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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社團章程

發布時間: 2023-01-19 22:39:07

1. 大學生檯球社團章程

以下內容供參考,這個是我寫的

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是全國高校群眾體育組織。
英文名為「Legend China university billiards Association」簡稱「LCUBA」。
聯盟官方網站為:

第二條 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高校檯球工作者,運動員和愛好者,依靠全國大學生的力量,推廣全國高校檯球運動。積極提倡檯球運動在全國高校的普及,努力促進全國高校檯球運動水平的提高。促進全國高校檯球隊伍精神文明建設,增進與全國各大學生檯球組織成員單位和運動員的友誼。

第三條 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隸屬於上海傳奇檯球有限公司。

第四條 積極依靠社會力量,求得全國高校檯球運動自身的發展。

第五條 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總部設在上海。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以及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高校檯球運動的發展,推動全國高校群眾性普及活動和運動水平的提高,促進全國高校檯球運動的進步。

第七條 本聯盟會的職責是:
1、宣傳和普及檯球運動,組織廣大全國高校積極參加檯球運動,以增進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2、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全國高校檯球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全國高校檯球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高校間交流,增進與各高校的檯球組織的友誼。
3、負責協調、組織全國高校的各類、各級檯球競賽和訓練工作,增進全國高校檯球運動員、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4、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全國高校檯球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吸收承認本章程的全國各大學生檯球組織及大學生愛好者群體為團體會員;本會吸收承認本章程的全國高校在籍學生為個人會員;本會將吸收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1、有權參加和向聯盟會提出舉辦各種高校檯球比賽。
2、優先參加聯盟會舉辦的訓練班和其它活動。
3、有權向聯盟會提出修改章程,開展、提高高校檯球運動各種建議。
4、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積極宣傳檯球運動,認真遵守聯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聯盟會的活動和比賽。
3、會員有義務承辦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交給的任務。

第十一條 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會員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聯盟會批准,取消其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會員資格:
1、嚴重違反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給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二條 1、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委員會是聯盟會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秘書處是聯盟會的執行機構。
3、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各專項委員會是聯盟會的專門性工作機構,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組織協調。

第一節 委員會

第十三條 委員會實行代表制。由全國各高校檯球組織及有關部門選派代表,組織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委員會。

第十四條 委員會的職責:
1、聽取審查工作報告。
2、通過正、副主席,正、副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會。
3、通過和修改章程。
4、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第十五條 1、只有委員會有權對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章程進行修改。
2、委員會委員均擁有表決權。
3、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須由聯盟會秘書處或三個以上的團體會員聯合提出,方可提交委員會表決。
4、修改章程的提案的表決,均必須在三分之二擁有表決權的代表參加會議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5、修改章程的提案,須擁有表決權的代表四分之三多數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六條 1、開除會員等重要議案,必須由秘書處或三個以上團體會員聯合提出,有三分之二擁有表決權的代表參加表決,其中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方可通過。
2、其它議案,必須由聯盟會秘書處或三個以上團體會員聯合提出,有三分之二擁有表決權的代表參加表決,其中二分之一多數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七條 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人選,經由有關方面充分醞釀產生。

第二節 專項委員會

第十八條 本聯盟會設以下專項委員會:
1、活動競賽委員會。
2、學習培訓委員會。
3、新聞宣傳委員會。

第十九條 1、各專項委員會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任負責委員會的工作。
2、各專項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秘書處提名委員會通過。

第二十條 各專項委員會依據其職能,制定工作細則,經聯盟會主席批准執行。

第二十一條 1、活動競賽委員會職責:
(1)組織會員的聯誼活動和聚會。
(2)負責運動員的推薦和選拔。
(3)負責全國高校檯球競賽活動。
(4)編寫競賽手冊。
2、學習培訓委員會職責:
(1)組織會員的培訓和學習。
(2)教練員的推薦和選拔。
(3)網站學習板塊內容的充實。
(4)審核和翻譯競賽規則。
(5)負責對規則的解釋。
3、新聞宣傳委員會:
(1)就聯盟會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建議。
(2)起草、修改有關的新聞宣傳管理規定,報聯盟會秘書處批准執行。
(3)協助新聞單位組織與安排本項目的新聞宣傳。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
1、上海傳奇檯球有限公司的直接支持。
2、本聯盟會社會化經營創收。
3、有償服務收入和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用途:
1、管理聯盟會正常運作必須的支出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補貼。
2、活動比賽費用。
3、其它合理費用。

第六章 網路直播

第二十四條 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及其團體會員在檯球比賽期間,享有通過網路進行直播和選播的權利。

第七章 比賽

第二十五條 1、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對全國高校各級正式比賽,由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直接管理。
2、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團體會員之間的比賽,由團體會員管理,但必須向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申報,批准後才可舉辦。

第二十六條 未在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注冊的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不得參加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舉辦的正式檯球比賽。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聯盟會會旗、會徽由委員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

第二十八條 本會如終止工作,需經全體委員會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為有效,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登記機關辦理終止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及未盡事宜的決定權屬傳奇全國大學生檯球聯盟會秘書處。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大學生阿卡貝拉清唱社團章程模板

A Cappella(阿卡貝拉)即無伴奏合唱,通過無伴奏和聲和人聲打擊樂(BEATBOX)表演類似整個樂團的演奏,極具音樂水準與觀賞性。A cappella(阿卡貝拉)社團旨在針對19級和20級學生中,熱愛唱歌、熱愛BEATBOX、熱愛Rap的同學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的培訓,提升自身音樂素養與鑒賞能力,豐富學校音樂文化氛圍。


7)後勤保障部:負責管理社團的各項財政資源、檔案及各種資料。
排練安排及相關後勤保障。
第八條 本社因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並審核社團
的工作報告及推薦社團社員組成的常委會,有權修改審議通過本社團
的章程。
第九條.本協會由常委會組織執行日常工作,常委會由社長、副
社長、各部門部長及由社員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常委人數不得少於
社長、副社長和各部門部長人數的總和,常委會必須定期舉行例會,
貫徹上級領導的精神,公布社團運行和財務開支情況,聽取會員意見
和建議,研究社團運行和發展戰略。
第十條 常委會必須明確協會的規章制度,高度負責,身先士卒,
履行職責確保社團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長遠發展,其職權有:
1)制定並完善社團章程
2)審核社團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成果
3)總體組織負責各項會議,並對社團各項工作及財務狀況作報
告總結
4)批准通過其他負責人及下一屆負責人的任命
5)領導日常工作,聽取社因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對工作突出者
進行適當獎勵,對失職、瀆職者進行教育、處罰。

3. 大學某協會章程模板

大學社團章程(一):

第一章:總則

(一)名稱

本社團全稱「________」,簡稱「________」。

(二)組織性質

本社團是________學生自願報名參加並組建的學生社團,是受校團工委、學工辦、社團聯合會和院團總支監督和引導的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組織。

本社團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學校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三)社團宗旨

展示青春,進取進取,努力鑽研,開拓創新,多彩生活。

(四)社團口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會員

(一)凡取得________學籍,承認本社團章程,提出申請加入本社團並經審批合格的,均可成為本社團會員。

(二)會員的基本權利:

1、對本社團工作提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會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4、學生會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三)會員的基本義務:熱愛社團,進取參與,認真完成社團交給的任務。

(四)會員的退出和除名

1、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2、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成員資格。

3、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進取主動的成員,經社團大會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三章.組織機構

(一) 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

1、社團的首腦部門,主持社團日常工作。

2、社聯團的最高領導機構,討論社團重大事宜

3、負責統籌決策,協調協調與其他社團的關系

4、負責各社團各項重大工作的宏觀指導及調動。

5、負責分配及督導社團各部門的工作,監督社團各部門的工作。

6、評選下屆社團負責人所設部門如下

(二)辦公室:

1、社團成員注冊、備案等日常管理。

2、社團內部檔案管理。

3、社團各部例會記錄及辦公室物品管理及自身建設。

4、社團文件通知的起草、整理、收發、備案工作及各社團上交資料的管理。

5、學期末工作總結。

6、社團換屆時的資料及財產設備移交

7、負責協調各部門之間關系。

8、負責對社團成員及社團幹部的考評和獎懲工作。

9、輔助主席團指導各社團組織機構建設及人事制度建設工作。

(三)宣傳部:

1、進取協助上級宣傳部門開展各種宣傳活動。

2、完成社團內部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並統籌管理各社團的宣傳工作。

3、配合輔助社團工作及成果的宣傳工作。

4、大力拓展社團自身宣傳,樹立社團的良好形象。

5、負責社團宣傳板的外借調配及催還工作,掌管社聯各項宣傳物品。

第四章:社團經費來源

本社團經費來源於會員入會所繳納的會費及外聯部所拉贊助,會費的收取遵循服務於社員的原則,用於正當途徑,定期向社團管理部門公開賬目。

第五章:內部管理制度

(一):會員考勤制度說明:

1、各部工作及召開例會時,由各部副部長統計出勤情景後,交辦公室記錄。

2、每學期工作、會議等活動中遲到五次者給予警告;無故缺席五次者,視為自動退會。

3、請假須在事先所在部部長遞交書面請假條,經部長同意簽字批示後,交辦公室存檔。

(二)獎罰、缺席說明:

1、對工作進取主動,職責心強且具有必須的專業本事者,可視情景重點培養。

2、懲罰制度,對本協會工作漠不關心,且不服從協會各項安排者可給予適當的批評,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理;對於協會章程不服從的會員能夠進行勸退,對違反章程且經教育不改者,取消會員資格;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者予以懲罰。

(三)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所有。

(四)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4. 大學生社團章程

學生社團章程示範文本
說 明
一、根據x年x月校團委頒布的《x大學社團管理章程》(草案)和校團委有關規定製定此章程範本。
二、此章程範本,旨在為學生社團制定章程時提供依據,規范社團行為。
三、學生社團制定章程,原則上應包括此章程範本所涉及的內容,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的補充。
四、學生社團據此制定的章程,須報校團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團委將以核准後的章程為據進行監督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准確反映其特徵。)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社團登記類別;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社團是x大學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x大學黨委宣傳部的領導,接受x大學團委和校學生會的監督管理,接受指導單位的指導(必須載明具體的指導單位)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范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x大學正式學籍;
(二) 承認本社團章程;
( )**********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 )********
(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 **********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必須載明會員退會清退會費的辦法)。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 ) ************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 ***********
第二十條 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 ***********
( ) 協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準的活動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x大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x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5. 山東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管理章程

山東大學學生社團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的登記與管理,維護學生社團的正當權益,促進我校校園文化建設,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山東大學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是指由山東大學學生在共同志向、興趣、愛好和責任感的基礎上自發組織的依照其章程開展活動並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的非營利性學生群眾組織。
第三條 社團實行登記注冊成立、學期注冊和活動審批的基本管理辦法。
第四條 社團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危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學校利益以及其他學生組織和學生的正當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社團的基本任務: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推動我校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
第六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通過會費繳納、學校學生活動經費及企業贊助等其他合法方式獲得。社團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七條 社團由學校黨委領導,在學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活動。
第二章社團成員及管理機構
第八條 社團的所有成員必須是具有山東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
第九條 社團負責人和骨幹成員納入學校學生骨幹培養體系,外籍及港澳台學生擔任社團負責人須到學校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第十條 學校團委指導成立山東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全校社團的登記管理、指導監督、考核評比等工作,社團須接受校團委、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 社團需具備固定的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指導單位應是山東大學所屬機關部門、學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導教師應是山東大學正式編制教師。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需對所指導的社團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社團需根據發展需要和團員人數成立團支部,接受共青團山東大學學生社團工作委員會的領導。
第十三條 我校學生社團實行校院兩級社團管理體系,校級社團在校團委登記注冊成立,在各機關單位、學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導單位的具體指導下面向全校納新並開展活動。院級社團在學院團委登記注冊成立,在學院團委或學院有關科室、研究所的指導下面向所在學院納新並開展活動,院級社團名稱前需冠有學院名稱。院級品牌社團和特色社團的重點活動,經院團委認定有必要面向全校開展的活動,報經校團委同意後,可以面向全校開展活動。院團委可參照本章程制定本學院的社團管理章程及實施細則等。
第三章 社團的成立
第十四條 申請成立校級社團,需先在所在學院團委注冊成立院級社團(院級社團成立辦法請咨詢所在學院團委),經過一段時間的建設與發展,社團在全校社團年度評比中成績優異或院團委認定該社團日常表現出色,可由院團委報校團委批准予以注冊成立。該社團原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不變。校團委每年也將根據全校社團建設與發展規劃定期安排部分品牌性院級特色社團集中轉為校級社團。校團委也可根據規劃,直接面向全校學生徵募急需注冊成立的校級社團。
第十五條 轉為校級社團或直接注冊校級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學生社團的名稱應冠以山東大學學生XX協會/俱樂部/社等字樣,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且應當與其性質相符,准確反映其特徵;
(二) 有相對固定的社團指導教師和指導單位,指導教師和指導單位須熟悉該社團的活動內容並能勝任對其工作的指導。學生社團可以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教師、企業家等擔任社團的名譽職務,但須事先徵得校團委同意。
第十六條 轉為校級社團,社團負責人應當在校團委的指導下向學工部或研工部提交下列文件:(一) 籌備申請書(二) 章程草案(三)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情況登記表(四)社團指導教師(指導單位)情況登記表。
第十五條 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 名稱;(二) 宗旨、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三) 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四) 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及許可權;(五)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序;(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七) 社團的終止程序;(八) 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校團委、學工部、研工部在收到申請2個周之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社團的宗旨、任務不符合本章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的;
(二) 已有性質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社團;
(三) 發起人、擬任負責人受過紀律處分的;
(四) 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 有校規校紀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條 經批准籌備成立的社團,應當自批准籌備之日起1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和負責人,並申請成立注冊。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條 社團不得刻制公章。社團注冊成立後,可向校團委申請,由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為該社團刻制一個統一規格、統一字樣的方形圖章,以便開展工作。圖章的圖樣須報校團委備案。社團負責人對圖章的保管與使用負有相應的責任。
第四章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社團開展活動,應當在社團成員內部依照其章程在學校校園內進行。社團活動應當奉行公開原則,出具廣告、公告等需要署全名,未經允許,任何社團不得擅用指導部門或其它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社團活動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由社團和社團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二條 社團開展活動,需要提前1周將有指導教師和社團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指導單位公章的活動方案提交給校學生社團聯合會並報校團委審核備案,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在社團網上予以公布。對於不符合學校和社團有關規定的活動,將不予以備案,該活動不得舉行。
第二十三條 社團舉辦重大活動之前,須按規定向指導教師、指導單位和校團委提交申請報告,經初步審核同意後提交一份包括經費預算和安全預案等在內的完整活動方案,經共同批准後方可按規定程序開展活動。社團舉辦涉外和港澳台活動還須經學校向關主管部門批准。活動結束後,社團負責人必須向指導教師、指導單位和校團委以書面形式進行總結匯報。
第二十四條 社團舉辦各類出遊、社會實踐、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動和具有一定安全風險的活動,必須按《山東大學學生社團舉辦各類出遊、社會實踐、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動安全監督實施細則》(詳見該細則)的相關規定,召開活動可行性論證會並辦理《安全監督書》;開展出國出境活動,須經學校相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五條 社團活動的責任由社團自行承擔。社團負責人和骨幹成員在活動過程中有重大過錯的,其個人須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分。
第二十六條 社團負責人和骨幹成員必須接受社團內部成員的監督。社團成員發現社團內部有違法亂紀、徇私舞弊、假公濟私等不良行為,可以向校團委、校學生社團聯合會舉報。
第二十七條 社團創辦內部刊物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須經指導教師、指導單位同意後報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批。
第二十八條 社團網站(網頁、論壇等)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社團建立網站(網頁、論壇等)必須按照校黨委宣傳部、網路管理中心和校團委的有關規定提交申請報告,經批准後方可著手進行。社團及社團負責人對其網站(網頁、論壇等)上的內容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九條 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團委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並撤換社團負責人;情節嚴重的,予以注銷登記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一) 活動范圍、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校團委、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檢查的;
(三) 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四) 侵佔、私分、挪用社團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五) 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六) 由於保管不善,導致社團資產嚴重損失的;
(七) 財務制度混亂的;
(八) 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九) 社團成員濫用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
(十) 社團在兩個月內未進行活動的;
(十一)有其他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條 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學生社團的籌備活動,或者未經登記,擅自以學生社團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的學生社團繼續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進行活動的,由校團委會同學工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予以取締並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理。
第五章社團財務
第三十一條 社團經費由各社團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團經費必須全部用於社團舉辦活動所需的各項合理支出。社團的財務工作接受校團委、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和該社團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社團負責人和財務人員需要定期向校團委和社團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社團的年度預決算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審定。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提出質疑,社團負責人需要予以准確答復。校團委、校學生社團聯合會不定期抽查社團的財務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校團委對社團舉辦的具有較高水平、較大影響的活動,以立項審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條 社團可以通過舉辦活動尋求校內外單位和個人的經費支持。社團接受的任何捐贈資助,須事先向校團委和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如實匯報,徵得同意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條 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社團負責人之外的專人負責,每月須向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匯報財務支出,每學期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支出,接受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社團成員的監督和審查。
第三十五條 社團應秉承節約原則,合理規劃、利用有限的資金組織滿足同學需求的社團活動。社團財務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 社團財務記錄應力求准確、規范,做到收支明確,票據完整。
第三十七條 社團財產由社團集體佔有使用。社團解散,其財產由校團委根據社團章程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第六章 社團的注冊、變更與注銷
第三十八條 社團注冊
社團須在每學期初到校學生社團聯合會辦理注冊,未參加註冊的社團不得開展社團活動。
第三十九條 社團變更
社團如需修改章程或變更其他社團登記事項的,應提前7個工作日報批准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十條 社團注銷
(一)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管理制度的社團或持續一學期不開展活動的社團,校團委將責令其解散,並追究該社團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分立、合並的;
(四)被責令關閉或解散的;
(五)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四十一條 社團在提出注銷申請後,校團委將對其財務進行審核。審核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進行與審核無關的活動。社團應當自審核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校團委辦理注銷登記並向審批部門備案。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由社團負責人簽名、指導教師或指導單位簽名蓋章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的《山東大學學生社團注銷申請表》。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大學校內所有經合法程序審批成立的社團(院級社團由所在學院團委參照本章程給予指導)。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准。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山東大學學生工作管理委員會,校團委可以依據本章程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及其他相關文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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