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醫科大學博士畢業要求
⑴ 南方醫科大學博士畢業要求
1、非醫學背景的臨床醫學科學學位博士生:在學期間,至少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並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
2、臨床醫學背景的臨床醫學醫學科學學位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至少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發表(含錄用)論文1篇。

1、醫學類核心期刊范圍為2012年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後制定的《南開大學醫葯衛生類核心期刊表》。
2、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博士研究生應為第一作者;或者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為第二作者。
3、SCI、EI索引源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可以等同於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4、在兩篇論文中,已確定發表但尚未刊出的論文至多為一篇,且須提交出版單位確認公函(內容包括發表日期或卷、期)及論文清樣(或論文文本)。
5、在學期間所發表的學術論文應以所在臨床教學醫院及南開大學作為署名單位。
6、申請學位的科研成果須與其學位論文相關。
7、醫學背景的臨床醫學科學學位博士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發表的論著(導師為另一作者除外),要求論著影響因子≥5。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南方醫科大學
⑵ 南方醫科大學博士英語合格線有什麼意義
合格才能達到分數要求。
基本分數線,英語不低於50分,業務課不低於60分。生源不足學科可按規定進行調劑復試,復試調劑分數線不得低於我校基本分數線。南方醫科大學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創建於1951年。1979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
⑶ 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南方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雲區沙太南路1023-106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校
第九條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完成培養計劃,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所有專業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份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報到地點、教學地點和住宿校區以及其他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況,學校合理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學校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工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
2.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後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准。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港澳台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東省、天津市、廣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蘇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學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學費標准:醫學類專業7660元_人每學年;理工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_人每學年;管理類、法學類專業6060元_人每學年。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住宿費: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准【1700元_人每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獎學助學機制,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
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黃老師
監督電話:020-61648149
傳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64850261648504
傳真:020-6164852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mu.e.cn/
招生網址:https://portal.smu.e.cn/bkzs/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授權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准。
⑷ 報考南方醫科大學在職研究生對學歷有要求嗎
南方醫科大學在職研究生的同等學力申碩對入學學生的學歷要求。
不同的專專業對學歷有不同要求:屬
臨床醫學:在職博士研究生只允許報考臨床醫學,需要已獲臨床醫學碩士學位(於2013年7月31日之前獲得),且獲得碩士學位後在臨床醫療崗位上工作至少2年(外出學習時間除外);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及應屆畢業生,大專畢業需工作滿兩年或以上者。
病原生物學: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及應屆畢業生,大專畢業需工作滿兩年或以上者。
放射醫學: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及應屆畢業生,大專畢業需工作滿兩年或以上者。
生物醫學工程: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及應屆畢業生。
應用心理學: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及應屆畢業生,大專畢業需工作滿兩年或以上者。
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及應屆畢業生。
中醫葯學: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及應屆畢業生。
顯然,對於學歷要求並不是很嚴苛,適合很多職場人員報考。
⑸ 南方醫科大學中葡博士項目畢業難嗎
南方醫科大學中葡博士升宏項目畢業不難。在南方醫科大學(廣州校本部)授課的是中葡雙方優秀教師,他們共同執教、散飢共同指導,學員完成課程與論文,答辯通過後,獲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由葡萄牙里斯本大學學院頒發的管理學博士沖笑返學位。
⑹ 南方醫科大學博士畢業和上海交大醫學院博士有什麼區別
南方醫科大學博士畢鍵巧業和上海交大醫稿數鍵學院博士區別:
1、醫學博畢頃士入學要求與其他學科有所不同。
2、南方醫科大學的醫學博士含金量還是比較高的。
3、在專業能力上的差距是比較明顯的。
⑺ 綜述性論文算博士畢業條件嗎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提高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要求,不斷提升學位授予質量,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學術論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讀相應學位期間,以學位論文相應內容為基礎公開發表的學術論著。研究生為學術論著的第一作者,署名單位為南方醫科大學,導師應為通訊作者,通訊作者單位為南方醫科大學。
第三條 導師為聯合培養單位者,第一作者單位可以為南方醫科大學附屬××醫院,也可以為1南方醫科大學和2××醫院(1、2為共同第一作者單位,但1、2的順序不得顛倒);通訊作者單位署名要求同第一作者單位。
第四條 與國外單位聯合培養者,學校可以為非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單位,但導師必須為共同通訊作者。
第五條 學術論著有並列作者時,其後的作者排名按前面作者人數依次順延計算。
第六條 本規定所指的SCI(科學引文索引)以各檢索系統年度《期刊螞賀引用報告》為依據,SCI論文分區以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提供的年度《JCR期刊影響因子及分區情況》為准。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學版)、CSSCI來源期刊(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版)、中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版)、《南方醫科大學人文社科類期刊目錄》以學校認可、研究生學院網站上公布的為准。
第二章 申請博士學位
第七條 各專業(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一級學科下的公共衛生政策與管理、心理衛生學等兩個自主設置二級學科除外,中西醫結合、中葯學和葯學專業中進行中葯研究的除外)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應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收錄期刊發表學術論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核族二位)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論文分區二區以上(含)期刊(或IF>5)發表學術論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三位)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論文分區一區以上(含)期刊(或IF>10)發表學術論著1篇。
第八條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一級學科下的公共衛生政策與管理、心理衛生學等兩個自主設置二級學科專業的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應以第一作者在《南方醫科大學人文社科類期刊目錄》一類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著,或以第一作者在《南方醫科大學人文社科類期刊目錄》二類期刊至少發表2篇學術論著,或發表第二章第七條要求的學術論著。
第九條 中西醫結合、中葯學專業及葯學專業中進行中葯研究的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應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著至少3篇;或發表第二章第七條要求的學術論著。
第十條 各專業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含在職博士研究生),其發表論文要求同本專業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
第十一條 各專業學術學位碩博連讀研究生,應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論文收錄期刊發表學術論著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論文分區三區以上(含)期刊(或IF>3)發表學術論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二位)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論文分區二區前半區以上(含)期刊(或IF>7)發表學術論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三位)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論文分區一區以上(含)期刊(或IF>10)發表學術論著1篇。
第十二條 各專業專業學位碩博連讀研究生,其發表論文要求同學術學位碩博連讀研究生。
第十三條 本章中未特別註明的第一作者均指排名第一的論文第一作者。
第十四條 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論文分區一區期刊發表學術論著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論文分區二區以上(含)期刊發表2篇學術論著者,可准予提前答辯畢業,並申請相應學位,但提前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第三章 申請碩士學位
第十五條 各專業(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共管理學一級學科下的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一級學科下的公共衛生政策與管理除外)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應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著;或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SCI論文分區論著:
(1)SCI論文分區四區以上(含)期刊的論著第一作者;
(2)SCI論文分區三區以上(含改物弊)期刊(或IF>3)的論著前二作者;
(3)SCI論文分區二區以上(含)期刊(或IF>5)的論著前三作者;
(4)SCI論文分區一區以上(含)期刊(或IF>10)的論著前四作者。
第十六條 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共管理學一級學科下的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一級學科下的公共衛生政策與管理專業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應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中文統計源(含)以上期刊或《南方醫科大學人文社科類期刊目錄》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著。
第十七條 各專業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其發表論文要求同本專業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
第十八條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者應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統計源以上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著。
第十九條 為鼓勵我校碩士研究生延續和進一步深入課題研究,爭取發表高水平學術論著,對於畢業當年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碩士研究生,如已達到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完成課題研究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導師允許其不發表學術論文,可申請授予碩士學位。
第二十條 導師近三年內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SCI論文分區二區以上期刊發表過學術論著的,其所指導的碩士研究生確因課題需要不便發表學術論著,並已達到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完成課題研究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經導師提出申請,由導師在兩級學位評定委員會陳述理由,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後也可以不發表學術論文而授予碩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本專業及相關專業SCI論文分區三區以上(含)期刊(或IF>3)發表學術論著的,可提前申請畢業答辯和相應學位,但提前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已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可申請提前畢業答辯,否則不得申請提前畢業答辯。
第四章 相關成果界定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研究生開展技術創新,研究生學位論文研究成果以排名前二位獲得授權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成功申請國際發明專利1項,等同於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本專業SCI論文分區第四區期刊發表學術論著1篇。
第二十三條 凡學位論文為保密課題的研究生,課題密級應由下達課題主管部門批准,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核後交研究生學院培養科備案。承擔機密級(含)以上課題的博士研究生應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相應的保密論文集發表3篇學術論著或向有關部門提供政策咨詢報告,碩士研究生應在相應保密論文集發表1篇學術論著或向有關部門提供政策咨詢報告,才可申請答辯。所發學術論著或政策咨詢報告須由學位評定委員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鑒定是否達到相應學位申請要求。承擔秘密級課題的研究生,應將學位論文的非保密內容按相應要求公開發表,方能申請答辯。
開題報告前,研究生必須填報《南方醫科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涉密申請表》、《南方醫科大學研究生從事涉密課題研究保密承諾書》,經校保密委員會或下達課題主管部門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送研究生學院培養科備案,否則不予認定。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提交的學術論文只限定於在期刊正刊上發表的學術論著。
第二十五條 申請各類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的學術論文,不包含文獻綜述、病例分析報告。
第二十六條 對於導師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學術論文,且第一作者單位、第二作者單位、通訊作者單位均為南方醫科大學的,視同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學術論文。本條僅適用於碩士研究生。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學位申請人在提出學位申請前,應按規定在學校研究生管理系統填報《研究生發表論文信息採集》,並提交發表論文的原件和復印件(包括封面、刊物目錄和論文全文),或提供發表學術論文出處的超鏈接(電子版)供審查。
第二十八條 提交的學術論文應以正式刊出為准,對於在國(境)外發表的SCI收錄的學術論文,也可以是清樣、校樣或錄用函,但需導師簽名擔保。對於未能如期正式發表的,取消導師以後的擔保資格。
第二十九條 緩授學位研究生,如以中文學術論文申請學位,最遲應在畢業1年內申請補授學位;如以SCI收錄期刊學術論文申請學位,最遲應在畢業3年內申請補授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各學科專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根據本學科發展要求,制定不低於本規定的發表論文標准。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2013級研究生起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⑻ 南方醫科大學和葡萄牙里斯本大學博士申請條件
本科及本科以上應往屆畢業襪返生。即將升讀本科畢業班的優秀在讀生,通過南方醫科大學組織的入學考試者告殲飢,可在本科最後改岩一年同時攻讀項目的第一年課程。
⑼ 南方醫科大學三段考沒過能畢業嗎
南方醫科大學三段考沒過不能畢業。
南方醫科大學,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是全國首批「部委省」橘塌共建高校,全國首批開設八年制本碩博連讀臨床醫學專業的8所高校之一。
學校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創建於1951年,1979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8月整體移交廣東省,更名為南方醫科大學。
截至2021年10月,學校有21個教學機構,開設本科專業30個;有13所直屬附屬醫院,共展開床位13000餘張;擁有5個國家重點及培育學科,6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重點學圓頃圓科,10個廣東省重點學科。

南方醫科大學特點
擁有國家臨床重點專科17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重點專科(病)4個,廣東省臨床重點專科60個,廣東省高水平臨床重點專科35個。
有10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6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8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有全日制本科生乎雹14100人,研究生7692人,留學生1012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南方醫科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