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退伍落戶
A. 在學校入伍退伍後安置地在哪
法律分析: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應屆畢業大學生退伍後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條 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第十一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B. 上海退伍大學生落戶步驟
法律分析:一、在部隊辦理退伍手續是,部隊開具《行政介紹信》,辦理《退伍證》,你持這兩個證明材料到民政局報到時,民政局會給你開具落戶介紹信,帶上相關證明材料(落戶到你父母戶口本上的,需要帶上父母戶口本戶到愛人戶口上的,需要結婚證及愛人戶口本)到當地公安局的戶籍部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在辦理落戶時,如果沒有身份證,可一並辦理。
二、需要提交材料《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士官退出現役證》或《士兵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僅限士官)。
接收單位出具的註明具體落戶地址的接收證明信、錄(聘)用合同、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證明(僅限異地安置士官、義務兵)。
擬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在住證明信》或《居民戶口簿》(僅限於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濟落戶的)。
《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及居民身份證編號證明。
《結婚證》(僅限於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復印件。
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情況證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證明(僅限在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市區的未婚退役人員)。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市徵兵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完善在校大學生徵集政策。隨著兵源結構主體的變化,高校已成為兵員徵集的主要渠道,為鼓勵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參照世博兵有關優待政策,對在校大學生服役期滿退役復學後轉專業、考研初試加分、免試保送研究生等政策進行了明確。特別對外地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落戶問題作了重大調整。應征入伍的非上海戶籍在校高職(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隊表現好、退役復學後本科或者研究生畢業、在本市落實就業單位的,直接辦理上海戶籍;退役復學後專科畢業、在上海落實就業單位的,可申辦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並享受相關待遇,其服義務兵役時間視同持有居住證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