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大學生
❶ 杭州大學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1、在畢業2年內提出有效補貼申請;
2、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建立勞動關系並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4、具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並支付租金的。
一:補貼標准
對在杭州市無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人才租賃房等住房優惠政策,市、區縣(市)各單位新引進的應屆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學畢業生發放租房補貼。每戶每年發放1萬元,可發放三年,期滿後收入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繼續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請時間為准),租房補貼每年度分兩筆發放,半年一次,每次按50%額度發放。
二:發放次數
第一筆補貼發放後,補貼續發不超過5次;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續發補貼不超過11次。
已按原政策申領過第一筆年度補貼的,視作已完成2次補貼領取,第3次補貼續發應在第一筆補貼兌付成功1年半後提出申請。已按原政策申領過前兩筆年度補貼的,視作已完成4次補貼領取,第5次補貼續發應在第二筆補貼兌付成功1年半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條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學習形式應為全日制,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需經國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認證)。畢業時間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後。在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時在杭州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申請家庭在杭無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人才租賃房等租房優惠政策。
第一筆補貼應在杭州用人單位社保連續參保(不含補繳)6個月後方可申領;續發補貼應在領取上一筆補貼後次月起,在杭州用人單位社保連續參保(不含補繳)6個月後方可申領。連續參保時長從畢業(含畢業時間所在月份)後起算,其中參保單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單位條件。
四:用人單位條件
①企業:稅務登記注冊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各類企業
②行政事業單位:市本級所屬或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包含體制上實行雙重管理,在我市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的事業單位)
③其他用人單位:發證機關為市級或區、縣(市)級政府管理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
五:申請入口:杭州親清在線平台
六: 申請時限
第一筆補貼申請時限為畢業後2年內。申領第一筆補貼同時需滿足畢業後1年半內有符合連續參保時長條件的參保記錄,且連續參保的首月應在畢業後1年內。續發補貼申請時限為第一筆補貼發放後3年內(已按原政策申領過第一筆年度補貼的,續發補貼申請時限為第一筆補貼發放後4年內)。
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續發補貼申請時限為第一筆補貼發放之後6年內(已按原政策申領過第一筆年度補貼的,續發補貼申請時限為第一筆補貼發放後7年內)。
七:業務流程
每筆補貼均需提交申請。提供個人申請和單位申請兩個渠道。申請人可申領「杭州人才碼(大學生青荷碼)」並提交申請,申請時需進行個人誠信承諾;也可向所在用人單位提交材料,用人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後, 登錄「親清在線」進行網上申報。系統自動進行數據比對,審核通過後,由「親清在線」支付系統向申請人的銀行卡撥付資金;審核未通過的,用人單位可通過「親清在線」申報並提出異議處理(提交異議處理的時限應在審核未通過後3個月內)。
申請人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核申報。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合同以及申請人勞務派遣合同由實際用工單位留存備查。政府職能部門保留後續進一步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資料及不實申報等違規追責的權利。
八:所需材料
申請家庭成員姓名及證件號碼、申請人銀行卡等基本信息。其他所需學歷、社保、房產及租房優惠政策信息均通過「親清在線」數據共享、系統比對獲取。若系統自動審核不通過,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結果有異議的,需按規定提供復核材料。
九:受理審核管轄
市屬用人單位按注冊地址由相應的區、縣(市)受理審核部門負責;區、縣(市)屬用人單位按納稅歸屬(企業)、隸屬關系(行政事業單位)、發證機關歸屬(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由相應的區、縣(市)受理審核部門負責。
十:部門職責
(1)市住保房管局負責政策解讀、宣傳培訓、管理監督指導等工作,負責提供並更新主城區(含錢塘區)房產數據和享受市級租房優惠政策人員相關數據及相應異議業務的受理審核工作。
(2)市力社保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提供並更新社會保險數據、婚姻登記數據。
(3)市數據資源局負責「親清在線」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系統開發及所需數據歸集。
(4)各區、縣(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提供並更新區、縣(市)社會保險數據、婚姻登記數據、房產數據、享受租房優惠政策人員相關數據,相應異議業務的受理審核工作。
(5)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經費由所屬區縣(市)財政先行全額撥付,市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按規定納入年終體制結算。
十一:其他
(1)已享受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再次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或國(境)外高校學歷學位的,不納入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范疇。
(2)在職人員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或國(境)外高校學歷學位的,不納入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范疇。
(3)已享受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申請人不得同時享受其他租房優惠政策,享受時間與其他租房優惠政策並計算。
(4)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政策待遇的個人和用人單位,納入個人和企業徵信體系,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5)相關概念解釋。「申請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無房」指主城區(含錢塘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用人單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主城區(含錢塘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范圍無房產(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無房產交易記錄(含買賣、贈與、繼承等)。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用人單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用人單位所在區縣(市)范圍無房產(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無房產交易記錄(含買賣、贈與、繼承等)。新引進應屆大學生「未享受租房優惠政策」指申請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分配或貨幣補貼、人才(專項)租賃住房或貨幣補貼、高層次人才租賃(購房)補貼、公有住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