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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醫葯大學2015博士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1-16 21:52:00

㈠ 天津中醫葯大學博士畢業要求

天津中醫葯大學博士畢業要求。
1、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兩篇以上論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是博士畢業的硬性條件。
2、在規定年限內修滿所有學分,並通過答辯,才能申請畢業。
3、博士生在發表論文的時候,要保證論文科學可靠,不能有造假或剽竊行為,如被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將被取消學籍。

㈡ 天津中醫葯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中醫葯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中醫葯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醫葯大學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中醫葯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中醫葯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我國最早建立的中醫高等院校之一,座落於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湖畔,佔地2600餘畝,建築面積60餘萬平方米。校園以湖水景觀為特點、中葯植被為標志、中醫葯文化為主線,建成中醫葯人才培養中心、中醫葯防治疾病中心、中醫葯國際教育和交流中心、中醫葯現代化研究中心、中醫葯文化中心,並建有天津中葯植物園、天津中醫葯博物館等。2017年,學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中葯學科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學校隸屬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是世界中醫葯學會聯合會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唯一一所中國傳統醫葯國際學院,是教育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

學校以「進德修業,繼承創新」為校訓,以中醫葯對外教育和轉化服務為特色,以科學研究為優勢,以中醫葯學科為主體,醫學、理學、文學、管理學、工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學校堅持「以本為本」,推進「四個回歸」,落實「六卓越一拔尖」計劃,不斷提高本科教學質量。學校下設16個學院、1個學部,1個研究院,6個學科門類,25個本科招生專業,本科在校生近萬人,碩博研究生近4000人,留學生及港澳台僑生2000人。中醫學、中葯學、護理學為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中醫學專業、針灸推拿學專業、中葯學專業為國家級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學校先後榮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12項,其中一等獎2項,二等獎10項;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6項,特等獎1項、一等獎3項。

學校現擁有國家一流學科1個,國家級重點學科2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重點學科23個、天津市一流學科及特色學科群5個、天津市高校「十三五」綜投第五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9個,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個博士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6個碩士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1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並建有國家級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中醫針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重點研究室、天津市重點實驗室、現代中葯產業技術研究院、天津市高校智庫等高層次研究機構30餘個。

學校堅持「做精醫學,做強葯學,做實健康相關專業,做大社會服務」發展戰略,堅持「傳承與創新協同,科研與服務並舉,以質量求內涵,全面協調發展」方針,建設高水平、外向型、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教學研究型中醫葯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全程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相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二十九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以用於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平行志願的錄取調節。

第七條: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定的標准執行,文科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臨床葯學專業:國內28000元/生/年,在英國就讀期間學費約1.8萬英鎊/生/年,由諾丁漢大學依據其當年的學費標准收取。住宿費依據房間床位數收取,四人間標准為:1200元/生/年,六人間標准為:7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中醫兒科)、中醫學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准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願和平行志願兩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願優先、按志願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願、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內蒙古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專業志願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為准,如投檔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江蘇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江蘇省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後如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對於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地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中外合作辦學臨床葯學專業不錄取無該專業志願的考生,無專業調劑環節;英語高考成績滿分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數不得低於110分(滿分為其他標準的省市,參考該比例執行),具有較好的聽力與口語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學基礎。

第十六條:對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內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體檢標准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不符合標准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於我校的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慎報醫、葯和護理類專業。

第二十條:護理專業由於工作性質需求,建議男生身高1.65米、女生身高1.55米以下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二十二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所在學院以書面形式請假,得到學院、教務處批准後,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應征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和保留學籍手續。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新生學籍注冊後,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葯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葯大學學業警示管理辦法》、《天津中醫葯大學考試紀律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及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管理和培養。

第二十七條:學校在部分專業實施大類培養,為學生提供了先了解專業再選擇轉專業的機會,並鼓勵學有餘力的學生修讀輔修專業。學校始終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貫穿到教學管理全過程,嚴格課堂教學管理,嚴格考試管理,嚴把畢業出口關,嚴格執行最長修業年限等規定。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者,頒發天津中醫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中醫葯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是我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後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二十九條:中醫學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據《教育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批准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號)要求設立的專業,經過培養,各項考核合格,達到要求,學生畢業後可獲得博士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第三十條:為適應國家招考改革精神,結合我校雙一流學校的建設實施方案,中醫學類、中葯學類、護理學類、葯學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按大類招生。

第三十一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准。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只適用於2020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郵編:301617

網址:www.tjutcm.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59596333 59596151

傳真:(022)59596150

監督電話:(022)59596101

㈢ 天津中醫葯大學研究生報考條件

2023天津中醫葯大學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錄取當年入學前(以我校公布開學報到日為准)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4.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通過復試後,須從所在培養單位退學後,方可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5.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按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同時還須具備以下7項條件:

①修完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並提交進修學校教務部門提供的本科學習證明及成績單;

②報考專業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③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或達到425分);

④近三年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署名第一位)發表兩篇及以上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發表時間:2019年9月20日-2022年9月20日。

⑤如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課。醫學類專業加試科目:傷寒論、金匱要略、溫病學任選其二;葯學類專業加試科目:中葯化學、葯物化學、葯劑學、中葯葯劑學任選其二。其他專業的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確定。加試科目不得與其它復試科目重復。

⑥報考點須選擇天津中醫葯大學。

⑦同等學力考生不能報考中醫學專業學位(1057××)碩士研究生。

(五)其他要求:

1.報考臨床類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具體專業背景要求見招生目錄。

2.報考中醫專業學位(招生目錄中代碼為:1057××)的考生必須為統招五年一貫制(不包括專升本和專接本)的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且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培養方案的通知》(學位﹝2015﹞9號)文件規定。

須符合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的專業要求(本科畢業專業為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入校後須進行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已經獲得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不得報考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正在參加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人員,建議報考學術學位研究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資格審核風險由考生本人承擔。

3.各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與「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的報考條件除滿足以上要求外,按照國家當年招生文件要求執行。招生專業詳見天津中醫葯大學202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目錄。

(七)本科階段為定向生的應屆考生,需徵得定向單位的書面同意後報考。

㈣ 2021天津中醫葯大學考研報考條件

2021天津中醫葯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和往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2021天津中醫葯大學招生簡章公告】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㈤ 跪求:有關09年天津中醫葯大學針灸博士入學考試

你到網路找找09年天津中醫葯大學博士招生簡章
上面應該有規定的
實在不行就打114
問問學校研招辦的電話
在問問你的導師
細心的話總會有辦法的

㈥ 天津中醫葯大學2015山東都招收什麼專業

直接看看《高考天地》這類報考錄取類實時信息的雜志或者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官網查詢,上面會有該校在各地招生的具體信息,也可以登該校官網,看看往年招了哪些專業,只要沒有新政策,一般都和往年一樣。

㈦ 天津中醫葯大學研究生報考條件

天津中醫葯大學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設置區報考點19個,分別是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濱海新區(塘沽)、濱海新區(漢沽)、濱海新區(大港)、濱海新區(油田)、靜海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薊州區的招生辦公室。

在進行網上報名時,考生須選擇報考點。所有選擇天津市報考點參加考試的考生均須在規定的時間通過網上支付繳納報考費,否則報名信息無效

㈧ 天津中醫葯大學博士生招生對英語六級有要求么我418.,能報名么

規定是不可以報考,但是走動一下,譬如找找研究生處長徐老師,應該能報上名

㈨ 2013天津中醫葯大學招生計劃

這個你們買了一本叫《招生簡章》的書了嗎,這上面都有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中醫葯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中醫葯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醫葯大學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中醫葯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312號,郵政編碼:300193。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中醫葯大學始建於1958年,是我國最早建立的中醫高等院校之一,隸屬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學校以「進德修業,繼承創新」為校訓,以重點學科建設和中醫葯對外教育為特色,以科學研究為優勢,以中醫葯學為主,醫、理、文、管、工多學科協調發展。堅持「傳承與創新協同,科研與服務並舉,以質量求內涵,全面協調發展」方針,建設高層次、外向型、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教學研究型中醫葯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校長直接領導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國二十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學費收取執行政府制訂標准。普通類本科3200~4000元/生、年。住宿費標准:住宿費為9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3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部分本碩連讀專業前兩年在天津外國語大學培養,按照培養學校的標准收費。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擇優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梵谷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所在省相關政策。

第十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非第一志願進檔的考生依據其高考成績,安排到尚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

第十一條:天津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如投檔後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在高考分數與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退檔處理時,若分數相同,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可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二條:江蘇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專業錄取以「專業志願清」為原則,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第十四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院校錄取時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有關政策性加分的規定。專業錄取時不考慮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條:在高考分數與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以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報考中醫學(涉外針灸方向 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低於100分者(江蘇為80分),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每個專業男、女生均可報考,無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屆生和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條:體檢標准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符合標准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於我校的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慎報醫、葯和護理類專業。

第二十一條:護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體態正常。男生身高不低於1.65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

第二十二條: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二十三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中醫葯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規定》、《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育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者,頒發天津中醫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中醫葯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七年制授予學士和碩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只適用於2013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八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utcm.e.cn

電話:(022)59596333 2742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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