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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訓練

發布時間: 2022-12-26 02:48:28

『壹』 大學生創業訓練的意義

大學生創業主要是在校大學生和大學畢業生群體組成。大學生創業問題越來越受社會的關注。為此由我為大家分享大學生創業訓練的意義,歡迎參閱。

大學生創業訓練的意義

一、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目標

通過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促進高等學校轉變教育思想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創新創業能力訓練,增強高校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人才。

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准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採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三、參與高校與經費支持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面向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高校。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直接參加,地方所屬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參加。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共同支持,參與高校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自籌經費配套。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參與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由中央財政按照平均一個項目1萬元的資助數額,予以經費支持。地方所屬高校參加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由地方財政參照中央財政經費支持標准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據申報項目的具體情況適當增減單個項目資助經費。對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創業實踐項目,每個項目經費不少於1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經費應資助5萬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分為A、B、C 三組(名單見附件)。2012年,中央財政經費支持A組高校各200項,B組高校各150項,C組高校各70項。為保持學生項目的連續性,各高校可以將2012年的部分項目名額用於支持各校2011年已經立項的學生項目。2013年及以後各年的實際項目數額,將根據上一年的年度評價決定。鼓勵各參與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經費或其它自籌經費,增加立項項目。

四、計劃組織實施

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直接向我部提交工作方案,非教育部直屬的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同時報送其所屬部委教育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將推薦的地方所屬高校的工作方案匯總後,一並提交給我部。我部組織專家論證,通過論證後即可實施。

各高校制定本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學生項目的管理辦法。規范項目申請、項目實施、項目變更、項目結題等事項的管理,建立質量監控機制,對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工作無明顯進展的學生要及時終止其項目運行。

各高校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下,自行組織學生項目評審,報我部備案並對外公布。項目結束後,由學校組織項目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我部。驗收結果中,必需材料為各項目的總結報告,補充材料為論文、設計、專利以及相關支撐材料。我部將在指定網站公布項目的總結報告。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面向本科生申報,原則上要求項目負責人在畢業前完成項目。創業實踐項目負責人畢業後可根據情況更換負責人,或是在能繼續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的情況下,以大學生自主創業者的身份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創業實踐項目結束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各項事務。

各高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適當安排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的比例,並逐步覆蓋本校的各個學科門類。A組和B組高校,要設立一定數量的創業實踐項目。

中央財政支持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資金,按照財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訂)進行管理。各高校參照制訂相應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經費使用的管理。項目經費由承擔項目的學生使用,教師不得使用學生項目經費,學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費。

我部對各高校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進行整體評價。每年組織一次分組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度增減下一年度的項目數。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要求

1.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對推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意義。參與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學的校領導牽頭負責,由教務、科研、設備、財務、產業、學工、團委等職能部門參與的校級組織協調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日常管理工作納入本科生教學管理體系。

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要進入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參與計劃高校教學管理部門要從課程建設、學生選課、考試、成果認定、學分認定、靈活學籍管理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要把創新創業訓練項目作為選修課程開設,同時要組織建設與創新訓練有關的創新思維與創新方法等選修課程,以及與創業訓練有關的項目管理、企業管理、風險投資等選修課程。

3.要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導師隊伍建設。對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學生實行導師制。參與計劃高校要制定相關的激勵措施,鼓勵校內教師擔任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導師,積極聘請企業導師指導學生創業訓練和實踐。

4.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的條件建設。參與計劃高校的示範性實驗教學中心、各類開放實驗室和各級重點實驗室要向參與項目的學生免費提供實驗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參與計劃高校的大學科技園要積極承擔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任務,為參與計劃的學生提供技術、場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

5.參與計劃高校要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搭建項目學生交流平台,定期開展交流活動。鼓勵表現優秀的學生,支持項目學生參加校內外學術會議,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學校還要定期組織項目指導教師之間的交流。

6.參與計劃的學生,如發現本校實施該計劃時有違反我部要求的情況,可以向我部投訴。投訴的問題要確切,並且署真實姓名。我部將在調查核實之後予以處理。

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在20xx年3月xx日之前向我部上報工作方案。地方所屬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於2012年3月23日之前正式行文將推薦學校名單及學校工作方案一並報送我部。我部將組織專家論證,通過論證的高校在2012年4月30日前將本校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項目管理辦法直接報我部備案,並在我部指定網站上公布。

各高校應於每年5月30日前將本校立項的項目名單報我部備案,我部於6月對外公布。我部於每年的11月召開年度工作交流會議,並組織年度評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應實施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並將有關情況向我部報告。各高等學校應實施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並向各自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貳』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是國家為了促進高等學校轉變教育思想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創新創業能力訓練,增強高校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人才而成立的項目。

該項目內容主要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這三類,項目主體分別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本科生團隊和學生團隊。

『叄』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可以選擇創業類的創業項目也可以選擇論文創新類的文章。比如和自己的專業結合創建一個新的創業方案。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是國家為了促進高等學校轉變教育思想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創新創業能力訓練,增強高校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人才而成立的項目。創業項目範文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准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採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肆』 何為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是教育部「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之一,包括創新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創業實踐項目三類,旨在促進高等學校轉變教育思想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增強高校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力。近幾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不僅成為我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育改革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作為自治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人才+項目」培養模式的一種嘗試。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目前已構建了國家、自治區、高校三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體系,自治區級項目從校級項目中遴選,國家級項目從區級項目中擇優推薦。每年組織一次遴選,以項目管理的形式,資助在校大學生開展創新研究和創業實踐。一個國家級項目可獲2萬元資助。自治區級項目每項資助金額為5000元,校級項目則根據各校情況設立在3000—5000元不等,項目實施時間為1年到2年。

『伍』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加創新學分嘛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加創新學分。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參與申報,每名學生每年度參與申報項目限1項。學校鼓勵學生開展跨學科、跨年級合作研究,創新訓練項目成員不超過3人,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成員不超過5人。參加這樣的活動是加素質拓展學分的。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1.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實驗方法的設計、實驗條件的准備、實驗的實施、數據處理與分析、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2.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進行一定程度的驗證試驗,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3.創業實踐項目是本科生團隊或者由本科生和研究生組成的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採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業訓練項目成果的優先選擇。

『陸』 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

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3篇

篇一: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

一、工作基礎

(一)學校在「十一五」期間及以前已經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工作基本情況

(二)學校已有工作成效及經驗總結

二、指導思想(含計劃思路)

三、計劃目標(含計劃目標設想及分年度預期目標)

四、計劃內容

(一)計劃項目設計,含項目規模、科類分布、年度分布、資金規模、企業參與程度等。

(二)計劃實施與管理,含計劃組織管理體系,工作實施措施,管理辦法簡介(以後需要提交詳細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等。

(三)計劃實施監控與改進機制。

五、保障機制

(一)校內外的保障條件(經費、場地、指導力量等)。

(二)配套政策(修訂培養方案、選修課程開設、對參與計劃的學生和導師的激勵政策、約束機制等)。

六、學校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篇二: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啟動實施黑龍江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通知》(黑教高[2012]38號)要求,服務於創新型省份建設,面向省、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需求,結合《哈爾濱學院「十二五」發展規劃》和《哈爾濱學院特色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方案》,從學校實際出發,特製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以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的戰略部署,遵循教育規律,堅持「政府促進、市場導向、學校創新、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牢牢把握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高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抓住我校建設特色應用型本科人才高校的有利契機,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大力弘揚「創新、創業、創優」精神,著力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構築「教育、實訓、指導、服務」的創業教育工作體系,加大創新創業教育軟硬體方面投入,努力營造良好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氛圍,全面開創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計劃目標

依託我校特色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項目,以我校省級實驗示範中心(物理實驗中心和藝術教學實驗中心)、土木工程專業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實踐中心、藝術設計專業創意設計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經管學院SYB實訓中心等一批創新創業實訓中心為平台,充分利用各類開放實驗室和基礎實驗室的實驗條件,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進一步推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對大學生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訓練,開展「創新、創業、創優」教育,提升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就業競爭力,形成人才培養新優勢,培養適應我省創新型省份建設、適應省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的應用型人才。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校級組織協調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組織項目申報,監督項目的經費使用情況。「校級組織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項目申報、評審、運行、驗收、經費管理等具體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項目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動。組 長:樊 千

副組長:叢 軍、張旭東

成 員:孫紅鐿、孫志國、蓋功琪、於永紅、李雲暉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崔永濱

副主任:黃麗麗、寧 凱

成 員:蘇冬妹、孫 亮、張成強、馬麗娟、陳 涵

各學院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組織領導、項目申報評審、中期評估和結題驗收工作。收集整理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圖片文字資料,總結工作經驗。

三、項目遴選組織

(一) 申報條件及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在讀普通本科專業學生均可申請。鼓勵低年級學生申請,鼓勵學生團隊申請。申請者必須品學兼優、學有餘力、有較強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意識和研究探索精神,對科學研究、科技活動或社會實踐有濃厚的興趣。鼓勵跨學科、跨年級合作研究,同等條件

下優先資助團隊合作項目和跨學科、跨年級合作項目。跨學院的項目,由第一申請者所在學院申報,學生只能申報或參與1個項目,在項目結題前不能再申請下一年度的項目。

2.項目組須由學生選定或學院配備指導教師1-2名,學院應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治學嚴謹的教學科研人員擔任指導教師。指導教師需具備副高級以上職稱或中級職稱研究生學歷或曾指導學生在校級以上(含校級競賽)學科競賽中獲獎,鼓勵項目特別是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項目聘請優秀企業家或行業專家擔任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在全程起輔導作用,負責指導以學生為主的訓練項目實施。同一個指導教師指導的.在研項目不能超過2個。

3.申報項目選題要求思路新穎,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經費預算合理。各項目實施時間過半時需提交中期報告,原則上要求項目負責人在畢業前完成項目。申報者要對研究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並在實施過程中不斷調整優化,保證在校期間完成。

4.訓練計劃項目選題應有效促進學校與企業、理論教學與實訓實習、創新教育與基本知識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機結合,面向哈爾濱市城市發展新戰略及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培養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應用型人才。

5.學校的示範性實驗教學中心、各類開放實驗室要向參與項目的學生免費提供實驗場所和實驗儀器設備。

(二) 申報及評審程序

1.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哈爾濱學院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請表》,指導教師審閱並簽署意見,提交所在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領導工作組」。

2.學院組織專家委員會對本學院的申請項目進行評審。主要審查項目的科學性、創新性、可行性、研究計劃、經費預算,申請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項目實施的條件等。評審以現場答辯方式進行,由學院專家委員會決定是否推薦至學校進行評審,並對通過學院評審的項目進行排序、提出評審意見和改進建議,由項目組修正後向學校提交項目申請書。

3.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校級組織協調小組」負責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各學院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校級和省級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評審決議通過的項目在校園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報省教育廳備案,學校發文公布結果。

四、經費管理

(二)項目資助經費由學校教務處、財務處、資產管理處和項目所在學院共同管理,由承擔項目的學生使用,教師不得使用,學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費。

(三)項目立項後,學校將劃撥項目經費的50%用於項目啟動實施,項目中期檢查通過,結題驗收合格後,再報銷餘款。

(四)項目經費專款專用,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經費預算使用經費,經費主要用於項目實施的資料費、調研費、實驗材料費、會議費,或用於支付學生為第一作者或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在國家認可、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與項目有關論文的版面費以及專利申請費等。

(五)項目經費報銷工作應嚴格遵守學校財務制度,報銷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資助經費總額。報銷單必須由項目負責人、指導教師簽字,經教務處審核後方可到財務處報銷。

五、驗收與評估

(一)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填寫《哈爾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結題申請書》,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和相關支撐材料,包括調查報告、開發的軟體或系統、發表的論文、專利、獲獎、項目成果實物及相應的設計說明書、圖紙等,並參加項目結題答辯。

(二) 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資助學生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以及學生以項目為基礎申請的專利應標注「哈爾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資助」,所需費用由項目支付,專利知識產權歸學校所有。

(三)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時的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現等填寫指導教師評語。

(四)學院組織專家審議項目研究報告和相關研究成果等材料,並組織項目現場答辯驗收會。驗收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驗收優秀項目比例不超過參加驗收項目總數的20%。答辯驗收結束後,各學院應及時整理完整的項目材料和答辯驗收會的圖片和文字總結材料,連同驗收結果報送至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校級組織協調小組辦公室。

(五)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通過驗收:提供的驗收材料數據不完整、不真實;無故未完成預期成果;擅自更改《哈爾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研究目標和內容。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學校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項目組成員自實際結題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訓練計劃項目,指導教師2年內不得再指導訓練計劃項目

篇三: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計劃訓練方案

一、整體概況

計劃的整體實施情況,如計劃的目的、定位和實施原則等。

二、組織管理

計劃的學院組織管理體系以及制度建設情況。

三、項目實施

學院對項目過程管理的具體情況。

四、支持措施

學院對計劃的支持政策與舉措,包括對教師的工作考核與獎勵措施,實驗室建設與開放措施等。

五、教育教學改革

學院與計劃配套的教育教學改革措施,包括將計劃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實踐教學體系,並將成果轉化為教學案例或課程的情況等。

六、實施成效

學院實施計劃的成效與輻射情況。包括項目完成情況與滿意度水平;學生在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創業能力、科學作風等方面的受益情況;學院創新創業實踐氛圍形成與發展情況(根據項目申報規模、參與項目的學生比例等);與項目相關的論文、專利、產品和公司實體等成果。

七、其他

結合學院優勢在計劃組織實施、過程管理、課程拓展等方面的創新性舉措;以及對學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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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書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書

各學院:

為支持本科生進一步開展創新創業訓練和實踐,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實際情況,學校決定組織開展2014年「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資助類型及數量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准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採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2014年,我校擬立項創新訓練項目100項左右,創業訓練項目、創業實踐項目17項左右。

二、申報經費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新訓練項目資助額度一般為1-2萬元/項;創業訓練項目資助額度一般為1-2萬元/項;創業實踐項目資助額度一般為5-10萬元/項。具體經費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而定。

三、申報對象

原則上申請創新訓練項目應為已立項2014年「華中農業大學大學生科技創新基金」(SRF)的項目;申請創業訓練項目、創業實踐項目的學生應有創業興趣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

四、項目申報與評審

項目申報:申報個人或團隊提出申請,每名學生只能申報主持1個項目,每個團隊原則上不超過5人,鼓勵跨學科、跨年級合作研究。

項目評審:由學院組織預審後報教務處。學校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對申報項目進行材料審查、現場答辯,擇優遴選。經公示無異議後,確定資助項目,報教育部備案。

五、具體安排

1.申報。有意申報項目的學生(團隊),請於4月11日前登錄科技創新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網址:屬於原大學物理實驗選課平台,用戶名和初始密碼為學生學號,大學生科技創新網也可登陸),並將《「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新訓練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或《「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業訓練、創業實踐項目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四份報所在學院教務辦公室。各學院於4月16日前將本單位《「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新訓練項目匯總表》(見附件3)、《「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業訓練、創業實踐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及申報材料報教務處。表格從大學生科技創新網下載。

2.評審。4月18日-22日學校組織專家進行網上初評,初評通過的項目參加現場答辯,答辯時間4月26日上午。

3.立項。5月中旬學校發文公布立項。

五、其他

1.「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立足興趣,強調自主。參加申報項目的個人或團隊,須在導師指導下,自主設計可行性方案,並及時撰寫並提交相應材料,提前做好答辯PPT准備工作。

2.希望各學院按照相關要求,精心組織項目申報,嚴格開展項目預審,切實遴選高質量項目。原則上,每位指導老師指導項目不超過2項。

3.對創新訓練項目申報立項事宜如有疑問,可與教務處實踐教學科聯系,聯系人:張強呂敘傑聯系電話:87281275 ,E-mail: [email protected] ;對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項目申報立項事宜如有疑問,可與校團委聯系,聯系人:趙凱博,聯系電話:87282012,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新訓練項目申請表

2.「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業訓練、創業實踐項目申請表

3.「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新訓練項目匯總表

4.「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業訓練、創業實踐項目匯總表

教務處 校團委

『捌』 什麼是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由教育部與政府、各高校共同主辦的一項技能大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英語翻譯是:N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 program 根據《關於報送2017年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立項項目的通知》115所部屬高校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門上報了2017年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項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號),教育部決定在「十二五」期間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玖』 大學生創業訓練計劃有什麼要求呢

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團隊申報一般不超過五人。

每個團隊人數應控制在5人以內,項目主持人不超過2人,項目組成員必須有明確分工。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負責一項省級創新創業訓練項目,不得一次同時在不同項目之間交叉申報。

各高校要為學生開展創新創業訓練項目提供必要的場地、指導教師、信息服務和經費支持。學校可按規定統籌一流專業建設專項經費用於支持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鼓勵高校聯合企業共同設立創新創業基金,吸引更多的企業投入資金委託開展產學研結合的創新創業訓練項目。

鼓勵高校設立創新創業學分,對於完成項目訓練達到預期目標的學生予以學分認定。鼓勵高校出台激勵政策,吸引廣大教師積極參與項目指導。省教育廳將對各高校支持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條件保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根據各高校保障落實情況核定下一年度各校項目申報指標。

選題要求

創新創業訓練項目不限學科專業,選題應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具有創新性或明顯創業教育效果;選題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難度適中,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研究方案可行,預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學生可根據興趣在一定范圍內自主選題,選題范圍為:有關教師科研與技術開發(服務)課題中的子項目;開放實驗室、實訓或實習基地中的綜合性、設計性、創新性實驗項目;發明、創作、設計等製作項目;產業最新需求和企業生產實際問題分解細化的具體項目或企業設置的開放性課題。

校內外創業園地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項目;結合科技創新的一切有待於創業實踐的項目;專業性研究及創新項目,創業計劃與職業規劃創新項目;社會調查項目;其他有研究與實踐價值的項目等。

鼓勵面向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一定理論和現實意義的選題,鼓勵直接來源於產業一線、科技前沿的選題;鼓勵開展具有一定創新性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選題。重點支持有技術化、商業化和產業化前景的創新創業訓練項目。

以上內容參考:

江蘇省教育廳-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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