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可以應聘東方學院嗎
Ⅰ 2818黑龍江東方學院招聘輔導員有什麼條件
熱愛民辦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身心健康;具有適合崗位需求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有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
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應屆生需2018年7月前獲得畢業證及學位證書,第一學歷為統招本科)。
中共黨員。
應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8周歲(19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有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歷,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
擔任過學院、學校主要學生幹部。
現擔任高校輔導員、獲得過校級(含校級)以上榮譽稱號者可優先考慮的。
Ⅱ 請問2017黑龍江東方學院招聘輔導員條件
招聘基本條件:
1. 熱愛民辦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身心健康;具有適合崗位需求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有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
2. 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應屆生需2018年7月前獲得畢業證及學位證書,第一學歷為統招本科)。
3.中共黨員。
4.應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8周歲(1989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有輔導員工作經歷,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
5.具有擔任主要學生幹部經歷(校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各部部長,校院社團聯合會主席,學生會之外的校級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班長、團支書),需有任職證明。
Ⅲ 浙財東方學院是只招本科生的嗎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海寧校區的這個
沒有專科,只招三本的。
Ⅳ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校代碼:13999。
第五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正陽門大街66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八條 學校簡介: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成立於2005年6月,地處「五嶽獨尊」的泰山腳下,是由山東財經大學、山東黃金集團聯合舉辦,以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的高等院校。現有8個二級學院,5個特色學院,29個本科專業和2個專科特色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六大學科門類。
學校依託母體學校山東財經大學的雄厚師資力量,形成了一支以山財大教師、自有教師為主體,以行業(企業)專家為補充的學術型、應用型高水平「雙師型」師資隊伍。全面實施本科學分制教學管理,「一人一方案」實施大學生主體性、個性化學分制教學,不斷深化「政校行企」四方聯動協同育人,實施「專業+產業」培養模式,實現人才供給和人才需求無縫對接。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以培養創新型、應用型人才為天職,學生在國家、省市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和科技創新賽事中屢獲佳績,榮獲省部級、國家級獎勵上百項;全面推行第二課堂「五個一」工程(科技學術、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文體藝術和身心發展),在全省率先啟動「青年紅色築夢之旅」;第二課堂活動欣欣向榮,廣大學子有充分施展才華、飛揚個性的廣闊舞台。
積極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與英國、美國、加拿大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關系,為學生提供多種升學和發展途徑。在全國率先與斯坦福大學的創新創業課程和資源實現對接,雙創教育走向國際化。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開展,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2020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請考生隨時關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www.sdor.cn/u62db,最終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後續)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志願考生。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數學等科目成績較高,文藝、體育特長明顯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規則: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當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相應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特別註明: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 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對於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後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報考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並要求口試合格。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藝術專業認可省美術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獎勤助貸制度
第二十條 收費標准: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專業170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路與新媒體、金融科技、金融學(校企合作)專業19000元/年,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19800元/年,數字媒體藝術(動漫方向)21000元/年,數字媒體藝術(數字互動娛樂開發方向)28000元/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16000元/年;會計、金融管理專科專業10000元/年,金融管理(校企合作)專業12000元/年;住宿費1100元/年。學校實行學分制,根據學生所選課程不同,學費會略有上下浮動。具體收費標准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獎勵、資助政策,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檔2600元/年、二檔3300元/年、三檔40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政策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山東籍建檔立卡困難學生減免部分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經濟問題。
第二十四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大學生服務中心設立勤工助學崗位(每月300元),對其進行幫助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學生退費嚴格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學制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印章。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沒有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收費標准以上級主管部門公布為准。學校同時會通過招生簡章、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www.sdor.cn/u62db查詢。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正陽門大街66號
招生咨詢電話:0538-5397888 5397999
郵政編碼:271000
學校網址:http://www.sdor.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sdor.cn/u62db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負責解釋。
Ⅳ 黑龍江東方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誠信招生,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的全稱為黑龍江東方學院,辦學地點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平房區哈南工業新城核心區哈南十九路1號。
第三條 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准舉辦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確定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單位,黑龍江省特色應用型本科示範建設高校。學院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堅持非營利公益性辦學方向,實行專家辦學、教授治教,把人才培養質量及畢業生在人才市場的競爭能力作為學院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
第五條 學院本科人才培養的總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具備較高職業素養和創新精神的高級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六條 學業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黑龍江東方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黑龍江東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主任,主管副院長任副主任,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在校生及畢業生代表為成員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同時,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紀檢監督工作。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處。
第八條 招生就業工作處是學院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副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院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論證、制定學院普通本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學院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負責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5)組織實施學院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負責招生信息發布和有關文件的歸檔,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總結;
(7)負責跟蹤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趨勢,了解相關高校的招生形勢,加強高考招生改革的學習、研究和探索,實施學院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8)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招生管理部門及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計劃按照當年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十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依投檔志願次序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對於同等分數、相同志願的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有要求的按當地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理工類依次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依次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專業課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大類招生。實施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入校後第一學年按統一專業基礎平台方案培養;第二學年根據學生志願和成績選擇專業,按不同專業培養方案分流培養。
第十五條 學院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檔。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各專業對考生相關科目的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採用英語授課,建議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各專業對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九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規定,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於錄取結束後一周內寄出。
第二十一條 按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規定,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多項獎學金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學院另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和校友獎學金等;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後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規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根據學生實際學習、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學費和宿費。
第二十三條 黑龍江東方學院網址為: http://www.hljeu.e.cn/,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為:0451-87505389、87505390。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