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醫科大學博士後管理規定
1. 博士後待遇國家規定標准
博士後究竟是什麼?作為一名博士後工作站專業人員願意將通過幾年實踐對「博士後」的個人理解與大家分享。筆者認為要想全面、深刻、准確地把握和理解「博士後」內涵,應該從以下方面加以說明,以防出現認知上的偏頗。「博士後」既不是一種簡單的經歷,也不是一個簡單的定位,而是一個具有深厚價值、蘊藏極大創造力的「人才富礦」—
從字意上講,博士後是一個高雅聖潔、充滿期待、富有美感的職位稱呼,是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一種尊謂敬謂;
從戰略上講,博士後是國家培養的高學歷、高層次、高素質人才和精英,是國家可持續發展所需要且難得的高端稀有人才資源儲備;
從素質上講,博士後是博士學位之後更高一層級的、由科學文化知識武裝的優秀青年和學術智慧的載體;
從微觀上講,博士後是一個專門投人時間和精力從事學術課題研究的個體,是開展專業研究和創造科學「軟實力」的主人主體;
從宏觀上講,博士後是一個開展學術研究的群體,是孕育科研創新、積累國家實力的生力軍,是構建國家科學發展體系的智力支撐;
從培養上講,博士後是沖向科學更高層次最直接的階梯,是走向科學家的最近便的捷徑;
從貢獻上講,博士後是在導師指導下,集思廣益,結合研究項目充分調動主觀能動性和思維能力,創造學術財富和物質財富的人才;
從前景上講,博士後是在自由學術空間、開放科研環境中被培養、被錘煉而成長起來的准高端人才,具有廣闊發展前途的知識精英;
從作用上講,博士後是承擔建設創新型國家使命的重要力量,是中國未來的希望、中華崛起的寄託和民族屹立世界之林的砥柱。
2. 首都醫科大學吉要鵬是博士後站的博導嗎
我院是經來全國博士後管理委自員會批准、首都醫科大學所屬的博士後流動站單位,現公開招聘博士後研究人員。
一、招聘專業
葯學專業。
二、博士後申請條件
1、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40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
2、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或取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2)發表核心期刊或SCI論文;
(3)曾主持地廳級以上縱向科研項目或重大橫向項目。
三、博士後相關待遇
1、博士後研究人員,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在編職工待遇;
2、博士後出站時,考核優秀的醫院予以留用;
四、應聘方式
1、請登陸我院招聘網站(http://hr.xwhosp.com.cn),在線填寫簡歷並應聘博士後崗位;
2、同時需將證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關資料,如博士學歷、學位證書、科研業績、獲獎證書等材料以附件形式上傳。
3. 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的第四章 博士後人員的招收
第十三條 具有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的人員,可申請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應當向設站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提交證明材料。委託培養、定向培養、在職工作以及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的人員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應當向設站單位提昌改基交其委託單位、定向培養單位、工作單位或者所在部隊同意其脫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證明材料。
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第十五條 設站單位應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博耐謹士後人員,要對申請者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嚴格審核,採用考核、考試、答辯等形式擇優招收。
設站單位應與博士後人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工作目標、課題要求、在站工作期限、產權成果歸屬、違約處罰等。
第十六條 設站單位按有關規定在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辦理博士後人員進站和戶口遷落等有關手續。
申請到軍隊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憑軍隊博士後管理機構的審批通知,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除經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外,申請人不得進入授予其博士學位的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第十八條 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非設站單位或已設站單位的非設站學科,經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批准可以依託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招收項目博士後人員。
第十九條 工作站應與流動站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後人員,合作雙方應當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保證質量、共同受益的原則簽訂協議書,明確雙方及相關博士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流動站應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專家指導,幫助工作站做好確定博士後研究項目、招收博士後人員等聯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為主做好聯合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殲衫並視導師指導和設備試驗等情況向流動站支付一定費用,費用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聯合招收的博士後人員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辦理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出站手續。
學術、技術實力強,具備獨立培養博士後人員能力的工作站,經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單獨招收博士後人員。

4. 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的第三章 流動站和工作站的設立
第八條 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博士後工作發展規劃,開展增鉛銀設流動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兩年開展一次。
第九條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請設立流動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相應學科的博士學位授予權,並已培養出一屆以上的博士畢業生;
2、具有一定數量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3、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承擔國家重大研究項目,科研工作處於國內前列,博士後研究項目具有理論或技術創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條件和科棗櫻研經費,並能為博士後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具有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學科和國家重點學科可優先設立流動站。
第十條 企業、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申請設立工作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具有一定規模,並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
3、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新理論和創新技術的博士後科研項目;
4、能為博士後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建有省級以上研發和技術中心,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的槐岩宴單位可優先設立工作站。
第十一條 流動站的設立,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機構人事部門審核匯總後報人事部。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由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
第十二條 工作站的設立,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組織初評後報人事部。經專家評議,由人事部審核批准。

5. 學院博士後管理辦法
學院博士後管理辦法如下:

(5)統一管理和使用博士後專款,編制博士後日常經費的預決算,申請經費及辦理撥款;
(6)辦理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出站、落(遷)戶、工作分配等的有關手續;
(7)指導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辦公室的槐轎業務工作;
(8)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的人事部門加強對本部門、本地區博士後流動站的管理協調工作,總結和交流工作經驗。
6. 誰知道北京博士後出站後的戶口政策
博士後來出站後的戶口政策按照博士後源管理工作規定執行,不佔用單位的戶口名額。
《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第三十一條 博士後人員期滿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出站手續。憑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當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女的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
(6)首都醫科大學博士後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第三十四條 退站的博士後人員,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後人員規定的相關政策,其戶口遷落和有關人事關系手續由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辦理。
《北京林業大學博士後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對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後人員,經學校審核後,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博士後管理部門辦理出站手續。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博士後管理部門的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當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頒發博士後證書。
7. 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的第五章 博士後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條 各設站單位應建立在站博士後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博士後人員進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對博士後人員目標管理、績效評價、獎勵懲處等具體管理辦法,對博士後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對研究成果突出、表現優秀的博士後人員,應當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後人員予以勸退和解約。
第二十一條 各設站單位應將博士後人員納入本單位人事管理范圍,其人事、組織關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單位同等人員對待,或按協議執行。芹余博士後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二條 博士後人員應與設站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所需資金的籌集應當執行設站單位職工醫療保障資金的籌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博士後人員進站報到後,可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落常住戶口,憑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其流動,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
第二十四條 博士後人員在站期間,可以憑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在其子女暫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入幼兒園、上小學和初中,報考(轉入)高中以及報考高等院校或中等專鎮首磨業學校等事宜,享受當地常住戶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條 博士後人員在站工作時間為兩年,一般不超過三年。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基金資助項目或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的博士後人員,如需延長在站時間,經設站單位批准後,可根據項目和課題研究的需要適當延長。
博士後人員工作期滿後應按時出站,確有需要可轉到另一個流動站或工作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博士後人員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最長不超過六年。
第二十六條 博士後人員在站期間,根據研究項目需要御斗,經設站單位批准,可以到國外開展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經設站單位批准,可根據項目情況適當延長。
第二十七條 博士後人員的研究成果歸屬,依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八條 博士後人員期滿出站前,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其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對其提出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九條 博士後人員工作期滿,須向設站單位提交博士後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和博士後工作總結等書面材料,報告要嚴格按照格式編寫。設站單位應將報告報送國家圖書館。博士後人員出站時,設站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其科研工作、個人表現等進行評定,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第三十條 對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後人員,由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頒發博士後證書。
第三十一條 博士後人員期滿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出站手續。憑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當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女的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博士後人員工作期滿出站,除有協議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和設站單位要為出站博士後人員的合理使用創造條件,做好出站博士後人員的就業引薦等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 博士後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學術上弄虛作假,影響惡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
4、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難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的;
7、其他情況應予退站的。
第三十四條 退站的博士後人員,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後人員規定的相關政策,其戶口遷落和有關人事關系手續由人事部博士後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辦理。
第三十五條 加強對博士後工作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以做好博士後管理工作。

8. 博士後經費管理使用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我國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試行博士後研究制度工作的順利發展,加強對博士後經費的管理,特製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博士後經費是由財政部劃撥的專項事業經費。使用計劃由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審定,由管委會辦公室具體管理使用。管委會進行檢查和監督。第三條博士後經費主要用於支付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博士後科學基金、博士後管理工作活動經費等項開支。第四條管委會辦公室、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建站單位均應嚴格執行本暫行規定。第二章經費來源第五條根據國發〔1985〕88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關於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報告的通知》規定,財政部已撥款二千萬元人民幣(內含二百萬美元的外匯),用來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委會辦公室已將此款存入了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並以每年的利息作為當年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資助金額和博士後工作的活動經費。第六條財政部根據每年在站實際人數和新招收的計劃人數,按規定標准劃撥博士後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後)日常經費。第七條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贊助及各級政府的資助。第八條隨著博士後事業的發展國家另撥的其他各項專款等。第三章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條博士後和日常經費系博士後日常所需的科研經費和生活費用,由管委會辦公室從博士後批准正式進站的當月起按年度劃撥給建站單位,直至二年期滿或博士後出站時為止。各建站單位在收到此款後,應及時將改據送管委會辦公室。第十條博干後日常經費標准一般為每人每年一萬二千元,在近兩年內(從一九八六年十月起至一九八八年十月底止),對東北地區(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西北地區(西安、蘭州)、西南地區(成都、貴陽)的博士後日常經費標准提高為每人每年一萬五千元。第十一條博士後日常經費中用於補助研究工作的經費一般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由建站單位根據研究工作進展情況統一掌握使用,博士後本人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向建站單位提出使用意見。研究經費主要用於添置小型必備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試劑、圖書資料及計算費用等。可以零星使用,也可集中使用。具體審批手續按各建站單位財務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博士後日常經費中用於生活福利的費用一般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由建站單位按規定標准發給工資(含工齡津貼)、獎金、生活補貼以及按規定享受與建站單位正式職工同等的公費醫療、困難補助、探親等福利待遇。
1.工資:在第一站工作期間暫按工資改革後講師(助理研究員)工資的最低標准發給,並發給工齡津貼;
2.獎金:按建站單位正式職工的平均標准發給;
3.生活補貼:每人每月一百元,用以購買書籍、資料及交納博士後公寓的房租。第十三條博士後日常經費由各建站單位財務部門單獨立帳,專款專用,並要求於每年一月上旬向管委會辦公室報送上一年度日常經費支出明細表(表式見附件一),待管委會辦公室核准後劃撥下一年度的經費。第十四條博士後研究工作期滿或因故提前離站,建站單位財務部門應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報管委會辦公室,提前離站的應將剩餘的經費退回。第四章博士後科學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條博士後科學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除按《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暫行條例》(附件二)執行外,補充規定如下:
1.博士後基金資助金額按條例規定分為兩個等級,如有特殊需要者,資助金額可適當提高,但提高部分不得超過A等資助的百分之五十。
2.資助金的外匯金額,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制度,由管委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在使用時,須由資助金獲得者提出使用計劃,並辦妥有關手續,報管委會辦公室批准後再發給本人使用。外匯使用者應直接向管委會辦公室結算,並將剩餘外匯退回,以便今後繼續使用。
3.資助金的外匯部分在博士後工作期滿分配固定工作後可保留使用權一年。第五章博士後專用公寓的收費及管理第十六條由管委會根據國家計委劃撥的基建經費在北京、上海、天津、長春集中投資興建的博士後專用公寓,每套住房收費標准為五十至六十元。其它地區,博士年住房由建站單位自行解決。確有困難的,可酌情予以補助。
9. 博士後北京戶口新規定
北京博士後落戶年齡限制一般不超過35周歲。為發揮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人才儲備作用,營造開放、規范、有效的畢業生選拔培養環境,引用在校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按時畢業並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非北京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
可以。博士後只要有單位接收檔案和落戶地址(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房產或單位集體戶)即可落戶北京,無需佔用指標。配偶和子女可隨遷入戶。
博士後,是指在獲得博士學位後,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從事學科研究的工作職務,一般是在博士後流動站或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進行研究的人員。需要注意的是,「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在中國,取得博士學位是成為博士後的必要條件,但在國外也有一些不具有博士學位,但卻是以博士後身份開展工作的研究人員,所以博士後是科研工作經歷。埋輪
一般博士後的任期時間不長,被認為是一種從事科研的過渡性安排。中國國家博士後基金對博士後在站資助時間為兩年。國外高校一般對博士後沒有統一的安排,經費來源、時間長短均比較靈活。
法律依據:《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耐扒業生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引進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引進當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彎畝信過27周歲。其中,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引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
10. 博士後待遇國家規定標准
法律分析: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後日常經費標准為每人每年每人每年8萬元。
法律依據:《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博士後日常經費是用於博士後人員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專項經費,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地方財政撥款和設站單位籌資。
第三十七條 人事部和財政部確定國家資助博士後日常經費標准,制定國家日常經費資助年度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站單位資助招收博士後人員,其日常經費標准參照國家規定的博士後日常經費標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博士後日常經費標準的通知》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後日常經費標准由每人每年5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萬元。
法律分析:1.博士後研究人員資格 2.申請手續和審批許可權 3.研究課題 4.工作期限 5.經費及工資福利待遇 6.住房 7.工作分配 8.分級管理
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國發[1985]88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關於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報告的通知》 精神和原則,由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制訂本暫行規定,內容共二十五條,經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通過後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