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與國防建設
❶ 作為當代大學生如何為國防建設做貢獻
當代大學生如何為國防建設做貢獻?
俗話說:「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當代大學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民族的希望和未來,肩負著人民的重託和歷史的責任。而國防建設和軍隊建設是國家安全和現代化建設的基本保證;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建立鞏固的國防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統一和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需之舉。
因此,作為國家的一員,作為具有高等文化知識的當代大學生,作為國防建設的排頭兵,當代大學生更應該傾盡所能為國防建設作貢獻。那麼如何為國防建設做貢獻我們應努力做好以下幾點:
一,當前,和平與發展仍是時代的主題。國防意識是一種自覺維護民族和國家利益的集中展示,是民族精神和國民素質的全面體現。當代大學生首先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好基本的軍事理論知識,樹立正確的國防觀念,懂得我們國防建設的重要意義。國防建設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國家獨立自主,抵禦外來侵略的前提條件,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家繁榮發展的重要保障!國防和軍隊建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中佔有重要地位。當代大學生必須站在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的高度去認識。
二,關心國家大事和國際形勢。當前國際形勢比較復雜,特別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對我國不斷挑釁,南海危機,韓國」薩德「部署,日本陰謀搗亂,越南捉摸不定的時刻攪局等等這些對我們帶來的不穩定因素。這些事件都對我國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國防安全構成了威脅。當代大學生只有時時關注國家與國際大事,關注我國國防建設事業的發展,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軍事敏銳性,才能識得大局,顧得大體,從中發現自己該做什麼、能做什麼,各盡所能,有質有量的為我國國防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三,現代戰爭是高科技信息化的戰爭,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的具體體現。國防建設需要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軍事、外交、自然等綜合力量來支持,國防建設也更加突出復合力量建設。當代大學生只有牢記我國防使命發憤苦讀,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成為本專業中的人才,並不斷提升自身素質與能力,將自己掌握的各種知識應用於提高國家防衛能力的實踐中,才能真正不辜負國家的培養,才能使我國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四,「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響應國家號召,服兵役是我們每個適齡青年應盡的義務也是一種責任,而作為掌握高知識水平的大學生更要走在時代最前沿。當代大學生是掌握著先進科學文化知識,擁有較高素質的優秀群體,要用滿腔的熱情與能力響應徵兵號召,應征報名參軍入伍,獻身於國家國防建設事業。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以信息為基礎的高科技戰爭成為未來戰爭的主要形式,我們大學生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高學歷,學為軍用,提升我國軍隊整體素質與戰鬥力,增強我國國防實力。
因此,當代大學生要大力開展國防教育,培養當代大學生的愛國意識,對於正民風、壯國魂,對於振奮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質,激發大學生建設祖國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從而有力地促進我國的經濟建設,不斷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需要,為實現我們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自己的力量!
❷ 大學生在新時代國防建設中的作用
1、大學生積極入伍本身就是愛國主義的表現,現代軍事科學是一門范圍廣博、內容豐富的綜合性學科。軍事斗爭的殘酷性和復雜性,孕育了軍事思維的創造性特點。
大學生積極參與軍事教育這與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最大的不同點是,前者對受教育者的培養過程,強調自覺性和強制性的辯證統一,啟發自覺性,從而自覺接受教育,搞好訓練;又靠強制的力量,達到教育訓練的標准,實現教育訓練的目標。
從而有效地培養百折不撓的意志、堅韌不拔的毅力和不畏艱難的吃苦精神,可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從而提高學生在各種場合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的能力。
2、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重要原則,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之一。
確立和弘揚集體主義精神,除了集體主義的教育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團體實踐中對集體主義的理性感悟,並使這種理性感悟內化為學生的內在素質。
軍事活動的團體性和軍事斗爭的對抗性是軍事領域的顯著特點。團體性有利於培養集體意識、協作精神,激發集體榮譽感和強化集體主義精神;對抗性有利於培養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和團體互助精神,激發競爭意識。
總之,大學生積極入伍對於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有著特殊的教育功能,對於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社會主義道德建設,有著極其重要的促進作用。

(2)大學生與國防建設擴展閱讀:
國防是整個國家的國防,是全體人民的國防,決不僅僅是軍隊和武裝部門的事。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全體公民的神聖職責。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信仰、受教育程度,都具有義不容辭的國防義務。公民在履行國防義務的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
國防權利與義務是辯證統一的。
國防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在國防活動中對國家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要求一切負有國防義務的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平等地承擔國防義務,對法定的各項國防義務,每個公民都必須自覺履行,絕不允許應當履行而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現象存在。
對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所謂國防權利,是指由國家憲法、法律賦予公民在國防活動中所享受的權益。
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任何人都不會只盡義務不享有權利,也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
公民只有認真履行法定的國防義務,才能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公民,就沒有資格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國防義務與權利的一致性,體現了國家與公民之間一種平等的法律關系。
一方面,國家賦予公民各項國防權利,並保證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國家的安全與利益,嚴格履行各種國防義務。
一方面,國家賦予公民各項國防權利,並保證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國家的安全與利益,嚴格履行各種國防義務。
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越高,能力越強,越有利於國防建設事業的發展,也就越有利於公民享有國防權利;而公民真正享有了相應的國防權利,就能激發其「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使命感,提高其履行國防義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在很多情況下,權利和義務融為一體。例如,接受國防教育、服兵役等,這些既是公民的國防權利,又是公民的國防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