣兒童的就應該死刑,貪污的也是要重刑等等,但是販賣野生動物的也是一樣要重罰,要站在更客觀的角度來說,不然可能你的下一代能看見的動物更少了,希望這件事能敲響警鍾,相信人們的法律觀念會越來越好
問題是學歷在這擺著,你想想要是一個普通農民啥都不知道掏掏賣了就算了,關鍵是一個大學生,難道他不知道這種鳥是國家保護動物嗎,還事先加了賣家得qq號,提前找好了買家,這樣的話性質就完全變了,他不是掏出來玩玩,而是一起有預謀的販賣捕殺國家保護動物。如果說他感覺法院判的有點冤枉,他就不會在他爸向人民法院提起二次上訴的情況下告訴他家人不要在上訴了告不贏。說明他也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觸犯了哪一條。大家有時候想的太簡單了,不是說法院收了你的錢就能從輕判決了,審判的時候不是法院一家在審判,旁邊還有檢察院的人勒。除非把連檢察院跟法院的關系都打點好了
在現今,人類的總數還在增長,與人為伴的生物紛紛走向了滅絕,地球上沒有了生物多樣性,人類也會滅絕的.看似10蛋,該品種估計是瀕於滅絕的生靈,全人類愛好生靈的人們都希望這些生物品種與人類一樣生存下去,這個別壞蛋無視動保法,應該受到重處。在保護野生生物的力度上,刑法力度不夠,對個別無視瀕滅生吻生存的嚴重分子該處極刑才行。該案判的輕了點,當處20年或槍決。
② 抓鳥被判刑的案件
法律分析:所謂河南「大學生掏鳥案」,在法律上實為「閆嘯天、王亞軍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閆嘯天原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學生,輝縣市法院經審理認定閆嘯天兩項罪名成立,以數罪並罰判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③ 河南兩大學生抓珍稀鳥類幾只被判十年牢,各位怎麼看
1994年出生的小閆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在校大學生。放暑假在家時發現村外的樹林里有鳥窩,和朋友架梯子將鳥窩里的12隻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來又掏了4隻。然而因為這16隻鳥,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5539
④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到底怎麼回事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
1、10隻鳥賣給三個人
2014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庄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里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隻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2、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鑒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閆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序。

(4)大學生抓鳥擴展閱讀:
《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小閆的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並罰。」
⑤ 如何看待大學生暑假在家掏鳥窩抓16隻鳥 獲刑10年半這件事
有點嚴重,不過都是自己的選擇,殺雞儆猴的意思。
⑥ 大學生掏鳥窩抓16隻鳥並出售,被判10年半重不重
並不重。那個人捕捉的是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掏1隻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他掏了16隻,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年半算輕的,估計是考慮他初犯、在校學生等因素
⑦ 大學生抓16隻鳥獲刑10年半 揭秘燕隼有多珍貴
搜一下:大學生抓16隻鳥獲刑10年半
揭秘燕隼有多珍貴
⑧ 大學生掏鳥判十年3000字議論文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這事件本不應該出現,畢竟大學生有文化,對於保護鳥類應該知道,他本不應該做出傷害鳥兒事件來,可是他卻做出來了,結果還被判刑了,真正是時代的悲哀。
說大學生抓鳥被判刑是不是全是他自己的責任呢?這話難說,雖說他是大學生,但百姓也需要有一個普通的常識,他是上的職業學院,職業學院一般情況下是不入流的大學,既然是這樣,學院管理畢竟不是很嚴格,那裡的學生能夠學到多少真正的知識呢?再者就是百姓也只知道,很多在那樣學校學習的學生都貪玩,在學校管理還不嚴格的情況下,很多都是混日子,他們能有多少學問一般人很容易掂量出來。並且這樣的學校對於學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著忽視,這樣的學校出來的學生思想素質有多高,百姓還真不敢恭維。
再者就是,地方保護珍惜鳥類,政府工作做得又如何呢?是不是真正搞過什麼宣傳呢?在這項工作中,地方政府或者是執法部門在保護鳥類活動中,是不是向當地百姓做過什麼以案說法的活動呢?外界百姓不了解,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還有不得不說的是,雖說事件中的新聞人物是大學生,年齡也是成年人了,可是對於他們的心態來講,他們很多還在承受父母的溺愛,在很多情況下玩性很重,如果他們成家立業了,會搬著梯子去掏鳥窩嗎?因此他們做這事有多方因素存在。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法院執法很嚴格,這事值得百姓點贊,關鍵在刑期上讓百姓有一些詫異了,判刑十年,並且還罰了款,這事件鬧得真重,掏幾只鳥執法部門就如此上綱上線,這能夠體現出執法者治病救人的責任嗎?十年,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講不但失去了學習的機會,更要命的是,他的青春都將在監獄里度過了,這十年判得感覺比攔路搶劫和強奸等刑事犯罪還重,這怎麼不會讓普通百姓吃驚,這執法部門如此判決,這不是害了這兩個年輕人一生嗎?
大學生抓鳥本不應該,可是他們這樣做並非沒有原因,還有更多的是玩性不改,為什麼在這一事件中當地執法部門會做出這樣嚴判呢?想一想國家法律面對死刑犯還一個勁地強調治病救人呢?對兩個年輕人掏鳥的事件,執法部門即使是有法可依可應該體現出治病救人的責任來。希望此事件出現後,當地執法部門的執法者,多多考慮一下,能否在體現法的原則下,對兩個年輕人在量刑上適當體現出更多的人文關懷呢?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的關注,與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關。他表示,這種犯罪因為它不像殺人、放火、盜竊那樣,在傳統意義上招人恨,這種獵捕珍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它沒有具體的被害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不會找他算賬。從道德上來講,動物畢竟是動物,因而也不會有個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強烈的(公眾)譴責性。
阮齊林表示,也正是因為這一特殊性,所以,社會公眾才更應當確信,司法機關的判決,是嚴格依法裁判的。具體到這個案件,如果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間判刑期。他表示,從法院適用法律來說,應該說是嚴格照章辦事。第一,法律規定了有這么三檔(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獵捕、非法買賣瀕危野生動物,達到一定數量,就該適用哪一檔判,這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如果有人覺得過重的話,這跟法官沒有關系,那隻能說立法,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過於嚴厲了。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認為,從嚴格遵守法律條文角度講,法院的判決固然無可挑剔,但他更擔心的是,類似判決能否取得相應的社會效果。他表示,我們國家對於自由裁量權的標准,實際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應該考慮社會影響、社會效果,以及整個刑法對社會的促進和警示作用。對於這種初犯,而且社會危害性顯著比較輕微的,更應當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對這個大學生進行教育,另一方面,對這個案件向社會進行宣揚,而不是忽視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適用刑法的刑罰功能。
阮齊林也坦陳,實際案件千差萬別,如果僅以結果論罪,個別情況下難免失之刻板。他表示,要考慮到案件千差萬別的情況,僅僅根據後果,也就是數量和保護的動物級別,來定罪量刑,有的時候會過於刻板。
阮齊林說,但這依然無法改變此案判決的合法性。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都是相當稀罕的,作為大學生,應該有這個覺悟,對環境保護和物種多樣性保護的意識這么差,他也應該有值得自責的地方。
⑨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有哪些動物是不能觸碰,否則「牢底坐穿」的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這件新聞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很多人表明10年的處罰確實有些太重了,而且就掏幾只鳥的事情,構不成違法犯罪。但是經過警方調查,這些鳥可不是普通的鳥,而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因此這名大學生涉嫌非法收購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而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其實像這樣的動物還有很多,例如希拉里蟾頭龜、巫山巴鯢、蠑螈等。
最後一個就是巫山巴鯢了,這個生物也就是4隻腳的魚,很多人看到這種魚就會覺得特別獨特,而且也會有著弄來吃吃的想法。但是這種魚的葯用價值非常高,生活在四川東部、重慶以及湖北西部等地區,也是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一旦出現任何不好的行為,會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期間,嚴重者會判5~10年。
⑩ (連載)回不去的記憶(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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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節:打鳥
童年野炊
三個小孩大概跑了足足有一里地,看看後邊沒人追過來,這才停下來休息。
「哎呀我刺兒,南極啊,你這也太准了吧,打個家雀兒下來就行了,還把膠皮家的玻璃給打壞了。」宋春海喘著粗氣。
「那誰知道你這彈弓這么准啊?對了,那個家雀兒呢?你不是拿了嗎?」宋南極問。
「哎呀!我給扔了,那時候人都快追出來,我一肝顫光顧著跑了,也不知道扔到哪去了都。」宋春海笑著說。
「行了,丟了就算了。咱們到柳樹塘里看看有沒有家雀吧,打兩個過去和魚一起燉了,哈哈。」宋雲峰想想下午的野炊就口水直流。
「哦,對了雲峰,鹽你帶了沒有?」
「帶了,還有花椒都帶了。」
「春海,盆帶了沒有?」
「帶了,我和雲峰找你之前先把盆放藏到咱們藏魚的地方了。雲峰說先別叫別人看見,要不然又得說咱們去搗蛋了。」
「嗯,就是。哎,還有打火機,等會兒咱們還得點火呢。還有刀,得剝魚。」
「嘿嘿,放心吧,我這兒啥都帶了,打火機還有個小剪刀,一樣不缺。」宋雲峰笑眯眯的拍拍自己的鼓囊囊的褲兜。
「哈哈,雲峰辦事,咱們都放心。那咱們走吧,去柳樹塘打家雀兒去。」
三個人雄赳赳氣昂昂的跨進了柳樹塘。
盡管三人都是打鳥的好手,但是機靈的鳥兒們也不是低能的家禽,尤其是河邊的鳥,更是機靈,而且一彈弓下去,附近的鳥都飛了。花了差不多一個小時,費了好大勁他們才打到了六隻麻雀,然後興致高昂的准備到河邊的根據地准備大開吃戒了。
打鳥的時候他們可沒曾想到,十幾年後,重慶有人因為打鳥被判了九年,河南鄭州一大學生抓鳥被判了十年,徐州一對表兄弟在山林中打死了6隻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咱們先得弄點乾柴火才行,咱們藏魚的地方都是河草,沒有乾柴,咱們在這兒拾點過去。」宋南極邊走邊從河邊撿了幾根干木頭。
「南極,你說海拉巴能不能吃呢?我看還有人撿了去賣,能賣五毛錢一斤呢。我估計他們也是也是做成罐頭什麼的東西。你看咱們河裡到處都是這種東西,咱們也弄點嘗嘗唄。「宋春海真的是見了什麼都想吃。
「海拉巴」是宋家莊一帶對河蚌的叫法,而田螺在這兒則被稱為「海拉錐」。
「行,那咱們也弄點嘗嘗看是什麼味。平時都是咱們捉了咱們這的東西賣給別人吃,自己都沒嘗過是什麼味兒,今兒個咱們不賣,看看那城裡頭的人吃的這些個玩意兒好不好吃,嘿嘿。」
宋南極說著把手裡的乾柴棍扔到一邊,卷了卷褲腿下河了,「這兩天正好退了水,這海拉巴多得是,咱們挖點烤烤吃。」
海拉巴這玩意在淺水或者靠近河水的濕泥里多得很。如果你在濕泥上邊看到一條有什麼東西運動過的痕跡,最後又看到一個小孔,那麼你順著小孔一把挖下去,99%你會挖上來一個海拉巴。剩下1%的可能會有各種各種別的東西,你懂得!
「我刺兒,那今兒個咱們這就當時吃生猛河鮮了吧,哈哈。」宋雲峰也脫掉鞋子,挽起褲腿,踩進了黑乎乎的淤泥里。
不一會,三人就挖了滿滿的一大塑料袋海拉巴。
上岸之後,三人乾脆捲起褲腳,提著鞋子,迎著和風,踏著河浪前行。宋南極提著海拉巴,宋雲峰抱著乾柴,宋春海提著麻雀,宋家莊三人小分隊朝著不遠處的野炊根據地牙割雞雞了。
到了上午釣魚的地方之後,宋南極先去檢查了下看魚還在不在,有沒有壞掉,幸好一切安好。
宋雲峰在離河邊不遠的一處河草中間地上挖了個小坑,宋春海則去搬了幾塊石頭搭灶台。三人分工明確,配合默契,不一會就萬事俱備,只欠點火了。
「春海,你先把灶台搭起來,我和雲峰去把魚,家雀兒還有海拉巴剝了洗干凈。你弄好了再過來幫忙。」宋南極說完和宋雲峰朝河邊去了。
「知道了。」宋春海先把自己帶來的那個鐵盆取過來放到一邊,接著在宋雲峰剛剛挖好的坑周圍放了三塊石頭,留一個口放柴火,鐵盆可以放到石頭上。
「春海,好了沒有?好了把你那盆拿過來盛咱們的魚,家雀兒和海拉巴。」宋南極喊。
「馬上。」宋春海把鐵盆放上去,又調整了下底下石頭的位置,直到上邊的鐵盆很穩了,他才作罷。
做事情一定要嚴謹,要不然隨時可能出差錯,這是宋南極他們在吃東西的時候一定遵循的原則。
宋南極負責給魚開膛破肚,宋雲峰負責挖腸子,宋春海在一邊給家雀兒拔毛。魚和家雀兒弄好之後,三個人又合夥和海拉巴洗干凈(只是把外邊的殼洗干凈了),把食物放到盆子里之後,宋南極把滿滿一小鐵盆的美味端到了灶台前。
「咱們先吃啥呢?」宋春海口水都開始流了。
「先吃海拉巴吧,這東西咱們從來沒吃過呢還?」宋南極提議。
「南極,這海拉巴怎麼吃啊?」宋雲峰問。
「直接放到火上烤吧,烤熟了先把殼掰開,擱點鹽,到時候拿著殼吃肉,肯定好吃。」宋南極說。
「怎麼烤啊?咱們沒有鐵絲網。」宋雲峰說。
」去周圍找找看吧,我走的時候好像看到了一片鐵絲網。你們等著我去找找,你們先把海拉巴弄開,在肉上撒點鹽。「宋南極站起身。
不一會,宋南極果然找到了一片鐵絲網回來了。
「好了,萬事俱備,只欠點火,哈哈。」宋雲峰拿了一把乾草先用打火機點著了放到坑裡,接著又放上乾柴火,不一會,小火已經燒得很旺了。
宋南極把鐵絲網放到火上,宋春海和宋雲峰把幾個弄好的海拉巴放上去。
海拉巴白嫩的肉在火焰的炙烤下發出」嗞嗞「的響聲,一股香味也隨之彌漫開來。
「我刺兒,真香啊還,難怪這東西還能賣錢。」宋春海哈喇子都流下來了。
「是啊,往後咱們可有的吃了,這河裡這么多海拉巴,一輩子都吃不完,哈哈。」宋雲峰眼睛都笑沒了。
「應該差不多熟了,開吃吧咱們。」宋南極看到肉都有點糊了。
「等下,忒燙,不能直接用手拿。你們等下我,我去弄兩根小棍子先把他們夾下來,涼涼咱們再吃吧。」宋南極把旁邊的小柳樹枝折斷了弄了兩根當筷子,再把上邊差不多快烤幹了的海拉巴弄下來放到地上。
海拉巴殼涼得很快,宋春海看差不多了,率先拿起一個來用手把里邊的肉摳出來放到嘴裡開始吃了。
宋南極和宋雲峰也是一人拿起一個來,准備品嘗美味。
「呸呸呸呸呸呸!」宋春海沒嚼兩口就把剛才吃的肉全吐出來了,「我刺兒,全是沙子,咬得咯嘣咯嘣的,差點沒把我的牙給崩了。」
宋南極和宋雲峰相互看了一眼,將信將疑的把自己手裡的肉放到了嘴裡嚼了起來。
「呸呸呸呸呸呸!」倆人也同樣咧著嘴把肉吐了出來,「果然全是沙子。」
「我刺兒,這海拉巴不能吃。它肚子里都是JB沙子,忒牙磣了。」宋南極一連吐了好幾口才把嘴裡的沙子吐沒了。
「哎呀,我想起來了。上會俺家吃那個海拉錐的時候,我娘是先在水裡泡了兩天,先讓它們把殼里邊的沙子和臟東西給吐出來再吃的。南極,剛才咱們這么吃不對,海拉錐肚子里的沙子沒弄出來,所以咱們吃起來才這么牙磣。」宋雲峰抹了抹嘴說。
「唉,你早點說嘛,害咱們白忙活一場。還差點把我的牙給崩了。」宋春海埋怨宋雲峰。
「我不也是剛想起來嘛。」
「算了算了,看來這海拉巴今天咱們是吃不成了。不過吃一塹長一智,下回咱們就知道怎麼吃了。那咱們先不吃海拉巴了,趕緊把這魚和家雀兒都煮了,要不然等會兒都曬幹了。你們等著,我去打一盆水。」宋南極說著轉身打水去了。
打來水之後,宋南極把魚和麻雀一起放進去,宋雲峰把帶來的鹽和花椒撒上去,再用剛才那兩根柳木筷子攪拌了一下,放到火上開始煮了。
「小火慢燉才好吃,入味。春海,你少放點柴火,把火弄小點。」宋雲峰對吃的東西懂得很多。
藍天艷陽下,碧水綠草旁,三個小孩圍著一鍋熱氣騰騰,香氣四溢,純天然純手工的「白水煮魚+麻雀」大餐,何其愜意,何其舒坦,何其唯美!
因為都是小東西,肉很快就熟了。
三個小孩沒人都弄了雙柳木筷子,就著盆子開吃了。據宋南極後來回憶說,那是他有生以來吃過的最難忘的一次野餐,因為之後,他們再沒有在這種環境下吃過煮的野味。
扎扎虎,鯉魚,鯽魚還有麻雀,很快就只剩下骨頭渣了。
三個肉飽湯足的孩子打著飽嗝,躺在一片綠色的河草上,閉著眼睛,聽著耳邊的風聲鳥鳴,呼吸著清新的空氣,感受著陽光的溫暖,暢談著他們喜愛的電視劇劇情。在那一刻,世俗的勞碌和紛擾完全沒有打擾到他們;在那一刻,他們的快樂和自在是純粹的,全身心的;在那一刻,童年的快樂,單純和簡單被展現的淋漓盡致!
「哎呀,這日子可真得服(舒服,得勁兒)昂!」宋南極嘴裡叼著一根草,閉目養神。
「我給你們唱個歌吧,我剛學會的。」宋春海將腳埋在河邊沙子里,滿臉得意地說。
「你又學會啥歌了?」宋雲峰抬起頭眯著眼問。
「童年,你們聽過沒有?我覺著好聽的不能行。」宋春海說。
「這個世界上有什麼歌你覺著不好聽嗎?呵呵。」宋南極調侃。
「那倒是真的,哈哈哈,啊嘎嘎嘎,你們就請好吧!」宋春海一個鯉魚打挺蹦了起來,然後抄了一個河邊小柳樹,放到嘴邊,「接下來就是由當今宇宙最牛逼的歌神宋春海給大家演唱一首牛逼的不能行的歌,這個歌的名字就叫做——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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