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生路費補助
A. 大學生路費補貼政策
路費補助用於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返鄉路費,減輕學生返鄉經濟壓力,資助對象為通過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其他路途遙遠且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路費補助覆蓋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額度約90萬元。可以的大學新生可申請路費補助省內每人補500元
入學前,我省貧困大學新生可申請路費補助。收到入學通知書後,乎遲學生即可向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申請。資助標准為省內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資助對象為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並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同等困難條件的,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銷伍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等。
建檔立卡的貧困大學新生,還可申請「泛海助學行動」,享受每人5000元資助金。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與住宿費,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還款期限原則上為「學制+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高校學生資助部門咨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六十條高等教育實歲斗李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高等學校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保證國家舉辦的高等教育的經費逐步增長。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條高等學校的舉辦者應當保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辦學資金。
第六十二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在校學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規定高等學校年經費開支標准和籌措的基本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年經費開支標准和籌措辦法,作為舉辦者和高等學校籌措辦學經費的基本依據。
第六十三條國家對高等學校進口圖書資料、教學科研設備以及校辦產業實行優惠政策。高等學校所辦產業或者轉讓知識產權以及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獲得的收益,用於高等學校辦學。
第六十四條高等學校收取的學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
B. 大學生路費補貼
可以的大學新生可申請路費補助省內每人補500元
入學前,我省貧困大學新生可申請路費補助。收到入學通知書後,學野悶廳生即可向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申請。資助標准為省內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資助對象為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並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同等困難條件的,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等。
(2)四川大學生路費補助擴展閱讀: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問題,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學習期間的興趣由國家承擔。還款期限原則上為「上學+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原籍地的助學貸款和校園地的助學貸款。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學生貸款在原產地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所在縣(市或罩跡區)戶籍所在地,或咨詢的學院和大學學生財政援助部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校園。
入學後頌隱,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用於支付在校期間的生活費,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學生憑《大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每年9月向大學申請,每年對大學進行一次考核。
C. 大學生路費補助政策
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補助是各地為了照顧家庭困難大學生,順利求學的社會救助行為,有非常嚴格的申請程序要求與時間要求,所以須按當地的規定流程辦理。
大學生路費補貼辦理流程:
(一)申請。已經建立貧困生檔案的學生考上大學後,向畢業學校申請大學新生路費和短期生活費補助,填寫《容縣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申請表》。
(二)學校初審。學校先審核《容縣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申請表》,入學通知書原件、復印件,學生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其他證明材料。
(三)公示。學校初審後,對符合享受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進行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補助名冊公示表 》,公示期為7天。
(四)辦理銀行卡。確定為補助對象的大學新生到資助部門代發的銀行辦理銀行卡;已經有了資助卡的學生,不必再辦理銀行卡。辦卡後,學生必須將銀行卡號報學校資助部門備案,並在《容縣 學校2012年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補助銀行卡確認表》上簽字核實、確認提供銀行卡相關信息的准確性。
(五)匯總上報。學校匯總路費補助的人數,並填寫《容縣 學校2012年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補助發放報批表》(附件3),《容縣 學校2012年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補助發放個人信息報批表》(附件4)、《容縣 學校2012年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補助銀行卡確認表》,並連同《容縣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路費、短期生活費申請表》、入學通知書復印件、學生身份證、其他證明材料分批上報資助部門審核。
(六)審核發放。資助部門審核學校上報的材料後直接將資金發放到學生的銀行卡上。 資金發放後,學校負責收回學生入學交費的收據復印件學生入學後將交費收據寄回學校存檔備),並做好學生的去向登記和補助統計,填寫《容縣2012年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畢業去向登記表》、《2012年資助貧困大學新生入學補助專項資金統計表》。
(七)建立健全檔案、台帳。學校將上述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檔案和台賬備查,同時將學生的去向、補助資助金錄入廣西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六十條 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高等學校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保證國家舉辦的高等教育的經費逐步增長。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條 高等學校的舉辦者應當保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辦學資金。
第六十二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在校學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規定高等學校年經飢隱費開支標准和籌措的基本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年經費開支標准和籌措辦法,作為舉辦者和高等學校籌措辦學經費的基本依據。
第六十三條 國家對高等學校進口圖書資料、教學科研設備以及校辦產業實行優惠政策輪肢枝。高等學校所辦產業或者轉讓知識產權以及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獲得的收益,用於高等學校辦學。臘敏
第六十四條 高等學校收取的學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