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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救兒童溺亡

發布時間: 2023-03-03 11:04:00

大學生捨己救人,到底值不值呢

《談捨己救人》

捨己救人的新聞,屢屢見於報端。那些英勇的事跡,確實令人感動,讓人欽敬,也往往被媒體大肆宣揚。

然而,在感動和欽敬之餘,我也常常思索:捨己救人,是否可取?

實際上,絕大多數因救人而犧牲的英烈,生前並非抱著捨命的決心:其死亡,乃出於意外,而非必然。

每每聽聞此類消息,心中不免有些惋惜。冷血,則見死不救;熱心,則臨危易亂。熱心之人,若不具冷眼,在助人脫險時,容易遇險。

義者當仁不讓,仁者於心不忍——我希望仁義之士,在救援之前,先定心靜神,考慮下自身的安危。若凶多吉少,寧可袖手旁觀,也不要以身犯險。

救人而不存己,乃一命換一命:等於沒救;不如不救。

所以,那些明知救人而難以自存,甚至必死無疑的人,並不值得效法。譬如:徒手接住高空墜落的人;不會水的,卻下水救人;在濃煙中,把消防面罩取下讓人。——這些事跡,也不值得宣揚。

對此,孔子也是持反對意見:

宰我問曰:「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子曰:「何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出自《論語·雍也》)

為便於理解,姑且用直白而透徹的話,進行翻譯。宰我問道:「對於仁人,如果告訴他:有仁人掉進井裡。他會捨己救人嗎?」孔子答:「何必如此呢?君子可以盡力施救,但不會捨命相救……」

其實,老子有句名言,經典之至;只可惜許多人悟不透,枉送了性命: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

道德仁義禮,此高低之序。故禮備不如義重,義重不如仁深,仁深不如德厚,德厚不如道高:為人如此,處事亦然。

德厚者重身,道高者庸行。一命換一命,乃為取仁取義之舉,卻是不道不德之行。所以,道高德厚的人,對此不屑一顧。

世事如棋,有局中和局外之分。局外之人,將局中人換出,去下必輸的棋,實無必要,也不應當。

救人不可舍己,濟世不必傾家。若救人而需人救,濟世而需世濟,雖是高風亮節,卻非明智之舉。

⑵ 大學生救人溺亡撈屍價為材料寫作文

1. 大學生為救兒童溺亡,老年男子打撈大學生遺體談價要錢寫一篇作文

湖北荊州三名大學生上月救人溺亡,在長江險惡的渦流處留下永久遺憾。

捨生取義的青年受到應得的尊重和禮遇,英雄長已矣,可這次見義勇為沒有像慣常那樣被迅速忘記。不久之後,撈屍人綁縛遇難者手臂、在船頭疑似要價的照片廣為傳播。

一時間,悲痛、憤怒和羞恥將觀眾包圍。除了悲劇的無力感,人們質疑當地 *** 的不作為,詰問幕後的黑色利益鏈條,而真相遠未到來。

通過不同媒體報道的交叉印證,某些誤解被扭轉,比如漁民參與了救援,並非此前傳聞的那樣袖手旁觀。更重要的是,證實存在一個壟斷了江上撈屍生意的地下生態圈。

由於新聞暫時還沒能觸及核心信息,這個隱秘行業的全貌還不清晰。即便這樣,他們冷酷的行事手段與錢財至上的規則已暴露無遺。

當屍體不幸淪為一門生意,潛伏背後的陰謀讓人不寒而慄。存亡之間可能暗藏著圖利的縱容,救人與撈屍如此刺目地並列在一起。

肩負保護職責的警察、海事和消防等部門空手來去,閃出一片空茫的江面,任由來路不明的撈屍人喊出生死定價。這種顯而易見的意味令事件展示了多層隱喻。

救人於水火的樸素道德崩潰了,生命和哀求被金錢湮沒,必須要自救的人得不到得力的救助,卻眼睜睜看著它戳透人心,善惡中間魔鬼盤踞。一味進行道德討伐被認為是不恰當的,因為「挾屍要價」場面所顯示的還有 *** 部門責任懈怠,包括救援能力缺失,以及用司法徹查弄清原委,給生者一個交代等等。

道德譴責的確不能換回喪失的生命,可這一連串發生的齷齪卻與各種道德的不振有莫大關系。道德從來不是虛幻的,它是或明或暗的事實,是奮不顧身的救人者,也是在太陽傘下論價的老闆,映照著隨時會被失敬的人生。

這起事故後,社會上流傳著三個英雄的事跡。他們不僅救活了其他人,也提供了溫暖更多人心的力量。

只是,假如「挾屍要價」背後的內情早一天被揭露,假如能斷絕這種血淋淋的營生而代以公開的警示,假如之前的落難者能喚醒責任部門的公德心……假如這任何一個「假如」都實現過,就不必親見英雄的犧牲。英雄的價值不該僅僅被頌揚,活著的英雄越多越好。

當地 *** 不該僅是頒發救人榮譽了事,更當反省對犧牲者的失職,彌補對隱患的失察。吞噬年輕人的江段暗流從未得到過真正監察,從毫無作為的表現看,當地 *** 部門實質上放棄了這段水面上的生死掙扎。

某種程度上,當地 *** 以為見義勇為頒獎的方式遠離了義勇二字。而這又直接推動了撈屍生意的惡性及壟斷。

公眾心意難平,不惟恨撈屍者的冷血,更因見識了江面上的「無 *** 」亂象。如今看來,凶險的絕不只是江面。

在這片撈屍者的「狩獵」場所中,藏著未被公開的陰謀。如果 *** 部門不能給民眾提供庇護,一旦屍體成為要價的籌碼,死亡就異化成某些勢力的生財之道。

荊州這起救人事件,出乎意料地沒有按照好人好事的進程結束,卻遵循類似血酬定律的邏輯向前發展,進而直接挑開悲劇中更廣泛的悲情意識。誰也不知道,這種羞恥會在循環多少次後結束。

2. 漁民撈屍體要錢材料作文

例文 12月6日,攀枝花,兩位小男孩在金沙江邊玩耍時,發現一塊石頭上系著一根繩子,他們好奇地把繩子往岸邊拉,發現繩子上竟拴著一具屍體。

死者叫鄧樹超,25歲,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在11月30日跳江自殺。為何他的屍體被拴在江中?據了解,鄧樹超跳江4天後,當地的幾名漁民打撈起他的遺體,索要1.8萬元撈屍費。

因價格未談妥,死者父親鄧鋼明只能任由兒子的遺體在江中多漂了三天。12月6日,在支付漁民5400元後,鄧鋼明接走了兒子的屍體。

小夥子跳江自殺 漁民撈起屍體 「11月30日,這是我們見孩子的最後一面。」昨日,說起兒子的離去,鄧鋼明悲痛欲絕。

他介紹,11月30日上午,兒子回到老家,說要6000塊錢,「我們問他拿來做什麼,他說計程車的一年租期要到了,還有兩個月的租金沒著落」。因為鄧樹超的父母都是農民,暫時拿不出錢來,希望緩兩天把水果賣了再給錢。

沒要到錢,鄧樹超離家返城。 鄧鋼明介紹,兒子是從車主羅某手中承包了計程車。

12月2日,羅某打來電話稱鄧樹超一直沒有交接班。因為聯系不到兒子,家人只好報警,最後找到了車,人卻沒有蹤影。

「警方說,11月30日14時50分許,有人報警稱有一名男子在密地橋上跳江自盡。」 鄧鋼明說,當地警方調取了監控請他們辨認,跳江男子正是鄧樹超。

12月3日下午,鄧樹超父母再次接到警方電話,說在雅礱江與金沙江交匯處,有漁民打撈到一具屍體,請他們過去。經辨認,正是兒子屍體。

後經警方認定,排除他殺,鄧樹超系跳江自殺。

3. 漁民撈屍體要錢材料作文

例文

12月6日,攀枝花,兩位小男孩在金沙江邊玩耍時,發現一塊石頭上系著一根繩子,他們好奇地把繩子往岸邊拉,發現繩子上竟拴著一具屍體。

死者叫鄧樹超,25歲,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在11月30日跳江自殺。為何他的屍體被拴在江中?據了解,鄧樹超跳江4天後,當地的幾名漁民打撈起他的遺體,索要1.8萬元撈屍費。因價格未談妥,死者父親鄧鋼明只能任由兒子的遺體在江中多漂了三天。12月6日,在支付漁民5400元後,鄧鋼明接走了兒子的屍體。

小夥子跳江自殺 漁民撈起屍體

「11月30日,這是我們見孩子的最後一面。」昨日,說起兒子的離去,鄧鋼明悲痛欲絕。他介紹,11月30日上午,兒子回到老家,說要6000塊錢,「我們問他拿來做什麼,他說計程車的一年租期要到了,還有兩個月的租金沒著落」。因為鄧樹超的父母都是農民,暫時拿不出錢來,希望緩兩天把水果賣了再給錢。沒要到錢,鄧樹超離家返城。

鄧鋼明介紹,兒子是從車主羅某手中承包了計程車。12月2日,羅某打來電話稱鄧樹超一直沒有交接班。因為聯系不到兒子,家人只好報警,最後找到了車,人卻沒有蹤影。

「警方說,11月30日14時50分許,有人報警稱有一名男子在密地橋上跳江自盡。」 鄧鋼明說,當地警方調取了監控請他們辨認,跳江男子正是鄧樹超。12月3日下午,鄧樹超父母再次接到警方電話,說在雅礱江與金沙江交匯處,有漁民打撈到一具屍體,請他們過去。經辨認,正是兒子屍體。後經警方認定,排除他殺,鄧樹超系跳江自殺。

4. 關於大學生救人溺亡的演講稿

關於校友們救人溺水身亡的事實……­

下午兩點多鍾,在荊州市沙市區長江邊兩名十二三歲男溺水,當時十幾名大一學生見勢組成人梯下水救人,其中還有不會游泳的和女同學,當第二個小孩快救上岸時,由於體力不支和暗流,人梯散了,九名大學生落水,頓時救喊聲一片,正好碰上冬泳隊幾名六十來歲的老人救起六名大學生,其他三名大學生溺水死亡,在溺水附近就有兩條魚船,船上還有人但沒一個人去救,消防隊是第一個到現場的,但說身上沒潛水衣等救援裝備就在江邊打撈一會(新聞鏡頭)就上岸返回去的,被幾名旁邊的哭泣的大學生阻止,重新到江邊觀望並無下水撈人的意思,而海事局的船去看了下就走了,學校的領導在兩個小時後才到現場,與剛才提到的兩漁船的老闆商討撈屍體的費用一俱屍體一萬二,漁船老闆才讓人開始下水撈,當撈起第一個屍體時,觀者哭聲一片,那撈起屍體的位置距漁船不到三米,當時只要船上的人把漿丟過去就能獲救,我在旁看了心裡好難受,而屍體上來醫生還拿氧氣去搶救的假像,(新聞鏡頭)此時離事發都三個來小時了,當撈起第二個大學生屍體時,漁船的老闆停止行動,說二萬四錢沒到位,拒絕打撈屍體,旁邊譴責聲一片.最後老師們下跪才以一萬一俱屍體成交,到六點多才打撈上來第三俱屍體,到現在為止,被救的兩名小孩卻玩起失蹤,找不到人了,而這些新聞上卻說是消防和海事局打撈屍體上來的,當你看了我說的一切你也許不太相信,但仔細看新聞畫面就能看到消防隊五六人在潛水裡走,海事局的影都沒見到過,國家養他們是干什麼的,打撈屍體本身就是他們的責任,而而go-vern-ment卻沒人出來做,我以人格保證我說的都是真的,太寒心了,我實在看下去go-vern-ment,漁船老闆和小孩的家長。­

他們本來都不會死的,當時傍邊就有打魚的船,那些同學哭著跪下求漁民下去救人,幾個漁民無動於衷,據說哪裡經常有溺水死的當地有打撈隊,打撈一個屍體12000,一般是見死不救的!那是財路啊!­

沉默,唯有沉默。­

5. 關於大學生跳河救人的議論文

以下都是現場群眾所言,可惜被媒體無情的迴避了!!

本來都不會死的,當時傍邊就要打魚的船,那些同學哭著跪下求漁民下去救人,幾個漁民無動於衷,據說哪裡經常有溺水死的當地有打撈隊,打撈一個屍體12000,一般是見死不救的!那是財路啊!

兩名落水兒童救上岸後「失蹤」了

救了你們去哪了? 還有沒有良心,有沒有天理了!還有點人性的你們就站出來!去向遇難家屬致歉,哪怕一句謝謝也要講吧!

怎麼不報道事情最後幾名大學生屍體泡在江里,消防隊員拒絕打撈,說一萬塊打撈一個。。。逼的老師們下跪

到今天已經看了不少關於「長江大學大一學生救人英勇犧牲」的報道了,無非就是一些「救人英雄感動全國」,「沉痛哀悼獻身大學生」雲雲,此事也給不少人增加了一個飯後談資。身在荊州我有幸能了解一些傳說中的「黑幕」!下面是一位身在現場的人所講訴的:

下午兩點多鍾,在荊州市沙市區長江邊兩名十二三歲男溺水,當時十幾名大一學生見勢組成人梯下水救人,其中還有不會游泳的和女同學,當第二個小孩快救上岸時,由於體力不支和暗流,人梯散了,九名大學生落水,頓時救喊聲一片,正好碰上冬泳隊幾名六十來歲的老人救起六名大學生,其他三名大學生溺水死亡,在溺水附近就有兩條魚船,船上還有人但沒一個人去救,消防隊是第一個到現場的,但說身上沒潛水衣等救援裝備就在江邊打撈一會(新聞鏡頭)就上岸返回去的,被幾名旁邊的哭泣的大學生阻止,重新到江邊觀望並無下水撈人的意思,而海事局的船去看了下就走了,學校的領導在兩個小時後才到現場,與剛才提到的兩漁船的老闆商討撈屍體的費用一俱屍體一萬二,漁船老闆才讓人開始下水撈,當撈起第一個屍體時,觀者哭聲一片,那撈起屍體的位置距漁船不到三米,當時只要船上的人把漿丟過去就能獲救,我在旁看了心裡好難受,而屍體上來醫生還拿氧氣去搶救的假像,(新聞鏡頭)此時離事發都三個來小時了,當撈起第二個大學生屍體時,漁船的老闆停止行動,說二萬四錢沒到位,拒絕打撈屍體,旁邊潛責聲一片.最後老師門下跪才以一萬一俱屍體成交,到六點多才打撈上來第三俱屍體,到現在為止,被救的兩名小孩卻玩起失蹤,找不到人了,而這些新聞上卻說是消防和海事局打撈屍體上來的。

當你看了這一切你也許不太相信,但仔細看新聞畫面就能看到消防隊五六人在淺水裡走,海事局的影都沒見到過,國家養他們是干什麼的,打撈屍體本身就是他們的責任,而而 *** 卻沒人出來做,太寒心了!

只是覺得我們更加了解事實真相,我們有責任讓人們都知道所謂的「英雄」的由來是什麼!剩下的交給世人來評論!

轉自校內

這樣的英雄,我們寧可不要。我們父母想要的,是健康,平凡的我們,也不是已經離去,烈士的我們《有良知的人看到後全都給我轉載》

6. 關於挾屍要價的作文

挾屍要價的真相與被質疑 引發道德思考新聞背景: 2009年10月24日,長江大學陳及時、何東旭、方招等15名同學在長江荊州寶塔灣江段野炊時因救兩名落水兒童,陳及時、方招、何東旭三名同學不幸被江水吞沒,獻出了年輕的生命。

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竟然漫天要價,面對同學們的「跪求」,個體打撈者不僅不為所動,而且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的撈屍費的事情。 此事件曾被媒體廣泛關注,輿論一致譴責挾屍要價的行為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羞辱了所有國人。

照片尺度的爭議: 長江大學宣傳部長指出照片與事實有出入 2010全國攝影藝術展覽評選揭曉,《挾屍要價》照片獲得了記錄類銀獎,一時之間,網路上對這張獲獎照片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挾屍要價》的素材來源於湖北荊州大學生為救溺水兒童壯烈犧牲,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竟然漫天要價的事情。

此事件在去年年底曾被媒體廣泛關注,輿論一致譴責挾屍要價的行為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羞辱了所有國人。然而,反映該事件的這張新聞照片的獲獎還是引起了輿論紛爭。

該照片把人性的善和惡展現得一覽無遺: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兒童而犧牲的青年的遺體,船上是用兩根冰冷的繩索拉著英雄遺體正在討價還價的兩個中老年打撈客。很多人認為這幅照片不該獲獎,因為再次展示英雄的屍體那是對英雄的不尊重。

一些網友直接質疑,如果死者的家屬看到了這張照片,那該是什麼樣的感受?如果僅僅是為了警示一種「惡」,我們有必要以對逝者親人的二次傷害為代價嗎?從情感上講,很多人都不認同這張照片獲獎,因為它不夠「人性」。 可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挾屍要價》照片第一次獲獎了。

2010年1月23日,第18屆金鏡頭比賽暨華賽中國作品初評結果揭曉,《挾屍要價》獲得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2010年2月4日,中國記協主辦的「2009中國瞬間中國新聞攝影大賽(第三屆)」揭曉,《挾屍要價》獲一等獎。算上全國攝影藝術展評選,這已是《挾屍要價》第三次獲獎了。

一張引起巨大爭議的新聞照片連連獲獎,難道評委們真的「冷血」? 該照片連連獲獎,即便是作者張軼本人也頗感意外,畢竟展示「負面的東西獲獎的機會少之又少」。無論觀者的感受如何異樣,這張照片都真實地展示了當下社會的一種弊病,展示出來的痛如針芒一樣直指人心。

不誇張地說,這是社會中一種真實影像的縮影。我們又有何理由拒絕它獲獎呢?難道真實地反映現實、針砭時弊直指丑惡現象的作品不能獲獎嗎?難道真正的藝術必須脫離觀者的樸素感受而高蹈嗎? 說白了,我們對《挾屍要價》照片獲獎的糾結,本質上可能還是對藝術之於社會關系理解得不透徹。

必須正視的是,有時候藝術在體現公共關懷時未必能夠照顧到所有個體的感受,從一定程度上說,這樣的矛盾也是不可消弭的。照片《挾屍要價》整體上試圖通過展示一種丑惡來告訴 第二名遇難學生遺體也已經打撈上來 觀者,失范的環境下究竟缺少了什麼,其間無意識的對英雄的「傷害」,我們是不是該寬容一些呢? 我們可以理解觀者在《挾屍要價》上的情感糾結,但是,動輒就以「通過展示國人的丑惡」或者以虛無的「傷害」為由抗拒《挾屍要價》獲獎,這樣的理由還是有些武斷了。

官方調查結論: 荊州市人民 *** 2009年11月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打撈3名大學生英雄遺體全過程。 根據荊州市委市 *** 領導的要求,市 *** 辦、市委宣傳部、市政法委、市 *** 法制辦、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長江航運公安局荊州分局和長江大學組建了工作專班,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部分媒體和網民質疑的見死不救、見利忘義等相關情況開展了聯合調查。

調查組查明,當日14時40分左右,長江大學教師史千里接到電話,於15時20分左右趕到事發現場。他到達現場後,發現有兩艘藍色船舷的鐵皮船停靠岸邊。

史千里上船請求船主馬上打撈落水學生,並保證支付打撈費。 船上的人稱要先和老闆聯系,史千里與陳波電話聯系時,陳波稱「撈一具遺體1.2萬元,沒撈上來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

直到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汪書記等趕到現場湊齊4000元現金後,打撈船才開始工作。10多分鍾後,撈起第一具遺體,因未交足1.2萬元打撈費,打撈船隻停止打撈。

後經過文理學院領導汪書記等做工作,打撈船在20多分鍾後,撈起第二具遺體。之後,打撈船再次停止打撈,中間中斷1個小時左右,文理學院會計潘林將籌來的2萬元現金送到後,打撈船才繼續打撈。

約半小時後,撈起第三具遺體。最後在18時左右打撈結束。

金鏡頭評委會調查組稱不存在造假 獲得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的《挾屍要價》真假引爭議,23日上午針對《挾屍要價》圖片所涉及的新聞事實的調查結論已出,認為《挾屍要價》的新聞是真實的,不存在造假問題。調查結論分三點分別為:1,照片反映的「挾屍要價」的新聞事件真實存在;2: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雖不是主謀,但其客觀上參與了挾屍要價的過程,是這一行為的執行者;3:照片記錄的過程是整個挾屍要價的一部分。

雖然王守海極力辯稱自己沒有開口要價,但據現場目擊者稱,王守海他們是當事人,參。

7. 論生命的價值(圍繞3名大學生救人事件)

兩個孩子 與 三個大學生的 生命 哪個更珍貴?

論生命 , 沒有 高低貴賤之分 ,

論學識 , 三個大學生經過 十幾年的教育,比 兩個孩子 花費了更多的 資源,

三個人的價值 理應大過 兩個孩子,

但 見義勇為 是一種 可貴的品質,是一個民族的 優良傳統,

三個有德有義的大學生 為了 他人的生命犧牲了自己,但 他們的精神 將 留芳百世,將

激勵 千千萬萬的中國人 ,喚醒我們的良知, 喚醒社會的責任感,喚醒人們對 生命價值的不斷追求!!

個人見解,希望對你有幫助。

8. 大學生孟瑞鵬跳水救人犧牲自己為話題寫作文

但是圍棋改變了我。學習圍棋,我看到了古往今來無數圍棋高手,他們不管下棋遇到怎樣的困難總能堅持到底。古力一生堅持著圍棋事業,古力常說:「下圍棋輸贏不要緊,只要能堅持到底就是贏家!」愛迪生說:「無論什麼時候,不管遇到什麼情況,我絕不允許自己有一點點灰心喪氣。」居里夫人說:「我們應有恆心,尤其要有自信心!我們必須相信,我們的天賦是要用來做某種事情的。」於是,我變成了堅持到底的我。

知識改變了我的態度,讓我學會用認真負責的去對待每一件事;知識改變了我的行為,讓我學會助人為樂、幫助他人;知識改變了我的想法,讓我與眾不同……

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無論是昨天、今天還是明天,知識永遠不會停下它的腳步,它永遠在語文中朗誦,在數學中計算,在英語中朗誦……

是知識改變了我!是知識讓我奮進!

9. 長江沉船事件救人英雄作文

0月24日下午,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湖北長江大學10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撲進江中營救,最終,兩名少年得救,但體力不支的大學生們卻落入江中。

百米外的3位冬泳隊員應聲趕來,盡全力救起6名大學生,而3名大學生陳及時、何東旭、方招不幸遇難。 隨後,網上多個帖子指出,在學生們救人的時候,旁邊停著兩艘漁船,始終未予施救。

不僅如此,在此後的遺體打撈過程中,打撈者也堅持1.2萬元撈一個,錢不到位不撈人。在相關報道中,也有參與救人的冬泳隊隊員直言:如果漁船施救,悲劇不會發生。

主動承擔起江邊救援責任的老年冬泳隊,高價打撈屍體的、被視為冷血的撈屍人,陷於道德討伐的江邊漁民,聲言「無能為力」的相關公職人員……未及走出對三位因救人而溺亡的大學生的感動,輿論開始聚焦於事件背後的善與惡、冷與暖、罪與罰。 兩艘漁船是否見死不救? 出事的寶塔灣水域是一個回水區域,漩渦與暗流密布。

在溺水事件發生時,在寶塔灣的堤岸下停著兩艘漁船。比起江岸,漁船離落水學生們更近。

一艘漁船上,是自稱拉過一個落水少年和一個大學生的陳恆雲,60多歲,船主,帶著熟人的兒子許剛;另一艘船上,則是70歲的陳選德及其老伴熊韶香。 漁船上掛著漁網,下水救人的學生被發現有人失蹤後,人們開始求漁夫撈人。

「我們沒工具,撈不了人。」陳選德事後跟記者解釋。

對於先前「見死不救」的指責,陳選德則堅稱:當時水面上漂浮的兩只游泳圈,一隻是趕來救援的冬泳隊扔下的,另一隻則是自己拋出的。不僅如此,他還向江中伸出一支長篙,先後拉起了3名大學生。

但這一說法明顯與眾人及冬泳隊員的敘述矛盾。學生入水時搭的「人梯」斷裂落水後,一共有6名學生被救起,而3名冬泳隊員韓德元、魯德忠、楊天林分別救起了三人、兩人、一人。

只有韓德元表示,在救第三人體力不支時,他曾向漁夫要求伸長篙幫忙,漁夫照做了。 而大學生和圍觀市民的態度則更為激烈:漁船一動不動,根本沒救! 10月29日,荊州市公安局對網帖作出回應,稱已成立專門調查組,調查漁船是否見死不救並借機牟取暴利。

由於官方的積極動作,民眾視線開始關注有關「見死不救」、「高價撈屍」的真相。3名遇難學生的家屬也遞交聯名信,要求查明關於漁船的真相。

10月28日,3名遇難大學生的追悼會舉行,上萬市民前往殯儀館悼念。而在市區內,人們也自發聚到寶塔灣邊,自行紀念。

這天上午,陳選德和熊韶香像往常一樣,停靠在寶塔灣河邊,准備賣魚。誰知船剛靠岸,便迅速被市民認出。

有人大喊「這就是那天見死不救的漁船」。市民當時即將陳選德的漁船圍住,開始砸船,奪走漁網。

緊拉住漁網的熊韶香被一並拉下船,上了岸。有人開始往船上扔石頭,陳選德急忙開船走了。

留在岸上的熊韶香,在趕來的民警協助下,也很快離開。只有被市民搶走的漁網被燒了個干凈。

這一事件在後來的幾天被市民們四處傳播,聞者拍手稱快。支持作文我。

⑶ 大學生為救兒童溺亡,老年男子打撈大學生遺體談價要錢寫一篇作文

湖北荊州三名大學生上月救人溺亡,在長江險惡的渦流處留下永久遺憾。捨生取義的青年受到應得的尊重和禮遇,英雄長已矣,可這次見義勇為沒有像慣常那樣被迅速忘記。不久之後,撈屍人綁縛遇難者手臂、在船頭疑似要價的照片廣為傳播。一時間,悲痛、憤怒和羞恥將觀眾包圍。除了悲劇的無力感,人們質疑當地政府的不作為,詰問幕後的黑色利益鏈條,而真相遠未到來。通過不同媒體報道的交叉印證,某些誤解被扭轉,比如漁民參與了救援,並非此前傳聞的那樣袖手旁觀。更重要的是,證實存在一個壟斷了江上撈屍生意的地下生態圈。由於新聞暫時還沒能觸及核心信息,這個隱秘行業的全貌還不清晰。即便這樣,他們冷酷的行事手段與錢財至上的規則已暴露無遺。當屍體不幸淪為一門生意,潛伏背後的陰謀讓人不寒而慄。存亡之間可能暗藏著圖利的縱容,救人與撈屍如此刺目地並列在一起。肩負保護職責的警察、海事和消防等部門空手來去,閃出一片空茫的江面,任由來路不明的撈屍人喊出生死定價。這種顯而易見的意味令事件展示了多層隱喻。救人於水火的樸素道德崩潰了,生命和哀求被金錢湮沒,必須要自救的人得不到得力的救助,卻眼睜睜看著它戳透人心,善惡中間魔鬼盤踞。一味進行道德討伐被認為是不恰當的,因為「挾屍要價」場面所顯示的還有政府部門責任懈怠,包括救援能力缺失,以及用司法徹查弄清原委,給生者一個交代等等。道德譴責的確不能換回喪失的生命,可這一連串發生的齷齪卻與各種道德的不振有莫大關系。道德從來不是虛幻的,它是或明或暗的事實,是奮不顧身的救人者,也是在太陽傘下論價的老闆,映照著隨時會被失敬的人生。這起事故後,社會上流傳著三個英雄的事跡。他們不僅救活了其他人,也提供了溫暖更多人心的力量。只是,假如「挾屍要價」背後的內情早一天被揭露,假如能斷絕這種血淋淋的營生而代以公開的警示,假如之前的落難者能喚醒責任部門的公德心……假如這任何一個「假如」都實現過,就不必親見英雄的犧牲。英雄的價值不該僅僅被頌揚,活著的英雄越多越好。當地政府不該僅是頒發救人榮譽了事,更當反省對犧牲者的失職,彌補對隱患的失察。吞噬年輕人的江段暗流從未得到過真正監察,從毫無作為的表現看,當地政府部門實質上放棄了這段水面上的生死掙扎。某種程度上,當地政府以為見義勇為頒獎的方式遠離了義勇二字。而這又直接推動了撈屍生意的惡性及壟斷。公眾心意難平,不惟恨撈屍者的冷血,更因見識了江面上的「無政府」亂象。如今看來,凶險的絕不只是江面。在這片撈屍者的「狩獵」場所中,藏著未被公開的陰謀。如果政府部門不能給民眾提供庇護,一旦屍體成為要價的籌碼,死亡就異化成某些勢力的生財之道。荊州這起救人事件,出乎意料地沒有按照好人好事的進程結束,卻遵循類似血酬定律的邏輯向前發展,進而直接挑開悲劇中更廣泛的悲情意識。誰也不知道,這種羞恥會在循環多少次後結束。

⑷ 大學生救人溺亡事件,起因 經過 結果

荊州市委市政府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對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的調查結果,還原了大學生群體捨己救人的英雄壯舉,情景真實可信震撼人心。 由荊州市委宣傳部、政法委,市政府法制辦、信訪局、公安局、工商局、物價局,長江航運公安局荊州分局和長江大學組建的工作專班,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事發現場的相關情況開展了聯合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當天大學生捨己救人的壯舉清晰地得以再現。 10月24日下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40多名學生,在長江觀音磯附近的沙市寶塔河段沙灘上秋遊野炊。14時15分左右,附近2名兒童不慎落入江中,在場的10餘名大學生立即開展施救,李佳隆、龔想濤率先沖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陳及時、張榮波緊隨其後。 李佳隆救離岸較遠的兒童,龔想濤救離岸較近的兒童。李佳隆救小孩時體力不支,徐彬程過去接應,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邊的漁船,用肩將小孩托出水面,並由船上人員將獲救小孩拉上船並轉送上岸。 此時,何東旭、姜夢琳、黃檢、孟亮雨、孔璇、李立科、昌子琪、萬莉沙、賈雲芸等大學生,手拉手組成人鏈伸至江中接應。人鏈最前端的何東旭抓住龔想濤所救兒童的手,開始往岸上拉時,腳下的流沙塌陷,人鏈瞬間斷開,處在人鏈前端的何東旭、姜夢琳、孔璇等倒進深水中…… 聽到呼救,附近韓德元、魯德忠、楊天林3名冬泳隊員聞訊趕來下水救人。韓德元抓住兩人往岸上游,魯德忠將救生圈扔給韓德元後,游過來一同將兩人拖至停靠岸邊的漁船邊。之後,他將救生圈扔向仍在江中的學生,徐彬程抓住救生圈扔給李佳隆,自己游過去同他一起拉著救生圈游到漁船邊,李佳隆手搭在漁船邊休息一會兒後,有人抓住他的手,將他從江中拖到了岸上。 休息片刻後,徐彬程再次救起1名同學返回岸上,落水的孔璇在冬泳隊員的幫助下爬上岸。 此時,韓德元又聽到岸上有人喊叫:「水裡還有一人」。他再次入水抓住一名落水者往岸邊游動,這時停靠岸邊的一艘漁船向韓德元救人的位置移動過來並伸出竹竿,韓德元一手抓住竹竿,一手抓住被救落水者,由漁船帶到岸邊。 長江大學學生高陽拍攝的視頻顯示:有人大聲說:「沒人了」。而在此期間,昌子琪與萬莉莎已看到何東旭沉入水中,萬莉莎給方招打電話無法接通。高陽和林泉在14時22分至14時25分時間段均發現何東旭失蹤。通過清點人數發現方招、陳及時失蹤。 此時,江面已恢復平靜。兩位落水少年獲救了,而三位英雄已經沉入蒼茫而冰冷的江水中…… 據當地冬泳隊員介紹,「萬里長江,險在荊江」,事發地觀音磯又是荊江最險要的江段,被譽為「萬里長江第一磯」,是歷史上著名的險工險段。大學生救人現場被當地人稱為「鬼門關」,水面看似平靜,但水底卻暗流涌動,旋渦成串,幾乎每年都有人在那裡溺水身亡,最多一年溺亡人數曾達到18人之多,因此,發現有人在此溺水,當地人一般不敢下水施救。

⑸ 湖北荊州大學生溺亡事件

11月7日電 7日下午,荊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0.24」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據介紹,「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的陳波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拘留時間是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據央視新聞和當地「荊州新聞網」報道,調查結果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發現場的調查。結論為:第一,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第二,荊州市公安局110服務台接處警及時得當,荊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

第三,打撈船當時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陳選德和陳恆雲。打撈船是王守海、聖德義。

最主要的是關於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的情況通報。這個公司2008年6月注冊,在工商部門登記過,但是沒有交過稅。該公司的主要經營模式為:陳波一般會印發一些名片,發給長江一帶的失蹤落水人員周圍的人,進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給他一些信息,就會收到50-100元的信息費。價格沒有談攏之前,他們一般是不會開工的。打撈上來一具屍體是12000元,沒有撈到屍體也要交6000元。他們一般是付給二層的打撈業務的船的負責人1700多元,沒有撈上來屍體付給800元。陳波把情況通報給陳興,陳興負責和這些漁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錢陳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據目前調查組報告說,這個公司不涉及黑惡犯罪的情況。但陳波在1990年時曾因搶劫被勞教3年,後來沒有發現新的違法紀錄。從工商的登記來看,這家公司雖然注冊了,但注冊的經營范圍是打撈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撈屍體的資格還需要進一步法律上的認定。目前看沒有發現這個公司有暴力壟斷行為。

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撈費用外,他還趁學生處弱勢的情況下,向師生索要額外的價值300元的煙、礦泉水錢。讓這些老師去買煙和礦泉水,買來之前不開工。這個中間耽誤了30分鍾。這個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第49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拘留時間是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調查組得出的幾個結論內容具體如下:

結論一:

事發時停靠事發現場的兩艘漁船船主有協調、配合長江大學學生、冬泳隊員施救落水人員的行為。在其他施救人員將被救人員靠近漁船的時候,伸了竹竿,幫助拉向漁船,並將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見死不救的情況。漁船主人除許剛較年輕外,陳選德1940年3月出生,熊紹香1942年1月出生,陳恆雲1946年1月出生,年齡較大。

根據調查情況反映,施救現場基本情況如下:10月24日下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學生,在長江干堤寶塔河段沙灘上秋遊野炊。吃過中餐,部分學生離開現場。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學生活動地點附近的2名兒童,不慎落入江中,長江大學(簡稱「長大」,下同)學生在呼救的同時,在場的10餘名長大學生立即展開施救,李佳隆、龔想濤率先沖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陳及時、張榮波緊隨其後。此間,長大學生高陽用手機拍攝,自14:29至14:20:20,時長1分20秒。在此遊玩的市民陸銘用相機拍攝了近20張照片,但其相機設置時間比北京時間超前55分鍾,其拍攝的第一張照片顯示大學生下水救人的時間為15:11,校正後應為14:16,與高陽拍攝時間基本吻合。

當時,李佳隆救離岸較遠的兒童,龔享濤救離岸較近的兒童。李佳隆救小孩時體力不支,徐彬程過去接應,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邊的漁船,用肩將小孩托出水面。根據船主的陳述和現場照片顯示,獲救小孩由船主程恆雲和許剛接應將小孩拉上船,並轉送到岸上。

結論二:

荊州市公安局110服務台接處警及時得當,荊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根據目擊者陸銘、高陽拍攝及報警時間和公安部門接處警綜合推算,從學生溺水時間在14:16之前,14:22——14:25發現何旭東等三人失蹤,14:23:51——14:31報警到接警處警,消防海事人員趕到事發現場時間在14:36分左右,溺水學生已沉入水中14分鍾以上,客觀上已喪失施救的最佳時機,加上該水域水情十分復雜,導致警方施救無果。

結論三:

協助配合施救的2艘漁船與事後實施打撈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隻。通過調查組對4艘漁船的比對以及對現場照片(網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別為陳選德和陳恆雲,打撈屍體船主是王守海和聖德義。

結論四:

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其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雖屍體打撈價格不在物價部門定價范圍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學生系見義勇為遇難而不及時打撈,特別是因打撈資金未籌集到位時,數次中斷打撈,明顯違背社會公德。

10月24日,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湖北長江大學10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撲進江中營救,兩名少年獲救,而陳及時、方招、何東旭3名學生不幸被江水吞沒,英勇獻身。該事件引起社會各界、輿論媒體高度關注。

媒體質疑「天價撈屍」事件 稱仍然存在多個疑點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在7日的情況通報會上,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主要是:

第一,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第二,有關部門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第三,打撈船當時有4艘。第四, 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其中,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陳波除收取打撈費外,還趁人之危索要了價值300元的煙和礦泉水,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對於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中央電視台記者表示尚有不少疑問沒能解開。這樣一個缺乏資質,沒有正式員工又數年不納稅不繳稅的企業為什麼能夠長期存在?有關部門有沒有進行到位的監管?

這三名大學生的屍體最終還是由撈屍船打撈起來。根據筆錄等綜合分析,當時消防、水上公安以及海事等部門到達現場時,已經錯過了最佳時間。最佳救援時間應該是在5分鍾之內。據調查組給出的報告,事發8-10分鍾內,相關部門已趕到現場。也有目擊者稱是半個小時到位。這個上面有一些糾纏。但是不管是什麼時間到位,他們已經錯過最佳時間,他們的任務實際也就是打撈屍體。為什麼最後還是由私家的撈屍船撈起來?當時,相關部門又在做什麼呢?現在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答。試問如果陳波的船沒有打撈三名學生的屍體,又應該由誰撈?還會不會撈上來?

該記者還有一個疑問,陳波等人是15點10分到的現場。因為煙、水問題糾纏了半個小時,15點40分開始打撈。消防的船是16點20離開的,也就是說在他們打撈過程中,消防(部門人員)還是在現場的。為什麼卻沒有由相關部門來打撈?

記者在筆錄中看到一點非常質疑,打撈公司業務負責人陳波提到,他當時得到這個信息是有個叫「藍色家園」的餐廳人員打電話告訴他,這個地方發生事故請他來打撈。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長也打了一個電話給他,讓他馬上到現場打撈。依此推斷,公安其實是知道這個公司長期存在,從事撈屍業務。為什麼這個時候,公安部門沒有進行打撈,卻主動求援於個體公司?

另外,據陳波說,當時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師以及公安的人是非常近的。那麼這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是否被相關部門的人員所目擊?他們當時是什麼態度,這都是當時留下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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