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被抓
Ⅰ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案件最後的判決為何大快人心
因為洪嶠最終判被死刑,洪嶠在遠程出庭受審中,還是沒有悔改之意,找各種借口來搪塞自己的罪責。
一、南京女大學生遇害
網上相關的消息顯示,就讀於江蘇一所高職院校的洪嶠 和被害者李某是情侶關系,兩人同住在一個租房中,平時雙方相處在一起會產生一些小矛盾,但是洪嶠卻因為這些小矛盾起了殺心。時間回到2020年7月9日,李某被洪嶠騙著坐上了開往雲南的飛機,李某晚上到達洪橋安排好的地點後,遭到了洪嶠早就安排的2個小弟的殺害,被殺害後的李某隨即被掩埋在了雲南當地。最終在李某父母的懷疑下,洪嶠和他的2個小弟被抓。

Ⅱ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男友主犯還有案中案,案件的詳情有何細節
此案件要從2020年7月說起,案發當天被害人李某月在男友洪某的誘騙下,獨身一人來到雲南勐海縣。同時洪某指示同夥張某和曹某提前准備好作案工具,在作案地點等待李某月。兩人將李某月殺害後,直接在案發地將其掩埋。

2022年7月7日,法院公布了審判結果,煮飯洪某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張某,曹某因涉嫌故意殺人以及盜竊罪被叛死緩,死緩並不是馬上執行,而是經過兩年時間改造,如果仍然沒有任何改變,最終仍然會執行死刑,如果有改過立功等表現,兩年後很可能被改判成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Ⅲ 如何看待「女大學生持刀地鐵被抓」事件
今天查了下後續,是2019年2月13就判刑了,入獄六個月!2019年5月10號到期被放出來了。加上拘留的1個多月,合計呆足六個月,過年也是在牢里過的,解氣!!!
判決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9)京0105刑初368號
公訴機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汐黛,女,1996年1月7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原系北京×大學×學院學生,戶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因涉嫌犯妨害公務罪於2018年11月11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辯護人王柱,北京國旺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黨占榮,北京國旺律師事務所律師。
公訴機關以京朝檢公訴刑訴〔2019〕9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汐黛犯妨害公務罪。本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公訴機關指控並經本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汐黛於2018年11月11日15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地鐵八通線管庄站西廳安檢處,因攜帶水果刀進站與安檢員發生糾紛。在民警王某到達現場進行處置時,被告人張汐黛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在地鐵站閘機口處踢踹民警王某大腿,後又在地鐵站警務室門外過道內擊打民警王某面部。被告人張汐黛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汐黛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被告人張汐黛的犯罪事實、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汐黛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
被告人張汐黛及其辯護人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被告灶改蔽人張汐黛已簽字具結,並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汐黛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汐黛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隱州10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宋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殲禪日
Ⅳ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細節披露,嫌犯當時是如何做案的
嫌犯先將小月騙出後再施行暴力行為。
在這場悲劇里,我們可以看到小月的悲哀,如果她在提出分手後,就堅定信念與對方劃清界限,不要相信浪子回頭這類的話,或許悲劇不會發生。而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嫌犯的殘忍,對於曾經的枕邊之人,他不懂珍惜也就罷了,單純因為對方想要離開,就忘卻兩人在一起所有的美好,一心只想讓對方下地獄,這樣惡魔般的心態,讓人不寒而慄,好在法律是公正的,只要犯過的罪,最終都躲不開法網,洪某的一切罪行隨著調查深入一點點展現在所有人面前,撕開表面的那一層皮,洪某的醜陋嘴臉再也隱瞞不住,等待他的是最嚴厲的法律懲戒。 Ⅳ 攝影師帶女大學生鐵軌上拍照被拘,其行為可能會釀成什麼後果 有一個攝影師帶著一個女大學生在鐵軌上面拍照,然後被警察抓了。我想說的是這個現象是很惡劣的,造成的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首先就是對他們自己造成的傷害,這個是很危險的,還有就是對火車造成的傷害,就是司機在看到有人的時候很可能緊張操作造成火車脫軌,這個危害就大了,所以這個造成的後果是很嚴重的,警察直接就把他們抓了。 我們拍照找一個風景好的地方是應該的,但是不能找那些比較危險的地方,一定要注意安全,這個是很重要的。千萬不能大意。 Ⅵ 南京高校女生酒後遭四人迷奸,事發一年報案,警方已全部抓獲,如何處理的 南京警方通報破獲了一起強奸案件,一名女受害人被人侵犯後沒有報警,後來涉事視頻在網路流傳,於是受害人報警,經過調查依然將犯罪嫌疑人王某等四人抓獲。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事件已經過去一年了,本來女子沒有報警,而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後,竟然拍攝相關視頻,以為事件過去一年了就可以逍遙法外,將視頻傳播於網路,最終被受害人發現。 本案中,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上傳的視頻,本案想要追究其幾人的刑事責任都有一定困難。畢竟,強奸案件本來就具有一定的隱秘性,偵查起來本來就具有很大的難度。很多強奸案件,就是因為沒有及時介入偵查,最終導致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 Ⅶ 女大學生賣假冒偽劣產品被抓,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禁止假冒偽劣產品 女大學生售賣假冒偽劣產品從中賺取巨大的利益,這種行為是極其惡劣的行為。要徹底禁止這樣的行為出現,就要從生產商以及消費者入手,生產商作為製造假冒偽劣產品的源頭,監管部門一定要加大排查監管力度,防止這些假冒偽劣的產品流向市場,從而誤導消費者去購買。對於一些經營范圍不明確、生產種類不明確的商家一定要細查嚴查。 而作為監管部門對於產品的質量問題一定要嚴加約束,尤其是對一些小工廠,加大摸排力度,從源頭上斷絕生產假冒產品。適當加大懲罰力度,讓一些無良廠商不敢頂風作案,做到未雨綢繆的關鍵。 Ⅷ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即將一審宣判,案件的始末是怎樣的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即將一審宣判,這位女大學生的名字叫做李倩月。她是在2020年的時候去世的,犯罪嫌疑人是她的男朋友和幾個朋友。在將女孩騙到雲南之後,將女孩殺害並且將屍體埋起來。相信這幾位犯罪嫌疑人一定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 大家很難想像女孩兒在生前遭遇了什麼,因為在任何一些案件發生之後,警方從查證、移交檢察院,這個過程都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事情已經過去了兩年,父母是沒有辦法走出來的。他們也非常懷念女孩在自己身邊的日子。根據相關的知情人表明,女孩的男友一直喜歡沾花惹草,看上去並不是一個好男人。他們的行為異常的惡劣,從來沒有想過遵守法律。

警方已全部抓獲,目前都被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