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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犯罪的特點

發布時間: 2023-03-03 05:44:39

A. 大學生違法犯罪心理研究論文(2)

大學生違法犯罪心理研究論文篇二

《大學生違法犯罪心理研究述評》

摘 要|:大學生違法犯罪是一個社會問題,已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本文主要從大學生違法犯罪的心理特點、犯罪成因、心理干預措施等方面入手,對當代國內大學生違法犯罪心理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和評價。

關鍵詞:大學生 違法犯罪 心理問題

中圖分類號:D9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3)06-230-02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各方面的轉型期,改革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漸顯現出來,加上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的影響,大學生違法犯罪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趨勢。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刑法分則中規定的犯罪有十類共400餘種,而大學生犯罪至少已經涉及其中的五類數十種之多,涵蓋了政治、經濟、刑事等各個方面。處於大學階段的青少年,生理發育已基本成熟,但他們的心理發展卻相當不穩定,當一些心理矛盾和沖突得不到及時化解時,就可能衍生大學生違法犯罪心理。

一、大學生違法犯罪的內部心理特徵

(一)認知特徵

在認知特徵方面,主要存在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大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與其低水平的認知相關。如韋慶辛(2005)認為,部分大學生的認識水平較低,對道德法紀的認識愚昧無知、觀念糊塗,甚至到了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地步,以至於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第二種觀點認為,大學生的認知發展水平已經到了很高的階段,只是不夠成熟和穩定才會導致犯罪。如裴濤等人(2009)認為,由於這一階段的大學生無法合理地將學習到的理論知識和現實社會的實踐經驗良好對接,導致自己的觀點具有片面性、偏激性和局限性,在處理復雜和困難的問題時,往往難以調控好自己的情感和行為,一旦出現犯罪欲求傾向,就變得難以抑制。第三種觀點認為,大學生的違法犯罪是由於其混亂的認知發展所導致的。教育體制的改革、經濟體制格局的激烈變動、社會上的一些腐敗現象、物質追求和精神追求的沖突、能力和社會期望值之間的沖突、理想和社會現實的沖突等,都會造成大學生的心理沖突和認知偏差。

(二)情緒情感特徵

大部分學者都認為,大學生違法犯罪者容易急躁,遇事不冷靜,好感情用事,不善於用理智去控制情感,對他人缺乏尊重和同情心,有遇事不顧後果的特點。例如,大學生違法犯罪者通常都缺少社會性情感,情緒體驗低級、庸俗,有不良傾向的消極情感情緒(如嫉妒、憤怒),自尊與自卑情感並存。另外,大學生的情感反應具有不穩定性和沖動性,其不穩定性主要表現在他們情緒變化多而且快,而沖動性則主要表現在他們情緒困擾往往很大,無法有效、及時地緩解不良情緒,導致負性情緒累積,產生違法犯罪行為。強烈的交往需要與自我封閉的沖突也是大學生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大學生在人際交往方面,容易出現心理活動的閉鎖性,表現為謹慎、疑慮、不願坦露內心世界,但同時他們也有一種希望被人理解、與人交往的強烈願望,由此形成了自我封閉與渴望交往的矛盾,從而引起情緒、情感上的困擾。由於社會閱歷淺,大學生在復雜的社會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誘,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意志特徵

現有的研究顯示,大學生意志力薄弱對違法犯罪行為有顯著的影響。大學生價值觀念尚未定型,當面對來自社會的各種誘惑時,意志力面臨嚴峻考驗,因此,被視為犯罪的“易感人群”。大學階段的青少年學生意志的兩極性明顯,一方面是社會要求完成的意志活動,他們難以實現,顯得意志力薄弱,在外界誘因的誘惑下,很容易使意志活動偏離正確方向;另一方面,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需求,在實施反社會傾向的活動中,會千方百計地去排除主客觀障礙,顯示出頑強的意志力。另外,有學者認為,存在僥幸心理也是大學生違法犯罪心理的主要特徵之一。例如,姚嵐(2001)在分析大學生違法犯罪心理特點時指出,在這些大學生中,“很多人並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犯罪,但由於自以為能夠成功的僥幸心理佔了上風,驅使他們為達到個人目的鋌而走險”。僥幸心理是促使大學生犯罪意識“外化”的心理機制。

(四)個性和行為特徵

自我意識的擴張,是處於大學階段的青少年的重要心理特徵。當個人意願落空時,處於這種意識狀態的大學生,往往會降低人的社會需求水平,對自我過分懷疑,壓抑自我的積極性,並可能引發嚴重的情感損傷和內心沖突,其心理體驗常伴隨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喪失和情緒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鬱等現象。有的大學生甚至會失去理智,對自己的行為不能以社會道德法律規范進行調節與控制,從而實施犯罪。在違法犯罪的大學生中,存在三種類型的極端個性:虛榮型、暴躁型和抑鬱型。虛榮型的人有過高的榮譽需求結構,虛榮心強,名利思想重,嫉妒心強;暴躁型的人性格急躁,社會適應性差,易和他人爭執,比較容易釀成惡性事件;抑鬱型的人性格內向、孤僻,沉溺於內心體驗,過分敏感,有時會產生企圖以外部的過激行為達到消除自己精神負擔的行動。關於大學生違法犯罪的行為特徵,韋慶辛(2005)認為其具有模仿性、沖動性、兇殘性、娛樂性、易變性、糾合性等特點,且大學生犯罪動機的產生易為外界誘因引起,具有不穩定、有強烈的情感性和情緒性、未被意識的特徵。

(五)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者在變態心理的支配下會反復出現偏離社會規范的行為。大學生犯罪與人格障礙具有較為密切的關系。大學生常見的人格障礙主要有偏執型、分裂型、爆發型、強迫型和癔病型,具有這些人格障礙的人通常難以與人相處,缺乏社會責任感,遇到困難總是不能合理歸因,固執且好猜疑和仇視。由於大學生某些人格特徵的極端發展,對其行為有很大的消極控制力,從而引發犯罪。同時,大學生的偏常行為也正是他們偏常人格的反映。例如,犯有盜竊罪的大學生一般具有貪婪、自私、虛榮和多疑等性格;暴力犯罪者則有易沖動、多疑、偏執、刻薄等心理特點。

二、大學生違法犯罪的外部因素

(一)家庭因素

家庭和父母的教育對大學生的一生成長至關重要。大學生走什麼樣的道路,如何成長,同家庭的關系甚為密切。個別大學生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與他們的家庭有著直接的聯系。家庭的過度溺愛、家庭成員關系及性格的負面影響、家庭不良文化氛圍的影響等因素都是造成大學生犯罪的“家庭教育失誤”。造成大學生違法犯罪心理的家庭因素包括:家庭殘缺、問題家庭和貧困家庭等。

(二)學校因素

學校在學生個性品行培養上起主導作用,在大學生成長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當今社會中校園人文精神的缺失被認為是大學生犯罪最深層次的思想意識根源。朱雲和桂忠孝(1996)通過對入獄大學生的調查研究發現,引起大學生違法犯罪的學校因素主要來自三組對立的矛盾:學生個性培養與人格塑造的矛盾、教學內容理念性與社會現實性的矛盾、教師職業崇高性與少數教師無為性的矛盾。另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薄弱、學校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也會對大學生違法犯罪產生消極的影響。

(三)社會因素

1.社會失范

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將“失范”定義為這樣一種社會狀態:原有的社會價值准則被破壞,不能繼續控制和調節社會成員的行為;社會成員缺乏明確的價值准則的指引,人們找不到自己在社會中所處的准確位置,難以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進而引起不滿情緒、挫折感、沖突以及越軌行為。在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失范主要表現在局部的社會機構失衡導致社會秩序混亂、社會結構的分化與重組所帶來的負向效應、社會價值取向多元化引發的社會價值評價系統的紊亂等方面。社會的失范,會讓部分是非辨別能力較差且缺少社會閱歷的大學生感到迷惘困惑、無所適從,從而造成部分失去規范約束的青年在社會化過程中出現偏差;同時,也減少了人們相互自然監視和彼此非正式控制的這種傳統社會制約的可能性,增加了大學生犯罪的機會。

2.文化沖突

索爾斯坦·塞林(1938)認為,文化沖突的本質是價值觀的沖突。在一個具有統一價值觀念,擁有社會成員共同承認的規范意識的社會中,文化沖突是不可能發生的。但是,在多元復雜的當代社會中,社會整體的價值觀與部分社會的價值觀是不可能統一的,因此,兩者之間極易形成沖突。我國社會轉型期的文化沖突主要包括兩種類型,即縱向文化沖突和橫向文化沖突。其中,縱向文化沖主要是指傳統社會文化與現代社會文化的沖突、學生文化與社會(成人)文化的沖突;而橫向文化沖突則包括東西方文化的沖突、城市文化與農村文化的沖突、正統渠道的主流文化與社會亞文化的沖突等。大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總是在文化沖突中進行錯誤的價值選擇的結果,不同類型的價值選擇導致不同類型的犯罪。

3.社會大環境的信息污染直接影響大學生的心理健康發展,尤其是作為信息傳播主要渠道的傳統媒體和現代媒體,有意無意地傳播大量包含暴力內容的信息,對於違法犯罪行為的產生具有誘導作用。媒體的擴大報道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大學生的極端心理問題,不僅會使處於青春後期期待別人關注的大學生對社會中出現的極端行為產生模仿與認同,也會讓大學生以模仿社會中的某些極端行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綜上所述,失當的家庭教育方式、尚存欠缺的學校管理和校園文化、不良的社會環境因素都會降低大學生的認同感。吳殿朝(2008)在其研究中引入了社會控制理論的“socialbond”概念,並將其譯為“社會腱”,用以指代個人與傳統社會之間的聯系。他認為,國內大學生的“社會腱”由依戀、認同和信念三個因素構成。認同作為“社會腱”的重要組成因素之一,同時存在於家庭、學校、社會三種教育環境鏈條中,但是,這一鏈條中存在的一些負面因素卻使大學生的認同降低,致使“社會腱”鏈條破裂,發生犯罪。

三、大學生違法犯罪的心理干預

目前,大部分研究者都是從思政角度,強調對大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學校教育。而真正以大學生為對象的犯罪心理干預的實證研究目前並不多,主要散見於以下三個方面:

(一)自我調適和疏導

由於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還比較滯後,從一定程度上講,大學生的自我調適與防範是目前大學生避免因心理問題而導致違法犯罪的最重要的手段與措施。曹國輝(2005)認為,大學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實現自我調適和自我疏導:確立新的適合的追求目標;正確對待學習、生活與就業的壓力;積極轉移注意力,學會正確的自我宣洩;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等。

(二)團體輔導

韋志兆(2010)基於犯罪心理的人格誘因,強調了團體心理咨詢技術在大學生犯罪心理預防與矯正中的應用價值。在團體心理咨詢中,他將61名同學分成5個小組進行自信心培訓。團體活動前後對學生進行16PF人格因素量表測試,將測量得分進行前後比較,結果顯示,活動前後成員自信狀況差異顯著,團體心理咨詢對成員人格因素的發展有積極影響。他進一步提出,可以充分利用團體心理咨詢的形式為大學生在不同時期的成長需要和面臨的問題與挫折提供服務,促進他們健康人格的形成、矯治人格偏差。

(三)人格矯治

對於大學生群體中的人格障礙者,可以通過精神分析療法、行為療法、支持療法和認知療法進行矯治。

四、總結與展望

B. 大學生犯罪特點是什麼

1,大學來生在全社會刑事犯罪中源的比例上升
2,大學生犯罪主體范圍日益擴大化
3,大學生犯罪類型以盜竊和傷害案為主且呈現多樣化傾向
4,大學生犯罪具有時間性和突發性
5,大學生犯罪動機復雜化
6,大學生犯罪具有團伙性
7,大學生犯罪高智商、高科技化

C. 大學生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

(一)大學生犯罪現狀
犯罪數量增加據調查,大學生犯罪案件數量及犯罪人數自1999年起開始上升。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在前幾年,犯罪大學生多出自民辦大專院校,而現在來自重點大專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學生較往年明顯增多。據上海一項關於「校園犯罪」的調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學生中有16人來自重點院校,佔了總數的31%.在大學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碩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學生犯罪案件抽樣調查28件34人中,就有碩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調查中還發現,女大學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08年67名犯罪大學生中,女大學生有11人,其中盜竊10人。
(二)大學生犯罪特點
1、類型多樣化。大學生犯罪多以財產型和傷害型為主,但同時出現了一些新類型案件。大學生犯罪開始向多樣化和智能化發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現出高智能、高技術性以及高隱蔽、高危害性。有計劃性是隱蔽性的主要表現之一,主要表現為: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在進行違法犯罪之前,經過反復考慮,制定了比較周密的計劃。因此,違法犯罪的痕跡在一些大學生的身隱蔽得很深,造成的社會影響更為惡劣與嚴重。在此案中,黃洋中毒的方式是喝宿舍飲水機里的水,以一般人的角度來想,一個人很少甚至幾乎不可能會懷疑自己在宿舍如此安全的環境下,在自己每天都會喝的水裡會含有毒物,林浩森能夠將該有毒化合物違背校規,隱匿帶回宿舍,未選擇其他常見的投毒方式諸如投放到黃洋個人的食物中而是將其投放到宿舍共有物之中,可見其手段的隱蔽性和計劃的縝密。這一行為特徵正是符合了當代大學生犯罪的隱蔽性和計劃性。
2、行為過程具有突發性,這是因為大學生正處在身心發育和受教育階段,沒有豐富的生活閱歷,易感情用事,易偏聽偏信,自我約束能力差,容易在突然之間干出違法犯罪的事情來。這個特點在大學生性違法犯罪中表現尤為突出。在此案中,關於林森浩的投毒動機,林森浩始終辯解稱因其當時與黃洋正好講到愚人節要捉弄人的話,加上平時和黃洋也經常互相開玩笑。他也並未對黃洋因瑣事而懷恨在心,投毒只是一個「愚人節的玩笑」。而倘若真是如此,一個「愚人節玩笑」,作為一名在名校讀研究生的成年人,按理他不僅具備足夠的社會常識,並且該有毒化合物是他的研究項目,他對此的了解之深,怎會不能意識到這個「玩笑」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 可見,大學生犯罪過程的突發性往往是大學生犯罪的最主要因素。
3、大學生犯罪具有智能性。這類犯罪主要指大學生利用自己所學的專業文化知識進行的違法犯罪,大學生違法犯罪行為所具有的智能性特點,是由於他們所處的環境、所受的教育決定的。大學生在整個違法犯罪過程中,注意對自己智力優勢的發揮,充分運用自己掌握的化學知識、心理學知識等,妄圖達到「天衣無縫」的目的。當前,大學生違法犯罪的智能化,已經成為一種趨勢,值得我們高度重視。在此案中,林浩森在著手對黃洋投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亞硝胺之前,他已被師長們認為是這方面的半個專家,甚至寫過相關的七篇論文,並在權威的網站發過相當有建樹性的文章,可見其對該毒物的可謂如數家珍。而他也是利用自己在這方面的優勢和了解,將其作為自己的犯罪工具,對黃洋進行了天衣無縫的毒害。大學生的高智商犯罪也是區別與其他犯罪的顯著特徵之一,這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警方破案的難度。
二、大學生犯罪的原因及剖析
(一) 大學生犯罪的個人因素
有的學生法制觀念淡薄,他們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清楚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但自認為只要手段高明一點就不會被發現,懷有投機、僥幸的心態。還有的大學生心理素質差,在自己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時,根本不懂得運用法律尋求幫助,卻採用野蠻愚昧的方式,發泄仇恨,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此案中,不管黃洋平日里是否自私自大,林浩森才因瑣事而對黃洋懷恨在心才下毒手。林浩森作為一名在名校就讀的高材研究生,很顯然其不僅具備了豐富的專業知識,在學術研究方面也卓有成就,他一定也具備了一定社會常識和法律知識,但因其對法律持藐視的態度,才縱容自己走上犯罪的不歸路。
(二) 學校教育存在薄弱環節
學校在學生個性品行培養上起主導作用,在大學生成長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高校教育教學理念滯後、部分教師責任心不強、以及中小學應試教育留下的重智輕德傾向,都成為誘使大學生思想品行滑坡甚至走向違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國高等教育重智育輕德育、重教學輕科研、重自然科學輕人文科學、重書本輕實踐等現象普遍存在,導致部分大學生道德水平低下、人文精神匱乏,走向違法犯罪道路。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大學生的再學習和生活上遇到的問題和困惑得不到及時地解決,心理矛盾得不到及時疏導,再加上自控能力較差,極易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甚至突破道德的防線走上犯罪的道路。 「復旦投毒事件「亦如此,林浩森平時成績十分優異,而思想道德缺失,若他自上學以來,每個學校都能重視德智教育的平衡,甚至注重培養學生的思想品德,讓學生到達良好的道德水平,想必林浩森今天就不會犯下如此愚蠢的錯誤了。
(三) 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對孩子的教育是從家庭教育開始的。父母的精神風貌、理想信念、道德品格、生活方式、語言習慣、相互間的態度以及對子女的態度、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都會潛移默化地對孩子的性格、品質、世界觀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正確的家庭教育,會促進孩子健康成長;反之,會使孩子畸形發展,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的過度溺愛,家庭成員關系及性格的負面影響,家庭不良文化氛圍的影響等,都是讓孩子易實施犯罪行為的重要因素。社會環境的負面影響良好的社會風氣有助於促進大學生身心發展;反之,則給大學生造成負面影響。文化環境是道德風尚的土壤。優良的文化環境是滋生良好道德風尚的沃土,而被污染的文化環境則是道德滑坡、產生犯罪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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