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踢民警
1. 如果被一個女大學生,大概1米64,110斤,穿帆布鞋往肚子踢一腳,會怎麼樣
接下來會:女大學生大喊抓流氓,你會被周圍正義的群眾齊心協力抓起來,然後扭送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會對你進行批評教育,並因為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對你處以拘留7天的行政處罰。然後當地的報紙,電視會對群眾見義勇為的事情加以報道,進而促進了社會正義之風的形成,最後中國人民開始普遍的具有正義感,然後就達到一種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和諧社會。--------------你挨的這一覺是歷史性的一腳,這一腳不但在你肚皮上,更是在歷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腳,是開創中國新紀元的一腳。
2. 如何看待「女大學生持刀地鐵被抓」事件
今天查了下後續,是2019年2月13就判刑了,入獄六個月!2019年5月10號到期被放出來了。加上拘留的1個多月,合計呆足六個月,過年也是在牢里過的,解氣!!!
判決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9)京0105刑初368號
公訴機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汐黛,女,1996年1月7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原系北京×大學×學院學生,戶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因涉嫌犯妨害公務罪於2018年11月11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辯護人王柱,北京國旺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黨占榮,北京國旺律師事務所律師。
公訴機關以京朝檢公訴刑訴〔2019〕9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汐黛犯妨害公務罪。本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公訴機關指控並經本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汐黛於2018年11月11日15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地鐵八通線管庄站西廳安檢處,因攜帶水果刀進站與安檢員發生糾紛。在民警王某到達現場進行處置時,被告人張汐黛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在地鐵站閘機口處踢踹民警王某大腿,後又在地鐵站警務室門外過道內擊打民警王某面部。被告人張汐黛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汐黛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被告人張汐黛的犯罪事實、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汐黛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
被告人張汐黛及其辯護人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被告灶改蔽人張汐黛已簽字具結,並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汐黛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汐黛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隱州10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宋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殲禪日
3. 「恩將仇報」民警拚命救起落水女子反被她一腳踹河裡,她為何這么做
這事也是直接把人看怒了,為了救該女子三名救援隊員下水。河水冰冷,精疲力盡下吃力地將女子救上岸。然而沒有等到一句感謝,其中一名隊員就被女子踹下水。為了救人他已經精疲力盡,一瞬間被踹下水驚慌失措,如果不是靠著隊員及時扔下的救生圈,他恐怕凶多吉少。而事後該女子的解釋,更是讓人憤怒。

救人是救援隊員的本職,不管遇到什麼情況他們都會豁出性命去救人。然而該女子卻恩將仇報,沖動過後冷靜下來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如果不是隊員施救及時,徐曉峰很可能陷入危險之中。然而面對這樣的情況,他卻說“下次遇到這種情況還是會救”。有人珍視生命卻得不到,而有的人擁有卻不珍惜。即使自己一心求死,也不該拿別人的生命當兒戲。將救人的警察踹下水,她腦子里是有多少漿糊。一碼歸一碼,救人歸救人,她的襲警行為決不可輕饒。
4. 襲擊毆打警察怎樣處理
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民警人身直接實施撕咬、踢打、擾森激抱摔等直接攻擊以及對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進行打砸等破壞,間接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均屬於暴力襲警行為,應當適用刑法關於襲警從重處罰的規定。
對使用凶器、危春孫險品、駕駛機動車襲警等手段惡劣;造成民警輕微傷、警用裝備嚴重毀損、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損失、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多人襲警或襲擊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類前科等7類情形,酌情再作進一緩襪步從重處罰,且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對於駕車沖撞、拖拽民警以及搶奪、搶劫民警槍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槍支罪、搶奪槍支罪、故意殺人罪等重罪。
《刑法》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北京女子登機前喝掉一瓶酒後踢打民警,此行為給機場的秩序造成了哪些影響
女子登機前不捨得扔掉一瓶名皮陸碰酒,於是把這瓶酒全部喝掉,結果醉酒後就丑態百出,踢打機場工作人員,還對前來幫助她的民警拳打腳踢,給機場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1、北京女子登機前喝掉一瓶威士忌

6. 打警察是不是襲警應該如何去怎麼判刑
若打了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是算襲警的,涉嫌妨害公務罪,吵慶豎打了下班後的警察,這並不算襲警,因為下班後的警察也是普通公民的一員,所以不算。
襲警將升大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襲警對警察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根據傷害程度,按故意傷差哪害罪嚴厲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針對「打警察是不是襲警?」和「應該如何去怎麼判刑?」的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7. 落水女子輕生獲救,一腳把民警踹水裡,如何看待這件事
站在女子的角度,我要天水輕生,你卻跑來救我,不踢你踢誰?站在救援人員的角度,生命是寶貴的,每個人的生命只有枯孫一次,且救人是職責所在。你踢我我也要救。——站在我的角度,民警就多餘去救,女子的「恩將仇報」令人憤怒。試問?你在是這上演現實版的「農夫與蛇」嗎?

筆者觀點:
在如此冰冷的河水中,民警奮不顧身下水救了你的性命,你卻恩將仇報將民警踢下水?這也就民警沒事,如果落水後真出了什麼好歹,你的良心不會不安嗎?再者說了,你的這種因為根本就是在犯罪,說輕一點是「襲警」,說重一點就是「故意殺人」,應承擔刑事責任!
8. 女子被救上岸後反將民警踹下河,如此神操作原因是啥
是因為她本身跳河是想要自殺的,因為之前和丈夫產生了矛盾,所以產生了輕生的念頭,在民警將她救上來的時候她的氣還沒消,就把怒火轉移到民警身上了。

如果我是那個被她踹下去的民警,我在上岸後的第一件事兒就是沖過去甩她一巴掌,老子費勁巴力的把你救上來不求你感恩,你也不能把老子給踹下去要我命啊!
9. 違章女司機一腳踢來,執勤民警被踢中褲襠直不起腰
這回那個警察他老婆有的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