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懲罰方式有哪些
⑴ 對大學生最狠的懲罰辦法有哪些
對大學生最狠的懲罰辦法有哪些
1. 剝奪型懲罰
這類懲罰的特點是用暫時剝奪學生某些權利以示警戒,但這種剝奪是暫時的。
(1)取消發言權
譬如某學生發言過多、侵佔了他人的發言機會,教師可以暫時禁止他發言,讓別人來說。但是這種禁止不宜任意延長到下一節課,除非他連續犯同類錯誤。
(2)不準進教室
學生無故遲到,可以罰他在門口等待幾分鍾。但是第一,一定要先詢問遲到原因,如果他遲到確有特殊原因,並非過錯,就可以不懲罰,但要向全班同學說明,以避偏向之嫌。第二,時間一般不要超過10分鍾,並以不影響聽課為底線。
(3)請出教室
學生上課不但自己不聽講,而且擾亂他人,或者故意與講課教師頂嘴,致使課堂教學無法正常進行,可以請他離開教室。有些學校硬性規定教師不準轟學生出教室,這是行不通的。但確實在很多情況下不必這樣做。如:教師轟學生走,只為發泄一時情緒。又如:有些學生是轟不動的,硬轟只會釀成事端。所以,對這個懲罰措施應進行專題研究,分成多種情況,准備各種應對方案。籠統地說允許不允許沒有意義。
(4)回家取東西
學生多次忘記帶作業、學具等,老師可以令他回家去取,但是一定要問清學生住家遠近、有沒有鑰匙、路上有沒有安全問題,等等。對中學有些本來就喜歡逃學的孩子,用這招兒則等於任其「信馬由韁」。
(5)放學不讓回家
需要補寫作業或者進行個別談話時,可以在放學時不讓學生回家。學生稱受這種懲罰為「挨留」。需要注意的是時間不可過長,而且要跟家長打個招呼,以免家長著急。一般不要耽誤孩子吃午飯或晚飯。同時,如果此法採用三次仍不見效,就要考慮更換其他方法。
(6)停課
學生犯了嚴重錯誤,或者學生之間、師生之間沖突激烈,確實需要暫時迴避時,可以停學生的課。但最多有權停學生3天課,而且要報學校備案,再長一些應該經學校批准。停課必須事先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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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大學犯錯誤的懲罰方式
犯錯誤的懲罰方式:警告、記過、留校觀察、勸退、開除學籍。
這是大學最常見問題一種懲罰方式,一般分為:警告和嚴重警告。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很多時候學校都會定期進行查寢或者查課,如果學生的違規行為只是偶然發生的,那麼學校就會給予警告處分。
如果學生是持續性的夜不歸宿,上課無故缺勤等生活和學習上的不良現象,那麼學校是肯定會給予嚴重警告的處分的。如果學生在畢業前表現良好,這些警告可以清楚,但是如果屢教不改,那麼學生想畢業基本上就沒那麼順利了。
比起警告來說,記過算是比較嚴重的一種懲罰了,一般是學生在公開場合違反學校規定,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學校才會對學生記過處理。比如在學校的考試中舞弊,一旦被學校抓到那肯定是要記過的。

大學(University、College)是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的一種,包括綜合大學和專科大學、學院,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
它不僅是人類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還在長期辦學實踐的基礎上,經過歷史的積淀、自身的努力和外部環境的影響,逐步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化。
大學從產生已有上千年的歷史。起初,主要是從德國、英國等國家最早發展起來的。中國現代大學源起於西方,現代西方大學又是從歐洲中世紀大學、英國大學、德國大學再到美國大學這樣逐漸演化過來的。無論哪一個時代的大學都是以前大學的創造性繼承而不是否定。
「大學」一詞源自拉丁文的,它的大致意思是「教師和學者的社區」。現代大學制度已在歐根中世紀的大學,這是在義大利建立和演變而來大教堂學校的神職人員期間中世紀盛期。
⑶ 班規及懲罰措施大學
(1)班級日常管理制度:
一、學習:
積極配合學習委員的工作,認真完成作業,按時上交。
遵守課堂紀律,尊重老師,體現出大學生應有的風度。
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大家必須充分重視,努力做到: 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逃課。
請假必須持有假條,經輔導員批准後,報學習委員登記,一個月內最多請假3次,特殊情況除外。如有緊急情況不能及時遞交假條,需與輔導員當面聯系。
課堂會議上應把自己的手機調成振動或關機。
自習課時可以小聲討論問題,不得說笑聊天以及大喊大鬧,影響其他同學學習。
早操和早讀必須按時到指定場所。
對於違背考勤規范的行為予以記錄,對情節嚴重者,在班會上予以批評。班規
二、衛生:
宿舍是大學生活動的重要場所,宿舍衛生狀況直接影響同學們的生活環境,因此,宿舍衛生必須保持:
生活委員和寢室長要盡職盡責,認真對待教室衛生和宿舍衛生問題,為同學們創造整潔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
宿舍內部要制定相應的衛生制度,實行責任到人制,室長及生活委員負責監督。
切實執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項規定,做好衛生打掃工作,認真對待衛生檢查。
注重個人衛生以及用電安全。
三、活動:因為班級、院、校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故有以下規定
同學們要積極的為班級發展獻計獻策,使本班的活動搞得有特色,有意義。
⑷ 大學班規及懲罰措施有哪些
大學班規及懲罰措施:
一、考勤。
(一)懲罰規定:根據《學生手冊》,一學期內。
1、累計曠課達到或超過5學時但不足8學時的,由班委開班會通報批評。
2、累計曠課達到或超過8學時但不足10學時的,由素導向家長反映學生情況。
3、累計曠課達到或超過10學時但不足22學時的,由學院責令檢查並通報批評。
4、累計達到或超過22學時但不足44學時的,給予警告處分。
5、累計達到或超過44學時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6、累計達到或超過66學時但不足88學時的,給予記過處分。
7、累計達到或超過88學時但不足110學時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8、累計達到或超過110學分的,作退學處理。
注意:
1、上課遲到、早退3次按曠課1學時計;一次遲到、早退達20分鍾以上者按曠課1學時計。
2、紀委復印一份考勤表交班上同學按學號輪流記載考勤,一人一天,另一份由紀委單獨記錄。紀檢委員每周日晚將考勤表交給素導,並總結一周考勤情況,同時粘貼一份於宣傳欄處!
3、應曠課而受學院責令檢查並通報批評及以上的,不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等福利政策!
4、累計曠課達到或超過10學時但不足22學時的,可申請在素導辦公室為期一個月值班,除上課之外,均為值班時間!以免除學院通報批評。
(二)獎賞規定:
1、推優,評定助學金等評優評先進,優先考慮全勤同學!
2、一周全勤,可抵消一次曠課!
3、一個月全勤,獎勵全勤證書和精美筆記本一個!
4、獲獎可抵消一次曠課記錄!
5、其它個人先進事跡,經班委認定,素導確定,均可抵消一次曠課記錄!

二、請假
1、格式:內容包括請假人、請假原因、協會幹部請假附上負責人聯系方式。
2、請假流程:先交班長簽字(必須)-素導簽字(必須)-交紀檢留存。
3、請假時間:提前請假,晚自習請假5::20之前;早自習請假20:30之前。
4、除特殊情況,其它不正規請假,包括發簡訊、打電話、事後請假等,均算曠課一次!
三、班費
1、班費試用范圍:學校、學院組織活動中應由班級支付的費用;班級事務支出費用等。
2、班費報銷流程:50元以下支出,先由班委墊付,後索取發票等報銷憑證在生活委員處報銷,生活委員留存發票,以便核查;50元以上支出,由班委決定後事先在生活委員處支取,事後將餘款及發票交生活委員留存。
3、班費支取情況,每周日晚由生活委員將試用明細張貼在班級宣傳欄處。
⑸ 大學期間的紀律處分,具體都分為哪些
大學期間的紀律處分,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到開除學籍不等,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以及學校紀律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關於大學期間處分的其他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採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