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大學生被訴
『壹』 大學生涉嫌犯罪該不該起訴
並非「刑不上大學生」
現年歲的小王(化名)是南京某大學2000級計算機系的學生。2002年10月29日,他因涉嫌偷竊同學的手機而被抓並移送檢察院起訴,此時離他畢業還有5個月時間。
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期間發現,小王平時學習成績和在校表現都不錯,當時偷竊只是臨時起意。考慮到小王的家庭環境良好,其本人可塑性很強、完全有挽救的可能,於是對小王實施「暫緩不起訴」考察5個月。
今年1月7日,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派專人到小王所在學校宣布了《暫緩不起訴決定書》和「幫教實施方案」,該校校長認為,這不僅給了小王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也給其他同學一個警示,並同意保留小王的學籍。小王則淚流滿面地當眾表示,今後一定要遵紀守法,用優異的成績來回報社會。此案的承辦人員之後多次去小王所在大學走訪,證實他被宣布暫緩不起訴後,能認真學習、嚴守校紀,生活中還能主動關心同學。其父母多次向學校和檢察院表示感謝,稱他們讓小王走向新生。
「對一些偶犯、初犯、犯罪情節不嚴重的學生,希望學校今後慎用開除學籍的懲罰措施,給他們一次改過的機會。」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興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說。但他同時表示,在意見中明確地表明了要按照法律規定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處理,檢察院不可能對嚴重犯罪的人網開一面,所以絕非有些媒體所指責的「刑不上大學生」。
之前有媒體將「暫緩不起訴」寫成了「暫免不起訴」,導致了一些誤解發生。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有起訴和不起訴的權力。而一般不起訴分為三類,一種是存疑不起訴,比如證據疑問等,一種是相對不起訴,比如嫌疑人是犯罪,但是程度較輕或者沒有必要起訴,最後一種是絕對不起訴,也就是不犯罪,所以根本不用起訴。
現在對犯罪大學生採取的正是第二種,相對不起訴,即暫緩不起訴。黃興武之所以為失足大學生「求情」,是2000年他經辦的一件案子給他的觸動。那是南京某高校一個學生,有一天晚上在網吧上網後回宿舍。回宿舍的路上有一個斜坡,正好旁邊就是一個超市一排窗戶。當時時間已晚,這個學生還沒有從上網的興奮中脫離出來,手不自覺地在窗戶上劃過。正巧當晚超市有扇窗戶沒有關,輕輕一推就開了,這學生便進去拿了復讀機、隨身聽等物品,價值1000多元。當他第二次又想來行竊的時候,被守候的工作人員一把拿住。
黃興武在辦案的過程中發現這個學生的家庭狀況並不差,第一次犯案並沒有預謀,純粹是臨時起意。就在還沒有起訴,他想和學校溝通一起幫教這個學生的時候,卻傳來了該大學已經將其開除的消息。
黃興武覺得,在法院還沒有確認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況下,學校就根據校紀校規將其開除,實在不能不說讓人覺得遺憾和痛心。黃興武介紹,在校大學生犯罪的案件中有80%左右是盜竊案,金額都不是很大,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也比較小。而且這些案件在起訴到法院後,又有70%被單處罰金。如果一旦學生犯罪學校就一概將其開除的話,那麼對當事者的教育意義未必就有效果。而且,失去學籍的學生在生活和心理上都會有負擔,而這些不安定因素又轉嫁到了社會,給社會治安帶來隱患。黃興武表示,一些學生犯罪性質不惡劣,且只是一時糊塗,如果在法律的范圍內,對他們從輕處罰,進行有效幫扶,他們會很容易醒悟過來,且以後的犯罪率大大降低。相反地,如果不視情節輕重,一旦發現,就對問題學生開除學籍,趕出學校,「這樣毀掉一個人是很容易的。」
有的學校領導認為對犯罪較輕的大學生實行暫緩不起訴起不到警示的作用,而黃興武卻認為有了網路化的幫教,可以對學生從法律、道德、心理等各個方面進行幫扶,不僅能挽救當事者,更能在學校的其他同學中深入地開展法律教育,效果遠遠比簡單地開除好的多。
據跟蹤調查,實施了暫緩不起訴的學生中,均沒有重新犯罪,過去在中學生中也做過,其中有兩個還考取了大學,所以檢察院完全有信心堅持下去。中心的成立主要目的是預防犯罪,現在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對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僅局限在避免刑事犯罪上,還擴充到未來的職務犯罪上,畢竟大學生是國家的棟梁,將來可能會擔任重要的職務。
校方有點不同看法
南京大學浦口校區保衛處姚處長表示,國家和家庭培養一個大學生不容易,但個別學生往往會在一念之間做出蠢事而毀了自己。如何在懲處他們的同時挽救這些學生,這是一直困擾高校的問題。他表示他相信這個預防中心對維護大學的正常教學秩序、依法處理在校大學生犯罪案件,預防和減少在校大學生犯罪方面,都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南京工業大學浦口校區學工處朱處長說,他本人和南京工業大學的相關領導都仔細看了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草的「意見」,覺得他們的這項措施非常人性化,的確是從關愛在校大學生成長的角度出發的。
但是他對其中「凡(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的,學校應保留其學籍」這條,有點不同的看法。他認為,這條與教育部的規定不符,他建議,檢察院在做出不起訴決定之前,能先和學校進行足夠的溝通,以利於解決此事。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孟建華說,去年南京市的200多名不起訴人員中,絕大多數是在校大學生。現在有了中心,反映出檢察機關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更加註意預防犯罪。但是,挽救不等於放縱,檢察機關對在校大學生涉嫌犯罪的行為並不是一概地不起訴,否則怎麼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大學生要懂法
2002年1月,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曾收到兩位人大代表的議案,反映在校大學生犯罪率有上升的趨勢。
據權威數字表明,從1999年到2002年底,浦口區內的大學在校生犯罪案件共27件27人(女學生4人),其中盜竊案件有24件24人,搶奪、尋釁滋事案件1件1人,故意傷害案件1件1人,容留介紹他人賣淫1件1人。在這些案件中共有10人被批准逮捕,23人被提起公訴並作有罪判決。
黃興武分析了在校大學生的犯罪後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大學生犯罪大多是因為不懂法。雖然大學里有法律常識課,但是真正到了用法的時候卻暴露出學生並沒有真正懂法。比如有個女生和男友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又不敢向家裡拿錢打胎,便把手伸向要好的同學。她將被害人的銀行卡偷到手,並用以前就獲知的密碼取走了3000元錢。當檢察官找到她時,她竟然認為這並沒有什麼,拿了錢,還給她就是了,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又比如一個男生曾經有過嫖娼的經歷,當有同學叫嚷要尋找刺激的時候便主動提出來介紹小姐,事後,這個男生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可以說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依法辦案是不變的原則
「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由浦口區人民檢察院牽頭,區公安局,區法院,團區委,大學和社區等聯手,以研究、探索、預防在校大學生犯罪的途徑,以及如何更好地處理在校大學生犯罪問題。中心將定期組織交流預防、處置在校大學生犯罪的好做法和成功經驗,並與法院一同選取典型案例到學校公開開庭。中心將與各方共同研究對在校大學生案件的處理和幫教問題。
中心成立的當天,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拿出了一份「關於大學生犯罪預防、處理實施意見(討論稿)」,強調對犯罪大學生的處理的原則是「實事求是、依法依紀,因事、因人而異地處理違紀違規或一般違法犯罪的在校大學生」。
這份意見提出,對於一般違紀違規的在校大學生,應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關規定處理,慎用開除學籍的處理手段。對於在校大學生涉嫌一般刑事犯罪,確有悔改表現,且不屬於《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八種犯罪的,一般不採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對於一般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司法解釋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經過公安、檢察、學校聯合調查後,可交學校作行政處理。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在校大學生,針對不同情況,有選擇性地對有幫教條件和具有可塑性的初犯、偶犯,綜合考察其犯罪情節、作案手段以及犯罪動機,檢察機關可相應做出暫緩不起訴的決定,考察期滿後,凡是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的,學校應保留其學籍,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檢察機關認為,適用暫緩不起訴的條件有兩個:一是無前科劣跡,在校學習表現一貫較好。二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六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的,犯罪情節較輕、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能如實供認自己罪行有悔改決心的,積極退贓退賠的,有幫教條件,能繼續完成學業的。目的是為了從感化、挽救和改造等不同角度,因人、因事、因時、因地制宜地對在校大學生違法犯罪進行綜合治理。
『貳』 大學生被起訴有什麼後果
如果起訴你是沒關系啊,問題是你敗訴的話,那關系可就大了,你如果想進體制內的工作,比如考公務員,這種政審可能過不了。
『叄』 39名大學生欠"校園貸"錢用在哪裡了
近日:39名大學生欠"校園貸"被訴:錢多用於買手機過生日

國家之所以限制校園貸,是因為學生一方面沒有穩定還款能力,同時也沒有理智成熟的消費觀,因此一旦逾期償還不但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倍增,同時也會導致自身徵信信息受影響,所以暫時禁止校園貸肯定有益於社會。
『肆』 在校大學生觸犯刑法,但是情節輕微,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會送到學校嗎害怕被學校知道開除學籍
律達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適用相對不起訴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1.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
從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手段、對象、危害後果、動機、目的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一貫表現等綜合考慮,認為犯罪情節輕微。
3.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適用相對不起訴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1.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
從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手段、對象、危害後果、動機、目的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一貫表現等綜合考慮,認為犯罪情節輕微。
3.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後如果還要起訴怎麼處理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伍』 在讀大學生被人起訴欠債不還對他以後有什麼影響
如果的確構成了犯罪,那麼他的信用記錄會有誤點,今後很難在銀行得到貸款。一些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考試,也可能拒絕。
『陸』 39名大學生被訴是怎麼回事
怎麼回事啊,沒聽說
『柒』 我是一名大學生,因為經濟糾紛被起訴,以後對學習生活會有什麼影響
首先我不太懂這方面法律幫不上忙很抱歉,但是我覺得如果這件事是你內站理你就不用怕他,學容習生活是你自己的你不受影響就行。按理說你們一起簽了字的他不執行就是違約,缺德的還是對方,就更沒有道理受他影響了。堅定自己的立場他怎麼搞事情怎麼給他懟回去,真是給他臉了(擼袖子)
『捌』 在校大學生發生民事訴訟敗訴對學生畢業證有影響嗎
畢業照和民事案件沒有任何瓜葛,只要你學完該學的學科,學校肯定會給你畢業的!
『玖』 大學生被「704校花貸」起訴,學生不還款、不應訴等行為涉及哪些法律問題您如何看待
近期,一則「借『校園貸」買高檔手機不還錢,400多名大學生成被告」的新聞引發網路熱議。昨日,有報道稱涉案「校園貸」涉嫌「套路貸」。本案中,學生不還款、不應訴等行為涉及哪些法律問題?案情是否發生翻轉?鄧學平律師就相關問題接受了搜狐記者的采訪。
搜狐: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學生來說有什麼影響?
鄧學平: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大學生面臨以下限制措施: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高鐵等;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畢業後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搜狐:學生和704簽訂的是兼職換購平台協議,這屬於什麼類型的法律關系?
鄧學平:學生和704的兼職換購平台協議本質是居間合同+借款合同+勞務合同。合同約定的學生向銀行還款方式有兩種:一是704提供兼職信息,兼職所得報酬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此時學生和704形成居間合同關系;二是學生向704「購買工時」,本質是學生向704借款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此時學生和704形成借貸關系。此外,合同還約定,學生委託704向銀行提供資料、開設銀行賬戶等,此時學生和704形成勞務服務關系。
搜狐:學生對704平台提出兩個問題,一是704平台承諾的兼職信息不能滿足;二是704故意讓學生產生高昂的逾期費用。針對這兩個問題,他們可否推論704是在欺瞞,甚至詐騙?
(關於高昂的逾期費用:學生如有逾期,則自願按貸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費用給704公司,比如說有個學生借了7000,一天的逾期費就是35元,那麼如果三個月沒還,逾期費就高達3150,這個約定,您認為合法嗎?)
鄧學平:704不構成刑事詐騙。根據現有資料和報道,目前也很難認定704構成民事欺詐。合同並未約定704提供兼職崗位的數量、質量等具體要求,704平台確實提供過兼職崗位。逾期費用是雙方協商一致形成的,不存在隱瞞欺騙。逾期費用,可以視作利息和違約金的混合體。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利息和違約金之和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居中合同約定的利率為日千分之五,即年利率182.5%,遠遠高出法律規定的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搜狐:有學生反應,之前並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和通知,所以不知道開庭和應訴的事情。法院立案之後,會採取哪些方法,通知大學生?
鄧學平:一般情況下,法院採取當面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如果涉案大學生下落不明或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方式,送達期限屆滿即視為送達。
搜狐:如果大學生一直沒去應訴,這個案子的程序和正常發展是?
鄧學平: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法院可以根據原告方申請進行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仍不履行判決義務,法院可以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
搜狐:704和學生簽訂的是居中協議,欠的是柳州銀行的貸款,理應是和柳州銀行發生的借貸關系,但是為何有一個學生收到的公告上寫的是,學生和704公司存在貸款糾紛?
鄧學平:因未做滿約定兼職時間,學生無法獲取足額兼職報酬償還銀行還款。根據合同約定,學生向704平台借款用於償還銀行借款。704和學生之間形成借貸關系,704據此提起借款糾紛訴訟。
搜狐:學生反應,704存在欺詐、脅迫還錢的情況,他們如果要維權應該怎麼辦?
鄧學平:逃避無法解決問題。學生應當主動收集證據,積極到庭應訴,主張權利。如果學生認為704有違法犯罪行為,還可以到公安報案。
搜狐:有學生抱怨,法院會支持涉嫌欺騙他們的貸款公司,是當地的一個包庇行為。您認為,法院在大學生沒有到庭的情況下,把他們判為失信被執行人,程序上有問題嗎?
鄧學平:程序上沒有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此有明文規定。法院已依法公告送達傳票,視為送達涉案大學生。大學生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法院可以根據704公司申請進行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仍不履行判決義務,法院可以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
搜狐:學生的思路是,貸款公司惡意操作讓自己逾期,高額的逾期是詐騙,騙人我生氣,催收也激化矛盾,所以我不還錢,拖著。這個想法是否有什麼法律漏洞?
鄧學平:借款是真實存在的,借款本金是必須要償還的。即使貸款公司有學生控訴的種種行為,如合同內容設定的不合法、不合理、貸款公司存在過錯等,也只會對最終判決中的利息和違約金是否支付及支付多少產生影響。
搜狐:他們在知道被起訴之後,有人還是不想去應訴,希望通過聯系柳州銀行處理欠款,但是起訴他們的是704公司。找銀行解決,而不去應訴,這個解決方法行得通嗎?
鄧學平:行不通。704公司已經借款給大學生用於銀行還款,現在借貸雙方是大學生和704公司。大學生應當直接和本案原告704公司溝通,達成和解方案,讓704公司主動撤訴,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
搜狐:學生認為704是騙子公司,借了幾千塊錢還不上,就要交高達一兩萬的逾期費,另外,在不知被起訴的情況下就成了失信被執行人,甚至認為法院也包庇704公司,輿論對自己是污名化。而704則表示,聯系不上學生,催收無果,只能起訴,起訴之後學生仍然不還款,這些學生是老賴。法院對於這樣的案件更是覺得棘手,多次呼籲大學生出來還錢,解決案件。這個事情發展到現在,您認為帶給我們的反思,是什麼?
鄧學平:大學生如此缺乏法律常識令人堪憂,而用誠信換取一丁點蠅頭小利更令人心痛。大學時光不僅要用來求學,也需要用來求知,更需要用來培養品行和追求。
『拾』 39名大學生被訴,借款千元,欠款萬元,該不該還
這個關鍵要看對方是以什麼罪名起訴的你朋友,被拘留的話,一般來說就是告他詐騙內,不過又因為打了欠條,只容要堅持自己的確是借錢,而沒有要借錢不還的意思,不是欺詐,這樣的話就會作為普通民事案件來處理。祝你們好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