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法律
① 大學生兼職是否屬於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兼職屬於勞動關系,但不屬於勞動法律關系。我國勞動法不鼓勵未得到提供職業方同意的兼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把採取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定為無效,因此兼職需要提供職業方和提供兼職方都同意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樣界定有利於對可能出現的問題的處理。
因為兼職是勞動關系,所以提供兼職方應支付勞動報酬;
因為兼職不是勞動法律關系,所以提供兼職方不承擔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義務(提供兼職方也無法在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因為個人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福利)。
如果提供職業方和提供兼職方都同意某個人兼職,兩個單位對勞動權益問題有約定,就受法律的保護。
② 在校生兼職受勞動法保護嗎
法律分析:受勞動法保護,按照目前國家勞動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即從事兼職的在校生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並不是全部意義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必與其簽訂《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合同,也不必為其購買社保。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從事兼職的在校生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對從事兼職的在校生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工資不得低於最低標准,按規定支付加班費,並不得有收取押金等違法行為。即除了用人單位可以不為從事兼職的在校生繳納社會保險之外,用人單位和在校生雙方都要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和約束。比如出現工傷事故,要比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勞動者要保守商業秘密等等。另外,在上崗前的培訓期間應當發給工資或發給一定的生活費才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