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大學生助學金
❶ 殘疾學生補助標准
殘疾學生補助標准具體如下:
1、殘疾學生或低保(低邊)殘疾人家庭的子女,在規定學業年限內接受三年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職高、中專、技校)教育的,每生每學年給予2000元的就學補助;其他殘疾人家庭子女在規定學業年限內接受初中及以下、高中教育的,每生每學年分別給予1000元、1500元的就學補助;
2、殘疾學生或低保(低邊)殘疾人家庭的子女,就讀全日制大專、本科院校的,每生每學年給予10000元就學補助,其他殘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學年給予5000元就學補助。殘疾人參加成人高考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給予一次性助學補助10000元;
3、視力、聽力(語言)、智力殘疾學生在區外接受特殊教育的,給予每生每學年3000元就學補助;
4、殘疾學生獲得國家、省級、市級、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榮譽證書的,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自強獎學金,同一學年獲多項榮譽證書的按最高等次獎勵;
5、殘疾學生和低保(低邊)殘疾人家庭子女就讀全日制大專、本科院校的,對學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扣除原有就學補助後的差額部分給予全額補助,每學年限額30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一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為殘疾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政府、社會、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殘疾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❷ 殘疾人子女考上大學政府怎樣補助
殘疾人子女上大學殘聯每年都會給予學費補助,直至畢業。
大學生(參加統招考試並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學習且無工資性收入學生),每人每學年補助4000元。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第三十四條: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採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