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大學生去世
⑴ 曝西安一高校19歲學生死在宿舍,致其死亡的原因是什麼
西安一高校19歲學生死在宿舍,警方正在調查該生死亡的原因。
1、西安一高校19歲學生死在宿舍

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男生死亡的原因還不明,初檢認為男生符合疾病死亡的特徵。或許男生是突發心臟病去世,或許男生是突發其他疾病去世,一切都要以警方的通告為准。
4、大學生要避免經常熬夜,要早睡早起
大學生突發心臟猝死滾氏離世的病例有很多,希望大學生能引以為戒,如果警方認定男生符合疾病死亡的特徵,就可能是男生發生了心臟猝死。大學生要避免經常熬夜,經常熬夜就會導致心臟猝死,大學生要保持良好的作息時間,早睡早起身體好。如果大學生覺得身體不舒服,就要及時就醫,平時要多參加體育運動,避免吃過多的垃圾食物,要多吃青菜和水果,要多喝水。
⑵ 大學生救人溺亡撈屍價為材料寫作文
1. 大學生為救兒童溺亡,老年男子打撈大學生遺體談價要錢寫一篇作文
湖北荊州三名大學生上月救人溺亡,在長江險惡的渦流處留下永久遺憾。
捨生取義的青年受到應得的尊重和禮遇,英雄長已矣,可這次見義勇為沒有像慣常那樣被迅速忘記。不久之後,撈屍人綁縛遇難者手臂、在船頭疑似要價的照片廣為傳播。
一時間,悲痛、憤怒和羞恥將觀眾包圍。除了悲劇的無力感,人們質疑當地 *** 的不作為,詰問幕後的黑色利益鏈條,而真相遠未到來。
通過不同媒體報道的交叉印證,某些誤解被扭轉,比如漁民參與了救援,並非此前傳聞的那樣袖手旁觀。更重要的是,證實存在一個壟斷了江上撈屍生意的地下生態圈。
由於新聞暫時還沒能觸及核心信息,這個隱秘行業的全貌還不清晰。即便這樣,他們冷酷的行事手段與錢財至上的規則已暴露無遺。
當屍體不幸淪為一門生意,潛伏背後的陰謀讓人不寒而慄。存亡之間可能暗藏著圖利的縱容,救人與撈屍如此刺目地並列在一起。
肩負保護職責的警察、海事和消防等部門空手來去,閃出一片空茫的江面,任由來路不明的撈屍人喊出生死定價。這種顯而易見的意味令事件展示了多層隱喻。
救人於水火的樸素道德崩潰了,生命和哀求被金錢湮沒,必須要自救的人得不到得力的救助,卻眼睜睜看著它戳透人心,善惡中間魔鬼盤踞。一味進行道德討伐被認為是不恰當的,因為「挾屍要價」場面所顯示的還有 *** 部門責任懈怠,包括救援能力缺失,以及用司法徹查弄清原委,給生者一個交代等等。
道德譴責的確不能換回喪失的生命,可這一連串發生的齷齪卻與各種道德的不振有莫大關系。道德從來不是虛幻的,它是或明或暗的事實,是奮不顧身的救人者,也是在太陽傘下論價的老闆,映照著隨時會被失敬的人生。
這起事故後,社會上流傳著三個英雄的事跡。他們不僅救活了其他人,也提供了溫暖更多人心的力量。
只是,假如「挾屍要價」背後的內情早一天被揭露,假如能斷絕這種血淋淋的營生而代以公開的警示,假如之前的落難者能喚醒責任部門的公德心……假如這任何一個「假如」都實現過,就不必親見英雄的犧牲。英雄的價值不該僅僅被頌揚,活著的英雄越多越好。
當地 *** 不該僅是頒發救人榮譽了事,更當反省對犧牲者的失職,彌補對隱患的失察。吞噬年輕人的江段暗流從未得到過真正監察,從毫無作為的表現看,當地 *** 部門實質上放棄了這段水面上的生死掙扎。
某種程度上,當地 *** 以為見義勇為頒獎的方式遠離了義勇二字。而這又直接推動了撈屍生意的惡性及壟斷。
公眾心意難平,不惟恨撈屍者的冷血,更因見識了江面上的「無 *** 」亂象。如今看來,凶險的絕不只是江面。
在這片撈屍者的「狩獵」場所中,藏著未被公開的陰謀。如果 *** 部門不能給民眾提供庇護,一旦屍體成為要價的籌碼,死亡就異化成某些勢力的生財之道。
荊州這起救人事件,出乎意料地沒有按照好人好事的進程結束,卻遵循類似血酬定律的邏輯向前發展,進而直接挑開悲劇中更廣泛的悲情意識。誰也不知道,這種羞恥會在循環多少次後結束。
2. 漁民撈屍體要錢材料作文
例文 12月6日,攀枝花,兩位小男孩在金沙江邊玩耍時,發現一塊石頭上系著一根繩子,他們好奇地把繩子往岸邊拉,發現繩子上竟拴著一具屍體。
死者叫鄧樹超,25歲,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在11月30日跳江自殺。為何他的屍體被拴在江中?據了解,鄧樹超跳江4天後,當地的幾名漁民打撈起他的遺體,索要1.8萬元撈屍費。
因價格未談妥,死者父親鄧鋼明只能任由兒子的遺體在江中多漂了三天。12月6日,在支付漁民5400元後,鄧鋼明接走了兒子的屍體。
小夥子跳江自殺 漁民撈起屍體 「11月30日,這是我們見孩子的最後一面。」昨日,說起兒子的離去,鄧鋼明悲痛欲絕。
他介紹,11月30日上午,兒子回到老家,說要6000塊錢,「我們問他拿來做什麼,他說計程車的一年租期要到了,還有兩個月的租金沒著落」。因為鄧樹超的父母都是農民,暫時拿不出錢來,希望緩兩天把水果賣了再給錢。
沒要到錢,鄧樹超離家返城。 鄧鋼明介紹,兒子是從車主羅某手中承包了計程車。
12月2日,羅某打來電話稱鄧樹超一直沒有交接班。因為聯系不到兒子,家人只好報警,最後找到了車,人卻沒有蹤影。
「警方說,11月30日14時50分許,有人報警稱有一名男子在密地橋上跳江自盡。」 鄧鋼明說,當地警方調取了監控請他們辨認,跳江男子正是鄧樹超。
12月3日下午,鄧樹超父母再次接到警方電話,說在雅礱江與金沙江交匯處,有漁民打撈到一具屍體,請他們過去。經辨認,正是兒子屍體。
後經警方認定,排除他殺,鄧樹超系跳江自殺。
3. 漁民撈屍體要錢材料作文
例文
12月6日,攀枝花,兩位小男孩在金沙江邊玩耍時,發現一塊石頭上系著一根繩子,他們好奇地把繩子往岸邊拉,發現繩子上竟拴著一具屍體。
死者叫鄧樹超,25歲,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在11月30日跳江自殺。為何他的屍體被拴在江中?據了解,鄧樹超跳江4天後,當地的幾名漁民打撈起他的遺體,索要1.8萬元撈屍費。因價格未談妥,死者父親鄧鋼明只能任由兒子的遺體在江中多漂了三天。12月6日,在支付漁民5400元後,鄧鋼明接走了兒子的屍體。
小夥子跳江自殺 漁民撈起屍體
「11月30日,這是我們見孩子的最後一面。」昨日,說起兒子的離去,鄧鋼明悲痛欲絕。他介紹,11月30日上午,兒子回到老家,說要6000塊錢,「我們問他拿來做什麼,他說計程車的一年租期要到了,還有兩個月的租金沒著落」。因為鄧樹超的父母都是農民,暫時拿不出錢來,希望緩兩天把水果賣了再給錢。沒要到錢,鄧樹超離家返城。
鄧鋼明介紹,兒子是從車主羅某手中承包了計程車。12月2日,羅某打來電話稱鄧樹超一直沒有交接班。因為聯系不到兒子,家人只好報警,最後找到了車,人卻沒有蹤影。
「警方說,11月30日14時50分許,有人報警稱有一名男子在密地橋上跳江自盡。」 鄧鋼明說,當地警方調取了監控請他們辨認,跳江男子正是鄧樹超。12月3日下午,鄧樹超父母再次接到警方電話,說在雅礱江與金沙江交匯處,有漁民打撈到一具屍體,請他們過去。經辨認,正是兒子屍體。後經警方認定,排除他殺,鄧樹超系跳江自殺。
4. 關於大學生救人溺亡的演講稿
關於校友們救人溺水身亡的事實……
下午兩點多鍾,在荊州市沙市區長江邊兩名十二三歲男溺水,當時十幾名大一學生見勢組成人梯下水救人,其中還有不會游泳的和女同學,當第二個小孩快救上岸時,由於體力不支和暗流,人梯散了,九名大學生落水,頓時救喊聲一片,正好碰上冬泳隊幾名六十來歲的老人救起六名大學生,其他三名大學生溺水死亡,在溺水附近就有兩條魚船,船上還有人但沒一個人去救,消防隊是第一個到現場的,但說身上沒潛水衣等救援裝備就在江邊打撈一會(新聞鏡頭)就上岸返回去的,被幾名旁邊的哭泣的大學生阻止,重新到江邊觀望並無下水撈人的意思,而海事局的船去看了下就走了,學校的領導在兩個小時後才到現場,與剛才提到的兩漁船的老闆商討撈屍體的費用一俱屍體一萬二,漁船老闆才讓人開始下水撈,當撈起第一個屍體時,觀者哭聲一片,那撈起屍體的位置距漁船不到三米,當時只要船上的人把漿丟過去就能獲救,我在旁看了心裡好難受,而屍體上來醫生還拿氧氣去搶救的假像,(新聞鏡頭)此時離事發都三個來小時了,當撈起第二個大學生屍體時,漁船的老闆停止行動,說二萬四錢沒到位,拒絕打撈屍體,旁邊譴責聲一片.最後老師們下跪才以一萬一俱屍體成交,到六點多才打撈上來第三俱屍體,到現在為止,被救的兩名小孩卻玩起失蹤,找不到人了,而這些新聞上卻說是消防和海事局打撈屍體上來的,當你看了我說的一切你也許不太相信,但仔細看新聞畫面就能看到消防隊五六人在潛水裡走,海事局的影都沒見到過,國家養他們是干什麼的,打撈屍體本身就是他們的責任,而而go-vern-ment卻沒人出來做,我以人格保證我說的都是真的,太寒心了,我實在看下去go-vern-ment,漁船老闆和小孩的家長。
他們本來都不會死的,當時傍邊就有打魚的船,那些同學哭著跪下求漁民下去救人,幾個漁民無動於衷,據說哪裡經常有溺水死的當地有打撈隊,打撈一個屍體12000,一般是見死不救的!那是財路啊!
沉默,唯有沉默。
5. 關於大學生跳河救人的議論文
以下都是現場群眾所言,可惜被媒體無情的迴避了!!
本來都不會死的,當時傍邊就要打魚的船,那些同學哭著跪下求漁民下去救人,幾個漁民無動於衷,據說哪裡經常有溺水死的當地有打撈隊,打撈一個屍體12000,一般是見死不救的!那是財路啊!
兩名落水兒童救上岸後「失蹤」了
救了你們去哪了? 還有沒有良心,有沒有天理了!還有點人性的你們就站出來!去向遇難家屬致歉,哪怕一句謝謝也要講吧!
怎麼不報道事情最後幾名大學生屍體泡在江里,消防隊員拒絕打撈,說一萬塊打撈一個。。。逼的老師們下跪
到今天已經看了不少關於「長江大學大一學生救人英勇犧牲」的報道了,無非就是一些「救人英雄感動全國」,「沉痛哀悼獻身大學生」雲雲,此事也給不少人增加了一個飯後談資。身在荊州我有幸能了解一些傳說中的「黑幕」!下面是一位身在現場的人所講訴的:
下午兩點多鍾,在荊州市沙市區長江邊兩名十二三歲男溺水,當時十幾名大一學生見勢組成人梯下水救人,其中還有不會游泳的和女同學,當第二個小孩快救上岸時,由於體力不支和暗流,人梯散了,九名大學生落水,頓時救喊聲一片,正好碰上冬泳隊幾名六十來歲的老人救起六名大學生,其他三名大學生溺水死亡,在溺水附近就有兩條魚船,船上還有人但沒一個人去救,消防隊是第一個到現場的,但說身上沒潛水衣等救援裝備就在江邊打撈一會(新聞鏡頭)就上岸返回去的,被幾名旁邊的哭泣的大學生阻止,重新到江邊觀望並無下水撈人的意思,而海事局的船去看了下就走了,學校的領導在兩個小時後才到現場,與剛才提到的兩漁船的老闆商討撈屍體的費用一俱屍體一萬二,漁船老闆才讓人開始下水撈,當撈起第一個屍體時,觀者哭聲一片,那撈起屍體的位置距漁船不到三米,當時只要船上的人把漿丟過去就能獲救,我在旁看了心裡好難受,而屍體上來醫生還拿氧氣去搶救的假像,(新聞鏡頭)此時離事發都三個來小時了,當撈起第二個大學生屍體時,漁船的老闆停止行動,說二萬四錢沒到位,拒絕打撈屍體,旁邊潛責聲一片.最後老師門下跪才以一萬一俱屍體成交,到六點多才打撈上來第三俱屍體,到現在為止,被救的兩名小孩卻玩起失蹤,找不到人了,而這些新聞上卻說是消防和海事局打撈屍體上來的。
當你看了這一切你也許不太相信,但仔細看新聞畫面就能看到消防隊五六人在淺水裡走,海事局的影都沒見到過,國家養他們是干什麼的,打撈屍體本身就是他們的責任,而而 *** 卻沒人出來做,太寒心了!
只是覺得我們更加了解事實真相,我們有責任讓人們都知道所謂的「英雄」的由來是什麼!剩下的交給世人來評論!
轉自校內
這樣的英雄,我們寧可不要。我們父母想要的,是健康,平凡的我們,也不是已經離去,烈士的我們《有良知的人看到後全都給我轉載》
6. 關於挾屍要價的作文
挾屍要價的真相與被質疑 引發道德思考新聞背景: 2009年10月24日,長江大學陳及時、何東旭、方招等15名同學在長江荊州寶塔灣江段野炊時因救兩名落水兒童,陳及時、方招、何東旭三名同學不幸被江水吞沒,獻出了年輕的生命。
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竟然漫天要價,面對同學們的「跪求」,個體打撈者不僅不為所動,而且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的撈屍費的事情。 此事件曾被媒體廣泛關注,輿論一致譴責挾屍要價的行為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羞辱了所有國人。
照片尺度的爭議: 長江大學宣傳部長指出照片與事實有出入 2010全國攝影藝術展覽評選揭曉,《挾屍要價》照片獲得了記錄類銀獎,一時之間,網路上對這張獲獎照片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挾屍要價》的素材來源於湖北荊州大學生為救溺水兒童壯烈犧牲,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竟然漫天要價的事情。
此事件在去年年底曾被媒體廣泛關注,輿論一致譴責挾屍要價的行為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羞辱了所有國人。然而,反映該事件的這張新聞照片的獲獎還是引起了輿論紛爭。
該照片把人性的善和惡展現得一覽無遺: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兒童而犧牲的青年的遺體,船上是用兩根冰冷的繩索拉著英雄遺體正在討價還價的兩個中老年打撈客。很多人認為這幅照片不該獲獎,因為再次展示英雄的屍體那是對英雄的不尊重。
一些網友直接質疑,如果死者的家屬看到了這張照片,那該是什麼樣的感受?如果僅僅是為了警示一種「惡」,我們有必要以對逝者親人的二次傷害為代價嗎?從情感上講,很多人都不認同這張照片獲獎,因為它不夠「人性」。 可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挾屍要價》照片第一次獲獎了。
2010年1月23日,第18屆金鏡頭比賽暨華賽中國作品初評結果揭曉,《挾屍要價》獲得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2010年2月4日,中國記協主辦的「2009中國瞬間中國新聞攝影大賽(第三屆)」揭曉,《挾屍要價》獲一等獎。算上全國攝影藝術展評選,這已是《挾屍要價》第三次獲獎了。
一張引起巨大爭議的新聞照片連連獲獎,難道評委們真的「冷血」? 該照片連連獲獎,即便是作者張軼本人也頗感意外,畢竟展示「負面的東西獲獎的機會少之又少」。無論觀者的感受如何異樣,這張照片都真實地展示了當下社會的一種弊病,展示出來的痛如針芒一樣直指人心。
不誇張地說,這是社會中一種真實影像的縮影。我們又有何理由拒絕它獲獎呢?難道真實地反映現實、針砭時弊直指丑惡現象的作品不能獲獎嗎?難道真正的藝術必須脫離觀者的樸素感受而高蹈嗎? 說白了,我們對《挾屍要價》照片獲獎的糾結,本質上可能還是對藝術之於社會關系理解得不透徹。
必須正視的是,有時候藝術在體現公共關懷時未必能夠照顧到所有個體的感受,從一定程度上說,這樣的矛盾也是不可消弭的。照片《挾屍要價》整體上試圖通過展示一種丑惡來告訴 第二名遇難學生遺體也已經打撈上來 觀者,失范的環境下究竟缺少了什麼,其間無意識的對英雄的「傷害」,我們是不是該寬容一些呢? 我們可以理解觀者在《挾屍要價》上的情感糾結,但是,動輒就以「通過展示國人的丑惡」或者以虛無的「傷害」為由抗拒《挾屍要價》獲獎,這樣的理由還是有些武斷了。
官方調查結論: 荊州市人民 *** 2009年11月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打撈3名大學生英雄遺體全過程。 根據荊州市委市 *** 領導的要求,市 *** 辦、市委宣傳部、市政法委、市 *** 法制辦、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長江航運公安局荊州分局和長江大學組建了工作專班,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部分媒體和網民質疑的見死不救、見利忘義等相關情況開展了聯合調查。
調查組查明,當日14時40分左右,長江大學教師史千里接到電話,於15時20分左右趕到事發現場。他到達現場後,發現有兩艘藍色船舷的鐵皮船停靠岸邊。
史千里上船請求船主馬上打撈落水學生,並保證支付打撈費。 船上的人稱要先和老闆聯系,史千里與陳波電話聯系時,陳波稱「撈一具遺體1.2萬元,沒撈上來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
直到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汪書記等趕到現場湊齊4000元現金後,打撈船才開始工作。10多分鍾後,撈起第一具遺體,因未交足1.2萬元打撈費,打撈船隻停止打撈。
後經過文理學院領導汪書記等做工作,打撈船在20多分鍾後,撈起第二具遺體。之後,打撈船再次停止打撈,中間中斷1個小時左右,文理學院會計潘林將籌來的2萬元現金送到後,打撈船才繼續打撈。
約半小時後,撈起第三具遺體。最後在18時左右打撈結束。
金鏡頭評委會調查組稱不存在造假 獲得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的《挾屍要價》真假引爭議,23日上午針對《挾屍要價》圖片所涉及的新聞事實的調查結論已出,認為《挾屍要價》的新聞是真實的,不存在造假問題。調查結論分三點分別為:1,照片反映的「挾屍要價」的新聞事件真實存在;2: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雖不是主謀,但其客觀上參與了挾屍要價的過程,是這一行為的執行者;3:照片記錄的過程是整個挾屍要價的一部分。
雖然王守海極力辯稱自己沒有開口要價,但據現場目擊者稱,王守海他們是當事人,參。
7. 論生命的價值(圍繞3名大學生救人事件)
兩個孩子 與 三個大學生的 生命 哪個更珍貴?
論生命 , 沒有 高低貴賤之分 ,
論學識 , 三個大學生經過 十幾年的教育,比 兩個孩子 花費了更多的 資源,
三個人的價值 理應大過 兩個孩子,
但 見義勇為 是一種 可貴的品質,是一個民族的 優良傳統,
三個有德有義的大學生 為了 他人的生命犧牲了自己,但 他們的精神 將 留芳百世,將
激勵 千千萬萬的中國人 ,喚醒我們的良知, 喚醒社會的責任感,喚醒人們對 生命價值的不斷追求!!
個人見解,希望對你有幫助。
8. 大學生孟瑞鵬跳水救人犧牲自己為話題寫作文
但是圍棋改變了我。學習圍棋,我看到了古往今來無數圍棋高手,他們不管下棋遇到怎樣的困難總能堅持到底。古力一生堅持著圍棋事業,古力常說:「下圍棋輸贏不要緊,只要能堅持到底就是贏家!」愛迪生說:「無論什麼時候,不管遇到什麼情況,我絕不允許自己有一點點灰心喪氣。」居里夫人說:「我們應有恆心,尤其要有自信心!我們必須相信,我們的天賦是要用來做某種事情的。」於是,我變成了堅持到底的我。
知識改變了我的態度,讓我學會用認真負責的去對待每一件事;知識改變了我的行為,讓我學會助人為樂、幫助他人;知識改變了我的想法,讓我與眾不同……
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無論是昨天、今天還是明天,知識永遠不會停下它的腳步,它永遠在語文中朗誦,在數學中計算,在英語中朗誦……
是知識改變了我!是知識讓我奮進!
9. 長江沉船事件救人英雄作文
0月24日下午,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湖北長江大學10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撲進江中營救,最終,兩名少年得救,但體力不支的大學生們卻落入江中。
百米外的3位冬泳隊員應聲趕來,盡全力救起6名大學生,而3名大學生陳及時、何東旭、方招不幸遇難。 隨後,網上多個帖子指出,在學生們救人的時候,旁邊停著兩艘漁船,始終未予施救。
不僅如此,在此後的遺體打撈過程中,打撈者也堅持1.2萬元撈一個,錢不到位不撈人。在相關報道中,也有參與救人的冬泳隊隊員直言:如果漁船施救,悲劇不會發生。
主動承擔起江邊救援責任的老年冬泳隊,高價打撈屍體的、被視為冷血的撈屍人,陷於道德討伐的江邊漁民,聲言「無能為力」的相關公職人員……未及走出對三位因救人而溺亡的大學生的感動,輿論開始聚焦於事件背後的善與惡、冷與暖、罪與罰。 兩艘漁船是否見死不救? 出事的寶塔灣水域是一個回水區域,漩渦與暗流密布。
在溺水事件發生時,在寶塔灣的堤岸下停著兩艘漁船。比起江岸,漁船離落水學生們更近。
一艘漁船上,是自稱拉過一個落水少年和一個大學生的陳恆雲,60多歲,船主,帶著熟人的兒子許剛;另一艘船上,則是70歲的陳選德及其老伴熊韶香。 漁船上掛著漁網,下水救人的學生被發現有人失蹤後,人們開始求漁夫撈人。
「我們沒工具,撈不了人。」陳選德事後跟記者解釋。
對於先前「見死不救」的指責,陳選德則堅稱:當時水面上漂浮的兩只游泳圈,一隻是趕來救援的冬泳隊扔下的,另一隻則是自己拋出的。不僅如此,他還向江中伸出一支長篙,先後拉起了3名大學生。
但這一說法明顯與眾人及冬泳隊員的敘述矛盾。學生入水時搭的「人梯」斷裂落水後,一共有6名學生被救起,而3名冬泳隊員韓德元、魯德忠、楊天林分別救起了三人、兩人、一人。
只有韓德元表示,在救第三人體力不支時,他曾向漁夫要求伸長篙幫忙,漁夫照做了。 而大學生和圍觀市民的態度則更為激烈:漁船一動不動,根本沒救! 10月29日,荊州市公安局對網帖作出回應,稱已成立專門調查組,調查漁船是否見死不救並借機牟取暴利。
由於官方的積極動作,民眾視線開始關注有關「見死不救」、「高價撈屍」的真相。3名遇難學生的家屬也遞交聯名信,要求查明關於漁船的真相。
10月28日,3名遇難大學生的追悼會舉行,上萬市民前往殯儀館悼念。而在市區內,人們也自發聚到寶塔灣邊,自行紀念。
這天上午,陳選德和熊韶香像往常一樣,停靠在寶塔灣河邊,准備賣魚。誰知船剛靠岸,便迅速被市民認出。
有人大喊「這就是那天見死不救的漁船」。市民當時即將陳選德的漁船圍住,開始砸船,奪走漁網。
緊拉住漁網的熊韶香被一並拉下船,上了岸。有人開始往船上扔石頭,陳選德急忙開船走了。
留在岸上的熊韶香,在趕來的民警協助下,也很快離開。只有被市民搶走的漁網被燒了個干凈。
這一事件在後來的幾天被市民們四處傳播,聞者拍手稱快。支持作文我。
⑶ 為什麼大學生死亡案例增多原因是什麼
大學生犯罪增多的原因分析
內容提示
近來大學生犯罪的報道越來越多,已經引起了各方的關注。按理說,大學生是在接受高等的教育,守法意識應當比較強,但往往不是這樣的。因此,大學生犯罪應當引起關注。本文將重點分析目前大學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專家提出的解決意見,以及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作法。
一、大學生犯罪現象不容忽視
從北京市大學生服務中心組織的一次關於青少年犯罪的講座中獲悉,當今社會中,大學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佔17%,其中盜竊約佔七成。這一數字來自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康樹華所作的一項調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個社會刑事犯罪中約佔33%,其中大學生犯罪約佔1%;"文革"期間,青少年犯罪開始增多,佔到了整個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學生犯罪佔2.5%;而近幾年,青少年犯罪佔到了社會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值得重視的是,在大學生犯罪中,盜竊案約佔70%。
康教授認為,現今社會環境比較復雜,對社會交際廣泛又沒有固定收入的大學生來講,想法弄"錢"的問題,是大學生多發盜竊案的原因。和普通人群相比,大學生屬於素質較高的群體、前途光明,其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強,但因其年輕、不成熟、意志薄弱,加之家庭、學校管理力度不足,一時糊塗就很容易走向犯罪。因此,社會和學校應加強對大學生生活環境的管理。
另據消息,近年來,在校女大學生(包括研究生)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據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批捕處袁春菊處長介紹,今年1-8月,該院偵查監督處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學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長了110%。此類犯罪有以下幾個特點:
1.犯罪嫌疑人年齡偏小、學歷較高,但閱歷淺、家庭背景各異。
從年齡結構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齡24歲,最小年齡才19歲。從文化程度上看,研究生學歷3名,本科學歷10名,專科學歷4名,與社會普遍水平相比屬高學歷范疇。她們的經歷均為從學生到學生,沒有正式走上過社會。從家庭狀況看,6人來自農村,7人來自城鎮,4人來自大城市。17名嫌疑人中7名來自幹部家庭,6名來自農民家庭,4名來自工人家庭。
2.罪名單一,手段簡單,作案目標、對象確定,較易破獲。
從犯罪性質看,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9名為盜竊罪,5名為涉嫌故意傷害罪,2名為涉嫌包庇罪,1名為故意殺人罪。盜竊的主要目標系同宿舍同學,對象主要為活期存摺。有1名是利用計算機入侵金融系統,竊取別人的存款。行竊時都是利用出入自己居住宿舍的生活便利,乘無人之機,秘密竊取。案發後,學校保衛處接到報案追蹤到銀行,查看銀行錄像帶予以破獲。
3.犯罪動機、目的各不相同,但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
在這些犯罪嫌疑人中,3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經濟困難,盜竊目的是為了減輕父母負擔。2名犯罪嫌疑人是為了追求享受,盜竊目的是為了揮霍。其餘的幾名犯罪嫌疑人均因父母寄來的生活費偏低,不夠花,本人又好逸惡勞不願打工掙錢而盜竊。發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均能積極退贓,表示悔罪改過。
4.嫌疑人在校表現較好,校方態度偏向於從輕處理。
在這些犯罪嫌疑人中,15名嫌疑人所在的學校都向司法機關出具了書面材料,材料中反映她們在校表現良好。根據嫌疑人在校的表現,對12名犯罪嫌疑人,校方積極要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理,另3名犯罪嫌疑人,校方要求依法處理。
5.多數被害人能夠原諒犯罪嫌疑人,希望對其從寬處理。
在這些案件中,有8名被害人報案,但當偵查機關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後,被害人向司法機關寫函,有的堅決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有的要求從輕處理犯罪嫌疑人。
二、大學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會競爭持續加大
據調查顯示,隨著社會競爭壓力的加大,大學生承受的壓力也在持續加大,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的心理問題,而且出現了一些新的苗頭。一項對此進行的專題調查於本月啟動,專家學者就大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擬制定相應措施,以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案例:浙江大學生落聘殺招考人 429人懇請法院給生機
今年即將畢業的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學生周一超參加公務員應聘,因體檢不合格被取消錄取資格後,用尖刀行刺浙江嘉興市勞動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造成1死1傷。6月23日,浙江嘉興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兇殺案發生在辦公室里
4月3日下午3時左右,浙江嘉興市秀洲區行政中心。在511辦公室斜對面的洗手間,周一超度過了22歲生命中最緊張的幾分鍾。
3時05分,秀洲區110接報,"秀洲區行政中心511辦公室,殺人啦!"
3時08分,3名秀洲區公安幹警趕到現場。秀洲區刑偵大隊教導員張忠惠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一瞬間,腦子里閃過三個字,"可惜了。"
犯罪嫌疑人高大而健壯,學生模樣,蹲在走廊上,沾滿血跡的水果刀扔在邊上。
511辦公室,一個女人卧倒在地上,30多歲,臉色發白,心臟中刀,鮮血直流。胸部、臉部、背部、腹部和手臂被刺了十多刀。一個瘦瘦的男人身上被刺7刀,血流如注。傷者很快被送到最近的醫院。女被害人搶救無效,男被害人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
受害人張某,女性,秀洲區人事勞動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科長。干某,男性,公務員管理科科長。
據起訴書稱:今年1月23日,周一超報名參加秀洲區政府招收9名鄉鎮公務員的考試。經筆試、面試,周排名第八。4月1日體檢,周被檢查出有乙肝"小三陽"。按浙江省國家公務員招考條例,未被錄取。周遂對招錄工作的公正性產生懷疑,起意報復。案發當天下午,周攜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到秀洲區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511辦公室,找到干某詢問公務員招收錄用情況。在得到沒被錄用的明確答復後,周到洗手間拿出了藏在包中的水果刀。
之後,周返回511辦公室,一言不發對准干某拔刀就刺。坐在對面的張某見狀上前勸阻,也被已喪失理智的周一超猛刺數刀。
庭審持續了一天
庭審於6月23日上午9時正式開始。前一天晚上,記者見到了周一超的母親和朋友。周的母親個子瘦小,臉色蒼白。她畏縮地坐在角落裡,心事重重。記者了解到,周出身於單親家庭,12歲的時候,他的父親在上班時突發腦溢血死亡。讀書的時候,周一超的表現一直很好,是同學及老師心目中的優秀學生、班幹部,還多次受到獎勵。這次,他的媽媽為了救周一超,替周一超向受害人贖罪,打算賣掉他們母子惟一的一套房產。
當周一超從羈押室走上法庭時,旁聽席上騷動了。他的同學都揚起頭,試圖用眼神和他打招呼。而周的母親卻將頭趴在椅背上,想看而不敢看。而就在前一天晚上,她還怯生生地問辯護律師,萬一一超被判了死刑,她還有沒有機會再看到他。
在審理完周一超故意殺人案後,法庭還審理了兩位受害人提出的附帶民事案件。干某提出要求賠償醫葯費、誤工費等5萬余元,張某的家屬提出賠償經濟損失8萬余元。對受害人的賠償要求,周一超在法庭上再三表示了自己的懺悔之心並一口答應。
至下午4時許,法庭審理宣告結束。
大牆隔內外母子兩地書
周一超的辯護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宓雪軍說,這是一起典型的法與情交織在一起的案件。想必,主審法官也體會到了這一點。因為,主審法官應該已經看到了太多為周一超求情的信,也看到了周一超表達懺悔之心的明信片。
周一超在6月16日從看守所寄了一張明信片給他的媽媽。他是這樣寫的:
親愛的媽媽:見信好!我在裡面想了很多,我非常後悔由於一時沖動鑄成大錯。我太對不起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庭了。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來贖罪,請求母親把家中的房子變賣賠償給受害者的家庭,你可以委託律師去辦理!
周一超的媽媽也寫了一封請求書給法官。她在信中寫道:此時此刻愧疚心碎的我,不能自禁地懷著一線希望,冒昧地寫信給您(你)們,請求您(你)們聽一聽一個母親發自內心的呼救的聲音。自從一超出事至今,我就像一直在做噩夢。但別人噩夢醒來是早晨,我卻永遠也醒不過來,永遠生活在無窮無盡的噩夢中。……為了兒子我省吃儉用;為了兒子我不再嫁人,含辛茹苦撫養他。也許我家特定的環境給一超幼小的心靈過早地播下了憂傷的種子,增加了他心理上的壓力……
法官收到很多信
周一超的班主任、輔導員,還有60位農學系的同學聯名寫信給法院要求給其一次生的機會。121位嘉興市民寫信給法院要求給他留一條生路,同時也好給他絕望中的母親留一線生的希望;40位周一超母親的同事寫信給法院也表達了同樣的心聲。還有208位周一超一直生活所在的建設街道瓶山社區的居民聯名寫信給法院懇求法院給周一超一線生機。
一份不是證據的調查
嘉興學院法律系科研協會接受周一超母親的委託,對周一超殺人案進行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卷被調查人范圍為嘉興市企業職工、公務人員、教師學生、醫務人員、個體戶、無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等,回收有效卷954份。這份民意測驗卷的結論是,83.4%的民眾認為,給大學生一條生路,判處死緩,以觀後效。10.9%的民眾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有的民眾建議,修改公務員選拔的規定,給乙肝病毒攜帶者以平等的待遇。有的民眾建議,加強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增強大學生的心理素質;加強政府工作透明度,規范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
庭審時,宓雪軍揭示了導致案件發生的深層次的社會根源,比如對"小三陽"患者的歧視。宓雪軍還認為,周一超對這次公務員考試一直寄予厚望,幾個月來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因此,他是長期以來就業精神壓力過重導致精神錯亂從而引發報復殺人動機的。據此,宓雪軍提出對周一超做司法精神病鑒定的申請。法庭最後表示,合議庭評議後再告知是否同意對周一超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
2、貧困生生活所迫,從事盜竊行為
據解放日報的消息:兩年前,小董從遙遠的湘西山區考到上海求學,成為全村人的驕傲;兩年後,她因在校園里多次盜竊,鋃鐺入獄……據市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統計:1997年至1999年,兩院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在校大學生14名。2000年至2002年,因涉嫌犯罪被批捕的大學生達48人,較前三年增加243%。
在這些校園刑事案件中,盜竊案佔七成。難以遏制的"物慾",令一些大學生誤入歧途。前文提到的小董家境貧寒,靠每月家中寄來有限的生活費,幾乎沒有餘錢買學習資料和娛樂。眼看同寢室同學穿著時髦,出手闊綽,她的心理逐漸失衡。一次,室友外出時將手機拉在書桌上,結果被小董"順手牽羊"。此後,她又接連多次盜竊同學手機,甚至在打工做家教時,將學生家裡的筆記本電腦也拎走了。
犯罪大學生,大部分是低年級學生,自控能力較差,往往一時意氣用事,鑄下大錯。其法制觀念之淡薄,常令辦案人員驚訝。某大學學生小顧在學校踢球時跟對方隊員發生爭執。遭到毆打後,他氣憤難平,召來三個同學,亂刀將對方三人砍傷。大學生小丹在食堂竊走另一用餐同學的書包及包內財物後,對自己的行為毫無認識,居然公開背著贓物在校園里行走,結果被失竊學生發現,當場扭送學校保衛處。而另一起詐騙案的作案人小任更令人扼腕嘆息。為了籌措考研資金,他竟找來兩件只值人民幣30元的仿古花瓶和塑像,冒充古董以7000元賣出。
在校園盜竊案中,來自農村地區、困難家庭的學生占相當大比例。個別困難學生面對同學間生活水平的強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調適不當、道德品質薄弱,就可能抵禦不住誘惑,鋌而走險。但也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小剛家境優越,根本無需為生活費、學費操心,但他在短短一年多時間里盜竊作案十多起。原來他性格孤僻,平素極少與師生交流。為尋求刺激,大三時他頭一次將手伸進同學書包。作案時提心吊膽、得手後興奮莫名的心理體驗,竟讓他"甘之如飴",有了癖癮,結果一發而不可收拾……
檢察機關調查認為,在校大學生犯罪數量的走高,提醒我們的教育工作者,在加強學生道德品質、行為規范以及法律知識教育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對於為數不小的困難大學生,除了進一步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及學生貸款等制度外,還應對心理問題加以重視關心。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長楊雄教授認為,大學生犯罪出現上升趨勢,有著復雜的社會大背景。目前的在校大學生幾乎都是獨生子女,自我意識強,但從小缺乏謙讓、合作精神的培養。由於社會競爭激烈,父母對子女的教育往往"重智輕德",這些都在年輕人價值觀形成、人格健全過程中留下烙印。大學生活對大部分學生來說,是走向社會的開始。能否順利融入校園社會,與學生是否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大有關系。事實上,一些學生就是因為初次遭遇校園生活中的各種挑戰、矛盾、反差,而產生心理不適,從自以為是,心高氣傲,變為苦悶、自卑、自我放棄,個別甚至滑向犯罪。
3、生活空虛,貪圖享受
5月4日至6月14日,北碚某高校一學院的辦公室和實驗室電腦相繼被盜。短短40天內,犯罪嫌疑人瘋狂作案,盜竊八台電腦、一台投影儀和一張視頻採集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十萬元。
北碚區分局刑警支隊的辦案民警通過認真勘查現場和案情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對現場環境非常熟悉,案件應為"內賊"所為。辦案民警通過大量摸排,將偵查視線鎖定在學生丁某身上。經過比對,丁某的掌紋與現場遺留的掌紋完全一致。6月15日,辦案民警依法傳喚了丁某,丁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民警遂前往朝天門、較場口等地,捉獲了兩名銷贓犯罪嫌疑人,並追回7台電腦的主要部件,以及沒有來得及銷贓的投影儀和視頻採集卡。丁某是該高校2001級的學生,其父母貸款兩萬余元供丁某上大學,又辛苦打工掙錢供給兒子上學的花銷。丁某卻吃喝玩樂,父母給的一點血汗錢已滿足不了享受之欲,便把貪婪之手伸向學校的電腦。
4、自我封閉,缺乏溝通
去年12月21日晚上11點左右,浙江教育學院2000級大學生周英民與同學洪某到西湖蘇堤鎖瀾橋附近散步,聊天談起了兩性問題。其間,周英民將女友的隱私透露給洪,洪露出嘲笑的神情。周恐洪回校後將隱私透露給其他同學,遂起殺心,趁其不備用隨身攜帶的裁紙刀猛割洪頸部致其倒地。周逃離現場後擔心洪不死,途中又返回現場,並利用拾得的繩索將石塊綁在洪身上後將其拋入西湖。12月29日,周英民在得知洪親友因洪失蹤在學校附近尋找後,又多次打電話到洪家流露出勒索錢財之意,企圖偽造洪被綁架的假象。
5、精神空虛,尋找刺激
李枚,女,21歲,我市某師范學院成教院學生。今年3月1日上午,偷走同學正在充電、價值1790元的手機。案發後歸還手機,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罰金3000元。
張平,男,22歲,我市某重點大學學生,擔任系學生會主席,曾以撫順市理科第一名成績考入我市,是老師心目中的好學生,同學們學習的榜樣。去年,他盜竊大量手機、數台電腦,價值3萬余元,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
李軍,男,沙坪壩某大學學生,母親生意人,父親是一法院法警隊隊長,同學心目中的大款,曾創造3個月花掉2萬元的記錄,今年年初,因盜竊罪被法院判刑。
沙坪壩法院刑庭法官王新立昨日稱,大學生犯罪,以前比較少見,今年數量猛增6個,其中多數為盜竊他人手機。
據他介紹,6名大學生中,4名是成教或者自考類,2名是國家計劃內統招。除1個家庭比較貧困,另5個家庭殷實,不缺錢花。
王法官認為,這些大學生作案動機有三:報復,自己手機或值錢東西被盜後,產生偷一部補償自己的想法;愛慕虛榮,成績比人家好,吃的穿的卻比別人差,於是偷竊,彌補物質生活的差距;心態失衡,受武俠小說神偷等角色影響,模仿偷竊。
法官呼籲,應當加強大學生素質教育,尤其是成教、自考和委培類大學生。(文中大學生人名系化名)
三、專家意見
道德觀念、良好習慣的養成,並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絕非權力所能奏效。所以說,學生違反校規,應該教育為主,處分為輔。除開除學籍之外學校還有許多對於學生的處分等級,如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等。所有這一切都是在保留學籍的前提下的處分,都是一種教育的輔助手段,也就是說,學校在做出這樣的處分之後仍然實行對學生的教育義務;而開除學籍則不同,是學校單方終結與學生共同達成的上述契約關系,不再履行對學生的教育義務。因此開除學籍必須合法,有理、有情,還要有依據。
學院的管理者應該反思一下自己,學生不遵紀守規,也是學校缺乏傳導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藝術的表現。如果傳導失敗,學校應當檢討失敗的原因並加以改善。我不否定從嚴治校。但從嚴治校不是動不動就開除學生。憲法規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權利,一個人經過規定的程序,譬如考試錄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這種權利。開除學籍是對於這種權利的一次剝奪,因此它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學生違反校規,難道學校管理者、老師就沒有一點責任?咋就開除學生了事?
德國歷史學家邁內科說:"一個被授予權力的人,總是面臨著濫用權力的誘惑,面臨著逾越正義與道德界限的誘惑。"規范權力,制約權力,是民主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所以說,大學管理者的權力也必須規范,建立約束機制,不能是管理者說開除就開除,否則,這類隨意開除學生的現象就會繼續發生。
1、犯罪學專家:這僅僅是開始
綜合北京市各類大學近幾年的情況來看,違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這種變化與大學教育、經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緊密相關。
從大學教育的發展規模與速度來看:一方面,隨著大學教育的開放,民辦大學等各類大學的增多,在校大學生數量在急劇增多,伴隨學生增多的同時,大學內部對學生的管理弱化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另一方面,相當數量的學校並沒有提供相關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內容,使大學生無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從經濟發展來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的同時,也在不斷強化金錢觀念、個人主義意識。越來越多的學生無法"兩耳不聞窗外事",特別是家境狀況不好的學生,不得不考慮上學的經濟來源等問題。
從社會結構的變化來看,價值觀念處於一個新舊交替的時期,整個社會很長一段時期內將處於價值失范狀態。各種規章制度、各種道德規范的控制力越來越弱,特別是隨著大學亞文化的發達,強化了學生的越軌心態、浮躁心態,使他們越來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標。
2、教育專家:大學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強
中央財經大學倫理學專家韋彥凌教授就如何預防、減少大學生違法犯罪,提出以下三點:
(1)加強品德教育,引導在校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大學生的可塑性非常強,受環境影響非常大,有時因一念之差就可誤入歧途。院校應引導學生加強道德修養,使他們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以及自尊、自愛和互愛的意識,將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覺抵制資產階級生活方式的侵襲。同時要特別注意對一些平時表現不錯的同學的教育和培養,不能使其成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國針對在校大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實施盜竊行為時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對此,各大專院校應增設法制宣傳欄、宣傳刊,採取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加強法律常識教育。另外,各大專院校應與司法機關加強聯系,由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結合所辦案件,對學生進行現實的法制教育,強化他們的法制觀念,將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結合起來,達到防患於未然的目的。
(3)針對大學生犯罪應實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國家培養一個擁有豐富文化知識的大學生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我們應盡可能地對犯罪的大學生進行挽救,使其仍能夠成為國家的棟梁。由於大學生犯罪,相對於社會一般人員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後認罪態度一般都較好,案發後能夠積極主動退贓。因此,筆者建議對大學生犯罪應當區別對待,充分體現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解決問題的途徑
1、成立"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
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在南京浦口區檢察院成立。
據檢察日報消息,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南京10所高校成為首批中心成員。在成立大會上,一些高校的領導對檢察機關的這一嘗試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據悉,這是中國第一家專為預防在校大學生犯罪而成立的機構。
據介紹,這個"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由南京浦口區檢察院牽頭,公、檢、法與政府、學校、社區聯手創建,以研究預防在校大學生犯罪的途徑以及處理在校大學生犯罪問題為重點,定期組織交流預防處置在校大學生犯罪的成功經驗,並選取典型案例到學校開公開庭,研究對在校大學生犯罪案件的處理及幫教問題。
2、在校大學生失足暫免起訴的爭論
以前在校大學生犯罪後,即被學校開除,而現在面對這些失足青年,政法機關為了挽救他們,採用了人性化的幫教手段,使他們能夠完成學業,重新成為社會有用之才。這一新舉措,是記者昨天從南京市浦口檢方剛成立的全國首家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獲悉的。
隨著檢察機關執法理念的轉變,對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學生做出暫緩不起訴決定,通過幫教,公平、公正地處置犯罪的在校大學生。為此,浦口區檢察院牽頭成立了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並制定了在校大學生犯罪後處理實施意見,使對在校大學生犯罪後的處置有章可循,並加強與高校的協調、聯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處置工作,從而降低在校大學生犯罪率。(3月31日《江南時報》)
正方:應適度寬忍
正方從近四年來的統計數字分析,在校大學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趨勢,犯罪類型趨於多樣化。從處罰上看,多數是被單處以罰金,少數被處刑罰。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學生有的確無逮捕的必要,而學校往往對學生一開了之。從情理上說,每個大學生都是未來社會的精英人才。有些同學涉嫌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規、校紀,這些在校生可能面臨開除的窘境。
很多人做的事也只是現行法律沒有禁止而已,並不一定對,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能給他們一個機會?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如果他們就此被開除,在社會上混,沒准就真成了禍害,給他們一個機會,把他們挽救回來,量刑可以在法定的准許下適當進行,但學籍還是應該保留的,不能就此踢出校門。(靜宇)
⑷ 曝「120延誤救治大學生去世」,此事的真實情況如何
據官方媒體報道,這一事件正在調查中。鄭州市衛健委已成立專門調查組調查情況,調查結果將對外公布。所以,請大家保持耐心,注意自己在網路渠道上的言辭。畢竟事實的真相和結果還沒有出來,網友們不要太激動。很多網友表示對這些相關人員的處罰不滿意,受害者家屬知道後也表示不公平。這些人中只有少數人失去了工作,受害者都是在年輕時失去了生命。

很不幸,這個女學生很不幸。任何醫院都應該以救死扶傷為宗旨。當女孩撥打120急救電話時,兩人已經形成交易。120應盡力排除障礙,將患者送往醫院搶救。而這個調度員不僅搞不清對方目前在哪,就連他說話的態度都讓人感到寒心。女孩死前被罵了。很難想像她當時有多絕望。
⑸ 成都大學大四學生在洗澡時倒地身亡,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成都大學還是受關注,隨著某些事件的水落石出,人們的關注度稍有降低。但是又出現了一件事,讓人們重拾對成都大學的關注。疑似成都大學又出了一學生在寢室洗澡時意外身亡,而校方的做法很不妥。

結語:
「成都大學」和「成都一大學」明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希望有關網友在互聯網上傳遞信息時,一定要依據事實,太過於天馬行空!
在這里你能看到不一樣的觀點,不一樣的邏輯,不一樣的視角,如有雷同,不勝榮幸。文章內容,只代表個人觀點,如有冒犯請多多包涵。(圖片素材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⑹ 19歲湖南大學生離世捐器官救下5人,這到底是一種怎樣的精神呢
19歲的湖南大學生因為自己的病情原因,決定將自己離世後的器官捐贈給其他人,在這名大學生死後,醫生通過他的器官救下了五人,這種精神值得令我們去學習,也正是因為這名大學生的做法,讓更多的人感受到了世間依然還會有愛,只要我們對生命充滿希望和對生活充滿熱愛,未來總是美好的,雖然說這名大學生的遭遇的確是令人悲傷,但是當他死後將自己的器官捐贈於其他人,也實現了對自己生命的延續,相信接受他器官的人群,從心底里也會非常感激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